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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是居龍灘水利樞紐工程庫區重點移民鄉。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鄉廣大移民舍小家、顧大家,按照政府的移民安置政策,積極配合和支持政府進行了移民搬遷,從2006年3月開始,歷時半年時間,基本完成了移民安置工作,年1月,水庫如期下閘蓄水發電,全鄉共搬遷動遷戶653戶,3245人,還對222戶拆遷戶和760戶影響戶的淹沒房屋、土地、果樹等財產進行了補償,全鄉共拆除房屋2153平方萬米,淹沒耕地2068畝。移民為支持國家水利工程建設,很多人已基本失去了土地,沒有了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為切實保障廣大失地移民的生活條件,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我鄉根據《縣失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已啟動了辦理《失地農民證書》工作,現把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我鄉目前所做的工作
1、宣傳政府有關失地農民的各項保障政策。8月18日我鄉專門召開了政策宣講會,各移民村的全體村、組干部和移民代表、全鄉干部參加了培訓學習,會上邀請了縣農保局的業務人員來鄉授課,縣、鄉有關領導向參會人員認真講解了《縣失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暫行辦法》、《縣失地農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縣失地農民證書發放辦法》等政策規定,我鄉還把有關政策規定打印成宣傳單,發放到鄉、村、組干部和移民群眾手中,共發放宣傳資料2100多份,大力宣傳政府有關失地農民的各項保障政策。
2、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我鄉召開政策宣講會以后,立即向各移民村派出了工作組,指導各村移民地現有耕地和人口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基本掌握了全鄉移民的現有耕地和人口現狀等情況。經初步調查統計,我鄉全失地農民有235戶,現人口中滿18周歲的人數有687人,其中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上的人數有191人;人均耕地在0.01畝至0.2畝間的移民有339戶,現人口中滿18周歲的人數有892人,其中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上的人數有185人。調查摸底工作中,我鄉是以農戶2002年的稅改面積作為移民原有耕地面積的依據。從戶口簿作為核實家庭人口的依據,并逐戶上門核實各戶的有關情況,調查摸底過程中,我們也認真收集和聽取了廣大移民地意見。
二、存在的問題
1、農戶原有耕地面積的依據存在爭議。
《縣失地農民證》發放辦法規定以農戶《土地承包證》上的耕地面積數為依據,而我鄉先前進行的移民影響戶安置工作是以2002年農戶的稅改面積作為核定農戶原有耕地面積的依據,經調查在我鄉村江背組、楊西村倉下組等少部分村組由于原來的工作不仔細等原因,這兩種資料上同一農戶的數據又不相同,很多是稅改面積大于土地承包面積。若我鄉現以《土地承包證在》上的面積數作依據來頒發《失地農民證》,有部分農戶可能會以有《失地農民證》為由,要求政府再進行移民影響戶安置,勢必影響已基本結束的影響戶安置工作。
2、“耕地”的標準群眾有意見
《失地農民就業與社會保障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家庭承包耕地全部由政府征用的,被征地時按政策規定擁有或可以分配責任田且被征地時年滿18周歲以上的農村在籍人口,而水庫征地有其特殊性,被征耕地大部分是農戶原來土質好,產量高地優等田,剩余耕地都是在坑頭、坑尾的一些低產田,田塊分散,交通不便,還會被野獸破壞而耕作難度很大,產量很低,現已基本荒蕪,因此有部分移民從數據上看還有耕地,但事實上他們也是無田可種,他們也要求享受失地農民的有關政策。
三、建議
1、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我鄉請求上級批準同意我鄉以稅改面積數作為核定移民原有耕地面積的依據來頒發《失地農民證書》。
2、鄉請求上級根據水庫征地的特殊性,從切實保障移民生活出發,對我鄉這種“有數無田”的移民給予政策傾斜,享受有關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