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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資租賃方式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
在事業單位財務核算過程中,會計人員長期以來都是按照固定資產與固定基金同步增加的假設進行財務核算的,這種賬務處理方式實際上違背了事業單位相關會計核算準則和規定,下面將結合具體實例進行分析。見例1。
[例1]2009年,某高等院校新建學生公寓,與某工程建筑企業簽訂合同,合同規定由該高校提供土地,工程建筑公司承該項目建設工作。該項目于2010年6月竣工,該工程的實際成本為800萬元。2010年9月,該學生公寓交付高校使用。根據事先簽訂的合同,該高校無須在公寓交付使用的當年(即2010年)支付全部工程款,而是每年收取住宿費之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給該建筑公司。該學生公寓可供1000名學生住宿,按照每年收取每名學生1200元住宿費的標準,高校每年向工程建筑公司支付120萬元,10年之后,該學生公寓的產權歸高校所有。
會計人員在處理以上業務過程中,通常會采取兩種方式,一種是不做任何會計處,將高校每期支付的款項掛在賬上,直至10年之后(即2020年)工程款全部支付完畢時,進行會計賬務處理,另一種則是在2010年工程竣工時,按照公寓項目的工程造價和融資費用總額進行核算。以上兩種方式的會計核算,都違背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的規定,因為無論是工程竣工決算時還是在高校支付完畢款項之時,都不能真實反映高校在每一年度的固定資產變化情況,高校并非是一次性支付了1200萬元的款項,而是在10個會計年度內每年分期支付了120萬元。根據租賃目的的不同,與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應根據其屬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具體情況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兩種情況。根據我國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如果某一項經濟業務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則無論租賃合同采用何種形式都應將該項租賃認定為融資租賃。按照以上原則,則例1種的經濟事項其本質是通過融資租入的方式獲得固定資產,按照相關規定應將相應融資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以租賃協議中所確定的各項費用為準進行會計賬務處理,而在固定基金科目上則應按照實際支付的租金數額,借記相關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改進后的具體核算方式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1)在工程竣工時:
借:固定資產 1200
貸:其他應付款 1200
(2)在每年支付款項時:
借:結轉自籌基建 120
貸:固定基金 120
同時,
借:其他應付款 120
貸:銀行存款 120
以上支付款項的會計分錄要連續編制10年,直至高校應支付的款項全部付清位置。如遇提前支付或延期支付情況,則應按照實際財務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會計核算,如某一年度高校無力支付120萬元款項,僅支付了100萬元,則應在該年終付款項時按照實際支付情況進行入賬,由此造成的支付年度延長,則應在后續年度內根據實際支付情況做相應款姐處理。如果支付過程中出現部分債務豁免或支付款項一方無力支付的情況,也應按照實際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項目,貸記“固定基金”項目,以便確保賬面信息與實際財務收支情況保持一致。
二、分期付款方式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
分期付款方式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見例2。
[例2]某醫院2009年收到財政撥款50萬元用于采購醫療設備,當年其與某醫療設備供貨商簽訂合同購入一批合同金額為56萬元的設備。合同規定當年醫院應向供貨商支付50萬元,余款于2010年付清。2009年,該醫院收到了這批醫療設備和供貨商提供的發票賬單,并向供貨商支付合同款50萬元。2010年,該醫院向供貨商支付了2009年購置醫療設備的尾欠款6萬元。
上述經濟事項從本質上來說屬于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在會計實務中,會計人員通常做如下處理,在收到固定資產時借記“事業支出”,貸記“銀行存款”,貸記“應付賬款”;同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基金”。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上述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情況下的會計核算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但參照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事業單位財務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經營性收入和支出可采用權責發生制,因此例2中的經濟事項也應參照會計準則的規定按收付實現制進行核算。具體會計處理為:
(1)在收到固定資產并支付部分貨款時:
借:事業支出 50
貸:銀行存款 50
同時,
借:固定資產 50
貸:固定基金 50
應付賬款 6
(2)在次年支付前欠款時:
借:應付賬款 6
貸:銀行存款 6
同時,
借:事業支出 6
貸:固定基金 6
在以上業務事項發生的過程中,如果遇到醫院出現部分債務豁免或無力支付尾款的情況,則按實際金額借記“應付賬款”,貸記“固定基金”。
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缺乏細致和嚴謹的態度,加之相關會計準則的不健全,導致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與固定基金核算缺乏及時性和準確性,嚴重影響了事業的基金管理水平,很多項目由于未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計提和核算,導致財務報告使用者無法及時了解單位凈資產狀況和變化情況,這往往會影響領導者和管理者的判斷,從而導致事業單位做出錯誤的財務預算和決策,進而影響事業單位的整體財務運行水平,甚至會使其陷入財務困境。在我國事業單位多數依靠財政撥款運營的情況下,這無疑會加重國家財政負,影響經濟的整體穩定性。對此,國家相關部門亟需出臺相關的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管理辦法,明確事業單位內部的財務核算職能和準則,并通過開展專項財務培訓的方式,切實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專業素質,逐步減少直至杜絕一些不按照會計準則進行核算,隨意編制財務報告的問題,提高人員的專業性和職業敏感性,及時有效的編制和向單位領導者反饋相關財務信息。此外,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上述因事業單位購建固定資產形成的“其他應付款”和“應付賬款”的豁免和無法支付的款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沒有做出具體規定,這會導致經濟事項發生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下,會計人員無章可循,從而根據個人的判斷做出不同的核算,而不同核算方式勢必會帶來不同的經濟后果,導致固定資產核算的動態不平衡。對于該種情況,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具體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準則和具體實施規范,以便使廣大事業單位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的時候有章可循,避免因會計人員主觀判斷錯誤而導致賬務核算混亂,從而提高事業單位整體財務核算水平,具體到實踐中,對于分期付款和融資租賃方式下無法按時支付欠款的問題,建議可在履行相關手續的情況下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做反向賬務處理。
[關鍵詞] 營改增;建筑類企業;會計核算;影響;措施
[中圖分類號] F270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009-6043(2016)12-0115-02
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我國未來稅收的發展趨勢,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重大影響。在建筑行業施行“營改增”稅收改革制度已經是大勢所趨。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場秩序、提高了建筑企業的綜合競爭力、提高了企業的管理水平。隨著“營改增”的不斷深入,對建筑企業的會計核算產生了重大影響。
一、營改增的概述
(一)營改增的含義
營改增,主要解決了企業在繳納稅款的時候重復納稅的問題,企業只需對所銷售的產品或者服務繳納稅款,“營改增”稅收制度相對于原來的稅收制度更具有針對性,更加合理。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我國在未施行“營改增”稅收制度之前,企業需要同時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與此同時,這樣的稅收制度也不利于稅收制度的完善。第二,企業同時繳納兩種稅款還給稅收征管部門造成很大的工作負擔。所以,在我國的稅收改革中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是非常有必要的,這不僅企業的稅務負擔,降低了稅收征管部門的工作壓力,而且還能夠充分發揮企業自身優勢,從而促進企業的不斷發展、提升其服務水平,從而為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做出重大的貢獻。
(二)營改增對建筑類企業會計核算的重要性
“營改增”稅務制度對建筑企業會計核算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它有利于完善稅收制度,規范市場秩序。我國長久以來一直施行營業稅與增值稅并行的稅收制度,該種稅收制度并不考慮企業的盈利情況,無論企業虧損與否都要繳納營業稅,這很容易給企業帶來更大的財務負擔,使企業的發展處于惡循環的狀態,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另外,營業稅與增值稅同時施行會造成重復稅收的現象,導致稅負失衡的情況發生,給企業的實際運行帶來不利影響。第二,為了避免重復征稅現象的發展,就必須對增值稅鏈條進行不斷的完善。營業稅的征收對象有別于增值稅的征收對象,因此二者對市場活動產生的影響也是存在差異的,通過實施“營改增”稅收制度,最大程度的降低重復征稅現象的發生。在我國現有的稅收制度中,營業稅與增值稅同時施行,例如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它因為不需要繳納增值稅,造成其無可以用于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普通的發票又不具有進項額抵扣的功能,從而出現重復征稅的情況發生。如果在建筑企業推行“營改增”稅收制度后,企業只需繳納銷項稅與進項稅的差額,從而有效避免了重復征稅的發生,減輕了企業的稅務負擔。第三,“營改增”推動了建筑企業的內部結構調整,實現其轉型發展,減輕了企業的稅負負擔,提升了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建筑企業內部進行結構化調整,通常對稅務進行有增有減的調整,表面上減少了稅負的數額,實際上優化了稅制結構,實現了經濟發展方向的轉變,從而促進了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實現了建筑企業的產業結構化升級,符合我國當前經濟的發展形勢。新的稅收制度促使我國經濟邁向一個嶄新的階段。第四,有助于不同層次產業的大融合,使得社會化分工更加細化。第五,新的稅收制度對于國家宏觀調控的作用十分顯著。政府通過不斷推行積極的財務政策,實現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充分發揮對我國經濟發展趨勢的控制調整作用。為了更好的減輕人民和企業在繳納稅款方面的負擔,國家必須不斷的采取有效措施對稅務進行優化調整,使其既能夠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又能夠不斷提升企業自身的動力,達到“一石二鳥”的目的。
總而言之,我國推行“營改增”稅收制度是一種順應我國經濟發展形勢的行為,符合我國社會需求,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能夠切實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扭轉我國重復征稅的局面,實現稅務的結構化調整,使得社會的分工更加的細化,從而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不斷增加,國家經濟的不斷繁榮。營改增對于建筑企業的會計核算水平的影響是不容小覷的,因此各行各業如何實施營改增稅收制度對于企業未來的發展至關重要,因此本文將著重描述營改增對企業會計核算造成的影響以及相應的應對策略。
(三)建筑類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征
建筑企業會計核算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征:第一,由于建筑行業在施工流動性比較大、同時也比較分散,因此建筑企業的會計核算通常為分級核算。第二,針對建筑施工需要的模板、架設材料等周轉材料的核算則是采用類似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方式。第三,在建筑類企業會計核算中,單獨設置了“機械作業”項目,對建筑施工中應用機械所需要的各項費用進行匯總,將其分攤到各個項目中的機械中去,并將其算入到產品成本中。第四,由于建筑企業施工時間通常比較長,且產品通常具有單件性,因此建筑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通常采用“中間結算”的方法。如果是當年能夠竣工的項目或工程通常采用的會計核算方法為一次性結算方法。
二、營改增對建筑類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
(一)對建筑企業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稅收制度的改革在某種程度上減輕了建筑企業的稅收負擔,解決了企業重復納稅的問題。營改增稅收制度實施后,可以抵扣因購買材料或機械設備所花費的費用,用于繳納稅款的金額要比原有稅收制度需要繳納的稅款金額低,從而不斷優化建筑企業的資產結構,提高建筑企業的機械化水平,提高企業在激勵的市場競爭中的綜合實力。通過引進先進的機械設備和技術,能夠減少作業人員的數量,降低成本開銷,進項稅額能夠用來抵扣的項目就會有所提升,需要繳納的稅務金額也就降低了。對于建筑企業來說,要想通過開具發票的方式來控制企業的稅收是一件十分困難的工作,這是因為建筑企業在購買建筑材料時通常是從農民那里購得,因此無法獲取發票。而且,批發市場在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足,致使建筑企業在購買鋼筋水泥時其價格與是否開發票有關,這就是為什么無法通過開具發票的方式來控制建筑企業的增值稅額。
(二)對建筑企業會計賬務處理的影響
隨著營改增不斷深入,建筑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建筑企業在進行營業稅核算時,核算的科目相對比較簡單,營改增后,核算科目變得復雜,核算方式也相應的比較復雜。例如營改增后,將原來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改為“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而且在賬戶內還設立了九個專門用于會計核算的專欄。例如進項稅額、已交稅金等,從而更加便于對建筑企業會計賬務的處理。
(三)對建筑企業的現金流的影響
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現金流的影響也是十分重大的,這是因為企業整體稅負的多少直接關系到企業現金流的情況,企業整體稅負與現金流呈負相關的關系。企業的總體收入、成本以及稅負都直接影響企業利潤的多少,因此建筑企業在繳納營業稅的時候,還要將稅金預繳納制度對稅收的影響考慮進去。但是,由于稅金預繳制度在對建筑企業的現金流動方面有負面影響,因此建筑企業在進行營業稅及其他稅務繳納時通常采用是根據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按百分比來繳納稅款,但是通過這種方式繳納的稅款要比建筑企業應繳稅款的金額要多很多。這種繳稅方式會給建筑企業的實際施工造成重大影響,致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要面對流動資金減少的情況,避免出現運轉不良的情況發生。但是,在建筑企業推行營改增稅收制度的話,就使得建筑企業可以在項目施工完成后在繳納稅款,從而避免了大量流動資金的占用或支出,從而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提供更多的流動資金支持。
(四)對建筑企業財務報表的影響
建筑企業在進行“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會計核算時,其統計的是將營業稅計算在內的金額。在推行“營改增”稅收制度后,其會計核算的金額為去除增值稅后的數值,這使得建筑企業在填寫財務報表時的數據結構和相應的數據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動。推行“營改增”稅收制度后,在損益表中將不再體現增值稅的情況,會計賬務的核算方式也與以前的稅收制度下的核算方式不同。
固定資產對于建筑企業而言屬于十分重要的資產,這是因為固定資產直接關系到建筑企業總資產的內部結構,一旦固定資產發生較大波動,建筑企業的負債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在推行“營改增”稅收制度后,固定資產的入賬總金額就會變少,累計折舊的數值也會相應變少,從而營業稅的說法也就不存在了,建筑企業需要繳納的稅務金額也就隨之減少了。
三、應對營改增對建筑類企業會計核算影響的措施
(一)完善建筑企業會計核算制度
企業在推行“營改增”后,對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建筑企業在會計核算方面也會有很大的變動。建筑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該嚴格按照相應的核算制度、準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業務處理,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會計政策,根據增值稅的有關規定來設立相應的會計科目,并根據實際需求設立相應的賬戶和輔助表格等,從而幫助企業的財務部門更好的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和繳納稅務的工作。與此同時,調整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和其他的相關制度有助于降低企業實施新稅制度而造成的風險。相對于核算方式和項目都比較簡單的營業稅來說,“營改增”后變得更加復雜多樣。一旦建筑企業推行“營改增”后,會對其會計核算制度產生很大的影響,建筑企業需要建立新的會計核算體系,有助于企業做好會計工作和稅務工作。
(二)優化內部管理,提高會計核算水平
優化企業內部管理能夠有效提升建筑企業的會計核算水平。建筑企業應該不斷引入新技術,加強施工現場的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建筑企業的會計核算水平,還能有效避免因為工程施工地點不集中所帶來的通訊和交通問題,創建完善的財務資料管理系統。另外,增值稅所應用的發票是專用的,也只有這種發票才能被抵扣稅款,建立財務管理系統有助于保持稅收憑證的完整性。
(三)實施稅收統籌管理,減輕稅負
建筑企業為了減輕稅務負擔,在企業內部實施了稅收統籌管理方式。在“營改增”后,建筑企業應該安排專門的財務人員負責稅收管理工作,加強對財務人員專業素養的培養,對稅收進行統籌管理?!盃I改增”后,對納稅的要求要比以前有所提高,監管也越來越嚴格,開具的發票也變得更加復雜。因此,建筑企業在對稅收進行管理時,應加強對納稅申報和抵扣的匯總,提升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能力。建筑企業在項目施工時,要特別注意財務管理,降低稅務風險。此外,建筑企業在簽訂工程項目時還要確保交易合同名稱的一致性,在增值稅發票的票頭所填寫的名稱一定要與企業的名稱保持一致。在實施“營改增”稅收制度后,建筑企業需要獨立履行納稅的義務,建筑企業的財務工作人員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合理的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制定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籌劃方案,從而達到減輕負擔的目標。
(四)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綜合素質
面對營改增稅收制度的改革,建筑企業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適應能力,提升企業財務管理的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加強對稅務知識的學習和了解,掌握與財經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提高稅負意識,提升自身的思想覺悟。加強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培養,提升其綜合素質,從而最大程度的提高企業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提升其綜合競爭力。
為了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綜合素質,增強對企業財務工作人員專業技能的培訓是必須的?!盃I改增”對于建筑企業財務工作人員來說屬于新事物,對“營改增”的了解有限,因此加強對企業財務工作人員專業水平的提升,使其能夠熟練的解決如何計算應繳稅額、開具專業發票等問題。通過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定期培訓來不斷提升他們的業務能力。為了確保建筑企業在開展各項活動時順利進行,就要求企業不斷強化會計核算制度,加強納稅管理,降低企業要面對的納稅風險,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支出,從而使建筑企業得以長久發展下去。
結束語
營改增稅收制度的施行其根本目標在于完善稅收制度,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在建筑企業推行營改增制度,需要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建筑企業決策者高度重視,積極應對,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會計核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會計人員和稅收工作人員需要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和水平,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參 考 文 獻]
[1]殷蜀敏,李亞娟,張亞峰.“營改增”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及對策[J].商業時代,2014,6(31):144-145
摘 要 隨著國家財政對高校撥款體制的變化,目前高?;窘ㄔO投資會計核算游離于高校的事業會計體系之外的做法難以適應高校的發展。本文分析了這種核算模式的弊端,提出了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并的設想,進行了科目設置和賬務處理的探討,以期推動高?;〞嫺母?。
關鍵詞 高校 基建會計 事業會計 合并
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第二條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基本建設投資會計核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適用《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計劃經濟時期事業單位經費全部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高等學校基本建設投資會計核算執行財政部1995年修訂的(86)財會字《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從 1999年開始為了滿足長期以來人們對高等教育的強烈需求,國家實施高校擴招策。高校原有的基礎設施已經不能滿足擴大招生的需要,這導致近年來高校基建項目大幅增加,財政撥款已不能滿足基本建設的需要,高校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已多元化,高?;〞嬙械暮怂隳J揭惨巡荒苓m應高校發展的需要,基建會計改革迫在眉睫。
一、高?;〞媶为毢怂愦嬖诘膯栴}
1.不符合會計主體基本假設。會計主體核算的范圍是事業單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學?;椖繉W校的一項重要的支出項目之一,從財務的角度來說,理應包括在學校這會計主體范圍之內,是學校核算中不分割的一部分。而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把高等學校一個會計主體人為地劃分為兩個會計主體,高教育事業費是一個會計主體,基本建會計核算是一個會計主體。兩個會計主體都各自核算自身發生的經濟事項,反映的都只是高校經濟活動的一個方面,而整個高校資產兩個會計主體都沒有辦法在各自的財務體系中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出來?!妒聵I單位會計準則》第四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作為事業單位會計組成部分的高校會計也應以其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為核算和監督的對象,不僅包括教學科研、學生管理、后勤服務等經濟活動,也應包括為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而開展的基本建設活動。
2.會計信息不能滿足使用者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規定:會計報表應當全面反映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及其結果。而現行的情況是:高校存在兩個核算主體、兩套賬、兩套財務報告。高校的事業會計提供的報表主要是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等。而基建會計則重視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主要報送資金平衡表、基建投資表。兩套報表的平衡關系不同、報表格式不同,致使我國現在的高校事業報表增加了一張反映基建收支情況的補充報表,但是由于事業會計對基建會計的撥款實行“以撥代支”,重復反映了學校自籌基建項目的經濟活動,而對于高校的基建在建項目的資產和負債情況,則沒有反映。尤其是我國高?,F在正處于擴招階段,基建項目的在建數量和投資額空前增長,每年的在建資金額都上億元,這些資產都沒有在事業單位會計報表中反映出來,不能真實地反映高等學校各項資產的構成狀況。
3.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分離不利于國庫集中支付體制下會計賬務處理。隨著政府財政預算體制改革和國庫集中支付制的推行,以及部門綜合預算的編制,國家和地方政府基建撥款、基建補助款、學校自籌基建經費都必須通過預算指標的形式在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下達指標,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形式,這些款項已不再允許直接轉入高?;ㄙ~戶,只能通過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給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或歸還基建銀行貸款,這樣就基本上斷絕了基建賬戶的資金來源,基建會計已無資金。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分離導致同一筆費用要做兩次賬務處理,基建用復印件做賬,學校財務原始憑證做賬,如若雙方溝通聯系不好,容易造成基建會計漏做、少做,造成年終會計賬項的差錯。
4.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分離不利于學校財務風險的防范。
第一,由于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是兩個會計主體,國家財政部門在進行財務檢查或者審計部門進行財務審計時,經常只是針對事業財務進行,忽略了基建會計,致使基建會計免于檢查,所以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的合并尤為重要。第二,銀行多頭開戶,資金多頭管理,在資金的支付過程中不安全因素增加。第三,有的高校將結轉自籌基建作為調節“事業結余”的分配器,有的將一些違規資金轉移到基建賬戶藏匿等等,所有這些都是由于兩套賬的存在造成的。因此,為了能完整、真實地反映高等學校的財務狀況,高校基建會計與事業你會計合并勢在必行。
二、高?;〞嫴⑷胧聵I會計的具體設想
目前學?;椖坎煌诮ㄔO單位會計都是以工程發包形式承包給了建筑單位,只需要按合同規定進度進行撥款,不需要進行明細成本核算,學?;〞嬇c學校財務會計合二為一是完全可行的,基本設想如下:
(一)增設的會計科目
1.設置“基本建設撥款”科目。在高校收入類科目下設置“基本建設撥款”明細科目,借方核算累計基建支出應沖減撥款金額,基建結余按照規定比例轉入學校基金金額,按照結余比例上繳財政金額。貸方核算基本建設資金到位金額,余額反映尚未沖銷金額或者尚未處理金額。
2.設置“在建工程”科目。在高校資產類科目下設置“在建工程”,及“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待攤投資”等3個明細科目。
3.設置“基本建設支出”科目。在高校支出類科目下設置“基本建設支出”科目,核算單項工程實際總投資金額。單項工程竣工后,由“在建工程”歸集成本總額后轉入該科目的借方。
4.設置“基建基金”科目。在高校凈資產類科目下設置“基建基金”科目,核算竣工基建項目基建撥款與基建支出對沖后的結余按照有關定留歸學校使用的資金。
5.設置“基建借款”明細科目。在“借入款項”科目下設置“基建借款”明細科目,并按照貸款銀行進行三級明細核算。
6.設置“預付工程款”科目。在高校資產類科目下設置“預付工程款”科目核算按照合同規定向施工單位預付的工程進度款。
7.設置“應付工程款”科目。在高校負債類科目下設置“應付工程款”科目,核算按基建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工程合同的有關規定,與工程包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應付給施工單位的工程款。
8.設置“工程物資”科目。在高校資產類科目下設置“工程物資”科目,核算高校為基建工程購入的物資。
9.取消現行的“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為了有效地反映基建方面的財務信息,在財務報表中增加基建工程收支明細表和基建投資情況表。
(二)賬務處理
1.基建借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借入款項—基建借款—xx銀行”。
2.購入工程物資:借記“工程物資”貸記“銀行存款”或貸記“應付及暫存款”等。
3.領用工程物資:借記“在建工程—XX—XX”貸記“工程物資”。
4.預付工程款:借記“在建工程—XX—XX”貸記“預付工程款”。
5.支付工程進度款:借記“在建工程—XX—XX”貸記“銀行存款”或貸記“基本建設撥款”等。
6.計算利息: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利息”貸記“借入款項—基建借款—xx銀行”。
7.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借記“基本建設支出”貸記“在建工程—XX—XX”同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基金”。
8.年終結轉:借記“基本建設撥款”貸記“基建基金”同時借記“基建基金”貸記“基本建設支出”。
三、實施合并后可能遇到的問題及解決的辦法
(重慶巨能建設集團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重慶 401120)
摘 要:2012年,我國在上海交通運輸業與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工作,“營改增”的稅制改革拉開帷幕。隨著試點范圍不斷擴大,“營改增”究竟為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帶來了什么樣的影響?本文將就這一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 :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財務影響;措施。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5-0056-02
收稿日期:2015-01-11
作者簡介:張蕊(1981-),女,河南新鄉人,中級會計師,本科。研究方向:財務管理。
建筑施工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支柱性企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較大,并且能帶動諸多相關產業的進一步發展,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稅收貢獻更為突出。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營改增”已是必然趨勢,“營改增”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如會計核算、稅負、財務報表、納稅管理等必將造成巨大影響。建筑施工企業設計方面較多,有機械制造業、租賃業、金融業、建材業、房地產業等,甚至影響到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因此,研究“營改增”對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帶來的影響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營改增”施行后,建筑施工企業的會計科目、會計核算方法都產生了變化。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而營業稅屬于價內稅,因此,在會計科目上應交稅金科目需要細分,例如將營業稅額與應交稅費劃分為出口抵扣稅額、減免稅款、已交稅金、進項稅額、出口退稅、銷項稅額等??梢?,營改增的實施在對會計核算科目帶來影響的同時,也會使得企業的賬務處理工作更加復雜化。建筑施工企業在購入原材料時,有的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有的無法獲得而無法實現抵扣。
二、對財務報表及相關指標的影響
建筑施工企業在實施營改增后,會計核算發生了明顯變化,這種變化最終將在財務報表中得以體現,引起財務報告結構與內容的改變。
1.對資產表的影響
對于資產負債表的結構,由于應交營業稅與應交增值稅都是通過“應交稅費”這一會計科目來核算的,企業的固定資產、原材料等也只是在計入成本的金額上與“營改增”前不同,因此,“營改增”并未對資產負債表的結構造成影響,只是在金額上發生了變化。雖然從理論上講,“營改增”將影響建筑施工企業的資產入賬價值,但是這一影響并不明顯,這主要是由原材料與固定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的比例決定的。建筑企業的產品具有明顯的單件性特點,原材料的購進也是按照合同規定有針對性的購進,并不會留有大量庫存。另外,建筑施工企業的機械設備大部分是租賃來的,因此企業的固定資產增量并不大?!盃I改增”后,企業為了合理降低稅負,會有意識地購進固定資產,這必將會使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項目的增加。
2.對利潤表的影響
“營改增”對利潤表的影響在結構上表現為,原來用來核算營業稅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從利潤表中消失了。從主營業務收入中分離出一部分銷項稅額,企業的收入減少,從而減少企業利潤。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主營業務成本由于包含了原材料成本中的進項稅額,已經被分離出來,主營業務成本減少,從而使企業的利潤增加。但是由于在會計賬務處理中,有相當一部分原材料是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而上述分析中將原材料中所有的可抵扣進項稅額都考慮在其中,也就是實現了進項稅額的最大可抵扣額。這種情況足以說明企業的利潤并不會伴隨著“營改增”的實施而增加,還極有可能會減少。值得提醒的是,由于實施了“營改增”,企業利潤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都將發生明顯變化,如果企業平時是以這些指標作為衡量企業盈利能力的財務指標,那么一定要注意這些指標的變化情況。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是第一年實行“營改增”,出現盈利指標變好時一定要在財務數據披露中做出明確說明,以免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使用者產生誤解或疑慮。
3.對現金流量表的影響
“營改增”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現金流量表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企業投資活動的凈流出增加方面。從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的機械設施的使用情況來看,多數建筑施工企業的機械設備是租賃來的。在“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如果購入大型的施工設備不僅能減少機械設備的租賃費用,還能實施進項稅額的抵扣。同時,我國稅法中還規定,如果當年抵扣不完的企業購入大型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在以后各期內繼續予以抵扣。財務人員也多認為如果財務需要,可以向企業的領導者建議購進一批大型機械施工設備、固定資產等,對企業的現金流量帶來影響。
三、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在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營改增”后,應繳納的稅額為企業當期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值。一旦出現企業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的情況,對于沒有抵扣完的部分要從下一期的銷項稅額中進行扣除。建筑行業一般適用的是一般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11%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的3%。對于小規模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必將進項稅額中的抵扣考慮在其中,營改增的實施實現了企業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這無疑為減輕現代企業的稅負帶來了便利?,F代企業在合理合法的獲得了足夠的進項稅額后,過去那些大量的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將不復存在。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在實行營改增后稅負會明顯降低,這在稅收上對我國中小企業的扶持作用極為明顯。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由于初期投入巨大,回收期漫長,在后期的經營期內所取得的進項稅額較少,建筑施工企業的稅負會明顯增加。同時,建筑施工企業施工中經常用到各種原材料,如砂石、水泥、石料、土方、鋼筋等,這些原材料的銷售方多傾向于選擇簡單地征收形式來完成,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率一般都在6%左右,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則取法獲取專用發票進行抵扣。這種狀況極有可能出現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問題,從而導致企業的稅負增加。
四、對納稅管理的影響
在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營改增”后,在納稅管理方面也將有所不同。必須重視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的財務人員必須重視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收集、保管工作,在“營改增”前,建筑施工企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是以價稅合計計入成本進行核算的,因此增值稅發票對于一些施工企業而言可有可無。但是在“營改增”后,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并決定企業的稅負高低,因此必須對其進行妥善保管。另外,為了建筑施工企業的良好發展,必須在進行材料采購前做好供應商管理工作,盡量與那些規模較大、有能力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原材料供應商合作,做好稅收籌劃,為企業減輕稅負。營改增前,建筑施工企業的營業稅是在項目所在地繳稅,而增值稅是在公司注冊地繳納,營改增后,對于規模較大、在外地施工項目較多的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各地項目工程的稅收便于統一管理,避免了不同地域施工項目部對當地法規的不了解帶來的困擾。從這方面來看,營改增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管理具有積極的影響作用。
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建筑施工企業目前的粗放管理方式,必將給企業的發展帶來更大的壓力。這種壓力也將迫使建筑施工企業不斷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與服務意識,為建筑施工企業的發展奠定基礎。營改增的實施將大大促進建筑施工企業的合理分工,將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市場需求,促進建筑施工行業的結構調整。隨著營改增稅制改革的進一步推進,我國一定會更加完善稅制和相關配套措施。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抓住營改增的良好契機,通過營改增有效推動建筑施工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確保營改增實施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
[1]黃洪.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企業稅負的影響[J].商業會計,2012(10).
[2劉東輝.試論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不同行業的影響[J].經濟師,2012(5).
關鍵詞:創業板;財務報告舞弊;識別模型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然而不少企業為了競爭上市,采取財務報告舞弊行為,蒙蔽廣大投資者騙取各利益相關者的信任。萬福生科、勝景山河、綠大地等諸多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案相繼浮出水面,尤其是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舉世震驚。2008年至2012年因財務造假被證監會調查的上市公司有169家。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行為的泛濫,不僅動搖并挫傷了投資者的信心,給投資者帶來重大損失,更為嚴重的是阻礙了國民經濟健康持續的發展,嚴厲打擊和治理財務報告舞弊行為已刻不容緩。而首要的問題是,如何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進行識別。
二、創業板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問題
(一)財務收益造假
虛假的收益數據反映了企業的作假行為,也就是虛構企業經營活動行為以粉飾財務數據。為了迎合股東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上市公司在公布半年報或年報之前,往往會采取多種技術措施進行利潤“注水”。比如,無視報告期年度差異事前確定營業收入:將應收預收款提前確定為營業收入:故意設立經營交易行為、肆意開設銷售發票,虛構報告期銷售收入:對于經營費用,根據業績披露需要而進行掩飾。凡此種種,很容易虛增當年利潤。2013年萬福生科的自查公告顯示,2008年至2011年公司虛增7.4億元營業收入,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虛增凈利潤1.6億元。
(二)選擇性執行會計政策
國家會計政策是通過會計人員的會計行為而執行的,但是會計工作人員往往具有主觀能動性,而對政策與會計法規進行選擇性執行。并且會計從業人員還會受到企業管理層的干擾,為了企業的自身利益而對會計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修正。比如,創業板上市公司為了自身的財務利益,會有意識的要求會計人員選擇性的利用會計準則,對會計分錄、會計賬務處理進行靈活變更,從而使得當期的財務數據迎合公司財務利益訴求。再如,有的故意請評估機構高價估算企業資產,從而虛增業績:有的對壞賬計提方法與比例進行任意的調節,甚至進行長短期資產的調換進行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故意造成重大會計“差錯”,然后在下期進行更正,達到調整盈余需要的目的。例如從海王生物2002年至2004年年報中可以看出其利用壞賬調節利潤的手段。
(三)進行關聯交易
創業板上市公司與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已經是很常見的企業行為,其中蘊含多種通過關聯交易進行操縱利潤以達到企業目的。2012年創業板市場首單被公開譴責案例誕生,振東制藥及董事長因“存在關聯方資金占用嚴重違規行為”而被深交所處以公開譴責處分。根據公告,2011年,股票代碼為300158振東制藥及旗下全資子公司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在執行與其控股股東山西振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振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生產車間承建承包合同進行環節,總支付振東建筑款項一千多萬,這其中么有按照經濟臺約約定超過付款項三千萬元,這在事實上構成關聯交易非法占有資金。而關聯公司指導第二年四月才將資金償還。
(四)利用公允價值計量進行舞弊
會計行為準則要求以公允價值反映企業財務活動,利用公允價值進行利潤操縱的形式,顯而易見是不公正公平的。例如,創業板上市公司在進行“增持”、“送股”、“配股”等情形時,為了托生選擇空間企業常常使用公允價值來進行利潤操縱,使用虛構的財務信息來明示經營業績。再如,在不完善的經營制度與經營環境下,關聯方為了獲得利潤最大化,選擇性使用會計處理技術,故意扭曲公允價值而虛增利潤。
三、創業板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識別方法
(一)樣本選擇
在會計活動中,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具有權威性,我們所選擇的樣本是依據2013年年報審計中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以注冊會計師所對創業板公司所出具的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的作為財務報告舞弊可能性樣本,據此選取財務報告舞弊可能性的10家樣本。比較的原則是同時、同行,為此我們從證監會的處理意見中選擇沒有處罰的,而且經過注冊會計師提供標準審計的非財務報告舞弊可能性樣本,這樣,形成了十家沒有進行財務舞弊的公司樣本。
(二)指標設計及統計分析
研究發現,舞弊公司可能會采取操縱應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和存貨的手段來維持公司持續增長的需要,本文使用了應收賬款增長率、存貨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毛利增長率等指標反映公司增長。舞弊公司可能采取操縱利潤的手段,本文選取凈利潤/資產總額(總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收益率)、凈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凈利率)等指標檢驗盈利情況。此外,舞弊公司的非財務指標也有可能異常,如獨立董事規模、監事會規模等。
從表1可以看出,非財務報告舞弊可能性樣本與財務報告舞弊可能性樣本之間存在顯著的統計差異,非財務報告舞弊可能性樣本組比財務報告舞弊可能性樣本組有更低的負債水平,比如比較低的資產負債率、比較高的資產負債率、比較高的流動比率,這反映了良好的償還債務的能力:在市場中反映企業營業收入較快的應收賬款比率,以及更高的獲取利潤的能力,比如資產收益率。這些指標反映了一個公司的經營管理道德水平與其業務拓展能力之間的一種非線性關系。
為了從統計上檢驗本文選取的變量在財務報告舞弊可能性樣本組和非財務報告舞弊可能性樣本組之間是否存在顯著的差異,我們應用非參數Wilcoxon MarelWhitney檢驗法對兩組樣本的10個變量進行統計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
對于上面的數字,我們可以做出如下解讀:在本文的12個變量中,其中9個變量存在顯著性差異。這表現為:創業板舞弊可能性公司的財務報告均值是非舞弊可能性公司均值的3.77倍,這反映了相對于正常的非舞弊公司,財務報告舞弊可能性公司具有更高的負債水平。表2中非財務報告舞弊可能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在增長(14.34%),而財務報告舞弊可能性公司的相同指標在下降約(-32.00%)。雖然兩者都表現為弱勢,但是這兩類公司的弱勢程度卻是明顯不同的。舞弊性的公司各項財務數據惡化的可能性更大。這足夠引起市場投資的關注與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