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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效手段之一,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村容整治、鄉風文明、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解決“三農”問題的良方,事關社會穩定與民生大計。限于歷史和現實,我國傳統農業是以小農經濟為基礎,以宗法家長制為基本單位,缺乏法制傳統,農村的法制建設基礎十分薄弱,一定程度地影響了新農村建設與發展。因此,加速農村法制化進程,建設法治農村刻不容緩。
一、生產發展,需要法制保障
我國農業正經歷由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的轉變,已由自然經濟迅速向農業產業化、市場化過渡,對法治的需求十分迫切。從新中國成立到七十年代末,其中經歷過“三面紅旗”,“農業學大寨”,農業發展摸索了一些經驗。但由于“左”的思潮影響,加之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發展生產搞一轟而上,違背客觀規律,較長一個時期抓階級斗爭與割資本主義尾巴,對農業造成較大破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吹響了改革開放的號角,農村的初步改革是實現聯產到勞承包責任制,重在解決勞動自主權和積極性問題。起初,很多人不能接受,其中有這樣一幅春聯就反映了當時人們的疑問,上聯:三十年前分田地,下聯:三十年后又分地,橫批:為什么?農村干部也大多不理解,無言以對。但幾年后,農村經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農民生活有了很大提高,面對現實,人們從心底理解并接受了黨在農村推行的改革,于是,答案出來了,即:三十年前分田地耕者有其田;三十年后又分地耕者有其責,橫批是社會主義好。正是一個“責”字,使農業生產迅速發展,農村面貌迅速改觀,農民生活迅速提高。隨之農村的進一步改革是在微觀激勵機制方面,基本要解決的是在統籌城鄉發展的思路上進行,但農業的先天不足,相關法律規范滯后,急于追求增長,急于求富心態,又導致作為農村經濟主要內容的水、土、人之間的不諧性有了充分暴露,嚴重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直接影響到農業的生存、發展與穩定,解決“三農”問題成了全黨和全社會的共識。連續多年黨中央的一號文件均為農業問題,農業和農村的基礎地位得到了應有重視與彰顯,農村城鎮化、農業市場化、產業化、現代化已成為農業生產發展的必然思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的提出,使農業生產發展有了法寶,它符合國情,其重在保護自然資源基礎,并調整技術、體制、組織和發展方向,以確保獲得和滿足目前幾代人和今后世世代代的需要,有效保護水土資源和植物、動物遺傳資源,不使環境退化,尤其是既具生產功能,又有社會保障功能的土地,將最大化發生效益,并得到最大化保護??沙掷m的農業發展觀,其技術上適當,經濟上可行,能為社會所接受。相關法律如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為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可靠的理論與實踐依據和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也應看到,我國有2.3億小農戶,2億多絕對過剩的農村勞動力現實,加之長期的重視與扶持不足,又相當程度地制約了生產發展,使社會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因而,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與扶持十分必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正和著新農村建設主旋律唱響,成為各級政府部門議事日程。基本做法是通過資金和其他資源向農業和農村傾斜,提高農業科技水平,改善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條件,提升農村道德風尚,形成農民自主的管理體制,促進新農村建設戰略得到實處,產生實效。而當務之急是如何科學合理利用和調度相關資源和支農資金,抓住機遇發展農業,因地制宜調整產業結構,不使資金、資源浪費和挪用,使投入最大化促進生產發展,避免如80年代末期建設海南時,因法律法規滯后,監管失控出現無序發展甚至混亂,而影響了一個時期的經濟發展的狀況。也有專家分析西部開發的經驗教訓時認為:開發初期,因房地產熱、期貨熱、股票熱三大投機一起上,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造成一部分應用于西部資源開發的扶貧資金被轉化為投機資金進入股市、房地產市場、使部分項目“黃”了、使西部開發失去一次大的發展機遇,上述教訓深刻,當在新農村建設中記取。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發展的法制體系,依法發展農業生產與規范農業投入;依法編制農業發展規劃;依法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機制;依法保障和促進農業產業化規?;洜I;依法從事農業科技開發和成果轉化;依法規范引導勞動力轉移;依法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確保農民和農村負擔法定化。并適時將黨的各項農業、農村政策轉化為法律,使之定型化、制度化,形成強有力的普遍約束力,使生產發展產生強烈的暴發力與旺盛的生命力。
二、生活寬裕,離不開法制環境
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實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這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目標與要求,是黨在新時期的理論創新,和諧社會的明確提出,最早是黨的十六大一句話,到十六屆五中全會一段話,再到十六屆六中全會形成重大決定,已成為全黨和全社會的一篇大文章。農民生活寬裕,正是以社會和諧為基礎的,社會和諧與生活寬裕很大程度依賴生產發展與經濟提升,離不開國家和社會的重視與扶持。國家取消沿襲了2600多年的皇糧國稅,加大了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及政策性補貼。加大了教育投資,使農民子女全部免費享受義務教育,并增加對困難學生大學期間的補助;加大了醫療衛生投入,建立健全農村合作醫療體制,推行大病救助制度,確保村村設有衛生站、所,有效地解決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推行社會保險制度,使農民老有所養,難有所助,生活寬裕。更重要的是國家以制度建設,力爭通過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對相對薄弱地方和弱勢群眾提供更多更深遠的扶持,讓廣大農村和農民能夠分享到改革開放和社會進步的成果。這些表面看只是道義要求,但實際上蘊涵擴大內需促進大眾消費的時代帶來的必然邏輯,它使社會的核心價值公平得以真正體現。
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相關支農、惠農政策隨法治農村建設的需要,有些已迅速轉化為法律制度,并逐步建立健全,形成配套體系,保障農民不再重復如過去政策多變之憂之苦,使人們長期生活在寬松、富裕、和諧、穩定的環境之中,其權利和義務、人格和價值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使古人“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熙熙而樂”的理想生活境界在新時期得到升華與傳承。
三、村容整潔,亟待法制規范
村容村貌整齊、潔凈事關投入與產出,事關發展實效與成果分享。近年來,不少鄉村正按照“規劃先行,正確引導,因地制宜,逐步建設”的原則,又好又快地建設新農村,已逐步實現等級公路村村通,廣播、電視、電話村村通,水、電、體、衛設施與村、舍、管、所建設標準化,但有的村建設隨心所欲,布局不合理,影響觀瞻,且質量低劣,甚至“豆腐渣”工程。有一個村利用國家資金、社會人士捐贈和村民自愿出資修建了近六公里的進村公路,但使用不到半年,就出現質量問題,封油路面壞損達四分之一以上,究其原因,公路建設未經招投標程序,選擇施工隊伍不嚴格,監督管理不到位。也有的村級基礎建設違法違規,亂搭、亂占、亂建,或濫砍、濫伐、濫拆,使本來還古樸、自然的村容因建設盲目無序,畫虎不成反類犬,造成人、財、物特別是耕地資源浪費,也損害了農民的建設積極性和追求村容整潔的情感,個別地方還出現鄉村干部利用職權,貪占受賄,中飽私囊??梢?,依法引導、規范、保障農村基礎建設勢在必行。應該如城鎮建設一樣,在農村建設項目中強化規劃法、建筑法、質量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法律和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依法嚴格項目程序與監管機制,建議以服務新農村建設為契機,將鄉鎮執法、司法與法律服務的重點放到農村去,幫助農民和農村解決建設中的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真正將農村水、電、路、渠、居、所、綠化以及相關公共設施等建設改造納入法制軌道,使新農村基礎建設規范化、標準化,各類扶助資金和相關資源得到最佳利用。
四、鄉風文明,還須法制引導
鄉風文明的基礎是物質文明、精神文明與道德文明,是農村創建和諧的基本要求,在農村開展做文明村民,樹文明新風,創文明新村活動,開展“八榮八恥”榮辱觀教育活動,旨在培養廣大農民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正確世界觀、人生觀,真正建立團結互助、友愛和睦、寬容尊重,講同情心,講正義感,講社會公道與家庭美德的新型人際關系。
也應看到,貧富不均,分配不公,享受教育不平衡,仍有一些農村和村民文明程度不高,正確的價值觀缺失。封建迷信,賭博買碼有泛濫之勢。筆者調查過一個村,不足200戶人家,年收入就百余萬元,*年春節前后,短短幾個月里,因買碼被騙資金計達40余萬元,這些大都是改革開放后先富起來的一部分村民,本想一夜間暴富,豈料幾萬元,十幾萬元打了水漂,為求補償外出務工,至2007年春節也未能回鄉與家人團聚,個別人甚至走上盜、搶等違法犯罪道路,問題的嚴重性不能不引為關注。根據司法部統計,近10年出現的五次犯罪高峰,特點正是高比例的農民流動人口犯罪,性質是社會性犯罪。改革開放以來,中、西部地區幾乎村村都有人常年在經濟發達地區務工,從發展生產看,農民外出務工,實現了勞動力轉移,緩解了就業壓力,也增加了家庭收入,使不同地區間發展生產形成良性互動。但就目前現狀看,不少地方勞動力轉移政府引導不力,有的處于無序狀態,形式是自由組合,結伴而行,具有分散性、盲目性與不穩定性,而法制觀念淡薄,文明程度不高,不當慕富思富心理作崇,加之教育管理缺位,出現違法犯罪似有必然性,雖務工在外,但根子還在家鄉農村。
因而,要加強對農民的法制教育與引導,按照憲法提倡的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要求提升農民的道德文明水準,營造文明鄉風,構建和諧農村。要加強對農民和農村的法律服務,科技服務,體育衛生服務,文化娛樂服務,民事行為咨詢服務,并健全村級糾紛調解組織,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的骨干帶頭作用,發揮文明村、戶的先進示范作用,有效地促進文明鄉風形成,使廣大農民成為新時期新型務工型農民和產業農民有良好的土壤條件。
五、管理民主,需要憲法和法律約束
黨在十六大提出民主政治,其內容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伴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與農村社會的文明進步,農村的基礎制度建設亟待改善和加強,要在農村實現管理民主,其著眼點在:一是依法加強鄉鎮政權建設;二是依法推進基層民主和村民自治組織的建設。具備堅強的農村基層組織和牢固的法律意識是管理民主的物質基礎,前題是村民和基層干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F實是,一些村官依法辦事能力亟待提高,一些村民民主與法制觀念不強,表現為不會、不能、不善于正確行使權利。如2005年的直選村官、一些地方指定候選人,上邊定調調,下邊畫圈圈,使選舉流于形式;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宗族勢力和流氓惡勢力控制選舉及賄選情況。在管理方面,有的村務、財務不公開、不透明;有的在山林、荒坡荒地,水面灘涂或路渠建設承包經營方面不按現行法律法規辦事,暗箱操作,一人說了算,這些無疑為少數基層干部腐敗提供了滋生溫床。因而在廣大農村開展以憲法為重點,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中心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十分必要和緊迫。應有計劃地從縣、鄉(鎮)選派懂法律、懂科技、懂經濟、會管理的優秀中青年干部到農村掛職、任職,組織如新農村建設工作隊,深入基層村組,將民主與公平正義觀念,科學文化知識,先進管理經驗,法治與科技強村富民理念,植根于新農村建設,促使基層政權組織改變管理農村事務的方式,嚴格依法、民主行政,把涉農法律法規交給農民,把權利交給農民,真正實現民主管理。
新農村建設目標的確立與科學定位,決定了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邏輯聯系。它離不開法治規范、預測、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鑒此,筆者有如下思考:
首先,要健全和完善適應農村改革發展與新農村建設需求的法律制度,以農業法為龍頭,建立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相互配套、操作可行的法律體系;加強制定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如農業市場主體方面的法;如規范農業市場運行方面的法,使諸如土地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拍賣有法可依;要制定規范宏觀調控和保障持續發展的法,使農業投入,農產品價格,綠色食品生產依法得到保障;規范與完善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法,使農民權益,農業補償,農民養老與最低生活保障得到保護,并結合實際建章立制,使法律法規與先進的能體現優良文化傳統的鄉規民約形成管理機制、體制上的互動。
其次,要加強農村司法、執法和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加強農村普法教育,切實提高基層干部的法律素質,樹立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自覺性和人民公仆意識,實現管理方式的轉變與創新;同時,要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使農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既要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也要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做社會主義新型農民。只有依法保障和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宏偉目標才能真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