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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20.2 文獻標識碼:A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現行制度的對比
第一,保障模式不同。城鄉居民實行的是個人賬戶模式,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統賬結合的模式。第二,資金來源渠道不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保費來自于政府、集體補助和個人繳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保費來源于企業和個人繳費。第三,繳費基數不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政府補貼由政府制定,集體補助由集體制定,個人繳費則實行分檔按年定額繳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以本人工資和不低于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第四,繳費比例不同。城鄉居民個人分檔按年定額繳費,個人所繳、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企業職工的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28%和20%,其中12%進入社會統籌,其余部分計入個人賬戶。第五,領取待遇年齡不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男性女性均為60周歲達到退休年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女性為55周歲達到退休年齡。第六,養老金計發辦法不同。城鄉居民養老金計發辦法是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制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累計額除以139;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是基礎養老金每繳一年計發比例為1%,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累計額除以139。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對接的內容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對接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從業人員進城務工時,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對接;第二,已經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務工人員在返鄉時,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接。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對接辦法
首先,已經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進城務工人員,其養老保險關系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對接,可采用以下幾種銜接辦法:辦法一,折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后,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計發辦法享受養老金待遇。辦法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加,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金額補繳差額費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后,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計發辦法享受養老金待遇。辦法三,封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重新參保繳費,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后,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計發辦法享受養老金。
其次,已經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城鄉務工人員在返鄉時,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接,可采用以下辦法: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退休年齡后,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計發辦法享受養老金。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對接的相關配套措施
(一)加快養老保險對接制度的制定。
制度覆蓋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實現對接的前提條件,當務之急是要抓緊研究制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對接辦法。建議采取折算、補差、封存等方式,妥善處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對接問題,確保參保人員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之間的流動,推進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二)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兩個險種對接的難易和復雜程度。一般來說,統籌層次越高,險種間對接難度和復雜程度就越小,統籌層次越低,險種間對接難度和復雜程度就越大。因為統籌層次的提高,統籌區域內的養老保險制度整合程度就越高、養老保險制度差異就會減小、養老保險基金便于統籌調劑,從而便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相互對接。
(三)完善信息系統網絡化建設。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
(1)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第一,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或省財政全額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以及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提高和加發的基礎養老金。第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2)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1)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第一,單位繳費。單位繳費按工資總額的20%進行繳納。第二,個人繳費。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2)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第一,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指數化月平均工資=〔(1×視同繳費年限+建立個人賬戶第一年本人月繳費工資÷建立個人賬戶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建立個人賬戶第二年本人月繳費工資÷建立個人賬戶第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當年本人月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累計繳費年限)〕×本人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有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不同,計發月數就不同,退休年齡越大的計發月數越小,退休年齡越小的計發月數越大。第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且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月過渡性養老金。月過渡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的視同繳費年限×1.3%
3.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1)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第一,單位繳費,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第二,個人繳費。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人工資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2)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事業單位參保政策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事業單位參保政策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標準由各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事業單位參保政策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綜上所述,國家目前執行的幾種養老保險政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一致,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繳費到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都不一致,只有統一出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才能使養老保險進一步推進。
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及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存在的難點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上不一致的問題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中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雖然文件對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及待遇計發作出了規定,但由于兩種養老保險政策不一致,給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養老金待遇的計發辦法帶來困難。
(1)記入個人賬戶政策不一致
第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轉移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計算繳費年限。第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只計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2)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不一致
第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第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為中央財政或省財政全額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以及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提高和加發的基礎養老金。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移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轉移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除轉移個人賬戶外還需轉移資金,目前已執行順暢,沒大問題,關鍵問題是現在沒有并軌,沒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不是按此執行,是按本人工資根據其工齡按比例計發。我國現在企業養老金的替代率為50%,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的替代率為80%,導致參加養老保險人員與不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基本養老金相差太大,引起社會的不穩定。
三、使幾種養老保險關系順利接續和轉移的建議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銜接
(1)個人賬戶的計入方法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儲存額一并計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
(2)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采取分段計算的辦法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其參加的年限分別計算其基礎養老金。第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時的基礎養老金,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計算,即: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截止計算時間按個人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時間計算。由轉出社保機構計算出結果后,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將計算出的基礎養老金及個人賬戶繳費表提供給轉入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機構,待達到退休條件時參與計算。第二,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后的基礎養老金,按其政策進行計算。第三,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及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后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之和除以139。第四,達到退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后的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轉移及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關鍵詞:養老保險;前景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的實況
1.城鄉居民所獲得的權利不一致。當前,我國的重點都放在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員的養老保險“雙軌制”,從而顯得十分不公平。但是,國家對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所存在的問題還未引起高度重視,就實際情況而言,我國城鄉養老保險水平懸殊的現象已經是不能夠改變的事實。在農村,其經濟都要遠遠落后于城鎮,而且,農村很多的老人都需要依靠子女來供養。為此,國家一定要重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2.進城務工群體養老保險的實情。目前,在城鎮工作的人口中,占據一定比重的都是進城務工群體,雖然城鎮的養老保險水平較高,但進城務工人員的保險意識差、保險水平低,甚至不愿意參加保險。在2012年,我國的農民工人數已經在3億人左右,但,參保農民工的人數只占了六分之一,很多的農民工都沒有參保。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城鎮職工參保的要求比較高,一定要繳滿15年保險費才能夠得到相對的權利,而農民工的工資本身不高,并不具備完全支付保險費的能力,為此,很多農民工都會選擇不參保。此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并不是很高,并不能完全去解決農民工的養老問題。3.不同省市所采用的政策標準不一致。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而言,主要是由個人養老金以及基礎養老金組成,雖然我國明確規定了退休的年齡以及參保繳費的年限,但是,不同省市所采用的政策標準并不一致。比如,在北京,男性的退休年齡是60歲,而女性的退休年齡是55歲。而對于基金籌集的方式而言,在廣東是由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個人繳費以及社會捐贈組成的,在重慶,主要是由政府補貼、集體補助以及個人繳費組成的,而在江蘇,各市、地區的組成也不盡相同。可見,我國不同省份養老保險所采用的政策標準是不一致的。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進手段
在2014年年初,我國已經提出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并積極呼吁各省推行該制度,原因在于以下三點。1.能夠更加確切的達到城鄉養老保險方面平等的目的。根據《暫行辦法》可知,無論是城鄉居民養老還是職工養老都需要繳費滿15年才能獲得養老金,同時,職工養老保險水平普遍都很高,為此,當職工滿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要求的時候,無論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時間多久,都可以轉入到職工養老保險中,并能夠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從而能夠促使參保人權益的最大化。而對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的參保人而言,通過申請,能夠轉入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進而能夠防止職工因為繳費年限不夠而對自身的權益產生一定的影響。為此,我國一定要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從而能夠確保各種類別的人都能夠享受養老保險所帶來的權益。2.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最大的受益者應當是農民工群體。以往,城居保和新農保是分開的,為此,并沒有統一的政策對兩者進行管理。當在農村參加了新農保后,如果想要遷移到其他地方,此時的權益就沒有明確的規定,從而導致農民工在養老保險環節存在一定的疑慮。當前,我國有效的統一城居保和新農保就是能夠促使農民工的權益得到一定的保障。3.政策標準一定要一致。在2014年初出臺的《意見》中,已經明確了十五個省的政策標準,比如,養老金的待遇及條件、基金籌集來源等。同時,對于繳費標準較高的,地方政府應當合理的增加一定的補貼,而且,對于繳費高于500元的養老保險而言,政府所繳納的補貼不應該少于60元每年,從而能夠突顯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繳納保險費越多,所得到的補貼就越多的激勵制度。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發展前景
1.確保基礎養老金水平的科學合理。在實施了城居保以及新農保后,我國并沒有及時調整基礎養老金的補貼標準,并規定了養老金的標準是55元每月。根據有關的調查可知,在2013年前,我國的低保平均標準主要是189元每月以及352元每月。雖然當前我國已經提高了對農村低保的補助金,但是,并沒有調整農民的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為此,在建立統一城鄉居民養老金保險制度后,明確要求了基礎養老金的標準,并要求按照物價以及經濟發展的實情及時做出調整。2.增強領取養老保險的選擇權。就《暫行辦法》的要求來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及職工養老保險人員滿足退休條件后,能夠辦理兩種養老保險的銜接手續。同時,為了體現社會的公平,我國要求男性的退休年齡是60周歲,而女性退休的年齡是50周歲,其中,女干部退休的年齡是55周歲。在實行統一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后,要求男女在60周歲后都能夠獲得一定的養老待遇。為此,我國一定要加大對多種養老保險制度的協調力度,從而能夠避免社會矛盾的出現。總而言之,我國一定重視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完善,通過完善保險制度,能夠促使社會更加公平,并能夠為廣大參保人帶來更多的權益。
作者:錢小麗 單位:江蘇省如東縣洋口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
1.1城鄉居民保險水平指標評價體系的建構
若測算中國不同省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展水平,就必需建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指標的評價體系。通過選取一些能夠全面、精準反映不同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的指標來全面的指出影響不同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因子。在此基礎之上,對選取的數據進行整理計算,可以得出各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的得分值。在易掌握、合理及簡單等特征的基礎之上,綜合考慮各個省市的實際情況,構建了各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的指標評價體系,采用內容相異的指標變量12個。這12個指標變量分別是:VAR1—居民養老保險年末參保總人數、VAR2—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參保人數、VAR3—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VAR4—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支出、VAR5—總人口、VAR6—居民年末存款、VAR7—財政收入、VAR8—財政支出、VAR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VAR10—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數、VAR1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入、VAR1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結合構建的綜合性評價指標體系從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網統計數據庫中選取相關評價指標的原始數據,并對原始數據進行整理。
1.2評價指標間的相關矩陣及顯著性檢驗
從原始評價指標相關矩陣中可以看出一些指標之間的相關系數是接近1的,可見其具有高度正相關性;相關系數的顯著性檢驗值是小于0.05的,這表明原始指標間具有顯著的相關性。因此,筆者有依據通過分析因子將其表示成獨立并且相異的指標變量。
1.3因子分析檢驗
運用SPSS19.0統計軟件中的KMO檢驗與Bartlett檢驗2種方法在對各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進行因子分析前驗證在因子分析能否適用于該數據。結果表明KMO值為0.790,大于0.7,適合因子分析。另外Bartlett的球形度檢驗值接近0,小于顯著水平0.05,表明此數據相關陣不是單位陣,適合于因子分析。因而,數據的選擇符合因子分析要求。
1.4相關矩陣的特征值及解釋總方差
首先標準化處理評價指標的原始數據,使各個評價指標的性質、計量等方面不存在差異。運用SPSS19.0統計軟件對數據進行處理,得到各個評價指標間的相關矩陣。初始變量的相關矩陣的特征值有2個是大于1的,分別是9.083、1.754,所以應提取特征值所對應的2個因子,這2個因子解釋的方差分別為75.694%、14.617%,累積方差達到90.311%,也就是說可以解釋原始變量的90.311%的方差。在旋轉平方和載入中可以發現,基于旋轉的2個因子方差產生了變化,不過能輕易發現它們的方差累積和并沒有發生變化,仍是90.311%。因此,選擇這2個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作為公因子。
1.5公因子的選擇及名稱
因子的旋轉成分矩陣是為了說明主成分在指標上的載荷程度,也就是變量在因子上的載荷大小。基于SPSS19.0軟件因子旋轉矩陣的分析結果,我們采取因子矩陣方差最大化的正交旋轉,讓列變量在因子矩陣遵循它的平方數朝著1、02個極端變化,進而得到因子旋轉矩陣。這樣,筆者可以通過變量在因子上的載荷值來解釋各個公因子的定義并確定其名稱。第1個公因子W1在評價指標居民年末存款(VAR6)、財政收入(VAR7)、財政支出(VAR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VAR9)、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數(VAR10)、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入(VAR1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支出(VAR12)上的載荷較大,這7項指標反映了各省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發展水平情況,因此W1可以稱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水平發展因子。第2個公因子W2在居民養老保險年末參保總人數(VAR1)、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參保人數(VAR2)、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VAR3)、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支出(VAR4)、總人口(VAR5)上的載荷較大,這5項指標反映了居民養老保險發展情況,因此,W2可以稱為居民養老保險水平發展因子。
1.6構建全面指標計算公式
通過成分得分系數矩陣沒有改變的數據以及因子系數詳細分數,從而可以得出各觀測值的因子數值。旋轉后的因子分值式見式(1)~(2)。
2各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總體性分析
結合在2個公因子上省份的得分與排名,可以綜合評價各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在W1方面,廣東、江蘇、上海、遼寧、北京、浙江是分值最高的6個省市,其中廣東的分值最高為2.960331,遠高于其他省市。假定以W1>0為區別條件,那么位于第1至第10的省市屬于第1類,第2類則是位于第11到第31位的省市。第2類與第1類有較大差距的,這說明在W1上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差異性較大,這也表明職工養老保險發展公因子對于各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在公因子W2方面,河南的排名是第1位的,這與河南省的人口多是有著緊密聯系的,山東、四川、安徽、湖南的分值也是比較高的,排名在前14的省公因子W2>0。在公因子W1排名靠前的廣東、上海、遼寧、北京,在公因子W2上的排名是靠后的。從W1與W2綜合起來的排名來看,廣東、江蘇、上海、遼寧、浙江、山東的排名靠前,表明這些省市城鄉居民保險發展水平是高于其他省市。
3促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地區之間和諧發展的建議
基于整體變量指標的解讀,中國內地各省市可以根據其在公因子上的表現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展深化,進一步改善中國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和諧性。
3.1促進地區經濟發展,提高居民的參保繳費能力
社會保障的均衡發展,必須要以經濟基礎作為支撐。社會保障關乎社會的安全與穩定,是一項政府實施的積極政策,在任何條件下都與經濟相互依存而不能擺脫其發展。簡言之,經濟基礎的雄厚與否決定著一個地區的社會保障水平高低。第一,經濟的增長越快,社會保障的基礎就越雄厚,水平也就越高,就會干擾到養老保險的收支情況等,進而會影響養老保險的進一步發展。第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集體補助及國家補貼都需要強大的經濟實力作支撐,若經濟不能很好地發展就會影響到農村居民的養老金水平。因而,各省市的經濟水平影響社會養老保險的水平。提高經濟的發展水平是各個省市提高社會養老保險水平所必須要做的。只有經濟發展了,人們的收入、需求也就提高了,養老保險的水平才會有所發展,最終養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才會實現。
3.2改革養老保險的制度實施方式
通過大量統計數據,闡述當前中原經濟區統籌城鄉養老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提出了在實現城鄉統籌養老社會保障體系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分析問題存在的原因,提出了統籌城鄉養老社會保障體系的工作重點。
【關鍵詞】
中原經濟區;養老社會保障
1 當前中原經濟區統籌城鄉養老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
1.1建立多層次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
1.1.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截至2012年底,全省城鎮職工參保人數達到1167.6萬人。
1.1.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普及
河南省在2011年8月份出臺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 〔2011〕58號), 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1.2城鄉居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總體水平得到快速提升
截至2012年12月底,河南省參保人數突破3400萬人,領取養老金人員726萬人,參保率90.2%。年滿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數為1100萬人,覆蓋面71%。河南省開展試點的縣(市、區),達到122個,占全省縣(市、區)總數的77%,覆蓋城鄉居民達到80%。2009至2012年各級財政累計撥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助資金69.6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河南省48.1億元,省級財政補助8.4億元。
2 當前中原經濟區城鄉養老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2.1當前各項養老社會保險待遇水平整體偏低,滿足基本生活水平較困難
2.1.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水平增長緩慢,替代率逐年下降
從表1可以看出,從2005年到2013年,職工基本養老金從700元上升到1893元。但年遞增的速度卻從2006年18.03%下降到了2013年的9.99%。養老金替代率也從2005年48.1%下降到了2011年42.9%。這些數據表明,我國職工養老金雖然有所增長,但增長緩慢,低于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的速度,造成退休職工生活實際水平呈下降趨勢。
2.1.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低,難以保障基本生活(表2)
從2013年起合并推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滿44年,如每年繳費為100元,60歲后月養老金待遇為96.15元。如每年繳費1000元,60歲以后每月養老金待遇為381.04元。扣除通脹因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未來能否養老令人擔憂。
2.2城鄉養老保險水平仍存在較大差異
2013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省平均為1893元/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省平均為每月150元,兩者存在巨大差異。(表3)
3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差異化的原因分析
3.1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基礎和管理體制存在城鄉差異
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剛剛建立,還不成熟,存在“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的現象,且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運行效率低下,農村社會保險資金被挪用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3.2農村社會保障財政投入不足
作為社會保障制度參與主體和政策支撐的政府,對經濟較為落后的廣大農村所投入的財政性資金,遠遠不能滿足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對資金的需要。(表4)
4 當前構建中原經濟區統籌城鄉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的工作重點
4.1改善農村經濟條件和社會環境,為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奠定經濟和社會基礎
4.1.1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掃除社會保障城鄉統籌發展的制度障礙
一是要放寬戶口遷移政策,依據居住地來登記戶口實現人口的自由流動。二是要掃除戶籍制度對社會保障城鄉統籌的阻礙。三是應該將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相分離。
4.1.2創新農業經濟發展模式
一是增強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動力。二是公共財政適當向農村傾斜,促進農業現代化、特色化、規模化和產業化。三是促進農業經濟轉型和合理布局。四是以城鎮化帶動農業人口的合理流動,平衡城鄉人口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