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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就業現狀 政府 責任
一、大學生就業形勢日趨嚴峻
(一)大學生就業形勢分析
據統計,2015年我國大學畢業生總數將達到749萬人,比2014年的727萬人再增加22萬人,成為又一個“史上最難就業季”。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03-2013年)的大學畢業生就業率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以前大學生就業率普遍保持在76%,而2008年以后的大學生就業率出現了明顯的下降,下滑到68%左右。 2014年麥可思《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中提到,2013級大學生畢業半年后受雇全職工作的比例為80.6%,與2012和2011年相比都有所下降,而根據2012年10月到2013年4月的調查,高職高專、本科、碩士研究生的簽約率為 32%,35%和 26%,都低于 2012 級大學畢業生的簽約率。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我國大學生正面臨著就業難的嚴峻挑戰。
(二)大學生就業難的主要原因
(1)高校擴招背景下,高校專業設置與社會需求脫節
我國自1999年教育部《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開始實施高校擴招政策,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快速擴展,每年的畢業生人數也急劇增加,然而許多高校沒有及時根據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合理調整專業設置,培養的多為理論型人才,而缺少對技術型人才的培養,造成高校的專業設置與社會需求脫節。
(2)產業結構不合理
我國的經濟發展主要還是依靠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推動,這些產業吸收的勞動力主要是較低文化程度的勞動者,而相對來說為受高等教育的人才提供的崗位較少,同時我國的產業結構中占主導地位的仍然是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發展相對不足,這樣也相對限制了大學生的就業范圍。
(3)政府的就業政策不完善
我國政府目前實施的就業政策還不夠完善,在政策的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缺乏有效的政策調節大學生的就業傾向,緩解北上廣等大城市的就業壓力;在鼓勵大學生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中,也常常出現有關部門的協調出現問題,導致大學生難以享受到應有的創業優惠政策。同時政府也缺乏對于促進大學生就業的政策的宣傳,導致許多大學生對于就業政策的關注較少。
(4)大學生自身就業觀念存在問題
目前的90后大學生大多為獨生子女,從小的生活環境也相對優越,因此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容易出現過于挑剔的情況。同時,許多大學生受過去的就業觀念的束縛,在找工作時傾向于北上廣等一線大城市,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這些都是導致大學生觀念性就業難的原因。
不可否認,當前大學生的就業形勢之所以如此嚴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同樣,政府在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上承擔著重要的責任和使命。
二、政府在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上責任缺失的表現
大學生作為國家的重要人力資源,對于推動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政府作為公共資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應承擔起應盡的責任,實施更大力度的政策、措施,促進大學生的就業。
所謂政府責任,指的是政府在享有社會管理權力的同時應對社會問題承擔相應地責任。在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的過程中,政府責任缺失的情況依然存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的宏觀調控責任缺失
我國政府針對大學生就業難的宏觀調控政策還存在著許多問題,效果也不盡如人意。由于我國目前的經濟社會處于轉型升級期,常常面臨著適應新形勢的宏觀調控政策尚未出臺,出現宏觀調控政策滯后,宏觀調控方式單一,政策的宣傳落實不到位,高校專業設置不合理,就業信息不暢通等問題。
(二)政府的行政監督責任缺失
政府的行政監督責任的缺失是由于政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缺乏對實時情況的及時把握,以及對于所實施政策的盲目自信等原因造成的。在當前大學生就業難現狀下政府的行政監督責任缺失主要體現在大學生就業中戶籍歧視、性別歧視以及存在的不公平現象沒有得到有效的治理和規范,對于用人單位與大學生簽訂不平等勞動合同以及不落實三險一金的繳納等現象的監督糾正力度也明顯不足。
(三)政府的社會保障責任缺失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大學生就業權益,降低大學生失業風險等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缺失,如大學生的就業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大學生失業登記制度不健全等。在福利保障制度方面,私企民企的福利保障制度不健全,難以保障大學生的權益。
(四)政府健全法律法規的責任缺失
我國在促進大學生就業的法律法規方面存在責任缺失主要體現在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以及對于政府責任的法律界定不明確,導致在促進大學生就業的政府責任方面缺乏法律的監督和制約。而在關于大學生在求職就業階段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方面也存在較大的滯后性,缺乏明確法律法規的界定。
三、政府在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方面的責任擔當
(一)積極履行政府宏觀調控職責
政府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是促進經濟增長,全面調整產業結構,努力推動產業的轉型升級。改變我國目前以第一、二產業為主導的局面,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將產業結構從勞動密集型轉為技術密集型。同時政府也需要從宏觀層面調節高等教育體制,推動高校管理體制創新,促使高校在發展規劃、專業設置、招生計劃等方面的調整,給予高校更多的自,增加高校的靈活性,更好地適應社會的需要。
(二)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目前,大學生傾向就業地區仍然集中在一、二線大城市,導致這些地區職位緊張,而基層、邊遠地區卻存在嚴重缺乏大學生就業的情況。因此國家需要出臺和完善鼓勵大學生到基層、邊遠地區就業的政策措施,如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對于已經實施的大學生基層就業政策要落實到位,切實維護大學生的權益。政府通過積極出臺基層就業鼓勵政策,以逐步消除就業區域不平衡,實現人才的合理流動。
(三)進一步完善人事制度、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
我國現行的人事制度和戶籍制度是限制我國人才流動的重要原因,為了促進大學生就業以及人才的合理流動,政府需要進一步改革人事、戶籍制度。同時政府還應該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針對到西部、基層就業的大學生,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適應基層工作大學生的醫療、養老保險等制度,有利于減少他們的后顧之憂。
(四)完善法律法規,強化監督機制
要保障大學生在求職和就業過程中的權益,就需要政府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首先,政府應根據當前大學生就業的現實情況,修訂不符合當前形勢的法律條款。其次,政府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保障大學生就業權益。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保護大學生就業權益的在大部分情況下主要還是依靠《勞動法》、《合同法》等,難以細化。因此,政府需要制定專門保護大學生就業權益的法律法規。最后,我國目前的保護大學生權益的法律法規,在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方面都還不夠嚴格,阻礙了大學生權益的維護。政府需要在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兩方面嚴格把關,切實維護大學生的利益。
(五)政府積極引導大學生轉變就業觀念
大學生的觀念性就業難,是目前大學生就業難的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需要積極引導大學生轉變固有的就業觀念。首先,應當鼓勵大學生基層就業。特別是鼓勵大學生到西部地區就業,政府給予到基層工作的大學生優先錄取等鼓勵政策。其次,鼓勵大學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給予積極招聘大學生的中小企業政策優惠和資金支持。最后,國家應出臺更多措施和政策,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政府提供政策傾斜,資金幫助,搭建創業平臺,扶植大學生自主創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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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就業;法律問題
一、大學生求職就業中存在的法律問題的成因
(一)就業環境有待改善,立法及行政未能充分發揮有效作用
在高等教育擴招以及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深入的同時,高校畢業生就業已經朝著市場化的方向邁進,畢業生的不斷增多,加大了就業競爭的激烈程度,各用人單位為此有了更大的選擇余地。而一些不法企業,利用就業市場豐富的人力資源情況,提出了諸多不公平的用人條件,有些甚至不合理的規避了國家勞動法律制度,與此同時,市場中層出不窮的出現了不少虛假招聘、恐嚇招聘等不利于就業市場環境的現象。還有就是不簽訂勞動合同、濫用試用期等手段。如此環境,對滿懷奉獻社會的求職者,是很不利的。而就業立法仍未切實到位,中央政策和法律法規沒能提出具體的可操作的關于大學生就業的相關條例,行政執法者往往無法監管,導致畢業生深陷就業陷阱而不能自保。
(二)高校在就業指導方面力度不夠
目前高校在就業指導工作上僅僅局限于幫助學生樹立就業觀念、傳播就業政策和講授一些求職技巧等方面,而往往不涉及就業維權方面。不排除現在有部分高校涉及權益保障內容,但是由于課程安排不合理,在畢業生就業時不能對這方面知識加以鞏固,使畢業生引起足夠的重視。從客觀上說,就業的觀念、政策等內容在現在紛繁復雜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已經顯得不那么重要了,甚至有點不適應,高校學生往往對此說教性的指導有抵觸情緒,凸顯指導力度不足。當這些大學生滿懷希望單純的走向社會,非常容易掉入一個個就業陷阱中。所以,各類高校應在學生在校期間不斷灌輸就業維權知識,讓他們能夠認識到各類就業陷阱,并指導大學生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保障自己的勞動權利。
二、畢業生就業求職法律問題的解決途徑
(一)建立、健全保護大學生就業的相關法律法規
就目前而言,畢業生的就業權在法律范疇之中規定的尚不明確,更別談操作性了,當大學生受到侵權行為時,往往不能得到更好的救濟,而在我國,侵犯畢業生的就業權的行為也沒有專門的機構來實施監督。平等的就業權在我國雖然法律上有規定,應該按照法條執行,但是在實踐中卻沒能得到很好的落實。第十屆人大常委會提出了“勞動者應有平等就業權;視為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這相對于以往來說已經是社會的一個進步。但是對于用人單位視就業歧視的情形沒有明確的規定,政府行政部門也缺乏有效的監管,行政法規上對于制裁措施規定尚不具體,很難落實畢業生的就業平等權利。應不斷完善《勞動法》等一系列法律及法規,將大學生畢業求職勞動保護列為單獨的章節,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的相關法律責任,保障畢業生的就業權。
(二)充分發揮政府的導向作用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方對畢業生的勞動保護規定執行的標準有所差別,所以,各地各級政府部門應對現有的大學生就業情形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要掌握本地區第一手資料,進一步結合就業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現象、新問題,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從而規范本地區用人企業及畢業生的就業行為;要建立獎懲機制,對誠實守信、企業人才穩定、遵章守法的用人單位要制定出降低稅負、放寬經營范圍、優先貸款等一系列政策加以獎勵,要張貼于就業市場的顯著位置,讓求職者更好的辨別。
(三)設立專門的大學生維權服務機構
隨著高等教育發展,高校學生事物中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特點和新問題,高校要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服務職能。各高校在加強對畢業生就業權益保護方面的指導和就業場所準入的管理之外,可結合當地政府管理部門在就業指導中心下設立大學生就業權益保障服務機構,針對大學生就業期間發生的維權問題進行個案咨詢、權益保護講座等,這將為畢業生維權起到重要作用。
(四)畢業生增強就業法律意識
對于求職畢業生而言,應具備相關法律知識,同時要不斷增強法律法規意識,對不法企業規避《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求職者應有效的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力,對招聘單位的實際情況要有所了解,通過熟悉的人或者是本校在該企業工作的學長去了解招聘單位的實際情況,也可以對就業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再或通過工商部門、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核實單位的真實性。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要注明雙方談妥的薪資、福利、保險、食宿條件和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這樣一旦勞資雙方出現糾紛就會有據可查。在工作過程中,如果遇到與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情況不符的,求職者可以向負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求職者千萬不要心存多投簡歷就會有好單位的心理,要清楚自己的發展方向,做好職業生涯規劃,要有針對性和目的性的參加招聘活動,對自身資料應加強保密,不要到沒有公信力的網站參加求職。
隨著高校擴招,大學畢業生人數已經屢破新高,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時候,由于畢業生越來越多,可供企業選擇的范圍大,使畢業生在求職時處于弱勢地位,再由于目前國際國內經濟環境發展不足,必然會給大學生就業帶來新問題、新情況。畢業生正處于一個發展的時代,要更好的生存并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就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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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就業難;原因
中圖分類號:G64
自從1999年我國高校擴招以來,我國大學生的人數激增,然而,由于我國經濟體制還不健全,國家政策支持不到位,高校的培養計劃不完善等原因,導致本該是社會高素質人才的大學生就業形勢不容樂觀,“大學生畢業等于失業”的現象非常嚴重。大學生就業難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僅2010年,我國高校畢業生就達到630多萬,大學生就業形勢不容樂觀。
一、大學生就業形勢分析
(一)大學生的就業率偏低
根據據教育部統計數據來看,2002第一批擴招的高校大學生開始畢業就業,大學生的就業率開始不斷下降。2002年約有145萬的高校大學生畢業,據統計這批畢業生6月份的初次就業率為64.7%,比2001年低了5個百分點。隨著另外的22萬人實現了就業,2002年底這批畢業生的就業率上升到了80%。2003年畢業生人數繼續增加,達到了212萬,然而當時的“非典”特殊時期,社會上的大部分企業縮招或者不對外招聘,當年大學生就業問題嚴峻,后經國家的積極協調,加上各級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努力,本科院校最后的就業率約為70%。高職專科就業率則更少,只有55%。2004年大學畢業生達到了280萬,根據9月份教育部公布的數據來看,本科院校就業率大約能達到為73%,離職專科學校就業率則為61%,從這三年的數據可以看出,我國大學生的就業率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雖然統計數據來看,就業率每年都還不算太低,但是很多專家認為,這些數據是有水分的。
(二)大學生就業人數不斷增加
自從1999年全國高校擴招以來,我國大學生畢業人數逐年增加,2002年畢業生為145萬,2003、2004年的畢業生分別為212、280萬。到了2010年,我國畢業生達到了630萬人。隨著畢業生人數的不斷增加,社會所能提供的就業崗位卻非常有限,這就造成了巨大的畢業生就業壓力,大學生就業難問題越來越突出。
二、大學生就業難原因分析
(一)國家宏觀經濟方面的原因
1 國家產業結構的調整,經濟運行不穩定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中國的產業結構正在不斷調整中。我國的產業結構正在走向均衡化過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與結構的高度化過程,這兩點產業結構的調整對就業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從“產業結構均衡化”的角度看,它的實質就是壓縮長線產業,進而促進短線產業的發展,促使各個產業部門不斷趨向平衡。在這一調整過程當中,被壓縮的長線產業部門肯定會縮小生產規模,降低生產水平,這就會導致從事生產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人的減少。加之目前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經濟不景氣,這更加劇了大學生的就業困難,雖然我國經濟總體來說發展不錯,但是目前來說,發展動力不足,體制不全,國家政策缺失等,都嚴重的制約著畢業生的擴大就業。
2 國家支持就業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支持缺失
國家雖然努力解決大學生的就業問題,但是政策上面仍有缺失。比如國家可缺少適當的政策來來鼓勵青年大學生主動到西部、到基層去工作,鼓勵大學畢業生自己創業,以及鼓勵人才跨區域、跨行業、跨單位的流動等。大學生對去西部工作心里有很多困惑,比如擔心國家的各項補貼和優惠政策是否能夠落實。從西部回來以后就業壓力是不是更大;如果去農村工作,戶口、社會保障等問題怎么辦;如果自主創業,國家的扶持政策是什么,資金缺口如何補齊。另外很多畢業生還受到戶籍制度等限制,這些都阻礙了大學生的畢業。
國家在保障大學生就業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由于我國大學生嚴重超過了市場需求,在企業招聘的過程中,就會出現部分企業“挑人”的情況。比如,有些企業會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企業招聘走后門、憑關系的現象嚴重。這些都缺少適當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也給很多大學生造成了心理上的負擔。
(二)學生自身原因
大學生就業難,很大一部分原因來自于大學生自己本身,很多大學生對自己未來就業缺少正確規劃,對自己沒有正確定位,高不成低不就導致很多工作崗位大學生不去珍惜,好單位又進不去,到最后,什么工作也找不到。大學生這種重名利、重地位、重面子的心態,嚴重的影響了他們的就業前景。同時,大學生缺少自主創業的精神,只是被動的去尋找工作。這樣很多人的創業才能被埋沒,造成了人才的浪費。
(三)學校教育體制欠缺
自從國家放開招生限制以后,高校盲目招收大批量的學生,生源素質嚴重下降。同時,高校在對學生進行專業知識講授時,課程設置不科學,師資力量不足,這些都導致學生整體素質的下降。學校對大學生的就業指導欠缺,大學生的就業心理和就業技巧匱乏等等,這些導致了大學生畢業以后,在面試的時候緊張、缺乏應試技巧,最終被企業淘汰。
重慶市從直轄以來,政治經濟發展迅速,高等教育快速發展,招生規模明顯上升,產業結構有所變化,由于政府缺乏搭建公共信息平臺,信息不對稱,公共服務質量缺乏;人事管理和勞動合同制度的不完善,對不合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就業環境缺乏良性運行;對中小型企業發展支柱力度不夠;企業用人結構不合理等各方面因素影響著大學生就業,這些問題有待于政府不斷在大學生就業工作上的推進和完善。為解決這個課題是龐大的工程,本文從重慶市大學生就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入手,了解重慶市政府根據本地區的特點,然后分析重慶市政府制定的就業政策實施的情況和效果,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見。
二、重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存在的問題
(一)就業結構性矛盾
1.專業結構和市場需求錯位從宏觀上看,重慶市就業供需矛盾體現在結構性上的矛盾,供給與需求之間極度不匹配,一方面“有工作沒人干”,技能崗位和技術崗位招不到人才;另一方面“有人沒工作干”,文職崗位和管理崗位的求職者供大于求。(1)部分專業由于前幾年就業率高,社會需求較大,各高校不斷擴招,畢業生總數急劇增加,畢業生總數增長超出社會需求增長速度,導致較為嚴重的供大于求,2007年《重慶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白皮書》顯示,就業率較高學科大類:工學、管理學、文學和經濟學等,就業率均在90%以上。2009年高校畢業生數據看,全市高校畢業生數量排前三的學科大類為工學類、文學類、管理學類,占畢業生總數的68%。然而,從職位需求分析表明,人才需求量較大的行業為市場營銷、機械制造、建筑地產等,競爭相對激烈的崗位是行政管理、會計等,社會需求明顯不足的專業為農業、文史財經地礦和理科的部分專業等,因此,出現了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結構性矛盾。一些熱門專業出現了畢業生過剩,而部分冷門專業卻出現了較大就業需求。(2)重慶的人才較少的選擇工業、商貿和農業等行業,還是集中在機關事業單位、醫療機構、服務業、管理業等。重慶市重點發展的產業人才嚴重不足,主要是制造業、燃氣業、資源加工產業等行業。(3)同一院校、不同專業的畢業生就業情況相差較大。多數院校的傳統特色專業就業情況相對較好,而部分與原有特色專業關聯度較低的專業,往往是成為提高就業率的瓶頸。重慶某高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人在訪談中指出,該學院是以農業為特色的高職院校,生物專業雖不是當下熱門專業,但企業對食品專業學生需求較大,而生物技術畢業生數量遠遠滿足不了市場的需求,2011年生物技術專業就業率93.2%;該學院會計專業畢業生數量最多,2011年會計專業就業率85.1%,就業率為全院最低,成為學院發展的專業難題。2.學歷層次與社會需求不對稱重慶市一直以來是全國老工業基地之一,現在逐漸轉變為現代制造業,市政府為促進經濟的發展也不斷招商引資,紛紛到重慶發展落戶,如惠普、富士康等電子產業。這些產業的發展對技能型人才需求較大,導致社會需求由注重學歷層次轉變為注重技能和綜合素質人才。高學歷人才注重科研和理論學習,高職學生實際操作強和到生產一線就業的愿望,符合市場的需要,顯得高職畢業生更加搶手。從2011年開始,工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逐年增長。據有關調查分析,在未來的五年內,對研究生的需求是6000人左右,對本科生的需求是5萬左右,對專科生是6.7萬人左右。對專科的人才需求最大。
(二)大學生能力與用人單位需求之間有差距
就業中的供求關系,不僅表現在畢業生數量與崗位供給上,也體現在大學生的能力與用人單位的需求是否匹配上。通過對用人單位的訪談和對大學生的問卷調查,發現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用人單位“為單位招聘員工最看重畢業生哪方面能力/素質?”近3/4的用人單位最看重是責任心,其次是團隊精神、道德誠信、溝通能力。對于這道題我們發現用人單位對學生的個人素質比較重視,而學生的學習成績和外語成績的要求不高。大學生問卷調查:“你認為自己具備以下哪些能力?”前三名為:獲得各種技能證書、道德修養和團隊精神。通過對兩方面的調查發現,雖然排名靠前的有相同之處,但用人單位需求和學生實際能力有很大的差別,用人單位重視的是責任心,而學生自認為用人單位會看重各種技能證書,并沒認為責任心這一點的重要性。用人單位:“認為畢業生不勝任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實踐經驗、社交能力不夠和承受壓力的能力不夠等;最末的一項是外語水平僅7.22%。然而對大學生的調查中,39%的畢業生反映最大困難是沒有工作經驗,而認為學歷不高、專業能力不強、英語水平不佳和求職技巧不夠影響到就業的畢業生分別是11%、15%、16%、17%。
(三)大學生職業期望與實際就業有差距
從供需匹配角度看,雖然大學生在校期間接受過一定程度的就業指導,但初次就業過程中,缺乏經驗和對市場的了解,顯得就業指導服務在大學生自我定位中沒起到迎合市場需要的作用。首先,對薪酬期望過高。調查顯示,10.3%被訪的畢業生期望第一份工作的月薪在5000元以上,17.6%期望在4000-5000元,30.4%期望在3000-4000元,32.5%期望在2000-3000元,剩余為2000元以下。2012年公布的全國各省平均工資排行,重慶月平均工資為3337元,排名全國第十一位。50%以上被訪畢業生的期望值高3000元,即其中的大部分期望值高于重慶月平均工資水平。對于剛畢業的大學生,“薪情”期望值與學校、學歷和專業等情況密切相關,即越是學校越好,學歷越高,專業應用性越強,“薪情”期望相應也越高。其次,對就業地區期望過高。在選擇理想就業地區中,有53.8%被訪的畢業生選擇直轄市或省會城市;26.9%選擇非省會城市;11.1%選擇鄉鎮或農村,其余選擇國外。而實際上,除了國家在促進大學生下基層的政策上不斷出臺,重慶市政府也在推出農村鄉鎮人才計劃,選擇下基層的人數也有明顯上升,據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統計,2007年到2012年間,“三支一扶”計劃從500名上升到1812名,“西部志愿者”計劃從758名上升到179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從1205名上升到2067名,選調生從629名上升到2000名,村官計劃和定向培養超過2000名。基層為大學生提供廣闊的就業空間,數據顯示,在2012年參與以上計劃的大學生人數已占到總數的4.2%。然而,畢業生對嚴峻的形勢估計不足,就業意識不強,導致自我定位認識不夠。對用人單位性質的偏好。通過問卷調查,機關、事業單位為畢業生擇業時首選,其次為國企、外貿企業、民營公司。但實際就業選擇非國企最多。以上的矛盾體現出重慶市大學生的求職中不缺乏崗位而是缺乏定位,不光是學生自身缺乏職業生涯規劃和缺乏從宏觀的角度看社會的能力,更是政府職能部門未能積極引導就業、缺乏公共服務產品和缺乏對就業群體的客觀認識。
三、從公共管理角度提出提高重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大學生就業政策法規體系
現行的大學生就業政策法規還不夠健全,在社會就業體系中能夠對大學生就業在法律上起到幫助的法律非常有限,還沒有健全針對大學生制定的就業促進法和就業保障法,還未保障大學生就業權利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何談形成公平、公開的就業環境?供需雙方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如何追究?在現實中都是供需雙方自行達成的協議,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違約方的責任難以落到實處。就業市場對性別、身體狀況的歧視現象也無相關法規,對于歧視對象如何獲得法律援助應該做出詳細的規定。發達國家在大學生就業上非常重視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就業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如日本制定《緊急失業對策法》、《日本職業安定法》、《日本職業培訓法》等,美國制定了《就業法》、《緊急就業法》、《人力開發與培訓法案》、《勞動力投資法案》等。這些發達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效果,既可以規范大學生勞動力市場,也可以保障大學生的就業權利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重慶市政府應該加快建立健全大學生就業法規體系,同時結合本市大學生就業的特點和實際就業情況,政府應該利用法律法規明確用人單位、高校和大學生之間的責權關系,確保就業市場的良性競爭和大學生的在就業環境中的合法權利。積極促進就業,規范就業市場,加強各項就業促進職能系統化。盡快制定《就業促進法》《大學生就業保障法》《婦女就業法》《反就業歧視法》等,保護弱勢群體就業和反對就業歧視的行為,構建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協調合作的就業促進機制,使人才市場逐步走向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
(二)加強宏觀調控職能
重慶市政府應從宏觀的角度來調控大學生就業。控制招生規模。人力資源供過于求是就業困難的重要因素,政府要從源頭上加強宏觀調控,教育部從2006年起,開始控制招生規模控制在5%左右。招生計劃應該根據重慶市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做出有效的預測,專業不同、層次不同的比例也應每年做出調整。嚴格把關各高校設置新專業,減少或停止就業率低并不適應產業發展需求的專業招生。規范大學生就業市場。大學生就業從國家指令計劃、統包統分到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經歷五個階段,從這五個階段看出,國家職能有制定大學生就業計劃到制定完善大學生就業政策法規,學校由執行分配策略到引導指導大學生就業,大學生就業市場也由過去的被動變為現在的主動。重慶市應該盡快規范大學生就業市場:杜絕社會資本的擴大化,造成找工作就是利用社會關系的不良現象;嚴格處置以盈利為目的擾亂大學生就業市場秩序的行為。完善重慶市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規則來監管各個勞動力市場,維護大學生就業的合法權益。
(三)加大對中小企業和自主創業的扶持
關鍵詞:女大學生;就業歧視;原因分析;解決對策
前言
眾所周知,實現男女就業平等是文明社會的重要標志,而女大學生就業的實現程度,更是現代文明社會的重要標志之一。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女大學生因其自身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其就業面臨著來自社會多方面的嚴峻挑戰。
1 女大學生就業歧視問題產生的原因
女大學生面臨就業歧視問題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1.1 傳統性別觀念的影響
中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社會的歷史,儒家思想所倡導的“三從四德”、“男尊女卑”等封建社會的文化觀念深深壓制著中國女性,而這些封建思想長期根深蒂固,對女大學生的就業產生了巨大的限制。目前為止,中國女性往往還是被賦予家庭主婦、持家生子的身份,大多數人認為男性天生應該在外闖蕩、養家糊口,而女性則應該相夫教子、勤儉持家。
1.2 男女兩性的生理差異
廈門大學調查的結果顯示:有69.2%的女生和58.3%的男生認為,性別歧視的主要原因是“女性生理條件的限制”[1]。不可否認,女性在生理上的精力與體力皆不如男性,尤其女性還負有生育子女和哺乳的任務。漫長的產假很有可能讓一個原本工作經驗豐富、業績突出的女性工作者從此與社會脫節,若等其重回工作崗位,單位還需要花費較大的精力去幫助其跟上社會發展而對員工產生的新的素質要求。而這期間需要浪費較大的經濟成本與綜合效益,這是單位所不樂意接受的。
1.3 相關政策法規不健全
我國雖然有從法律上規定男女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如《勞動法》、《婦女權益法》等,但是立法不具體、針對性不強、缺乏懲罰力度與明確的懲罰措施。我國目前仍然沒有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或者《禁止就業歧視法》,政府立法部門應盡快在法律中定義‘就業性別歧視’,并明確相應的范圍,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2]
1.4 女大學生自身的原因
女大學生受到就業歧視,除了社會偏見的客觀因素,當然也離不開自身因素的影響,例如:自身綜合素養與知識能力水平不足;對自身的認識存在行為偏差;缺乏正確的就業觀念。另外,女大學生普遍存在重理論學習,輕動手實踐能力的現象。
2 女大學生就業歧視帶來的后果
女大學生受到的就業歧視現象折射了當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而這種現狀的越發普遍和加重,也給社會和企業以及女大學生自身造成了重大的影響,其后果已經涉及諸多方面。
2.1 扭曲女大學生觀念
在當前的快節奏的生活下,生活壓力大,情感投入乏力,勢必會造成大學生尤其是女大學生對自我的否定,對自己所學知識的否定,加之社會生活復雜,當前物欲主義、享樂主義大行其道,種種誘惑在一定程度上會扭曲女大學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和道德觀,這種女大學生觀念的扭曲,既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也會給社會造成嚴重的負擔,引發各種問題。
2.2 造成人才資源浪費
經過長期教育培養,女大學生已經具有了相當高的專業素養、職業素養及道德素養。投入大量的資源去培養一個大學生實屬不易,更何況是一個本來在生理與心理上就較為脆弱的女大學生,但最后僅以性別而否定女大學生,這既是對社會上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也是對人才的嚴重浪費。
2.3 破壞社會公平正義
公平是社會的基石,是社會穩定的天平。歧視無論是以何種形式呈現,必定是對社會公平的踐踏。國家不斷提倡“男女平等”,傳播男女平等的觀念,在社會各階層逐漸接受了“生男生女一樣好”的觀念下,企業及其他用人單位對女大學生的單方面歧視,不但是對社會主流意識的否定,對社會公平制度的挑戰;也不利于社會的穩定發展,不利于公平制度的完善。
3 解決女大學生就業歧視問題的途徑
從2004年開始的大學生畢業季“就業難”,現已成為中國就業形勢嚴峻背景下新的突出矛盾,其中女大學生就業過程中的性別歧視現象尤為凸顯。[3]如何消除女大學生就業歧視現象,已經成為當下刻不容緩的任務。
3.1 打破傳統性別觀念,重樹社會性別意識
首先,必須打破傳統性別觀念,重樹社會性別意識。傳統“男尊女卑”的思想觀念必須進一步破除,男權意識必須得到淡化。社會要加大宣傳力度,逐漸消除用人單位重男輕女的偏見,改變用人單位潛意識性別偏好,維護女大學生平等就業的權利。
3.2 政府部門勇擔重任,完善就業政策法規
各級政府部門在政策制定和完善中要充分注意到對男性和女性不同的影響,制定男女性就業的平等就業機會和平臺,消除、預防在就業中出現的各種性別的歧視,這就要政府發揮宏觀調控的職能來健全社會保障體系。[4]
同時,政府及相關部門也應該完善支持女性就業的法律法規,建立完備的法律法規的執行程序,促使女性特別是女大學生的平等就業權利得到有力的維護。例如:完善《勞動法》、《婦女權益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
在完善女大學生就業環境方面,政府應積極探索就業市場條件下促進女性就業的干預機制,加大立法執法力度健全法律法規體系,細化具體內容,重點加強對女性勞動權益的保護。[5]
3.3 高校以及相關機構,加強就業指導
高校及就業指導機構也應加強就業指導,有針對性的加強對女大學生的素質教育,提高就業指導的有效性,以幫助廣大的女大學生不斷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和才能,從而成功就業。
同時,建立政府、人才市場、用人單位、高校四位一體的就業服務體系,為女大學生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
3.4 女大學生克勤修身,揚長避短
職場中.有兩種類型的大學畢業生最受用人單位的青睞――“通才”和“專才”。[6]
一方面,女大學生應該加強自身學習,強化自身素質與綜合能力,以適應市場需求。克服依賴心理,樹立自主意識,學會獨立思考、理性判斷,增強自信心,成為二十一世紀的新時代女性。另一方面,女大學生應該糾正就業過程中的心理誤區,既要正面女大學生就業歧視的現狀,也要樹立自尊、自信、自強、自立意識,克服自卑、膽小、怯懦等不良心態,分析自我、認識自我、開發自我,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進取。
結論
改善女大學生就業環境,引導女大學生自主創業就業,為其創造良好的就業、創業機制體制,保障其就業不再受到來自社會多方面的歧視,是當今政府、用人單位、人才市場和高校的共同任務和重大挑戰。
女大學生所面臨的就業歧視不應該成為其找工作時止步不前、望而生畏的借口和推辭,而應該化為當代女大學生自強不息、艱苦奮斗的壓力和動力,從而驅使她們更加努力的對待學業,更加認真地對待生活,更加執著的對待工作。
參考文獻:
[1]葉文振.女大學生的“同民同工”[J].中國人口科學.2002(6)
[2]閔君.女大學生就業難問題研究[D/OL].2009
[3]張可芬.女大學生“就業難”得深層原因及對策.[J].中華女子學院報,2005,(02)
[4]王靜.完善女大學生就業政策.專業碩士學位論文.2013
[5]魯斌.婦女人權國際保護及其最新發展.[J].婦女研究論叢,
2000(2)
[6]楚亞萍、王維.困境與超越:女大學生就業“難"問題與應對策略.學術研究高校論壇.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