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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現行的50000元提高到60000元。
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一、二、三級醫療機構補償比例由現行的80%、75%和60%提高到85%、80%和65%。“乙類藥品”、“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個人先自付15%,然后按相應的比例補償。辦理市外轉診轉院,進入統籌的醫療費用個人先行負擔8%,外出突發病進入統籌的醫療費用個人先自付 10%再按市外轉診轉院補償。
提高大病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由現行的22萬元提高至25萬元。實行二次補償政策,對于年度內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醫藥費用超過2萬元的,按50%比例進行再次補償。
1、現在規定是社保、醫保不能退,只能遷移。 好果之前家里給辦的醫療保險繳費期限超過三個月沒有繳費的話,醫保帳戶就自動清零了。
2、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在校大學生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居民醫療保險主要采用一年繳費一次保障一年的辦法,并且是集中在前一年的年底繳費,不可以在新的一年繳費,一旦錯過就會自自動停保,因此不需要特地去取消居民醫療保險,只需要在年末繳費的時候不繳費就可以了。
(來源:文章屋網 )
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建設,已成為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關鍵。
關鍵詞: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整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下簡稱"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填補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空缺,建立了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但由于新農合制度與城鎮居民醫保分別管理,新農合由衛生部門管理,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由社會保障部門下設的醫保中心管理。兩個部門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統不統一,信息不能共享,使管理成本增加,這種分割管理的體制在具體運行過程中導致很多的問題,使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在保障待遇等多方面有著較大的區別。因此,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與之相應的城鄉一體化的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制度是必然的趨勢,逐步推進醫療保障制度城鄉一體化的建設是推進城鄉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必由之路。
1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整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1可行性 2013年3月國務院下發的《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以及2008年12月28日出臺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分別為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并軌提供了政策依據和法律依據。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兩制并軌的實質是為了隨著經濟發展的變化而改革現有的不合理的醫保制度,對于協調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有著重要意義。
1.2必要性 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并軌是從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實際出發采取的有效手段,其必要性首先體現在城鄉醫療保險制度的差異,引發出一些社會問題,不利于城鄉醫療保險制度的穩步推進。其次,新農合由衛生部門管理,城鎮居民醫保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分散的管理模式導致信息資源、支付方式以及醫療機構的管理很難實現統一,增加了制度建設成本。另外,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繳費不同,補償上存在差異會引發新的社會問題,總之,只有在體制上實現城鄉一體化,才能保證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穩定。
2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整合存在的問題
2.1試點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并軌運行的可行性 通過3年試點地區的試點結果來看,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并軌的成功運行有賴于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衛生服務體系是否完備、籌資水平等條件。經濟實力較差的地區、衛生服務體系不完備、基金支出壓力大的地區無法實現兩制的并軌。
2.2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整合后如何管理以及誰來管理存在很大差異 目前新農合的運行和服務主要由衛生部門進行監管,它的雙重身份不利于醫療資金的有效控制以及對醫療機構的有效制約。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來完成基金的籌集和報銷手續的。將兩種制度整合后,新農合機構的人、事、物都會變革,原來的服務優勢會有不同程度的減低。
2.3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整合后加大了城鎮醫療衛生機構的壓力 新農合定點醫院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在醫師水平和設備上存在較大差距,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整合后,統一的支付標準,參保人員可以到任意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必將導致大量的農村患者涌入城市醫療機構就診,給原本緊張的城市醫療機構進一步施加了壓力。
3推進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整合的建議
3.1兩制的管理機制并軌,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 管理是各項制度得以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實現統一管理改變原有的分散管理模式,有效地減少經辦機構的重復設置和盲區。使運行成本大大降低,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時為居民參保提供較大便利。
3.2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 統一的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是管理工作實施的重要保障和基礎,新農合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整合應實現兩者信息系統的統一,將參保、繳費、就醫、結算、基金管理、醫療監管等融為一體,實現參保資源共享、就醫結算及時、監管服務高效。
3.3建立統一的支付標準以減少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待遇支付時應注重多項內容的統一,新農合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整合后,建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實現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待遇統一,實現社會福利待遇統一和平等,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3.4加大宣傳力度 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整合是服務于民眾的一項工作,宣傳力度的大小直接影響政策實施的效果。因此通過多種形式向城鄉居民宣傳兩種制度并軌的深刻內涵,提高對兩種制度整合的認識。同時采用多種形式建立相應的信息反饋機制,及時了解城鄉居民對整合后的醫保制度的意見。
3.5加強醫療機構對醫保基金使用的監管 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有效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嚴厲查處各種違規行為。醫療機構要正確樹立為患者服務的意識,遏制過度醫療,建立定點醫院和醫生的信譽評價體系、建立醫療費用合理的分擔機制,已確保醫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4結論
綜上所述,統籌發展城鄉醫療保障制度以及建立城鄉一體化的醫療保障管理體制是必然的發展趨勢,實現新農合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整合,建立城鄉一體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改進了兩種制度在各自管理中所呈現的缺點,使之向著更科學、更長久的趨勢發展。同時也提高了新農合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效率與質量,為構建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做貢獻。
實現新農合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整合,需要社會各界的努力,需要政府的重視,需要經濟的強大后盾,也必將會促進社會更加公平、更加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喜軍,王永淺.談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整合存在的幾個問題[J].世界臨床醫學,2013,5.
多年來,特別是近些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醫療衛生工作,從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但是目前“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仍然是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一個突出問題。因此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
一、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一件大事。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一些城市還進行了初步的探索。可以說,這次試點確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是社會各界集思廣益的結果,是群眾意愿的集中體現,也是初步實踐經驗的歸納。但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域差別很大,這些原則和政策是不是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還要再經過實踐的檢驗。因此,要通過開展試點,驗證政策,完善制度,理順體制;然后逐步擴大試點,再驗證,再完善,再理順;最終形成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范的運行機制,使制度定型、穩定和可持續。
二、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一件好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安排,要落實在政策標準上。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和各地實際出發,堅持從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重點保障居民住院等大病醫療需求,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這一制度安排還要落實在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上。城鎮居民按規定自愿參保繳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各級政府既要量力而行,又要盡力而為,加大預算支出中用于社會保障的比重,保證對城鎮居民、特別是困難家庭的居民參保的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同時,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把錢真正用在保障居民基本醫療需要和提高健康水平上。這一制度安排更要落實在服務措施上。要大力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區勞動保障平臺建設,充分利用現有醫療保險管理資源,堅持以人為本,著眼于方便群眾、降低成本、提高效能,改進管理方式,使好的制度和政策真正惠及百姓。
三、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也是一件難事。越是難事,越要增強信心,大膽探索。要針對城鎮居民構成復雜、組織化程度較低的特點,探索出有效的動員引導、組織管理的方法和機制。要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解決國有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以及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等工作同步推進,并做好各項保障制度的政策銜接。還要把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緊密結合,加強綜合配套、統籌協調,加快推進醫療衛生體制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切實減輕人民群眾的醫療費用負擔。
剛剛過去的XX年,是經濟平穩快速發展的一年,也是改善民生取得重要成果的一年。展望2011年,中央已確定改善民生多項政策措施,人民群眾將得到更多實惠。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實實在在的行動。本次試行“全民醫保”的城市將在校學生、少年兒童、部分老年人等城鎮非從業居民全部納入其中,而這些人在以前處于醫保的“真空地帶”,他們享受不到醫療保險。現在,隨著這些醫保“邊緣人”的納入,一項覆蓋全部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制度正在建立。加上已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以說,一個容納全體國民的真正意義上的“全民醫保”時代即將來臨。
第二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實行以“總量預算、定額控制、彈性決算”為主的復合方式進行結算。
第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結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時,實行以下結算方式:
(一)總量預算、定額控制、彈性結算方式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施行按年度定額控制、年底彈性結算的結算方式。
(二)服務單元結算方式
對參保居民門診大病實行服務單元結算方式,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三)服務項目結算方式
符合下列條件的醫療保險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按服務項目方式結算。
1.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費用;
2.因探親、旅游、學習等突發疾病急診住院治療的;
3.經批準轉外地(住院)診斷、治療的;
4.因急(診)病不能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住院,在就近醫療機構就診、住院的;
5.其他符合規定的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的醫療保險費用。
第四條為確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費用結算快捷、準確、安全、有效,醫、患、保三方按照醫療費用結算程序辦理。
(一)定額控制、彈性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每月10日前,將上月使用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發生額按規定的報表格式及相關資料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合定額控制計劃進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按定額控制計劃并扣除預留保證金后辦理結算。
(二)服務單元結算程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確定的門診大病病種的標準進行結算,具體程序另行制定。
(三)服務項目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先行墊付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在治療結束后一個月內,個人持住院有關診斷證明、病歷復印件、醫療費用結算票據及醫療費用清單等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經審核后辦理結算,醫療費用支付給本人。
第五條參保人員住院時,因病情需要且本定點醫療機構無相應檢查設備的,可由收治參保人員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外院檢查申請。參保人員持申請到約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外院檢查應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服務價格》中有收費標準的項目。參保人員外院檢查的費用由收治參保人員的定點醫療機構按本定點醫療機構等級及收費標準計入參保人員本次住院醫療費用。收治參保人員的定點醫療機構與約定檢查的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費用結算具體事項,由雙方協議解決。
第六條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預留保證金的比例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算金額的10%。預留保證金的返還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年終考核結果掛鉤。年終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定點醫療機構,預留保證金全額返還;考核得分在79—60分的定點醫療機構,每少1分預留保證金返還比例降低一個百分點;年終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定點醫療機構,每少1分預留保證金返還比例再降低5個百分點。
第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與各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明確醫療費用的定額控制指標、質量管理指標及預留保證金指標等,并按協議履行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勞動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結算指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通報監督檢查的結果和提出調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