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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對應策略
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因此需要通過提高稅源控管水平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完整性,需要加強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工作,有效的保證地方政府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執行稅收征管,同時加大審計監督力度,有效的解決當前地方稅收征管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全面提升地方收征管審計的效率和質量。
一、地方稅收征管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地方稅收征管審計的難度有所增加
隨著我國地稅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當前我國地稅征管審計難度進一步增加,地方稅收部門面臨著稅收和執法的雙重壓力。雖然國家一些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有效的對地方稅收執法人員的行為進行規范,違法亂紀現象有所減少,但由于地稅征管問題具有隱蔽性特點,這也對審計工作人員帶來了較大的挑戰。部分地方稅收機構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存在和鉆法律空子的行為,導致審計工作環境更加復雜化。為了能夠更好的與當前新形勢相適應,審計機構需要加大審計力度,調整審計范圍、審計方式和審計內容,從而與當前新環境下的審計工作更好的適應。
2.審計機構沒有做好審計客體意見的落實工作
隨著當前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地方稅收部門在日常工作能夠按照上級的指示來執行稅收任務,同時也能夠有效的配合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及時將有關于稅收方面的會計資料和信息等交給審計工作人員,并積極回答審計人員的提問。但部分審計機構由于自身法律意識薄弱,審計結果出來后對其缺乏分析和落實,無法更好的執行審計結果,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機構的權威性,使稅收部門無法正確認識審計結果,存在著不執行審計結果或是在執行審計結果時敷衍了事。另外,部分審計機構為了地方經濟發展需要對審計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不處罰或是減輕處罰,這不僅使審計機構的行為與相關法律法規相違背,而且也不利于審計機構監督檢查作用的有效發揮。
3.審計機構對地稅部門缺乏了解
審計機構人員在開展稅收征管審計工作過程中,由于審計人員對地方稅收部門的機構設置、職能范圍、稅收流程等缺乏有效了解,這就對審計工作效率及質量帶來了較大的影響,極易導致審計結果出現偏差。
二、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問題的解決措施
1.找準審計工作的審計重點
在當前新形勢下,由于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工作難度不斷增加,這就需要在開展稅收征管審計工作需要找準審計重點,針對一些易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重點關注,同時采用專項調查的方式來對關鍵環節進行重點排查。另外,還要對以往資料進行有效對比,及時對地方稅收變化情況進行了解,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全面整理和分析,確保稅收征管審計工作的深入性,更好的發揮出審計的監管作用。
2.加大落實審計結果
審計機構要樹立權威,提高審計人員的法律意識以及被審計機構的法律意識,被審計單位要積極的執行審計結果。加強國家政府部門的監督力度,加大對審計結果執行的監督檢查。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對不能夠積極執行審計結果的個人或部門處以免職或罰款的處罰措施。
3.制訂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
在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需要認真學習和研究上級下發的稅收征管審計工作方案,同時與當地的具體情況有效結合,并對稅務部門稅收征管數據和其他外部相關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從而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審計實施方案,確保審計實施方案具有較好的操作性,以便于更好的對審計程序進行規范,確保審計質量的全面提升。在制定審計實施方案時,需要緊緊抓住稅收征管質量這條主線,注重分析稅收收入增幅及結構變化,適時監控主體稅種和主體稅源發展態勢,加強對納稅大戶的監督力度。合理確定審計重點和范圍,主要通過延伸審計重點納稅人稅款申報繳納情況,來檢驗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質量。堅持“審計+專項調查”的審計模式,加大專項調查分量。根據地方稅收發展趨勢和每年審計結果的規律性變化進行分析對比,選取行業利潤率高、履行納稅義務貢獻小、管理相對薄弱的行業作為重點,策劃方案,實施專項審計調查,為政府宏觀決策提供依據。
4.創新審計方法,挖掘審計成果
為了更好地對稅務部門稅收征管質量進行檢驗,需要在稅收征管審計實施過程中利用延伸審計重點納稅人的方法來及時發現部分企業存在的違規問題。因此,在實際審計工作中,需要在審計開始之前對審計重點進行分析,并將所得到的數據向各審計人員進行分配,以便于及時進行現場處理。通過對掌握的稅收征管電子數據與延伸納稅人實際納稅申報資料進行核實,通過內外資料的核對來發現差異。還要關注稅務部門或是納稅人有關的第三方內查外調工作,及時發現疑點。另外,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審計人員要做到分工明確,加強內部交流和溝通。通過對審計方法進行創新來及時發現稅務部門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各種上問題,進一步深入挖掘審計成果。
三、結束語
通過開展稅收征管審計工作,能夠有效促進地方稅收政策的執行,落實好稅務部門履行職責和納稅人履行義務等問題。當前我國各項稅制制度和稅收征管自動化程度不斷深入,這就需要審計機關需要加大審計力度,對稅收征管審計工作方法進行不斷創新,認真履行好審計職責,全面提高稅收征管審計的工作效率和質量,為地方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汪建國.深化地方稅收征管改革的若干建議.稅務研究,2013(09).
一、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
稅收征管改革同其他任何一項改革一樣,總是需要不斷完善的。目前征管工作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是,由于機構設置和內部分工欠合理,對納稅戶缺乏有效的動態控管,管理相對薄弱,進而導致征管查鏈條脫節、計算機依托職能難以完全奏效、稅務稽查基本未能實現原定目標。
(一)管理被動,基礎不實
目前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戶變為管事,往往因更多地強調為納稅人服務和加強稽查而忽略了對納稅戶的日常管理,稅務機關有些承諾服務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是以犧牲管理為代價的,放棄了必要的檢查、執法職責。一些地方經濟形勢較好,經濟發展較快,收入任務完成相對較為輕松,從而也掩蓋了征管中一些漏洞和矛盾。在這種情況下,基層征收人員與納稅戶之間的直接接觸大大減少,稅源監控管理乏力,基本上處于被動受理的狀態,只是坐在辦稅服務廳依據納稅人申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征稅,企業申報什么就受理什么、申報多少就受理多少,基本上收的是“自來稅”。管事與管戶脫節,導致基礎資料不全,基礎管理工作薄弱,對納稅人申報的基本資料是否完整和準確沒有進行核實,也無法進行核實,稅收基礎工作的質量大打折扣。由于征收和管理基本上都是柜臺式服務,稅務機關與企業日常聯系斷檔,征收人員和管理人員對納稅人的戶籍資料缺乏動態的跟蹤調查,管理只是被動接受資料,沒有控制稅源的有效手段,一些地方通過停供發票也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目前審核評稅往往也只是流于形式,對納稅人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很少結合實地調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難以發現納稅人申報中存在的問題。稅務管理人員不掌握納稅企業的實情,在征管過程中不能隨時發現問題,稅務機關不能掌握收入主動權,對納稅人的控管難以到位,從而導致漏征漏管戶增多,出現較多的零申報、失蹤戶、漏管戶,助長了偷逃稅的蔓延。
(二)分工過細,協作不夠,銜接不暢,忙閑不均
征收、管理、稽查專業化分工,分權制衡,有利于提高效能,符合未來發展方向。在目前情況下,單獨就某一項業務來看,工作效率也確有提高。但由于目前三大系列職能分工還沒有完全理順,存在協作不夠、銜接不暢的問題。稅收管理的職能分解到征管查不同的機構,機構間職責范圍難以劃分清楚,有些工作交叉重疊,有些又相互脫節,征收環節與管理環節職責既獨立又交叉,職責界定劃分有一定困難,征管查3個環節之間協調配合能力弱,信息傳遞不暢。管理環節的信息不是進行加工分析后及時、準確傳遞到征收環節,而是原封不動地將所受理的資料反饋給征收環節;征收環節也未及時準確傳遞到稽查環節,相互銜接不夠。征、管、查分離的原意是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稽查,實踐中卻變成征管與稽查相互脫節,征收環節錄入的基礎數據、資料不完整,不足以作為稽查選案的依據;而稽查查出的問題,責令調整賬面留抵稅款,往往也由于與征管脫節而導致征、管、查3個環節均未對調賬事項進行督促檢查,造成稅收流失。
現行機構設置和內部崗責分工與改革前相比,內部制約有所強化,但由于分工過細,效能也有所降低。辦事程序增多,一方面使納稅企業辦稅需到幾個窗口,另一方面也使稅務機關工作量增大,每個分局都覺得很忙。與分工過細相聯系,征收與管理主要忙于事務性工作,未能真正起到管理的作用。征收與管理的事務性工作雖越來越規范,但由于缺乏“管戶”的要素,規范卻不實用,工作量增加較多。征收與管理的不少工作流于形式,責任不明,征管不到位,存在漏征漏管問題。一般納稅人年檢工作量大,多的地方每月年檢達400來戶,且集中在中下旬,工作不可能深入,由于年審不嚴格,這項工作也只是流于形式。發票購銷工作量太大,納稅人在辦稅相對集中的時間購買發票有時需排隊等候;稅務機關在發票驗舊售新時只是審查是否用完、開具是否規范、是否單頁填寫等表面錯誤,至于已開具的發票是否已做賬計算銷項稅金則未審核,未能整體聯系起來進行分析,因而也就不可能發現虛開、代開等問題。
分工過細、缺乏協作,必然導致忙閑不均,包括不同人之間的忙閑不均和同一個人不同時段的忙閑不均。一個人只做自己份內事情而不管別人的事情,結果同量的事情需要更多的人員。
(三)信息不真,依托不住
現行征管模式依托計算機進行稅收管理,而計算機的運用是以信息準確、全面為基礎的,涉稅信息資料的采集和分析按理應該成為整個征管活動的基礎。管理分局相當于信息中心,前承征收分局,后聯稽查分局,辦理稅務登記等管理事項按理應深入企業調查核實所附資料是否屬實后方能審批,目前由于人手少,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的窗口服務實際上是登記制而非審核制,企業申報的原始資料的準確性很成問題。企業發生變更事項,一些重要事項如法人代表變更、經營地址變化等有時會來辦理變更登記,其他信息發生變化則往往不來變更,導致信息不準;有的企業幾年都不來換證、年檢;有的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后,只是停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已發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未下戶清理,也難以清理;有的企業需要發票時才到稅務機關聯系申購,平時很少與稅務機關打交道,企業通信地址變化后就失去了聯系,稅務機關無法調查,稅務機關與企業的聯系只能通過登報、公告等形式,缺乏一對一的稅企聯系。稅務機關征稅與納稅企業逃稅構成一種博奔關系,在稅收征管基礎不實、納稅人的準確信息不為稅務機關所掌握的情況下,稅務機關由于信息不對稱在博奔時經常處于不利的地位。
稅務機關的信息數據目前采用手工輸入微機的辦法,原本就不完備、不準確的資料在手工輸入時又可能發生錯誤。計算機內的信息既有錄入員手工輸入的錯誤,也有企業申報不實的錯誤,信息資料可信程度不高。信息失真和不全,計算機的依托作用也就難以發揮出來,存在“依托不住”的問題。事實上,目前計算機應用水平僅停留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以及稅收會計核算,只用于錄入、輸出、開票等淺表層次,多數地方的計算機未發揮應有的作用,缺乏對經濟稅源的嚴密監控和對涉稅資料的收集整理,其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數據處理和交換功能、監控功能遠末發揮出來,有的地方完全將計算機作為備查檔案的存儲工具,計算機使用后變成兩套資料、兩份工作,增加了一份額外的工作量。
(四)為納稅人服務不到位
現行稅收征管模式既有缺乏管理對象、稅源不清楚問題,也有少數辦事環節不健全、部分服務承諾得不到落實、服務不到位的問題。稅務機關不了解真實稅源,納稅企業不了解稅收法規。稅務機關的優質服務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沒有從實質上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簡化辦稅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目前各地征收比較集中,一些地方由于征收和管理分離以及各自內部分工過于專業化,納稅人為解決涉稅問題往往要跑不同的科室,給納稅人辦稅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一些地方目前未設專人負責稅務咨詢業務,納稅人對此有意見。稅收政策咨詢分散在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各科室,既增加了各科室的工作量,企業也覺得不方便,企業對政策變化不能及時了解。企業反映,通過上網(中國稅收咨詢網)了解政策,信息往往滯后1-2個月,解決的辦法可以在辦稅服務廳設咨詢服務臺安排專人答疑;設專線電話負責稅收政策咨詢;出稅務旬刊(每10天一期):設立網址,及時最新稅收政策,進一步幫助納稅人準確處理稅務事項。一些企業反映自身缺乏甄別具體稅收政策是否適用本企業的能力,需要稅務機關給予一對一的“保姆式”服務;要求基層稅務機關將不合理的稅收政策及時向上級反映,為企業排憂解難。總而言之,對納稅人的服務水平、質量、深度都存在不少欠缺。
(五)重點稽查和日常檢查不能實現預期目標
現行征管模式強調重點稽查、以查促管,實際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征收和管理受理的資料可信程度低。目前征收、管理都實行窗口式服務,對企業動態資料掌握不及時,對企業靜態資料了解不全面,對納稅戶底數掌握不清,稽查選案軟件雖然設置了銷售額、稅負率、連續數月稅負畸低等許多參數,但由于基礎資料失真、不全,不能有針對性地選案查案,稽查選案缺乏準確性,主要采用人工選案方法,稽查能否有的放矢查到點子上,基本上取決于稽查人員的個人經驗和素質。二是稽查脫離了征收與管理系列,將大量的精力用于應付專案檢查,上半年忙檢查結算,下半年忙專項稽查,此外還要受理大量的舉報案件和應付外地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無法進行日常稽查和針對重點稅源企業開展稽查,通過稽查來促進企業正常申報在目前沒有做到。三是稽查人員沒有實行分類管理、劃片稽查、專業稽查,對不同的行業沒有實行稽查人員相對固定化、專業化。稽查人員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不熟悉,對企業的成本消耗定額不了解,只能對一些不很復雜的行業實行稽查。管理環節的檢查也是浮在面上,僅就票面、賬面進行審核,只是審查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是否規范、有無漏項、金額抬頭、“¥”“圈”關門是否正確,而事實上近年來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手段日趨復雜,真正的問題主要出在真票假開上,需要審查資金有無支付、需要盤點庫存貨物是否實際存在。實際上絕大多數的企業沒有被稽查出問題的風險,久而久之勢必會助長納稅人的偷逃稅心理。
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需要著力處理好幾個主要關系
關鍵詞:房地產業 稅收征管 對策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房地產業得到了迅猛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之一,房地產稅收成為地方稅收的主要來源之一。近年來,溫州市區房地產業在自我發展和宏觀調控中不斷發展壯大,總體上呈現持續、穩定、快速發展的格局,成為推動溫州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新的增長點和重要支撐。但在發展過程中以及稅務部門管理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本文僅從稅收征管角度探討溫州市區房地產業征管情況。
一、溫州市區房地產業的稅源征管情況
(一)溫州市區房地產行業稅收征管體制
2002年以前,市本級房開企業歸市地稅局直屬一分局征管,其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屬四個區分局征收。2002年,溫州市區地稅新征管模式到位,市區房地產業稅收集中歸屬直屬一分局進行征管,即溫州市級和所轄四個區的房地產企業實行集中統一征收管理,做到了征管政策口徑一不致性、無差別。同時,2001年12月根據《關于溫州市區征管范圍具體劃分意見的通知》(溫地稅征[2001]186號)文件精神,市區所有外駐溫建筑企業稅收均由直屬一分局征收,為掌握房地產業稅源在建筑開發環節信息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溫州市區房地產業稅源收入情況
房地產業作為第三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各地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產業,對拉動經濟快速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在稅收上體現得非常明顯。以溫州市區為例,房地產業稅收收入(不含國稅部門征收的企業所得稅,下同),從2002年的38.52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20.64億元,平均每年增長14.23%,遠高于當地的GDP增長與地方稅收收入增長幅度。
市區房地產業稅收收入每年均占市本級(含四個區)地稅收入的45%以上,2008年至2011年,直屬一分局組織的房地產稅收(不含國稅部門征收的企業所得稅與二手房轉讓稅收)占市本級地方稅收收入的比重分別是16.71%、17.94%、17.48%、19.49%,占比逐年提升。
二、溫州市區房地產企業征管現狀
(一)會計核算不規范,導致納稅申報額不實
會計法和稅法均要求房地產企業核算時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和配比性原則,而從該市現狀來看,很多企業財務核算存在著諸多不規范現象,如: 1、以房產抵償債務不計應稅營業額,用商品房抵頂銀行借款本息,抵頂應支付的建安工程款、廣告費用、水電費用等支出直接記入應付款科目,不計銷售收入,不申報納稅;2、預收房款延期計入營業收入,在開具發票、結清房款、辦理房屋權證之前的預售階段,將收取的購房定金或誠意金,存入個人賬戶、關聯單位賬戶或者銷售公司賬戶,延遲繳納相關稅金;3、房屋已竣工但未決算的,以收入、成本無法準確反映為由,不申報納稅;同時將部分可投入使用房屋出租給他人,但租金收入不納入會計核算,不申報納稅。4、虛增成本,加大費用。如利用地產開發企業廣告和業務宣傳費可無限期結轉移后的規定,通過虛開高開宣傳費的方式,增加企業成本。
(二)房地產行業項目周期長,成本核算混亂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建設周期較長,大部分的成本費用發生在前期,對這部分費用是按初期“開辦費”還是“工程成本”對待,稅務部門和企業之間意見無法統一。特別是開辦期跨年度,且第二個年度有開發項目的企業,直接影響其招待費等費用的核算。部分企業的開發項目實行連續滾動開發,項目決算期又有意無意地滯后,成本無法及時結轉,甚至存在工程項目已竣工驗收且交付使用,仍然不結轉收入,導致應納稅所得額無法準確計算;還有的房地產開發是跨地域滾動開發,且同時開發幾個項目。稅務機關一般都以年度為單位,但事實上,房地產企業的項目決算要等到整個項目工程通過驗收之后才能進行,也就是說,一天沒通過驗收,項目本身就不能算出利潤,這就給房地產行業稅源監控帶來困難。
(三)稅務機關與房地產企業管理對象不統一
稅收的管理對象是企業,房地產行業的經營對象是項目,因此稅務機關很難按戶確認房地產業納稅人的年度財務收入和應稅收入,或是根據配比原則通過成本費用、資產規模等分析手段確認申報收入的合理性。這些給房地產行業的稅源控管造成很大的困難。同時,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成本核算時,有意無意地不分項目設立成本明細,而將完工和未完工的多個項目成本混在一起,導致賬面暫時性虧損或隱瞞巨額利潤;
(四)外部信息來源滯后,過多依賴事后管理
房地產涉及到國土、規劃、建設、房管、招投標中心、國稅、地稅等多個部門,由于沒有建立統一信息共享機制,部門之間的信息傳輸渠道不暢,稅務機關不能及時掌握有關情況,大部分管理信息的獲取仍然依靠征管人員的工作責任心,通過下戶走房或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或通過詢問部分關聯度相對密切的單位,才能獲取相關項目開發信息。稅務機關獲取信息渠道過窄、來源渠道不暢、信息滯后、過多依賴事后管理等現狀,影響了稅務機關有效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另外,目前溫州市信息共享的外部合力仍未能全面形成,缺乏相應的激勵制約手段,信息共享未能實現,導致房地產行業稅源的源泉控制全面落實。
三、加強房地產業稅收征管的對策和建議
一、當前國地稅協作辦稅的現狀
分稅制財政體制后,建立了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兩大體系,國家稅務總局將全國省以下稅務機構劃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相對集中了相應稅種的征收管理力量,對強化中央和地方稅收的主體稅種的征收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國稅、地稅系統自成體系,各自相對獨立、各行其是、各負其責,沒有完整的相互聯系、相互合作和相互協凋的工作機制,既造成了資源浪費,降低了工作效,又增加了納稅人的麻煩。各種相似的工作職能交織在一起,加大了稅收成本,加重了納稅人負擔,有的納稅人難以適從。
近年來,為了改變這種現狀,各地國地稅部門在納稅服務協調與合作方面進行了大膽嘗試,有的地方在雙方辦稅大廳內互設辦稅窗口,有的聯合舉辦稅收宣傳月活勱。在稅務登記管理,“兩稅”數據共享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個體稅收管理、企業所得稅征管、稽查等方面共同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隨著經濟發展和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納稅人對涉稅資料報送、辦稅標準、申報軟件、稅源管理、服務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國地稅協作的廣度和深度已不能滿足納稅人的需求,納稅人要求從辦稅形式向辦稅服務上有一個實質性的轉變。
二、當前國地稅協作存在的問題
隨著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和組織收入功能的不斷增強,國稅、地稅為了自身建設和增加收入的需要,自成體系,獨立性越來越強,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摩擦現象,缺乏有效的溝通和融合,一些弊端日趨顯現,與稅收征管科學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出現了一些問題。
1.缺乏長效機制。受管理體制的制約,國、地稅在協商溝通、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等方面形成的多是實施意見或實施方案,協作機制缺乏職能化支撐和監督,協作工作時斷時續。由于國、地稅納稅服務協調與合作時,不僅涉及國稅和地稅的納稅服務、征管、信息、稅政、稽查、計財等各個部門,還涉及上一級稅務機關及相關部門的業務流程,涉及不同層次的征管軟件,從而導致在某些環節不易達成共識。
2.信息共享率低。目前國地稅征收管理信息系統各自為政,雙方數據庫信息不能自動地形成比對結果,信息交換存在數據口徑不一致等缺陷。由于國、地稅信息化建設的差異,特別是征收管理軟件的差異,以及國、地稅各自的網絡覆蓋范圍、數據存儲、處理能力和方式、設備物理隔離等方面的差異在一定時期內客觀存在,成為當前國地稅進一步擴大、深化協作的技術障礙,導致稅收征管信息軟件不匹配、行業信息共享內容不匹配。
3.協作范圍不夠廣泛。在稅收基礎管理方面,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停復業、注銷等業務時須向國、地稅主管稅務機關分別辦理,對非正常戶、登記失效戶認定與管理,沒有形成統一的后續管理協作新機制;在稅源管理方面,國地稅按照各自工作的重點,加強了稅源管理,強化了行業管理,雙方稅源管理信息未能實現有效的交流、整合和利用。在稅務稽查方面,由于稅務稽查機構雙方具有各自的獨立性,在制定年度稽查計劃和專項檢查實施方面未能達成一致,造成重復檢查,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也增加了國地稅雙方對稽查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無形的增加稽查成本;在日常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和咨詢方面,缺乏必要的協作配合,沒有形成統一的對外宣傳載體和長效的聯合互動機制,影響了宣傳效果。
三、深化國地稅合作的必要性
1994年我們推行的分稅制改革是在特殊歷史條件下進行的,在當時的情況下有益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集中中央稅權,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統籌兼顧,發揮地方發展經濟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和作用。機構分設二十年后,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尤其是在當今經濟發展新常態,供給側改革的新形勢下,稅收征管的信息化、互動性,都促成了國地稅密切協作的必要性。
1.加強國、地稅合作,是實現依法治稅的內在需求。國、地稅通過對納稅人登記、申報等征管信息橫向比對,有利于從源頭上控制稅款流失。通過互相利用對方的信息資源,可以為稅務稽查提供可靠依據和案源;通過最大限度地實現國、地稅稽查聯合辦案,可以更加準確地對偷、逃、騙、抗稅行為予以定性。通過加強國、地稅在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等方面的聯合作業,可以提高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管理力度,推進依法治稅,優化稅收環境。
2.加強國、地稅合作,是深化稅務信息化建設的需要。作為稅收業務管理的職能部門,國、地稅局形成的稅收管理信息具有一定共通性和互補性。但目前雙方尚沒有建立稅收基礎信息共享機制,形成了國、地稅局之間的信息孤島。只有加強國、地稅局溝通協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才能有效整合信息資源,使稅收信息化建設成果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稅收工作成果。加強國、地稅合作,可以互相學習,互相借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服從、服務于地方經濟發展,是國、地稅的工作重心所在。既然工作目標一致,職能趨同,那么雙方就應進一步加強溝通與合作,在工作計劃的擬定、重要工作的部署、有關措施的制定上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形成稅收管理工作合力,促進稅收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3.加強國、地稅局合作,是優化納稅服務的實際需要。國、地稅同為稅收管理職能部門,很多情況下實施對同一納稅人的共同管理。如果沒有協作配合,信息共享,各自為戰,必然會導致對同一納稅人的多頭重復檢查。國、地稅局建立合作制度,通過在各自的辦稅服務大廳公示對方的納稅服務內容、申報納稅的有關事項和要求等,使納稅人對國、地稅機關的各項管理要求更為清楚明晰,可以有效減少納稅人在辦理各項稅收事宜時在國、地稅局的往來次數,大大方便納稅人。對國地稅自身來講,可以進一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可以有力地提高國、地稅雙方對納稅人的日常管理、檢查,增強稽查選案的代表性和準確性,有效地減少雙方在稅收征管、稽查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實現稅收管理成本的逐步降低和稅收管理效率的不斷提高。
四、構建國地稅協作機制的探討
在當前新形勢下,國地稅攜手協作是歷史賦于稅務部門的神圣使命,是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是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函,決不是可有可無的權宜之策。我們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行動上找準切入點,理順工作思路,不斷求實創新,達到預期的目的。
1.建立長效機制。一是成立工作機構。在稅務系統自上而下成立國地稅協作領導小組,設立專職辦公室,進行高位推動。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督促協作進展,研究解決協作配合中的問題,及時化解工作矛盾,促進協作工作長期化、制度化、規范化,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強風險應對。加強雙方在風險識別、應對方面的合作,通過對疑點數據的分析篩選排查,加強疑點數據交換,建立和形成共同的稅收風險識別、應對協作機制,進一步提高雙方的風險管理應對能力,有效規避執法風險。三是推進聯合稽查。共同制定督查考核辦法,建立追責制度,明確責任追究;協商確定聯合專項檢查的重點,逐步擴大聯合檢查的范圍,共同實施檢查,降低檢查成本,提高檢查效率,避免重復檢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2.建立信息平臺。建立稅源協作信息管理平臺是實現信息上傳和按戶歸集,提高信息分析利用效率和質量,促進信息的深度分析應用,實現信息交流共享的必要手段。在堅持成本、效率優先的前提下,國地稅共同建立信息協作管理平臺,整合計劃、統計、工商、建設、土管、房管、社保等部門掌握的企業基本經營情況、稅源信息和納稅、減免退稅、欠稅等征管綜合信息,加強對納稅戶及其稅源的控管,并切實解決登記企業中的零申報和不申報等問題。同時,在各類數據健全的基礎上逐步完善統計、分析、比對、預警等功能,提供迅速全面的稽核結果信息,為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提供準確依據。
認真履行職責、開拓進取的結果,這些成績的取得。也是旗局領導班子帶領全體地稅干部團結拼搏、扎實工作、埋頭苦干的結果。此,代表旗委、旗政府對辛勤工作在地稅戰線的全體干部職工表示衷心地感謝!
總結年工作、研究和部署年地稅工作,今天旗地稅局召開這次會議。很及時、很必要。邢局長對今年全旗地稅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希望大家認真分析新一年的地稅形勢,深入研究新一年地稅增收目標任務的有效舉措,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很好地落實下去。這里,講兩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服務大局,一、圍繞中心。為我旗經濟建設作出突出貢獻
十五”最后一年,剛剛過去的年。也是旗經濟快速發展的一年,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邁上了新的臺階。全旗地區生產總值達到16.28億元,2000年的3.2倍,年均遞增25.8%財政收首次突破億元大關,達到1.5571億元,同比增長70.2%總量排全市第7位,增速排全市第3位;規模企業工業增加值累計完成2.92億元,增速達到68%規模企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完成235.25點,同比增長79.69點;全旗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5億元,同比增長74.4%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完成7090元,同比增長15.2%牧民人均純收入完成4433元,同比增長1.6%全旗各項社會事業全面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生活日益提高。這種形勢的帶動下,旗地稅局各項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一是全面深化征管改革,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實施稅源分級、分類、分片管理。二是實現了稅費一體化管理,形成了一人進廠,稅費統管”管理模式。三是實現了一窗多能、一機多用、一崗多責”一窗式”服務,加快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糾風工作及辦稅服務水平,推進了地稅事業的全面發展。
各項稅費累計入庫6841萬元。其中,地方稅收累計入庫5333萬元,完成旗委、旗政府下達任務的100.1%,截止年11月30日。同比增收2116萬元,增長65.7%社會保險費累計入庫1508萬元,完成年度計劃任務1159萬元的130%同比增收708萬元,增長88.5%
截止12月31日,經科學合理地分析稅源、費源。局預計組織入庫各項稅費萬元。其中地方稅收預計完成萬元,社會保險費預計完成1800萬元。
二、加強領導、強化征管,確保完成今年的各項稅費收入任務
年是“十一五”的開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十一五”時期我旗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是,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速40%,達到84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11.9萬元;三次產業比重調整為6.6:82.2:11.2;財政總收入年均增長40%,達到8.37億元;固定資產投資累計完成125億元,比“十五”期間翻兩番以上;引進旗外資金達到88億元,比“十五”期間翻一番;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均增長10%,達到3.8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16.4%,達到15200元;牧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17.7%,達到10000元。我旗已經提出在“十一五”時期要以建設社會主義新牧區為目標,按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走資源轉換和總量擴張的道路,構建以滿洲里、海拉爾、額爾古納為支撐點的三角區域能源重化工基地、綠色生態基地、北疆風情旅游基地,提高牧民素質,發展生態、高效農牧業,改善農牧民生產條件,提高生活水平和質量,建設和諧、平安、富裕、文明的陳巴爾虎旗。今年我旗的固定資產投資、工業化、農牧業產業化和旅游業將有較大發展,這無疑將為稅費增收提供堅實的基礎和豐富的財源。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加強稅源分析,加強稅源監控,加強稅收征管,加大稽查工作力度,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工作。
(一)、加強稅收收入的組織工作。稅收收入的組織工作是確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務的基礎性工作,要堅持以組織稅費收入為中心,依法治稅,強化管理。要正確分析判斷全旗收入形勢,正確處理地方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加強稅收征管與稅源分析的關系,要通過狠抓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抓住稅收征管薄弱環節,大力加強戶籍管理,提高管理效能,要進一步規范和整頓市場秩序,開展各項專項檢查,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拓寬協稅護稅網絡,千方百計把我旗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如實反映到地稅收入上來,做好應收盡收,確保今年地稅收入穩定增長。
(二)、提高促進經濟發展能力,發揮地方稅收
調節經濟的職能作用。要適應我旗經濟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依法運用地方稅收調節手段,為我旗經濟發展營造一個良好投資的軟環境。要認真落實旗委、旗政府扶持重點工業園區發展,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企業技術改造等地方稅收優惠政策,用好、用足各項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努力把市場機制調節與稅收政策調控作用結合起來,加快工業結構調整,推動工業企業上規模、創特色、出效益。
(三)、要圍繞提高稅收管理能力,進一步深化地稅征管改革。進一步加快地稅征管信息化進程,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和專業化相結合的現代稅收征管體系。要加強信息化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依法治稅水平,努力培養一支業務精、事業心強的信息隊伍。要完善網絡建設,提高信息資源共享程度。要通過征管改革,建立起更加公平、更加科學、更加法治的地方稅收管理體系。
(四)、加強地稅干部隊伍建設,樹立良好的地稅行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