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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公司凈利潤實現大幅增長,從2008年的342.42萬元增長至2011年1-9月的3365.41萬元。然而表面上無限風光的高增長,暗藏著公司涉嫌對第一大供應商濱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化股份(601678)”)采購數據的造假,通過隱瞞采購成本使2008年業績避免虧損,從而為成功上市抹平硬傷。
采購數據涉嫌造假
聯創節能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生產主要原材料為單體聚醚,單體聚醚成本構成了公司產品的主要成本,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其在公司組合聚醚生產成本中所占比重分別為64.80%、69.30%、64.75%和71.45%。
根據公司披露的前五大供應商采購情況可以看到,濱化股份是公司重要的供應商。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9月公司向濱化股份采購單體聚醚的金額分別為1243.35萬元、2037.32萬元、2756.44萬元和2225.37萬元;占當期采購總金額的比例分別為7.73%、9.94%、9.13%和8.41%。位列公司采購金額最大的供應商第二、第一、第一和第二位。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聯創節能所披露的上述向濱化股份的采購金額與濱化股份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數據嚴重不符,聯創節能涉嫌數據造假。
2010年上市的濱化股份在招股說明書里披露了對聯創節能前身淄博聯創聚氨酯有限公司的采購金額。相關資料顯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淄博聯創聚氨酯有限公司是濱化股份銀行承兌匯票結算的主要客戶,其金額分別為1365.36萬元、1635.10萬元和2836.98萬元。
從參照可比的2008年、2009年的數據來看,聯創節能披露的采購數據共計為3280萬元;而濱化股份的數據合計為4472.08萬元,兩者相差高達1264萬元。
為上市隱瞞采購成本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的郭律師對記者表示,“銀行承兌匯票是買賣雙方在經濟往來中的重要結算工具,此種結算工具之所以深受企業的青睞,是因為銀行承兌匯票具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優越性,一是對于買方而言,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買方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無須支付現金,即完成貨款的支付;二是對于賣方而言,由于銀行承兌匯票屬于承兌人到期無條件支付的結算工具,且銀行是第一付款人,所以對于賣方而言是有非常可靠的資金做保障的。”
“銀行承兌匯票從開票之日起到承兌之日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盡管期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但從聯創節能連續兩年披露的采購數據都差距巨大,最終形成1000多萬元差額來看,不排除聯創節能招股說明書里隱瞞了對濱化股份的采購成本。若真如此,那聯創節能招股說明書就形成了對投資者的欺詐。”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對記者表示。
那么,聯創節能為何要隱瞞采購成本呢?翻開公司的歷史業績便不難理解了。2008年公司營業利潤474.88萬元,凈利潤342.42萬元;2009年營業利潤1632.39萬元,凈利潤1408.80萬元。可以說,對于一家營業收入上億的公司,這點利潤并不足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