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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第90條規定,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公募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符合一定條件之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方可,并且對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管也有明確的資格要求必須符合新基金法第15條的相關規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只要向基金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就可以了,大大放松了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的要求,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優勢發揮私募的作用。新基金法第94條規定,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并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規定有利于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有利于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保護。
二、托管人的認定
新基金法第89條規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是可以在基金合同自由約定的,除此之外,一般都是按照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的相關認定標準認定的。在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中為了行使監督權,“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而在新基金法中基金合同可以約定托管人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為同一人的現象,這樣會出現不利于私募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的疑問。筆者認為這樣的擔心是多余的,原因在于:新基金法第94條規定在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由于基金管理人要對基金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能有效地避免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因而無須設置單獨的基金托管人,這能有效地降低運營成本。
三、信息披露規則
最近《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下稱《私募管理辦法》)出臺,這一《私募管理辦法》從諸多方面約束了私募的行為規范。雖然之前基金協會曾有征求意見稿公布,但是當《私募管理辦法》真正出臺后還是引起了市場的軒然大波。
為何會有如此反應?原因就在于《私募管理辦法》的嚴格程度,按照這個規定來執行,可以說多數私募基金是“九死一生”,其中諸多具體條款都增加了私募基金的交易成本。
隨著P2P和各類民間金融機構的涌出,市場上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已經出現“散戶化”的傾向,風險急劇升高,而此次管理辦法也反映出主管部門如今對私募基金市場的判斷。
九“死”之一:入門嚴審
第四條: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包含原基金銷售資格),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應當參加后續執業培訓。
近幾年基金業協會把基金考試獨立出來,所以這對很多新私募或者說想成立私募的組織機構確實是一個不小的關口,不過也必須承認這是基本要求,即私募基金可能 “卒”于門外。
九“死”之二:資格嚴查
第九條: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
投資者應當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過去一些私募乃至陽光私募都有過這種行為,就是將份額或收益權拆分以擴大客戶的范圍。當然,隨著運用此類手法的P2P類機構逐漸暴露出問題,但現在想以此招攬更多客戶成為了幻想,《私募管理辦法》已將此路封“死”。
九“死”之三:特定對象問卷調查
第十八條: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機構應當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投資者應當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
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募集機構逾期再次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時,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同一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者持有期間超過3年的,無須再次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
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這是證券開立創業板時有的內容,而且公募基金也有,現在私募也逃不掉了。監管者在便捷與安全的選擇中毫不猶豫的選擇了“安全”。
九“死”之四:推介禁止令
第二十四條:一、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二、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五、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六、推介或片面節選少于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七、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九、惡意貶低同行;
十、允許非本機構雇用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九“死”之五:禁媒
第二十五條:一、公開出版資料;
二、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三、海報、戶外廣告;
四、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五、公共、門戶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六、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七、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八、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從這一款的十二禁可以想見,私募的推介將變得更加艱難。
強調“特定對象”和“確定程序”,私募基金的曝光方式受到了更嚴格的監管,但從另外一面,也反映出私募的產品屬性和風險預算不同于大眾理財產品。
九“死”之六:漲錢
第二十八條:一、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機構;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結合九“死”之二來看,符合要求的客戶將大幅減少。
九“死”之七:冷靜期
第二十九條: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置不少于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
這24小時冷靜期意味著什么,與其叫冷靜期不如叫“反悔期”。當然這條充分保障了投資者的權益。但對私募來說無異于晴天霹靂。
九“死”之八:回訪
第三十條:募集機構應當在投資冷靜期滿后,指令本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適當方式進行投資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
對于投資人來說這樣的條款太好了,但是對于私募“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這句話可能意味著對反悔者束手無策。
九“死”之九:動錢不容易
第三十一條: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出現前述情形時,募集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認購款項。
未經回訪確認成功,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不得由募集賬戶劃轉到基金財產賬戶或托管資金賬戶,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資運作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
錢不是你想動就能動的,反悔了、回訪沒確認的資金都不能運作。私募面對這種情況也只能望錢興嘆。
陽光下的私募基金――“準公募基金”
其實我們可以將張太太認購的這種私募基金簡單理解為“準公募基金”。像是巴菲特的伯克希爾公司、索羅斯的量子基金都是私募性質的,但又是全世界聞名的。在海外絕大部分的富人都是認購私募基金的,而不是公募基金。而在中國,私募曾經帶著“莊家”的惡名而被股民們唾棄。但是現在隨著許多明星公募基金經理的“跳槽”、“出山”,加上非常過硬的營銷手段,越來越多的投資人開始接受私募的概念。
私募的概念其實很廣闊,從投資方向上大體上可以分為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前者直接買賣公司的股份實現資本運作,同時根據公司的不同發展階段又會有不同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介入。比如最近已經在美國上市的黑石基金公司就屬于此類。
而我們經常掛在嘴邊的“私募基金”其實是專指證券投資基金,買賣的是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的股票。早在2003年經濟學家夏斌就推測中國當時的私募規模“達7000到8000億元,接近于滬深兩市市場流通市值的一半。”其后這一數量再度攀升,即便保守估計,中國私募基金的規模也已接近萬億,而照此趨勢來推測2007年的狀況,則私募基金規??赡茉缫雅噬搅藬等f億的高度!
除了規模不斷擴大,“陽光化”和投資方向多樣化也必定是未來私募基金的發展方向。2007年3月首屆中國私募基金高峰會在深圳召開,這感覺就像是江湖傳說中人物在華山論劍一樣,深居簡出的私募基金聚集一堂,為的就是促進私募基金業的規范發展,私募的陽光化也進入了基金業的發展日程。另外,富人為規避證券市場的波動,不會只局限投資在股市里,這樣為滿足更多的富人,私募基金也必定會向對沖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發展,比如中信信托的“錦繡一號”就是上市前公司股權投資基金;比如投資分眾傳媒的紅杉資本就是屬于風險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也是基金
那到底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有什么區別?為什么海外的富人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私募呢?在此我為您慢慢揭開私募基金的神秘面紗。
目前私募基金的主要操作形式有三種:第一種是專戶管理,即操盤人直接在客戶的證券賬戶里操作(只掌握客戶的交易密碼),達到約定收益之后分層,形式上有點類似過去券商的委托理財,現在很是流行;第二種是直接將資金打入個人或公司的賬戶進行集中操作,甚至幾個相熟的朋友就可以搞個私募了;最后就是張太太認購的那種,通過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私募基金”,這種形式是目前為止唯一一種合法合規有監管的私募基金。
“私募”肯定是針對“公募”而言的,我們可以簡單用能不能在公開媒體上做廣告來區分是“私”是“公”。私募基金不能在公開媒體上做廣告,只面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通常每個認購私募基金的投資人都是與基金經理有過較深入的交流之后才決定投資的。所以我們不能把私募片面理解成“地下的交易”。
在基金規模上兩者也有明顯的區別,私募基金通常盤子較小,一般在3000萬至1億之間,2、3億的規模就相當于航空母艦了,但是在公募眼里就是小巫見大巫了。規模的不同首先造成了兩者贏利方式不同,公募基金是靠提取管理費贏利的,通常是基金凈資產的1.5%,只要基金規模足夠大就能生存,所以經??吹介_放式基金高調拆分或者大比例分紅,就是處于營銷的角度,從而擴大基金的規模。但是私募基金完全是靠業績表現來提成的,如果做虧了基金同樣賺不到錢,所謂“追求絕對回報”就是這么來的。說到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對基金經理的激勵機制問題,現在越來越多的基金經理“下海”了,自己搞起了私募,或是靠自己在公募基金里累積的名氣,或是投靠比較正規的信托公司。我們算一下:一個5000萬規模的私募,如果1年做到50%的收益率,投資團隊就可以分到500萬的業績報酬,這個比起在公募拿固定工資,還要操作百億的資金要舒服得多。所以這種激勵制度也促使私募基金經理拼盡全力將業績做好,而公募基金也借鑒了這種做法,開始用獎勵基金份額的方式來激勵基金經理。
基金規模的大小同時影響到兩者選股策略的不同。公募基金動則100億,為了符合“”,公募不得不去集中持有大盤藍籌股,而對小盤股不聞不問?!半p十”規定一個基金不能持有超過這個股票的10%的流通市值,所以該基金最多只能用2000萬去買這個股票,僅占基金凈值的0.5%,所以就算這個股票漲停對該基金的凈值表現也只有微小的貢獻。而私募正好相反,俗話說:船小好調頭,他們可以集中持有一些題材股或者潛力股,但是也可能因為這個原因而產生比較大的波動。
第三點就是起板金額,開放式基金只要1000元就可以認購,但是私募基金可以說是個性化的管理,特別是信托形式的私募基金,受到自然人委托人不超過50人的限制,私募基金的起板金額至少是100萬,甚至一些有名的私募基金,比如深國投?天馬已經將起板金額提升到了500萬,也讓很多投資人望而卻步。
在贖回時,公私募也有其不同特點。通常私募基金在一年內是不能贖回的,一年之后也要在每個月特定的時間贖回。而開放式基金在新發行時只有最多3個月的封閉期,老基金更是幾乎隨時能贖回。流動性不足可以說是私募基金的劣勢,不過從另外一面來考慮,私募基金沒有短期贖回的壓力,可以放手選擇一些潛力較大的股票,低成本長期持有,而公募基金會傾向選擇短期能有突出表現的股票,還必須考慮贖回情況留下現金部分。不過流動性這也是把雙刃劍,不能隨時用腳投票的投資人只能相信他們會操作好,至少做好一年的準備。
那客戶怎么知道自己買的基金是不是表現好呢?公募基金每天都有凈值公布,每季度都有投資報告,公布重倉股情況等等。但是私募的凈值和報告都是合同約定的,有的是一周公布凈值,有的是一個月,而重倉股的情況也可以根據約定披露,只有業內人士會比較清楚其中的情況,也因為這一點給私募披上了神秘的面紗。
最后說說投資人非常關心的費用問題,公、私募都有的費用有:認購費(開放式基金的認、申購費在1%~2.5%;私募一般為
1%),管理費(開放式基金為1.5%;私募是1%~2%)、贖回費(開放式基金一年內贖回費率0.5%,以后依次遞減,同樣適用私募基金)。而私募比較特別的地方就是以業績回報分成的做法,比例和計算方法按合同約定而定,目前比較流行的是按基金正收益部分二八分成,年度計提一次。
走出投資私募基金的誤區
采訪的時候,張太太問我:“為什么最近私募走的沒有公募好呢?”我們經常陷入這樣的誤區:私募必定走的比公募好――大家覺得私募的風險高,當然收益也必定是高的。但誰能保證同樣是股票投資的張三一定比李四好,但私募的制度本身客觀上刺激了基金經理會做得更好。而在風險層面,筆者反而覺得私募基金的風險在某個方面要低于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受到基金契約的限制,必須持倉達到一定的比例,比如股票型基金就必須股票倉位在75%以上,而配置型的基金的倉位不能超過75%,這就意味著,即使某基金認定下個月股市會有深度回調,也沒有辦法大規模拋股票,而必須持有規定比例以上的股票,跌也只能祈禱自己的這個跌得不要太厲害了。同理,配置型基金即使打包票馬上會有一波很強勁的上升行情,也只能將資產的25%放在債券和現金里望洋興嘆。但是私募不一樣,股票倉位可以在0~100%靈活配置,行情好時可以乘勝追擊,行情不好時可以抽身而出。聽上去非常好,但這樣導致私募基金經理的判斷就變得至關重要了,私募是靠口碑相傳的,任何判斷都關系到之后人們是否還相信他,所以當一些私募基金經理變成明星經理之后,反倒是趨向于保守,心理上不能承擔虧損,投資人的期盼變成了“生命不可承受之信任”。7月份,滬深300指數漲幅為18.5%,但是著名的私募基金“赤字之心”的平均漲幅僅1%。所以我覺得虧損的風險小了,反而變成了“踏空”的風險。
所以不要堅定地認為私募必定是比公募表現出色,我們選擇私募基金是因為相信他們的投資理念,也相信他們會更對我們的資金負責。
理性選擇私募基金
到底自己是該買公募呢,還是私募呢?問自己幾個簡單的問題就可以基本判定了。
除了下圖中的幾個問題,我們還應該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其他資產的配置現狀來判定是不是客觀上適合投資私募基金。只有100萬的人和有1000萬的人相比,前者肯定不那么適合私募基金,但如果后者另外900萬都在股市里的話,筆者同樣不建議再增加證券投資部分。
私募基金大盤點
市面上形形的私募基金很多,如何選到優秀的私募基金呢?讀者可以從這些方面出發。
首先看基金經理。剛才也提到,私募基金的特點就是比公募更依賴基金經理的能力,他的從業經驗、過往業績、投資風格,職業道德水平是考量的方面。
然后是發行機構以及他們的投研能力,管理規模、公司歷史、風控措施、管理層等等。中國信托形式的私募基金有3家在業內是佼佼者,分別是深圳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和平安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一、我國私募基金的優勢及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一)私募基金所面臨的發展機遇
1. 政策支持。證券市場不斷深化改革,IPO再次開閘、新三板蓬勃發展、注冊制度改革推進都為私募基金發展注入活力。私募基金暫行辦法的公布讓私募基金成為正規軍,各種利好政策不斷推出。另外,“一帶一路”等國家改革措施不斷推進,也為私募基金發展提供了機會。
2. 機遇需求。私募基金以間接融資、債務性融資為主的時代面臨變化,房地產行業、礦產資源等行業風光不再,面臨調整。銀行資本要重回資本市場,可能迎來大發展時期。另外,由于無風險收益率下行,居民收入配置權益性資產的需求提升。而且,私募基金對解決當前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能夠助推企業轉型升級。
(二)私募基金所面臨的威脅與競爭
1. 規模較小。近年來,國際私募基金市場發展速度很快,業績令人矚目,其模式越來越受到一些大型機構投資者的認可,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焦點。全世界的對沖基金數量有92%在美國、7%在歐洲,只有1%左右的數量存在于亞洲和世界其他剩余地區,美國是對沖基金的主要控制地。相比之下,我國私募基金規模還很小,截止到2015年4月15日,我國私募基金達到2.88萬億元,占GDP的比重為0.5%,而世界平均水平為5%,美國、日本、德國等國家私募基金占GDP的比重更是高達6%。
2. 基礎薄弱。當前我國私募基金發展基礎比較薄弱,在協會登記的10098家管理機構當中,管理規模50億以上的僅有105家,管理規模為0的是5733家。
3. 競爭壓力大。私募基金生存的重要條件是資金來源穩定。我國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靠基金經理與資金方特殊的私人關系維系。如果沒有客戶的資金,私募基金則名存實亡。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逐漸開放,我國的私募基金應當認真研究學習國際對沖基金的經驗和技術,發展穩定的資金來源和風險控制技術。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來說,較為活躍的也是一些國外機構。2005年以來,PE領域不斷曝出重大的投資案例, 其特點是國際著名PE機構與國內金融巨頭聯姻且投資規模非常大。如國際著名的PE機構參與了中行、建行等商業銀行的引資工作;凱雷投資集團對太平洋人壽投資4億美元,并獲得太保人壽24.98%的股權,這也是迄今為止我國最大的PE交易;美國高盛控股雙匯集團70%的股份;日本軟銀向阿里巴巴注入資金2000萬美元,助推其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從中獲取34.4%的股份。
4. 專業人才不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人力資源、知識資本和貨幣資本高度結合的產物,人力資本的獲取是其有效運作的前提。管理運營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投資者的投資收益,作為專業化要求很高的行業,高水平的管理機構、優秀的基金管理人才至關重要。在我國,由于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剛剛起步,缺乏充分實踐,因此具有現代意識、真正懂得私募股權投資運作的私募股權投資專家極少。另外,具有戰略眼光且勇于創新、敢于創業的創業風險企業家的缺乏也制約了我國私募股權投資業的發展。
5. 運作不規范。主要表現為少數私募基金在《基金法》、《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上不到位,違反了《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以及《自律檢查規則(試行)》。具體表現在:一是個別機構未執行發售產品備案制;二是個別機構未執行私募基金募集人不超過200人的規定;三是個別機構未執行私募基金不準對外宣傳的規定;四是個別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對外發售產品;五是個別機構產品發售期超過規定期限;六是個別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產品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未按規定報告高管人員變動等重大事項;七是未按照合伙協議約定支付投資本金和約定收益為合伙人辦理退伙;八是個別私募基金設立的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工商登記;九是個別機構在資產管理合同未成立生效的情況下,下達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指令,違反了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完成備案后資產管理合同才能成立生效的規定。
二、加快我國私募基金發展的建議
(一)加快建立引導投資基金
為加快私募基金的發展,我國在財政資金與私募基金的合作上進行了有益嘗試,并建立了產業引導基金,對引導私募基金加大創新、養老等產業投資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各級政府要切實利用財政資金,采取股權投資方式,參與并引導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專項用于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基金,吸引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及其他社會資本參與。鼓勵各類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股權投資基金參與政府與社會合作項目投資建設,豐富和完善投融資渠道。通過放大杠桿比來刺激經濟結構調整、產品結構調整、資源優化配置。通過市場化運作支持水利等基礎設施、養老等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領域項目建設,降低項目運營風險,增加項目融資信譽,為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提供持續的投融資服務。
(二)積極拓寬私募基金資金來源
為適應當前我國由債權經濟向股權經濟轉變的需要,加快私募基金發展,建議開放保險基金、社保基金、捐贈基金、商業銀行資金、財政資金,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逐步建立包括政府、銀行、企業、社保、保險及個人和家庭資金在內的多元化私募基金體系,有效拓寬私募基金來源渠道,切實改變銀行資金“一股獨大”的局面,有效發揮私募基金對當前經濟,特別是中小微及創新型企業的支持力度。
(三)強化私募基金管理人才培養
私募基金管理人才直接關系基金回報率的高低,只有高素質的基金管理人才才能帶來高收益。為此,一是在鼓勵國內更多的企業家和金融界人才加入私募股權基金行業的同時,積極引進在海外私募股權基金從事過股權管理的人才,傳授先進的管理經驗,打造優秀的基金管理團隊。二是選派國內優秀人才到歐美等私募基金發達國家學習其先進的管理經驗。三是加強與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軟銀、黑石等世界著名投資銀行、私募基金的溝通交流,建立定期交流和培訓機制,學習其先進的投資和管理經驗,不斷縮小差距。四是強化高管人員培訓。建議由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牽頭,組織國內實力強、經驗豐富的私募基金高管人員對國內現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員進行基金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內容培訓,切實提高管理水平,適應當前私募基金發展的需要。
(四)著手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私募基金管理是一種專家理財信用契約,加強私募基金管理者的信托責任制理念至關重要。為此,建議盡快建立私募基金股權投資社會信用管理體系,明確誠信管理職責、管理目標、管理內容,嚴格管理制度,加大違規責任處罰,切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誠信意識,防范道德風險。
(五)切實增強合規風險防控意識
各私募基金在加快發展的同時,要嚴格按照《基金法》和《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建立健全風險控制職能部門,明確風控措施,切實發揮自身風控委員會、合規風控部的職能,堅決糾正和杜絕各類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切實增強合規風險防控意識。
近期,陽光私募基金行業再次發生清盤事件。8月31日,“山東信托•景良能量藍海3期”被提前終止。此前,山東信托旗下的兩只結構化私募“山東信托•盈融達”和“山東信托•夢想二號”均提前終止,而在較早之前的5月份,還有至少5只非結構化私募基金停止了運作。越來越多的私募清盤事件給投資者帶來的似乎更多是心理上的負面影響。而實際上,私募清盤并非都是壞事,相反,投資者有時甚至能得到一些有意義的信息。
根據好買基金研究中心的不完全統計,自2008年來,通過公開信托公告宣布清盤的非結構化私募基金至少有27只。這些基金中有16只基金清盤時凈值在1元以上,為投資者賺到了錢。和同期滬深300指數相比,有11只基金戰勝同期指數,清盤基金的業績可謂好壞參半。而歸其清盤的原因大致有四類,一是公司經營不善遭到清盤,二是基金凈值觸及清盤線被迫清盤,三是基金規模未達到信托要求而被清盤,四是基金經理判斷后市行情不好而主動清盤或放棄延長已到期的私募。
被動清盤,源于業績不佳
在被動清盤的私募中,大多數是由于業績不佳而清盤的,而這一現象也是在2009年開始逐漸增加的。在被動清盤的私募中比較有名的是原公募明星基金經理鄭拓所管理的深藍3號,這只基金在2010年的震蕩弱市中不幸踩錯時點,導致凈值一路下滑,最終觸及清盤線而被迫清盤。此外,有像常盛金、鼎弘義1期等,因為客戶不滿基金業績而大量贖回,導致信托規模未到信托公司規定底線而被迫清盤。還有如三洋卓越系列4只私募,由于公司其他方面的投資管理經營不善,拖累私募而信托公司被清盤。
在陽光私募最初發展至2008年的幾年間,多數信托公司還沒有硬性的止損要求,所以2009年之前成立的非結構化基金產品幾乎沒有因為業績而清盤的。直到經歷2008年的慘痛大跌后,私募投資者和信托公司對于私募基金的風險控制要求開始越來越高。所以,近幾年發行的私募基金在成立時,多數信托公司都會在信托合同中規定清盤線,基金凈值如果下跌到一定區間,信托公司就會強制將信托清盤止損。從對投資者負責的角度來看,這也是私募行業的一種進步。
主動清盤,多數逃過一劫
除了上述被動清盤的私募外,還有一些私募則是主動選擇清盤或者是信托到期而未延長期限,這兩者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基金經理看淡后市。主動選擇清盤并非前無古人,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私募教父趙丹陽在2008年初的市場高點將其旗下的A股基金全部清盤,成功逃頂使得趙丹陽聲名鵲起,也使得主動清盤這一方式為人所知。
在趙丹陽之后主動清盤的私募里,其清盤時機是否也如此精準?從2008年以來主動清盤或者信托到期而未延長期限的非結構化私募來看,在清盤滿一年的5只基金中,赤子之心系列兩只基金清盤后的一年,滬深300指數下跌56.01%;誠諾和策略大師清盤后的一年,滬深300指數下跌1.28%。只有智誠收獲一只基金在清盤后指數出現上升。而清盤只滿半年的基金中,永圣慧遠穩健增值、新東風成長在其清盤后的半年內,滬深300指數下跌3.39%。所以,主動清盤或者不延長期限總體上還是有所成效,基金經理的決策避免了私募基金在下跌市場中繼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