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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慈善機構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慈善機構逐漸建立擴大,慈善制度逐漸完善,慈善文化逐漸深入民心。在這個階段,審計介入慈善對于慈善事業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從表面上看,慈善資金審計是要確保社會捐贈款物的安全,監督數以百億計的款物能夠發揮合理、高效的作用,杜絕一切可能存在的貪污、挪用和浪費行為。顯然,這只是慈善資金審計基本的重要意義。它更深切的價值是,保證社會各界及捐贈人的錢物能真正地用于慈善,鞏固民眾對慈善組織、直至慈善體系的信任。
審計人員在認真審查捐贈資金使用情況的同時,應加大對募集物資的管理、使用和績效情況的審計,重點關注募集物資的來源、管理情況、保存方式、使用方向等,應從以下環節為切入關鍵點。
一是摸清慈善資金總體規模、收支結構,重點捐贈資金來源的合規性和合法性。對捐贈款物的收支情況、支付審批、票據憑證、賬目等進行審計調查。其中包括慈善資金的分割、計提情況、會計賬目及原始憑證;慈善資助計劃、項目預算的執行和決算;銀行存款收支管理情況及賬務處理;從事資金管理使用人員的違紀、違法、違章行為。
二是審查捐贈款物日常運作是否公開透明、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無隨意變更資金投向和用途以及擠占、挪用、截留、私分、浪費捐贈款物問題。重點被審計的慈善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關注慈善機構近期的對外投資,對外拆借等重大資產管理決策,采用現場盤點、延伸被投資單位等方法。
三是審查慈善項目的管理及效益情況,分析評價慈善資金管理使用是否能達到預期社會效益。對于慈善項目的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審計,需要審計人員深入一線,對受捐贈者開展問卷調查或個別走訪的方式,獲得第一手資料。
為完善和建立華僑港澳同胞捐贈公益事業項目監督管理制度,切實維護捐贈人、僑捐項目的合法權益,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省華僑捐贈公益事業項目監督管理辦法》(粵府辦〔2005〕38號)和江門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外僑局關于在全市建立華僑港澳同胞捐贈公益事業項目監督管理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江府辦〔2005〕10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僑捐項目監督管理制度的目標要求
各鎮(場)、各有關單位要在今年10月份前做好僑捐項目的普查確認工作,并在市外事僑務局的指導下開展各項監督管理制度。做到底子清,即核清本鎮(場)、本單位內的僑捐項目情況;檔案齊,即健全僑捐項目的文字檔案,并將有關檔案復印送市外事僑務局存檔;責任明,即明確僑務部門、各鎮(場)、受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僑捐項目監督管理的職責;制度完備,即由市外事僑務局會同有關單位聯合制定和完善使用、管理和維護僑捐項目的制度,建立各項監督管理制度;監管到位,即監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監管措施落實到位。
二、建立僑捐項目監督管理制度的工作步驟
(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
市成立由市委常委譚國渠任組長,副市長黃淑質,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部長余榮機,市外事僑務局局長李健才任副組長的僑捐項目監督管理制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市府辦、外事僑務局、市僑聯會、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廣新局、市科技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局、市農業局、市文明辦負責人及各鎮主管僑務工作的領導組成。并設立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外事僑務局,辦公室主任由李健才同志兼任,副主任分別由市僑聯會副主席關新強、黃啟華擔任。各鎮(場)也要成立相應機構,配備專門人員,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制定方案
市外事僑務局根據粵府辦〔2005〕38號文和江府辦〔2005〕100號文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各鎮(場)也要相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僑捐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按計劃、有序地開展。
(三)宣傳發動
市計劃在6月份召開全市工作會議,對建立僑捐項目監督管理制度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各鎮(場)、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互聯網站等媒體和僑務社區等宣傳陣地,采取學習輔導、訪談、法律咨詢、專題報道等形式,大力宣傳華僑、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支持家鄉建設的貢獻,僑捐項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以及涉僑捐贈管理法規,努力提高全社會保護僑捐項目的法律意識,營造有利于開展監管工作的社會氛圍。
(四)普查登記
各鎮(場)和各有關單位要將我市改革開放以來的僑捐項目進行普查登記。此項工作要在今年10月份前完成。
普查登記工作步驟如下:
1.填表上報。由市外事僑務局向各鎮(場)及各受贈單位下發有關填報表格和資料,明確此次普查的目的和要求,對全市僑捐項目開展核查登記。各鎮(場)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廣泛發動受贈單位按要求填報《華僑、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情況登記表》,并經核實后,匯總報市外事僑務局。
2.查漏補缺。由于此項工作范圍大、牽涉面廣、時間長、情況復雜,各有關單位在填報時,要向一些知情人和捐贈人核對,以防止錯漏,做到準確無誤。
3.建立檔案。由市外事僑務局按省僑辦制訂的統一標準將僑捐項目資料錄入電子檔案數據庫,并按檔案管理要求,做好原始文字材料整理、歸檔工作。
(五)確認
在全面摸清華僑、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情況的基礎上,各鎮(場)、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粵府辦[2005]38號文的有關規定,在今年12月份前對符合確認原則和范圍的,由受贈單位填報呈批表和有效證明材料,按程序上報審批確認。
1.原則
⑴對具體項目按照先易后難、先近后遠、先大后小、先實物后基金的順序進行確認,重點做好1978年以來僑捐項目的確認工作。
⑵可對獨立的單個捐贈項目(單個建筑物或單個設備)進行確認,也可對整個項目(如某所學校、醫院)進行確認。
⑶對捐贈的金額,既可以確認華僑、港澳同胞個人(家族)、僑團在單個項目中捐贈金額,也可以確認其在本轄區內的捐贈總額。
⑷通過華僑、港澳同胞捐贈進口物資升值后用于興建公益項目的,在計算捐贈金額時,以升值后投入公益項目建設的實際金額計算。
⑸同一捐贈項目有較多捐贈人參與的,以主要捐贈人名義填寫“項目呈批表”和“確認證書”,其余捐贈人可附表說明。
⑹對捐建帶有封建迷信、宗親性或非法宗教的建筑物,不予以確認。
⑺對捐建的臨時建筑物或設施不予確認。對一次性或短期使用的捐贈款物,如捐贈贊助某次排球賽、龍舟賽、校服、戲服、樂器等,不予確認。
2.范圍
⑴捐贈金額確認起點:10萬元人民幣(含捐贈物折款)。
⑵捐贈項目的確認標準:
①捐贈金額占項目總投資額(政府無償劃撥或受贈單位原有用地的地價不計入項目總投資額)25%以上的項目;
②捐贈金額雖達不到總投資的25%,但已用華僑、港澳同胞個人名義或團體名稱命名,并已報主管部門備案的項目。
3.程序
⑴捐贈項目的確認。由受贈單位填寫《華僑、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項目確認呈批表》,持有效證明,如捐贈書、向捐贈人開具的收款收據復印件、捐贈批文等(如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須附捐贈項目及接受捐贈情況的書面報告),向項目所在地鎮級僑務機構呈報,鎮級僑務機構審核后向市外事僑務局呈報,市外事僑務局審核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受贈單位頒發《**省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項目確認書》。
⑵捐贈金額的確認。根據普查登記的結果和檔案資料,由鎮級僑務機構或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實行登記造冊,形成歷史資料。由鎮政府向市外事僑務局呈報,市外事僑務局審核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捐贈人頒發《捐贈證書》。
(六)簽定責任書
凡確認為僑捐項目的,由市外事僑務局在今年12月前按要求統一編號,錄入電子檔案資料庫,并設立標牌。受贈單位要與所在地鎮政府或受贈單位的主管部門簽定監管責任書(標牌、責任書由省僑辦統一制作)。
(七)驗收、表彰
市政府將組織市僑捐項目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按照省僑辦制定僑捐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檢查驗收細則進行驗收,對開展僑捐項目監管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對監管不力的單位與個人給予通報批評。
三、建立僑捐項目監督管理制度
(一)改變用途報批制度
僑捐項目形成的資產,除捐贈時有約定外,不得作為國有或集體資產進行轉讓或抵押,不得改變僑捐項目的公益事業用途。因城鄉規劃或體制改革等原因確需改變用途的,相關責任單位應提出處理方案,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二)受贈單位問責制度
受贈單位是僑捐項目的永久責任單位,對僑捐項目的建設、管理、使用、維修、保養負有全面責任,應與市外事僑務局簽訂《華僑捐贈項目使用責任書》,受贈單位和其上級主管部門為一方,市外事僑務局為另一方。在規劃建設時,應就項目建設的有關問題主動向捐贈人和市外事僑務局匯報,征求意見;項目建成使用后,應建立管理、使用、維修制度。市外事僑務局對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應協同其主管部門督促整改;對因管理不善,致使僑捐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受贈單位與捐贈者聯系制度
各受贈單位加強聯系,主動向捐贈者匯報,溝通情況。
(四)審核備案制度
受贈單位應將僑捐款物造冊登記,并在接受捐贈之日起一個月內報市外事僑務局備案。僑捐工程竣工后,應及時向市外事僑務局申報確認。對因特殊情況擬調整、報廢的項目,應經專業鑒定機構及行業主管機構出具意見,責任單位應向捐贈人解釋清楚并報市外事僑務局審核和備案后辦理注銷登記。
(五)信息化管理制度
市政府將根據省僑辦的要求,組織建立全市僑捐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僑捐項目管理數據化和網絡化。各鎮(場)對本轄區接受僑捐款物情況進行統計,對僑捐項目要規范編號,即時輸入僑捐項目信息管理系統。要及時收集分析僑捐動態和捐贈資產的使用情況,通過信息管理系統上報(在管理信息系統未建立前,要即時將資料的書面形式報送到市外事僑務局備案,由市外事僑務局按要求匯總上報)。
(六)年度檢查制度
受贈單位應自覺接受市外事僑務局的檢查,在每年年終以書面形式向捐贈人和市外事僑務局匯報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維護情況。市外事僑務局在每年年終時對僑捐項目管理工作進行年度檢查。對管理混亂,存在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受贈單位,市外事僑務局協同其主管部門要求其進行整改,嚴重的提交司法部門查處。
根據縣委關于報送2014年度績效考評指標的要求,**縣紅十字會依據紅十字會核心業務工作,確定今年的主要考核指標及分值分配如下:
一、爭取黨委領導、政府支持的工作成效(7分)
1.黨委、政府重視。(2分)
2.在當地民生建設中發揮作用。(2分)
3.政策資金支持。(2分)
4.參與當地各級相關工作委員會工作。(1分)
二、組織建設工作(7分)
1.所屬紅十字會管理體制理順。①有專職工作人員;②有能滿足工作需要的辦公室和工作用車;③保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2分)
2.加強干部培訓。①每年參加紅十字會系統干部培訓班1次以上;參加學校、兄弟紅十字會等學習培訓。(2分)
3.志愿者管理規范。①按專業、分領域建立2支以上志愿服務隊伍(1分)。②每年至少開展各類志愿服務活動2次(0.5分)。③按照《中國紅十字志愿者登記號編制規則》進行志愿者登記、注冊,使用全國統一的中國紅十字志愿者證,名冊完整、規范(1分);④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志愿者培訓(0.5分)。
三、救災備災工作(7分):
1.災害應急體系完善。①應急預案能結合實際操作性、針對性強;②.減災防災日活動開展及時、效果明顯(2分)。
2.備災工作充分。①有物資儲備倉庫并有必要的物資儲備;②救災備災款物管理規范(2分)。
3. 及時開展救災工作。①及時上報災情;②及時深入災區對災情進行考察與實地評估;③及時制定救援計劃,開展救援工作;④嚴格按照總會規定發放救災款物,及時上報分配計劃、物資收據及執行情況(2分)。
4.紅十字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與管理。 ①本級建立一支以上(含一支)應急救援隊伍;②開展相應的培訓和演練(1分)。
四、人道救助工作(6分):
1. 開展博愛送萬家活動。①有開展“紅十字會博愛送萬家活動”方案、通知;②舉行啟動儀式和物資發放儀式,有媒體參與并進行宣傳報到;③走訪貧困家庭;④救助物資管理、發放規范。⑤有自籌的活動款物(不包括上級紅會下撥的款物);⑥有專項工作總結。(2分)
2. 積極爭取人道救助項目。①本級有穩定的、有影響力的人道救助項目;②有規范的項目管理制度;③圍繞項目積極開展籌資與宣傳。(3分)
3.積極開展艾滋病預防與關懷。 ①納入**縣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有明確的工作職責;②爭取到當地政府政策、資金支持;③開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宣傳活動效果明顯(1分)。
五、救護培訓工作(6分):
1.應急救護培訓列入本級經常性培訓項目,培訓效果明顯;
2.開展世界急救日活動;
3.全面開展應急救護培訓進校園活動;
4.在各類行業中積極開展應急救護培訓工作。
六、關愛生命工作(4分):
1.做好造血干細胞宣傳動員和采集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工作。 ①積極開展無償獻血和干細胞捐獻宣傳動員活動;②.完成當年采樣入庫人數指標任務;③.捐獻志愿者隊伍穩定。(3分)
2.開展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對轄區內志愿捐獻者有登記。(1分)
七、宣傳傳播工作(7分):
1.有專職通訊員負責有關紅十字精神傳播工作(1分);
2.利用重大節點進行宣傳活動,活動信息刊登在國家各類報刊雜志或網站(2分);
3.做好一報一刊訂閱工作(1分)。
八、內部管理工作(6分):
1. 年度工作有計劃,各項任務開展有序(2分);
2. 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執行落實有力(1分);
3. 做好各項業務統計(1分);
4. 財務管理規范(1分);
[關鍵詞]農家書屋 可持續發展 管理模式 對策
[分類號]G258.23
1 農家書屋發展現狀
1.1 農家書屋的發展規模
2007年開始實施農家書屋工程以來,農家書屋政策得到各省市自治區的重視,形成了全國構建農家書屋的熱潮。截至2008年底,全國農家書屋建成數量已經達5萬余家,甘肅省已經建成農家書屋4 600個,江蘇省在全省54%的行政村都建成了農家書屋,數量達到9 341個,山東省農家書屋的數量已達10 000多個,河北省農家書屋的數量也已經近萬家,其他各省市自治區的發展也非常迅速。從各地的計劃來看,2009年將成為大規模發展的一年,年底時總數量有可能翻一番。
1.2 農家書屋的基本情況
目前,農家書屋的房舍多充分利用各行政村已有房屋,多數建在村委會、村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中,部分省市(吉林、甘肅等)建在供銷社、副食店等農民的消費場所,部分省市(湖南、河北等)設在中小學校、農民技校等各類學校,還有些省市設在家族祠堂和農戶家。各地農家書屋目前的管理人員也非常不同,主要包括村委會人員、教師和農民,有些由高校志愿者擔當管理員,只有部分農家書屋配備專職管理員,多數管理員的工作都是義務性的。農家書屋目前正處于大規模的建設階段,對于后期管理考慮的還比較少。國家層面農家書屋的管理制度目前只有《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各地農家書屋的管理制度多處于摸索期,只有甘肅等省制定了《農家書屋圖書管理辦法》、《農家書屋管理員職責》等管理制度。
1.3 農家書屋的管理和發展模式
按照《農家書屋工程實施意見》,農家書屋的管理主要采用“農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務”模式,各地在此基礎上進行了許多有意義的探索,如江西的“三好六制”管理模式、山東的“合建、共建和城鄉結對建設”管理模式、河南的“三種類型、六種標準”標準化裝備管理模式等。各地也探索了農家書屋的發展模式,有些依靠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資助構建,有些由村委會集資管理;“公益性起步,經營性發展”模式的農家書屋則承擔起了圖書“租售”等經營任務以自求發展。
1.4 農家書屋的資源構建模式
早期農家書屋的資源構建主要依靠捐贈單位捐贈,目前采用的是“重點書目推薦控制+自由選擇控制+圖書類目控制”的三層書目控制機制。根據新聞出版總署2008年《關于印發農家書屋重點出版物推薦目錄的通知》的規定,農家書屋從重點推薦書目中選購的比例不得低于70%,本省出版物比例不得超過30%。重點書目根據新聞出版總署結合相關專家評審設定的,本省可選的出版物必須報總署備案。圖書類目的控制則按照類目設定比例,如政經類4%,科技類40%、生活文化類35%等。
2 農家書屋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因素及問題分析
農家書屋可持續發展需要一種長效機制進行保障。所謂的長效機制是能夠保證制度正常運行并發揮預期功能的配套制度,它有兩個基本條件:一是要有比較規范、穩定、配套的制度體系;二是要有推動制度正常運行的“動力源”。通過對農家書屋長效機制的分析,筆者認為,農家書屋可持續發展主要受內部和外部環境8個方面因素的影響,如圖1所示:
2.1 農家書屋外部環境因素分析
2.1.1 政策穩定性 農家書屋工程是一項全國性的惠民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需要相關部門之間的精誠合作,必須在相關的中央政策統籌指導和規范下,各級政府會圍繞其進行項目規劃、投入資金的統籌和劃撥等工作,這是農家書屋工程順利開展的有力保障。在農家書屋進入正常運轉階段,資源更新、資金投入、考核評價等依舊需要國家相關政策支持,如果政策缺位,已建成的農家書屋就可能失去原有“動力”,嚴重影響其可持續發展。
2.1.2 “三農”出版物市場的發展情況 市場上“三農”出版物的種類、數量和質量是決定農家書屋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三農出版物的選擇既要考慮農民的實際需求,還要充分了解農民文化水平和閱讀能力,使他們能夠“看得懂、用得上”。另外,書籍內容的也需要及時更新。
2.1.3 農民的接受程度 農民對農家書屋的接受程度和圖書質量、圖書管理情況有密切關系,如農家書屋開放時間過短或者不固定影響了農民看書積極性。農家書屋接受程度和輿論宣傳也有很大關系。目前書屋的宣傳還不到位,調查顯示相當多的農民不知道有農家書屋,更不知道農家書屋可以免費借閱。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2009年全國國民閱讀調查結果顯示:“農村居民的閱讀率僅為38.2%,“農民和農民工”的閱讀率僅為28.8%”。農民較低的閱讀率極大影響了農民對農家書屋的接受程度,蔣東晟等調查反映出很多農民對于農家書屋“無所謂”、“不去”的態度也說明了這一點。
2.1.4 資金的來源與穩定性 目前農家書屋的建設資金多數來源于國家的專項建設資金,部分來源于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基金會的捐贈、村委會集資。建成后的書屋,圖書修補和更新、房屋設備修繕以及管理人員待遇仍需要大量資金。目前國家提供資金用于前期書籍、相關設備的購置,建成之后書屋書籍更新和正常運轉所需資金從何處來,目前尚不清晰。企事業單位的捐贈從性質上來講很難保證長期穩定。隨著行政村“費改稅”等工作的實施,村委會集資經費已經大大減少,長期提供集資也很難保證穩定。自負盈虧的盈利模式由于利益驅使,很難保證優質公益圖書資源不向租售環節過渡,農家書屋公益性很難保證。
2.2 內部環境影響要素分析
2.2.1 管理模式 農家書屋的管理模式實際上就是農家書屋管理的基本思想和方式,其優劣將直接影響到書屋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目前農家書屋采用的是以“農民自主管理、自主服務”為基礎、多種管理模式并存的管理模式,但目前對于該管理模式的思考還不夠深入,農家書屋的具體領導機制、組織管理機制、培訓機制、考核審計監督機制等都需要細化和研究。
2.2.2 管理制度 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規范管理過程,有效預防和解決管理過程中出現問題。農家書屋建設和正常運轉需要完善并嚴格執行管理制度,規范開放時間、服務內容、讀者權利、管理員的職責、捐贈管理、圖書和設備安全與管理等活動。實踐證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對于農家書屋的可持續發展大有裨益,如甘肅省由于建立相關的管理制度,其圖書完好率和按期歸還率都在98%以上。
2.2.3 資源選購和更新 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農家書屋建設必須結合當
地實際,辦出特色,才能對農民、農業生產和農村文化建設有用。農家書屋圖書采購需遵循這樣的原則,如以獼猴桃種植為主的縣應該多配置獼猴桃種植和加工方面的圖書。圖書的選購還要考慮農民的閱讀能力和興趣因素,“簡單、好學、好用”是農業科技類圖書的主要選擇標準,農民難以理解的圖書,包括部分國外經典文學書籍,應該盡可能少購買。農家書屋還需要考慮書籍更新的問題,以免圖書多年不變,內容陳舊,農民逐漸失去查閱的興趣。
2.2.4 管理員 管理員是農家書屋的直接管理者,也是農家書屋這一“惠民政策”的執行者,其業務能力、工作積極性等直接影響到整個農家書屋工程的服務水平。目前的管理員多數都是義務服務,沒有任何報酬,這勢必影響到管理員的工作積極性。管理員如果沒有圖書管理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一旦藏書的品種和數量達到一定的規模,圖書就會出現凌亂,不便查找,勢必影響農民的使用和農家書屋的長期發展。
3 農家書屋的可持續發展對策
3.1 構建農民需求導向的農家書屋資源配備管理體系
在農家書屋可持續發展的諸多要素中,不管是“農民接受程度”還是“資源采購和更新”都強調對農民需求分析的意義,只有真正符合農民需求的圖書和管理制度才能夠吸引農民接受農家書屋。①圖書選購應該在現有“三層書目控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省級二次配書。目前國家為規范各地農家書屋的圖書采購,采用“推薦書目”的形式對要采購的圖書進行限定,但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和“三農”情況差別較大,很難保證“推薦書目”完全適合當地情況,各省應該根據省市縣的特點進行二次配書。甘肅省的經驗值得推廣,其二次配書的基本思路“一是深入調研農民需求,一地一別,甚至一村一別;二是根據當地‘三農’特點和產業結構特點選配圖書和音像制品,如酒泉敦煌主產棉花和葡萄,定西是國家級優質馬鈴薯產地,在選配農業科技類圖書和音像制品時予以關注;三是重視青少年教育,安排相當比例的幼教少兒圖書和青少年喜歡的優秀小說、文史、科普讀物”。連調查發現致富信息、農業知識、娛樂休閑和法律知識是農民讀者最需要的四類信息,但是農民的文化水平不同,對文獻內容需求有較大區別。因此,需要建立農民需求的反饋機制,采用自上而下方式設計調查需求問卷,逐級歸納總結農民需求,根據不同層級總結需求設計本層級配書方案。另外,還要考慮農家書屋的主要用戶群,如構建鄉村小學的農家書屋,圖書配備應該適當增加教育類比重。②農家書屋管理制度的設計也要考慮農民的需求。農家書屋的管理制度涉及到開放時間、閱覽和借閱規則等都應該充分考慮當地農民的作息時間、基本文化水平等因素。捐贈制度設定時,構建在學校的農家書屋可以接受學生教參教輔廢舊書籍的捐贈,而對于各個企事業單位捐贈的過時圖書則可以不接受。③針對農民閱讀低的情況,應該以圖書為基礎向綜合性文化消費功能拓展,可舉辦各類專家報告會、讀書征文、健康知識講座等活動吸引農民參與,培養農民的閱讀習慣,使他們認可和利用好農家書屋。
3.2 構建可持續發展的管理體制
3.2.1 行政領導和業務指導雙重管理機制 農家書屋工程對于農家書屋的行政管理有明確規定,即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代表中央8部委行使農家書屋工程的行政領導與組織協調職責。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及各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對農家書屋進行行政領導,負責農家書屋工程發展規劃、資源調配、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各類評估考評、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經費申請劃撥分配和審計等,并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實現工作的順利開展。行政領導機構應該保障農家書屋政策的長期穩定性。從農家書屋的性質來看,其與圖書館性質和管理非常相似,圖書館在資源采購、資源組織、服務以及相關管理制度對農家書屋都有直接的借鑒意義。因此,增補圖書館相關機構作為農家書屋的業務指導部門,負責對農家書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協助制定相關的資源管理規范、管理規章制度等,對于農家書屋工程的可持續發展將會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3.2.2 政府投資主導下的多來源靈活經費投入機制 上文在影響要素中已經分析,農家書屋要可持續發展并保證公益性不變,政府投資必須承擔主導作用。雖然中辦發2007(21)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將農家書屋工程列入國家重點實施的五項重大公共文化服務工程,納入各地經濟發展規劃,納入財政預算”,但是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不同,這就要求政府投資采用比較靈活的全局統籌機制。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地區,投資可主要依靠地方財政投資解決,經濟欠發達地區,則需要中央財政協助解決。政府投資也可以采用各級政府分解負擔的機制,甘肅省采取的“省局配書,村鎮配屋,縣配桌椅,市配書櫥”的硬件設施配置模式很有參考意義。當然,農家書屋經費可以采用更為靈活的方式獲取,如建立各層次的“農家書屋專項基金”、各級捐贈和集資,這些經費可用于農家書屋設備改善、資源更新等工作,但是政府投資的主導地位不能發生改變。
3.2.3 采購和交換共享并重的資源更新機制 農家書屋資源的更新除了每年通過相應投資購買和接受捐贈外,還應充分利用交換共享實現資源更新。這種共享主要建立不同農家書屋之間,因此農家書屋資源建設需要進行更加細致的統籌規劃,除根據本地特色設置的圖書外,對于那些政治經濟類、生活文化類具有普遍意義的圖書可根據地域上就近性進行不同配置,然后按照某種時間頻率和規則進行交換,實現資源的更新,也可以和縣區公共圖書館進行資源共享。
3.2.4 輪流值班或專職管理員為主的人員配置機制 實踐證明,管理員的服務意識、責任心和積極性是決定農家書屋成敗的關鍵因素,從長遠角度來看,管理員的義務服務不能從全局和根本上解決問題。鑒于此,行政村的村委會可以根據村內自然戶的實際情況安排每家每戶輪流值班,要求所有村民在享受服務的同時必須盡管理義務,并建立相關的監督和評比機制調動每家每戶的積極性。條件好的村委會可以支付一定報酬、聘請專職的管理人員進行管理。在此基礎上,如果有志愿人員、符合規定的下鄉干部等也可以充實到管理員隊伍中,輔助現有管理人員進行書屋的管理。
3.3 制定完善的農家書屋管理制度
農家書屋需要依靠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證其可持續發展。相關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兩類: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和完善強降溫天氣災害救助體系,提高災害發生時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災害發生后對災民生活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由于強降溫災害性天氣導致凍害、凍災等突發性自然災害或因災導致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實行救助應急行動,均按本預案進行。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1.4.2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在救災應急過程中,堅持防抗救災相結合,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原則。
1.4.3根據國家救災工作方針,我縣災害救助實行縣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對本轄區所發生災害分級負責和部門分工負責,共同協作,社會參與,屬地為主的原則。突出重點,按災情輕重緩急,分步實施救助,重點解決好災民的吃、穿、住、醫及災后重建工作。
2應急機構及主要職責
2.1縣應急指揮部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糧油、肉、蛋、菜、奶等市場供應,滿足市場需求,確保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加強物價管理和監督,穩定物價,確保社會穩定。
2.1.5煤電供應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工作職責:負責與市供電局、**電網公司等企業協調聯系,做好電力供應和煤等物資的緊急生產和調運,確保企業生產和群眾生活用電用煤。
2.1.6農牧業抗災救災組
組長:
副組長:
工作職責:負責加強技術指導,及時安排農技部門深入鄉村指導農民加強對在田農作物和畜禽的管理,做好覆蓋保溫、增施肥料、疫病防治等工作,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加強對受災群眾生產自救的幫扶,減輕受害率,減少災害損失。
2.1.7氣象預報預警組
組長:
副組長:
陸漢良中國聯通天等分公司總經理
工作職責:負責監測、預報、預警強降溫天氣,每日向縣政府報告天氣變化情況,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并通過電視、報紙、手機短信等各種手段向社會公眾預警信息和應對措施,提醒公眾和相關部門做好防范準備。
3應急準備
3.1資金準備
縣民政局協調縣財政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和救災工作需要,安排縣本級強降溫天氣災害救濟事業費的預算,落實好救災資金。
3.1.1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市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因冷凍嚴重受災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3.1.2根據本縣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
3.2物資準備
3.2.1每年視災情情況,向自治區、市緊急調運救災帳篷,購置衣被等救災物資。
3.2.2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3.2.3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和調撥制度。
3.3通信和信息準備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3.3.1完善縣、鄉(鎮)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確保縣委、縣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3.3.2以縣應急指揮部為依托,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3.4人力資源準備
3.4.1完善各級、各部門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3.4.2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組織民政、衛生、水利、氣象、地震、國土資源等各方面人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4.3建立健全與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3.4.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3.5社會動員準備
3.5.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
3.5.2完善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5.3在已有的社會捐助接收站,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5.4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和宣傳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6宣傳和演習
3.6.1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3.6.2、每年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及具體的條件,組織1-2次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4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災害預警預報
4.1.1根據氣象、農業、漁牧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4.1.2根據災情預警,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鄉(鎮)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4.2災害信息共享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各鄉(鎮)通報。
4.3災情信息管理
4.3.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4.3.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4.3.2.1災情初報。鄉(鎮)民政部門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市民政局和自治區民政廳。縣民政局在接到鄉(鎮)級報告后,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
4.3.2.2災情續報。在災害災情穩定之前,縣、鄉(鎮)級民政部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縣民政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4.3.2.3災情核報。縣級民政部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
4.3.3災情核定
4.3.3.1部門會商核定。各級民政部門協調氣象、農業、漁牧、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4.3.3.2民政等有關部門組織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5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及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5.1分級響應
5.1.1特大(Ⅰ級)災害應急響應
5.1.1.1縣、鄉(鎮)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特大災害應急救助預案,緊急調運救災物資,迅速組織各村屯群眾,開展抗災救災,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收集匯總災情,在第一時間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5.1.1.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迅速查明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聽取災情匯報,研究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并請求援助。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縣政府的要求,依據規定的職責,立即抽調人員奔赴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5.1.2重大(Ⅱ級)災害應急響應
5.1.2.1鄉(鎮)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災害情況,并按規定立即報縣人民政府,同時抄報縣有關部門。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進入工作狀態,啟動大災應急救助預案,迅速組織各村屯按照預案,開展查災救災工作,及時發放救災物資,妥善安置群眾生活。
5.1.2.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并請求援助。確定向災區派出工作組,查災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要求,立即抽調人員奔赴災區,盡快開展救災工作。
5.1.3較重(Ⅲ級)災害應急響應
5.1.3.1縣、鄉(鎮)人民政府應急工作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中小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上報災情。迅速組織村屯按照預定方案,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同時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并提出救援申請。
5.1.3.1縣人民政府主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通報災情,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災情,并抄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爭取應急資金。縣級有關部門組織工作組趕赴災區,對災害損失和群眾生活進行核查,并將災害調查情況及時報縣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匯總。縣人民政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救災救濟工作,并慰問災民。
5.2啟動程序
縣應急指揮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人民政府決定進入應急響應。
5.3響應措施
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實行聯合辦公,組成緊急救援(綜合)組、災害信息組、救災捐贈組、宣傳報道組和后勤保障組等抗災救災工作小組,統一組織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派出抗災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緊急調撥救災款物。
及時掌握災情和編報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在新聞媒體上。
向社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公布接受捐贈單位的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每日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全縣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對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5.3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災后救助
6.1.1縣民政局每年調查冬令(春荒)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賬。
6.1.2縣民政局組織有關人員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1.3制定冬令(春荒)救濟工作方案。
6.1.4以縣人民政府名義逐級向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撥款,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縣財政局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6.1.5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縣民政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6.1.6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冬令救濟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戶。
6.1.7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缺糧群眾,實施開倉借糧。
6.1.8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6.2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縣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6.2.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縣民政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賬。縣民政局在災情后10日內將全縣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自治區民政廳。
6.2.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縣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6.2.3以縣人民政府名義逐級向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撥款,結合災情評估情況,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各地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6.2.4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
6.2.5由國土、建設、發改、民政、財政、水利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
6.2.6國土、建設、水利、林業等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
6.2.7衛生部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實現大災之后無大疫。
6.2.8發改、教育、財政、建設、交通、水利、農業、漁牧、衛生、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金融機構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并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和災民調整農業結構,推廣應用防災減災新技術。
7附則
7.1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進行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各鄉(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