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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等收入以下(人均1582元/月)、未享受過政策性住房家庭可以參加登記。政策性住房是指享受了政府或企業相關稅收、福利、優惠政策等條件的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資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限價商品房、各類安居房等)。
2、與父母或其他親屬在同一個戶口簿上的已婚或離異家庭,只要符合收入和住房困難條件都可以登記。
3、單身家庭年滿十八周歲,符合收入及住房困難條件者可以登記。
4、申請家庭一方為城鎮戶籍,另一方為農村戶籍,確定家庭住房情況時分兩種情況。一是申請家庭在城鎮范圍內的農村有住房的,包括“城中村”有住房的,不予登記。二是在城鎮范圍內無住房的,由鎮政府調查出具證明后可以登記。
5、登記家庭成員中有享受低保的,也有未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按低收入家庭人口合并計算。
6、有在校大中專學生的家庭在計算住房面積和人均收入時,該學生在計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時可不納入,在計算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時應予納入。
7、戶口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在現居住地社區登記。
8、住房公積金和“三金”不算家庭可支配收入。
9、根據縣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鎮干部居民的收入狀況、居住水平等實際,將全縣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線標準確定為人均月收入644元以下。
10、這次調查登記工作以鎮(社區)為基本單元進行。
11、有就業單位的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由所在單位負責,統一將個人填報的調查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單位所在鎮(社區),鎮(社區)只負責登記匯總,不再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12、外來務工人員只需持有就業地城鎮暫住證(居住證)、在就業城鎮的用工勞動合同、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三項證明材料中的其中一個,即可登記。
13、具有當地城鎮戶口的無業、自主經營者等個體人群可以到戶口所在地鎮政府(社區)登記。
14、收入證明材料由本人寫出收入狀況書面說明,經鎮政府(社區)核實蓋章后,可做為收入證明材料。
15、在住房狀況方面,無房戶由戶主或本人提供現居住狀況說明材料,并附租(借)合同復印件,經居住地所在鎮政府(社區)核實蓋章后,可作為無房證明材料。住房困難戶由戶主或本人提供現住房狀況證明材料;私有房屋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拆遷返還協議等房屋產權證明;租住直管公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居住單位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狀況證明;對暫不能提供產權證明的,由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鎮(社區)審核后為其出具住房狀況證明,先行登記。
16、這次調查將北馬坊煤礦、郭家河煤礦、北王煤礦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職工和煤礦采礦區搬遷農村居民一并納入調查登記范圍。煤礦礦區由縣工信局牽頭負責進行調查登記后由礦區所在地鎮政府統一匯總后上報,煤礦采空區搬遷農村居民由所在鎮政府負責進行調查登記后統一匯總上報。
17、進城居住的農村居民只要具有連續的工作且已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稅務部門注冊開辦各類經濟實體的,也要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在本次調查中列入調查登記范圍內,參照城鎮家庭收入及住房困難標準由縣工商局負責進行審核登記。
18、已婚子女與父母同住且在同一個戶口簿上的家庭,父母名下有房的,符合調查登記條件的子女可以登記;子女名下有房的,符合調查登記條件的父母可以登記。
19、本次登記中涉及的相關具體政策規定由縣住房保障中心負責咨詢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