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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籌劃的含義
什么是“納稅籌劃”?到目前為止,還難以找到一個非常權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義,但其定義至少應表述出以下幾層意思:一是納稅籌劃必須是不違反稅法的;二是納稅籌劃是事先進行的計劃;三是納稅籌劃的目的應是納稅人稅收負擔的最小化。
有關“納稅籌劃”的概念,國內外的學者也有相應的論述:
國際財政文獻局(InternationalBureauofFiscalDocumentation,IBFD)在其《國際稅收詞典》(IBFD:InternationalTaxG1ossary,Amsterdam1988)中對納稅籌劃是這樣表述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和私人實務的安排以達到減輕納稅的活動”。
美國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與別人合著的《會計學》中講道:“人們合理而又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盡可能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納稅籌劃……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稅收是納稅籌劃的目標所在”。另外,他還講道:“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的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的少繳所得稅,這個過程就是納稅籌劃”。
張中秀在其主編的《公司避稅節稅轉嫁籌劃》一書中從“納稅籌劃”所包含的方法上給出了納稅籌劃的定義。他指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的行為”。可以用公式表示:納稅籌劃=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
綜合以上幾層意思,我們可以對“納稅籌劃”下這樣一個定義:納稅籌劃,又稱稅務籌劃、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的過程。企業納稅籌劃主要是基于這樣一個意圖,就是站在納稅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謀求最大限度的“省稅”。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是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后實行的,它把原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和私營企業所得稅統一起來,形成了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它克服了原來按企業經濟性質的不同分設稅種的種種弊端,真正地貫徹了“公平稅負、促進競爭”的原則,實現了稅制的簡化和高效,并為進一步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1、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根本目標是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有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關鍵問題,是正確定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目標。納稅籌劃目標,是指通過納稅籌劃要達到的經濟利益狀況。它決定了納稅籌劃的范圍和方向籌劃策略,是納稅籌劃應當首先解決的關鍵問題。因此,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目標應定義為:在法律認可且符合立法意圖的范圍內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這種定位,既克服了節稅目標的狹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圖的避稅問題,是企業定義其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的正確選擇。
2、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派生目標是涉稅零風險
如果說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第一個目標,那么,實現涉稅零風險就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第二個目標,也是稅后利潤最大化這一稅收籌劃根本目標的派生目標。因此,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為了實現日常稽查涉稅零風險目標,企業必須要強化其內部管理制度,尤其要著重健全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創造平穩、有序的內部稅收籌劃環境,以備順利通過稽查部門的日常檢查。由于目前我國企業對稅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著稅收風險較高的問題,所以稅收籌劃需要把規避稅收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納入進來。這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更具有實際操作意義。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策略
根據我國稅法法規的相關規定中對稅率、減免內容、法定扣除項目等的一系列規定,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稅務籌劃:
1、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后,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準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論文提綱怎么寫。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企業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選擇方案具體見表2-1。
表2-1 分支機構組織形式選擇方案
稅率選擇
優惠稅率
非優惠稅率
盈利
子公司
分公司
虧損
一、收入籌劃
首先,增加免稅收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某些經濟業務取得的收入免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中,一定要把握好這一點,以增加免稅收入,獲取收益。例如,在經濟業務核算中,有的經濟事項既可作為收入處理,也可以不作為收入處理,如介于負債和收入之間的經濟事項,介于投資與銷售之間的經濟事項。對于這一類經濟事項凡符合制度規定的,應不作為收入處理。
其次,延緩收入確認時間。貨幣的時間價值觀念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的基本觀念。在納稅籌劃中,應充分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在合法范圍內延緩收入確認時間,以期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我國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款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好托收手續當天確認收入時間;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方式,以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時間。這樣,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時間來加以籌劃,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達到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利益。
再次,縮小應稅收入。對銷貨退回或折讓,應及時取得有關憑證并作沖減銷售收入的賬務處理,以免虛增收入;年度計算收入總額時,對預收貨款、應付賬款等項目也應予以減除,以免防止錯記為收入。
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籌劃
(一)固定資產折舊計算的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費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折舊具有抵稅作用。最常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工作量法、直線法等。稅法賦予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的選擇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27條規定,企業所得稅中固定資產折舊費的計算原則上采取直線折舊法。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26條規定,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總局批準。其中,申請采取加速折舊辦法的促進科技進步的企業包括: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包括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汽車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生物醫藥企業等。
從企業稅負來看,企業應視具體情況選擇不同折舊方法籌劃企業所得稅。我國企業所得稅采用比例稅率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的基本稅率是33%,對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企業減按18%的稅率征稅,對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減按27%的稅率征稅。由于各年的稅率不變,則采用加速折舊法優于直線法,這是因為加速折舊法前期利潤少,納稅少;后期利潤多,納稅較多,從而起到延緩納稅作用,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一筆無息貸款。
利用折舊年限進行納稅籌劃。折舊年限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的遞延繳納,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25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為20年;2、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3、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1條的規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率不得高于5%。
在贏利企業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資產投資的收回,使計入成本的折舊費用前移,應納稅額盡可能后移,從而降低了納稅人的所得稅稅負。
在虧損企業,確定最佳折舊年限必須充分考慮企業虧損的稅前彌補的規定。如果某一納稅年度的虧損額不能在今后的納稅年度中得到稅前彌補或不能全部得到彌補,則該納稅年度折舊費用的抵稅效應就不能發揮或不能完全發揮作用。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只有通過選擇合理的折舊年限,充分發揮折舊費用的抵稅效應,從而降低所得稅稅負。
在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選擇較長的折舊年限,有利于企業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從而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目的。
(二)計提減值準備項目的納稅籌劃。自1999年實施了壞賬損失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四項準備后,2001年財政部又頒布了《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及補充規定,其中新增加了四項資產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由此擴大成了八項資產準備。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增加當期費用,減少資產,減少當期利潤。如果少計或不計資產減值準備就會減少當期費用,增加資產,從而虛增當期利潤。盡管企業已經普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開始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但是由于準則對具體情況界定的不明晰,在計提具體內容上沒有明確的計算程序,因此留給企業很大的選擇空間。企業可以及時地、合理地計提各項準備,采用有利于節稅的計提方法。
例如,壞賬損失的處理主要有直接核銷法、備抵法、賬齡分析法等,采用備抵法可將應納所得稅款滯后,減少企業的資金流出。舉例如下:
華新公司2005年年末應收賬款余額1,600萬元,壞賬損失采用直接核銷法核算時,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這時,該公司2005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200×33%=66(萬元)。采用備抵法核算時,依稅法規定,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0.5%提取的壞賬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故該公司2005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200-1600×0.5%)×33%=63.36(萬元),比采用直接核銷法少繳企業所得稅2.64萬元,降低了企業所得稅負擔。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一、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概述
(一)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含義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它是國家參與企業利潤分配的重要手段。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將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其中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應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作為征稅對象,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是指房地產企業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
(二)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意義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是以符合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的,無論對于起,還是對于國家來說,它都有重大的意義。首先,它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房地產企業經營的重要財務目標就是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而企業所得稅的多少將直接影響著稅后利潤的大小。如果房地產企業能夠作好稅務籌劃工作,就可以使企業在當期或未來一定時期內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大稅后利潤。其次,它有利于企業競爭力的提高。企業在進行各項財務決策之前,進行細致合理的所得稅稅務籌劃有利于規范其行為,使整個企業的經營管理更為合理和合法,實現財務活動健康有序的運行。再次它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合理配置資源。房地產企業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鼓勵政策,進行有關稅務籌劃活動,雖然在主觀上是為了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實現,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下,沿著國家宏觀調控的目標,逐步走向了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于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
二、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
(一)對準予扣除項目的規定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基本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由此可見,扣除項目對于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就至關重要,因此,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對扣除項目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主要體現在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扣除標準上。在范圍上,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等,不允許稅前扣除。在扣除標準上,工資、薪金支出,匯兌損失等可按照實際發生額扣除,但有些項目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對稅收優惠的規定
稅收優惠,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企業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一系列稅收優惠方法。具體包括以下十項:一是免征與減征優惠主要體現在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和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等;二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三是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四是對研究開發費、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優惠;五是創投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六是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七是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八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九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十是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防止企業避稅的規定
稅務籌劃是在國家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而有的企業在利益驅動下,可能會采取一些避稅措施,這與稅務籌劃是不同的。我國新企業所得稅法對防止企業避稅做出的規定,主要是針對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可能發生的避稅行為。這里的關聯方是指與企業存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等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稅務機關依照規定進行特別納稅調整后,除了應當補征稅款外,并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而且稅務機關有權在關聯方交易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所以,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應該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進行,避免誤用關聯方交易等避稅方法,因為這些方法不僅不能正確地給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還可能適得其反,給企業帶來損失。
三、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法
(一)利用準予扣除項目進行稅務籌劃
把握好稅法在準予扣除項目的相關規定,選擇適當的會計處理方法,是所得稅稅務籌劃的關鍵環節。首先,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而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因此,房地產企業應該盡量避免發生該類支出,因為這些支出要面臨多重的損失,既包括自身支出的增加,也包括不能在所得稅上扣除的損失。其次,企業發生的有些支出項目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予扣除,所以房地產企業需要把握好這些項目的扣除標準。例如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稅務籌劃
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稅務籌劃,是一種簡單易行的措施,值得房地產企業將稅法靈活運用。因為稅收優惠稅法的導向,可以使納稅人獲得合法的節稅利益,對整個國家的經濟建設也是非常有利的。同時國家也是鼓勵企業這么做,因為稅務籌劃不僅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它也促進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與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有關的包括以下兩點。首先,關于安排殘疾人員加計扣除優惠,企業安排的殘疾職工,按實際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企業安排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按實際支付給該職工工資的50%加計扣除。房地產企業可以利用企業所得稅法關于這一點的稅收優惠條件,在合適的崗位聘用一些殘疾人和國家鼓勵的其他就業人員,這樣一方面可以給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另一方面,也可以幫助企業減少企業所得稅。其次,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購置并實際使用節能環保設備或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其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繳納所得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年內逐年延續抵免。房地產企業如果在經營過程中如果需要購買機器設備的話,可以考慮是否購置并實際使用節能環保設備或安全生產專用設備,這樣既保護了環境,也可以少交納企業所得稅。
(三)利用會計核算進行稅務籌劃
在我國現行所得稅法下,房地產企業除了利用準予扣除項目和稅收進行稅務籌劃外,還可以利用會計核算中的不同處理方面進行稅務籌劃。這種方法可能沒法減少企業的納稅總額,但能將納稅的時間遞延到下一年或未來幾年,而由于貨幣具有時間價值,因此,納稅時間的遞延也會給房地產企業帶來收益。首先,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對收入確認時間的控制進行稅務籌劃。在每一個納稅年度,房地產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它的收入總額,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企業應特別關注臨近年終發生的收入的確認,因為這類業務最容易對收入確認時點進行籌劃,如果房地產企業當年的收入大大超過可扣除項目的話,可以考慮能否使原先計劃下一年確認的收入符合當年確認收入的條件。其次,房地產企業可以利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及年限的不同進行稅務籌劃。固定資產折舊是房地產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則分攤到各期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也存在差異,這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稅負的大小。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房地產企業可以利用這些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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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鍵詞]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稅收優惠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016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8-00-02
隨著經濟體制的日漸完善、企業間的競爭加劇,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長期發展并保持生存優勢,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就必須在不斷追求最大收益的同時,努力減少成本以全面提升企業競爭力。然而調查發現,大多數的企業并沒有意識到對自身的納稅行為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籌劃可以在無形中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因此,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工作缺少相應的根基。那么企業如何真正實現涉稅零風險與合法籌劃節稅的協調統一,成為了納稅籌劃責無旁貸的、重要的戰略研究課題。
1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相關理論
1.1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概念
目前,在我國并沒有對納稅籌劃提出官方統一的概念,但是我國的納稅籌劃專家對納稅籌劃的概念有所論述。總結一些學者對納稅籌劃概念的論述,大體上只是表達的術語不同,但從本質上來說其內涵是一致的。即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之前,在嚴格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及法規的相關前提下,以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最小化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為目的,降低企業成本,最大限度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系列籌劃活動。
1.2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特征
合法性,即遵守法律法規,這是納稅籌劃最明顯的特點。納稅籌劃必須要遵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違反稅法的規定,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嚴重的可能會給企業帶來聲譽方面的影響。因此,合法的納稅籌劃可以受到國家和政府的鼓勵、支持,對企業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規劃性,只有進行稅前的規劃、測算、安排和設計才是有效的,如果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已確定再進行籌劃,那么就會與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標相背離,同時企業可能因違反法律法規被掛上偷稅、逃稅的罪名。
目的性,在納稅籌劃的選擇和安排中,一切圍繞著節稅目標而展開。最終目的是降低納稅成本,實現稅后收益和價值最大化。
前瞻性,即要適應籌劃環境的變化,國家稅收政策外在環境的變化,都會影響到納稅籌劃工作的展開。納稅籌劃工作應隨著國家稅收法規的修正和完善與時俱進,否則會給企業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1.3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原則及必要性
企業所得稅籌劃是一項實用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籌劃活動,稅務籌劃的目的在于節約納稅成本,進行稅務籌劃要把握一些基本的原則。大體上在實際中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和全局性原則。企業所得稅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所得稅籌劃成為企業發展和行業競爭的重要內容。因此,企業開展所得稅納稅籌劃是必要的。一方面,可以降低企業稅負,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另一方面,可以防范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2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2.1 收入確認管理方式存在的問題
企業一般會以董事會為主進行收入確認原則的設計策劃,而董事會對財務策劃知識和技術專業的認識非常有限,其主觀決策占據比例較大,從而沒有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就制定出了收入確認原則。對現有的收入確認原則沒有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稽核以及確認收入的時間缺乏納稅籌劃的意識。在賒銷產品時過早的開具銷售發票,導致賒銷的收入還未全部實現便要過早的承擔預先墊支稅款的情況。企業的資金被稅款的成本占用,運用賒銷政策給企業帶來的利得沒有更好的體現出來。
2.2 費用管理方式存在的問題
第一,企業通常采用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而目前市場上原材料的價格波動趨勢比較大,公司存貨的增加幅度遠大于銷售成本的結轉,存貨周轉速度緩慢,造成過多的庫存積壓,導致資金被存貨長時間占用,同時由于存貨銷售成本結轉較少造成當期利潤數額的增加,相應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也要多繳納,企業同時又承擔稅款繳納占用了公司的資金成本,如此循環必然影響公司的運營情況,造成資金短缺。
第二,沒有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及磨損狀態,確定可以采取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太過單一,沒有體現出固定資產價值的流向,不能真實反映固定資產當期折舊費的價值貢獻。
第三,企業及其研究院在進行技術開發工作時,沒有對項目立項進行配套管理,同時在對技術開發費的賬務處理上,沒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對技術開發費設賬管理的要求,在技術開發費開發方式的選擇上缺少籌劃意識。
2.3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
第一,由于財務人員對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的知識更新不夠,導致在節能設備上本應享受抵免當年應納稅額設備投資額10%的稅額抵免優惠政策被浪費,因此存在很大的稅務籌劃空間。
第二,對于技術轉讓的收入沒有單獨計算,導致企業不能享受本應享受的優惠政策,使企業承擔了額外的費用。
3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措施
3.1 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方面籌劃措施
在收入管理方面,不能以董事會為主進行稅收籌劃,而要以財務部門為主著手參與,增設相應的稅務部門,同時增加稅務專員崗位,加強對稅務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與更新,改變收入的確認原則及方法。同時應以財務部門為主對各類收入確認原則進行定期檢查和稽核,在合規的情況下盡可能的推遲收入確認時間,延緩納稅。使所得稅延遲繳納的企業資金時間價值充分展現出來,為企業獲得一筆稅務部門認同的“無息貸款”,進而為企業籌資活動的開展提供便利。在符合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對賒銷的產品應盡最大可能不開具銷售發票,等收到全部貨款時再開具發票并確認收入的實現,從而節約稅款墊支的成本。
3.2 費用方面籌劃措施
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因素除了收入還包括M用,基于此,本文給出在存貨、固定資產處理、技術研發費等三方面的籌劃措施。
第一,存貨籌劃措施。對于存貨,在材料價格波動比較大的情況下,企業選擇移動加權平均法核算比加權平均法更能增加發出存貨的成本,相應減少當期應納稅額,減少稅款占用企業的資金;而在材料價格下降的趨勢下,企業選擇先進先出法的計價方式給企業帶來的節稅效益更加明顯。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影響結轉到當期銷售成本的金額,因此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存貨計價方法,從而加快材料采購成本的結轉,使銷售成本的結轉影響當期應納企業所得稅的基數,進而減少當期應納稅款,起到節稅作用。
第二,固定資產籌劃措施。企業應設立獨立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固定資產的用途及損耗程度確定折舊方法,使公司計提的折舊額更大程度抵減應納稅額,體現折舊額帶來的資金貢獻。如,對于具有老化和更新速度快、工作強度大、強震動、高腐蝕等特點的固定資產,如果一直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那么固定資產折舊費的計提將遠遠跟不上固定資產價值的增長,導致折舊費對抵減所得稅費用的額度少之又少,造成公司資金流的浪費,因此應調整改為加速折舊法,因為加速折舊法使折舊費費用化的速度變快,遞延納稅的效果也最明顯。
第三,技術開發費籌劃措施。企業應對研發項目的立項設立專門的管理制度,規范研發立項的操作流程,方便財務人員對技術研發的核算及費用管理工作的展開。對已立項的研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可以加計扣除,應尊重客觀事實,不能將未立項的技術開發費調入其他已立項的項目費用中,造成賬目繁亂。企業還可建立一個先導性項目,專門歸集研發項目前期不確定性費用,待技術進行研發且制定好項目的立項備案表并形成固定專有的名稱時,再進行項目間相關的調整,這樣既不會造成賬目混亂,也不會影響進行技術研發費加計扣除稅務的措施。
3.3 公司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納稅籌劃措施
第一,利用稅額抵免政策。企業如果存在新技術所得,應先將科技廳及環保政府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在稅務機關進行備案登記,這樣在年度終了時企業才可以對新技術所得享受稅法規定的“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從而達到不繳或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進而讓企業后期享受優惠政策。在業務的拓展過程中,企業應根據自身業務性質建立完善、全面的稅收指引,同時應根據國家稅法對產業進行引導,多開展與稅收法律給予優惠政策相關的業務,從而充分享受國家稅務優惠政策。
第二,利用免征與減征政策。財務人員應充分掌握、理解國家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把握各項優惠政策的要求,例如技術轉讓所得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分別計算,這樣才能合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的權利,減少稅款的支出,帶來更大的現金流。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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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寶瑩.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運用[J].經濟技術協作信息,2009(12).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法;納稅籌劃;方法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變化及影響
納稅籌劃主要是指在國家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設立、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前籌劃和安排,取得“節稅”效益,最終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種活動。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在納稅義務人、稅率、收入和扣除的范圍、稅收優惠、反避稅條款等方面都有較大變化。主要變化可以概括為“四個統一”,即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并將企業所得稅稅率適當降低為25%;統一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同時,對老企業規定一個五年的過渡期。這些變化對企業的納稅籌劃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比如,新法取消了舊稅法的許多優惠政策,很多依存于這些優惠政策的籌劃方法失去了意義,籌劃的空間縮小了。再如,新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意味著新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成本費用扣除政策,放寬了對內資企業成本費用扣除標準和范圍的限制,利用新稅法對準予扣除項目的規定進行籌劃的空間擴大了。
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方法
(一)選擇有利的組織形式
1.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的選擇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并采用了“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這一新變化對外資企業影響非常大。注冊地標準較易確定,因此籌劃的關鍵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實際管理機構一般以股東大會的場所、董事會的場所及行使指揮監督權力的場所等來綜合判斷。《實施條例》將其定義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外國企業要想避免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要把實際管理機構設在國外,比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在外國舉行,在國外設立重大決策機構等。
2.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選擇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應當匯總納稅。這意味著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必須和總機構、其他分支機構合并納稅。那么已經設立在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企業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區的企業以及享受低稅率的其他企業,在其他地區應設置分支機構,而不要選擇設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因為,對于這類企業新企業所得稅法給予5年的過渡期。現有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項規定,將適用高稅率的分支機構并入適用低稅率的總機構納稅。另外,合并納稅可以互相彌補虧損,從而減輕整個企業的稅收負擔。當企業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到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時,可以先考慮設立分公司,因為經營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合并納稅可使外地發生的虧損在總公司得到沖減,減輕了總公司的負擔。一旦生產經營走向正軌,產品打開銷路,可以盈利時,應考慮轉為子公司,在盈利時享受當地稅收優惠政策。
(二)創造條件滿足優惠稅率的標準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率有四檔:基準稅率25% 和三檔優惠稅率。企業應盡可能創造條件以滿足優惠稅率的標準。
1.預提所得稅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開征所得稅,稅率為20%,這對部分國外低稅區來華投資的企業有較大影響。這部分非居民納稅人可以利用我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協定合理避稅。如目前中國香港、愛爾蘭、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等國家和地區,與我國的稅收協定均約定對股息適用不超過5%的預提所得稅稅率;美國、加拿大等國與我國簽訂的稅收協議對股息適用不超過10%的預提所得稅稅率。非居民企業可以將公司注冊地遷往上述國家或地區,從而規避部分稅收。
2.產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性質的籌劃
新稅法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 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為此,企業的發展方向應盡量向高新技術企業努力,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應將納稅地點的籌劃轉移到產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性質上來:設立和完善企業研發機構,配備一支穩定的研發隊伍;滾動制訂中長期研發計劃和預算,記錄研發支出,編制研發報告;對于研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企業應及時向科技主管部門報備立項,形成研發成果檔案;一旦國家規定只有生產、銷售高新技術產品達到總收入一定比例的企業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則企業可視需要進行必要的重組活動。對于現有將高新技術僅作為部門核算的公司,應將高新技術業務剝離出來,成立獨立的高新技術企業, 以適用15%的稅率。
3.小型微利企業的籌劃
新稅法采用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三個指標相結合的方式對小型微利企業進行認定。具體認定標準是: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 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因此,小型企業在設立時首先需認真規劃企業的規模和人數。規模較大時,可考慮分立為兩個獨立的納稅企業,應對盈利水平進行預測。當應稅所得額處于臨界點時,降低較少部分利潤可以獲得較多的所得稅降低額,則需采用推遲收入實現、加大扣除等方法將企業的盈利水平控制在國家規定的微利企業標準之內,適用20%的低稅率。
(三)選擇有利的會計政策
在進行會計政策選擇時,必須考慮2006年新會計準則的變化及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影響。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 存貨》中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不允許企業采用后進先出法確認發出存貨的成本。而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選擇存貨計價方法時要以所得稅的稅金支出的現值作為評判標準,選擇所得稅現金支出現值小的存貨計價方法。當物價有持續上漲趨勢時,企業宜采用加權平均法,當物價呈下降趨勢時,則采用先進先出法較有利。
(四)合理增加準予扣除項目
從總體上看,新稅法放寬了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和范圍,這擴大了企業納稅籌劃的空間。成本費用籌劃涉及面廣,要求比較復雜,企業需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實現成本費用的最大化扣除。
新稅法取消了原稅法中關于計稅工資的規定,真實合法的工資支出可以直接全額扣除,相應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也提高了。因此,籌劃的思路是在合理的范圍內盡可能多地列支工資薪金支出、擴大稅前扣除。但也不是無條件地隨意列支。如果某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的工資支出遠遠超出了同行業的正常水平,稅務機關就要進行納稅評估。如果評估的結果認定為“非合理支出”,稅務機關有權進行納稅調整。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公益性捐贈扣除條件放寬,企業可根據當年盈利情況適度安排公益救濟性捐贈,把捐贈額控制在抵扣限額之內,在提高聲譽的同時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如果企業存在大量的納稅調整項目,年度利潤總額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就不會相同,有可能差距還很大。企業應進行正確的計算,準確把握扣除數額。
原稅法將廣告費用的扣除分為三種情況:高新技術企業據實扣除;糧食類白酒廣告費用不得稅前扣除;一般企業的廣告費用支出按當年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超過比例部分可結轉到以后年度扣除。而新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企業要注意廣告費用與贊助的區別,新稅法明確規定,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對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超過扣除限額的企業,可以考慮將銷售公司分立來提高限額計算基礎。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有所下降,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在籌劃中要特別關注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實務中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部分內容有時可以相互替代。因此, 可以合理地規劃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比例, 當其中某一項費用超支時,及時進行調整。比如,當業務招待費可能超過限額時,應以業務宣傳費名義列支。
(五)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將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15%的低稅率優惠擴大到全國范圍,將環保節水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新增了對創業投資機構、非營利公益組織等機構的優惠政策,以及對企業從事環境保護項目所得的優惠政策;二是保留了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保留了對技術轉讓所得的稅收優惠政策,保留了對農林牧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三是用特定的就業人員工資加計扣除政策替代直接減免稅政策,用殘疾職工工資加計扣除政策替代現行福利企業直接減免稅政策,用減計綜合利用資源經營收入替代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直接減免稅政策。企業可以創造條件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將視角從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向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進行創業投資、基礎設施投資或投資用于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的專用設備等。
(六)利用新舊稅法過渡期的銜接開展納稅籌劃。
由于2008年起基本稅率變為25%,相對來說,普通內資企業稅率下降了8%,而外資企業和原經濟特區(包括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內的內資企業稅率有所上升,因此企業應采取不同的所得稅籌劃策略。一是稅率增加的企業,可以采取盡早確認收入和延遲費用的方法以減輕其實際稅負。對于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等營業收入,可以提前確認,將利潤體現在過渡期。對于轉讓財產收入、接收捐贈收入等其他收入,企業可以通過與受讓方、捐贈人協商,將轉讓或接受的時點提前,來獲得納稅籌劃的收益。成本費用則盡可能后移,在人工成本方面,可以將人工成本中的年終獎或年底雙薪延期發放。在非經常費用方面,可以將不影響生產經營活動的非經常費用(如修理費用等)推遲發生,以使過渡期內利潤最大化,最大限度享受低稅率的優惠。二是稅率降低的企業,可以采取收入后移和提前確認成本費用的方法。比如銷售貨物采取賒銷、分期收款銷售等遞延手段,將收入確認時間推遲,而在成本列支方面盡可能利用國家政策規定,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攤銷的方法,盡力將應納稅所得額后移,享受新稅率的優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