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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體系不夠完善,土地流轉行為不夠規范。雖然國家出臺了《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法律法規,但是配套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不夠具體,影響了規范性操作。
2、政策宣傳不到位,群眾思想認識有誤區。一些地方沒有把土地流轉放在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的大局中來認識,宣傳不夠深入,群眾對土地流轉規模合作經營的認識還存在很多誤區。其表現為:
(1)基層重視程度不夠。部分基層干部對土地流轉的政策法規、方式方法、矛盾問題等研究不深、宣傳不夠、引導不力,認為土地流轉與鄉鎮村關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轉無人監管。
(2)小農經濟思想嚴重。部分農民戀土觀念強,認為務工經商雖然收入高但有風險,寧可粗放經營,即使外出務工也不愿轉出土地,擔心失業沒地而生活養老沒保障;農業稅全面取消,優惠政策不斷出臺,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積給予的糧補促使部分農民不愿轉出土地。
(3)對流轉政策心存誤解。部分農民擔心政策不穩,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權,沒有安全感,沒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線”。
(4)經營收益難保證。部分經營主體怕市場前景不佳、自然條件不利,承包收益低,甚至無效益,不敢大規模經營。
3、農村社會保障能力還比較弱,長期就業空間還不夠穩定。農民的基本生活、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土地依然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同時,絕大部分農民缺少必備的知識和技能,進城務工就業的空間還比較小,長期離開土地后的去向和收入難以保障,在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方面也難以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致使農民對土地仍有很強的依賴性。
4、政策支持力度不夠大,抗御風險能力還比較低。土地規模經營主體面臨著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缺乏有力的財政扶持和信貸、保險等支持措施。
5、土地細碎化的現實,制約規模經營。農民耕種多年的耕地在村組內呈多片塊插花種植,并沒有形成真正的規模,帶來土地種植的諸多不便;對承租人而言,為了取得相對集中的土地,需要與不同的農戶進行協商,甚至絕大多數農戶同意租出,但個別農戶無論條件如何優惠就是不愿意轉出,結果造成成片土地得不到有效流轉,這種廣泛存在的情況,增加了土地流轉的難度和成本。
二、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的成因
1、思想認識不到位。各級政府和部門多數把經營權流轉當成流轉主體個人的經濟行為,而是采取放任自流的態度,致使基層干部表現為只重視引進企業、業主而不重視培養農民的合作精神;一些干部群眾認識模糊,把農村土地流轉看做“歸大堆”、“吃大鍋飯”。
2、政策法規錯位、缺位。
(1)對農民土地生產股份合作缺少相應規定和政策支持。
(2)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受到限制。《農村土地承包法》、《擔保法》、《物權法》均規定不能抵押,雖然《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經營權可以入股,但相關政策卻明確規定不能折資作為資本金。
(3)后續政策不配套。中央提出土地承包關系可以長久保持不變后,卻沒有作出土地流轉期限的相關規定,在實踐中就很可能會出現土地承包者長時期或無限期流轉,這樣勢必影響今后國家政策的調整和執行。
(4)土地流轉受相關政策制約。由于相關政策的制約,已具規模的流轉者大多數發展效益比較高的林果業甚至非農產業。
3、管理服務不到位。有些地方還沒有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已經建立的,受人員不足、缺少經費等因素影響,造成宣傳、監證、信息服務、糾紛調處、檔案管理等一些工作跟不上、不到位,制約了農村土地的流轉。
4、后續保障不到位。農民流轉土地后的基本生活、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
三、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對策
1、加強宣傳積極引導,解決農民的思想顧慮。一是宣傳廣泛深入。正確把握流轉的主體,流轉的前,流轉的形式,流轉的底線,夯實農村土地流轉思想和工作基礎。二是重點突出針對性。要針對不同區域群眾的不同思想加以宣傳引導。不斷提高農民保障水平的政策,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
2、從健全機制入手,提高土地流轉服務水平。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制度,規范土地流轉秩序。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合同、行為。
3、完善政策,建立土地流轉的激勵機制。
(1)實行土地轉出獎勵政策,鼓勵土地流轉。對將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給規模經營主體達到一定期限的農戶給予相應額度的補助。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拓寬農村勞動力的就業門路,就地轉化農村勞動力。
(2)政府對“三農”的政策支持力度要進一步加大。縣鄉政府對土地規模經營大戶、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的支農資金、扶貧資金等要優先支付。
(3)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加強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子女教育、農民工保護等為主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
深入貫徹實施好《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對于長期穩定并不斷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進一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保持農村社會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對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和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主要情況
1.廣泛宣傳,認真落實,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003年3月1日《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以來,我縣采取電視、會議、培訓、現場咨詢等方式,把《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政策傳達到千家萬戶,使廣大農民熟悉法律并能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履行義務。
我縣于1998年開始,在全縣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農村土地承包延長30年的工作。到2010年底全縣307個村委會,2742個村小組,8.6萬余戶農戶全面完成合同重新簽訂及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工作。通過開展土地承包期的延長30年工作,使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經營自得到了長期的保障。
2.加強監督,引導流轉,出臺相關配套管理辦法
我縣農業部門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積極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理流轉。一是2009全縣統一制訂了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二是引導流轉。2011年上半年,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為2.5851萬畝,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4.5%。三是建立土地流轉服務平臺。條件成熟的鄉鎮都建立農村土地規范化服務中心,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提供信息,做好協調服務,為實現土地規模經營,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起到積極作用。四是出臺土地流轉獎勵辦法。吉發[2011]1號文提出落實產業發展獎補政策,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工作邁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3.嚴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近年來,隨著土地價值的凸顯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的不斷推進,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也逐年增加。為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對每起糾紛都要妥善處理。
二、貫徹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1.學習宣傳還不夠深入,法律政策掌握不全面
由于《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實施的時間較短,法律的宣傳普及需要很長的過程。要讓農民了解和掌握土地流轉政策還需要做好廣泛宣傳。
2.人地矛盾的客觀性給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帶來一定的不可避免的難度
土地特別是耕地資源的有限性與人口增長,產生的客觀矛盾以及在土地承包上“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帶來在一段時間內使少數農民的承包權益必然得不到保障。
3.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制不完善
土地流轉糾紛大量涌現,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還未成立。目前糾紛調處的辦法一是上訪,這就必然影響社會穩定,帶來負面影響。 二是協商調解。三是法院訴訟。
三、進一步貫徹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思路
1.妥善做好二輪土地延包后的后續管理工作
《農村土地承包法》是搞好農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要繼續抓好法律的學習宣傳。做好二輪土地延包,妥善解決各種遺留問題,對已簽訂的承包合同書和發放的經營權證書不完整、不規范的,要組織人員進行修改、完善,使之符合法律的規定,真正做到“兩證到戶”,證書面積與實際面積相一致。
2.積極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有效途徑和辦法,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合理流轉
依法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利于推進農業專業化、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在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結合本地的實際,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制定《吉安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
3.加強農村征地補償資金的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加強對征地補償費的核算,嚴格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的規范管理。將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納入農村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內容。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的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 信息服務 金融服務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650(2016)03―0049―01
1引言及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
推進農村和現代農業的發展,需要構建有效的土地制度。構建有效土地制度的良好辦法就在于通過農村土地流轉逐漸實現農村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當前,我國推進農村土地有效流轉工作已經有幾年,通過農村土地有效流轉有效提高了農村土地利用效益,提高了種地取得的單產收益,也有利于農村開展適度規模經營。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盡管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農村土地流轉仍然面臨著一些實際困難。
特別是現階段這一工作推進由農民自主推進為主,基本的流轉也按照農戶的意愿參與,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來,農戶參與土地流轉工作畢竟規模太小,發展難度也很大,要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的流轉這一工作任務重,工作所面臨的實際情況復雜,遠非想象。同時,我們也看到當前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相關的配套服務也沒跟上,特別是配套的金融服務、配套的信息服務等等,使得一些有意愿參與流轉的群體止步于面對的現狀上。
具體來說,以當前的信息服務和金融服務來說,農村土地流轉急需這些服務,但是現實服務水平卻難以跟上,主要表現在:一方面,農村土地流轉面臨形勢復雜,農村面對的情況也不是只有一面的,對金融和信息服務來說,要求更加精準,但是現實的情況是農村金融服務和信息服務不能夠及時跟上農村現實發展水平,以至于有些服務確實是無法滿足現實需要;另一方面,農村土地流轉所需要的服務總體上大于現實能夠提供的金融和信息服務水平。土地流轉工作的鋪開,原有的一家一戶的土地流轉工作已經逐步轉換為一個村或者一個鄉的土地流轉,流轉中的年限也由原來僅僅是一年或者二年轉變為現在的五年或者十年,如此大規模、高強度的土地流轉工作正在農村開展,但是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務和信息服務的數量卻極其有限,無法在總量上滿足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開展。
由此,更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需要廣大農戶的參與,也更需要金融和信息這種專業化服務的參與,只有通過這些服務的不斷提升,水平不斷改進才有可能更好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才能夠有利于農村面貌的改善。
2農村土地流轉中信息和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現階段推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需要有相應的金融和信息服務,改進農村土地的金融和信息服務對于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順利進行意義重大,具體而言:
一是,信息和金融服務是土地流轉中的必備要素。一項工作的開展需要有相關的基礎和準備,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開展也需要有金融和信息工作作為輔助指導。一項大的土地流轉項目的推進需要信息服務提供精準信息,需要金融服務提供金融借貸和金融擔保作為后盾,這些都是這個項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必備之物。只有這些齊備,才有可能在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中工作能夠順利,還能夠取得相對應的效果。
二是,信息和金融服務是土地流轉的基本保障。良好的信息服務作為支撐,提供一些關于農村土地的精確性的信息服務,能夠有效推進土地流轉信息化工作;良好的金融服務作為擔保,能夠有效的提供金融服務,讓流轉雙方知曉對方的信用程度,從而能夠保障交易的順利開展。當然,從反方面來說,如果沒有這些服務作為前提,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難以遵循章法,工作也無法達到預期效果,自然效果不好.也不利于農村大局。
三是,信息和金融服務是土地流轉項目后期順利實施的支撐。利用信息化的服務,建立土地流轉檔案和圖像,在出現土地流轉中信息化問題的時候,能夠及時利用儲存資料提供信息和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土地流轉實際上為了推進農村土地集約化經營,提升農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但是從這個角度來說,農村土地流轉之后開發需要更多的資金投入、需要更多的金融服務,這些都要求有良好的金融服務作為擔保。因此,從這些角度來看,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推進需要有良好的基礎,更需要有齊備的信息和金融服務,這些既是一種必要的,也是一種正常的選擇。
所以,從一定程度來說,金融服務的推進,信息服務的開展,這些都是離不開的。農村土地流轉是一項常項工程,這些相應的服務也是一種必備的選擇,既不能夠錯過,也不能夠少,必須嚴格按照要求保障好。
3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中改進信息和金融服務的相關思考
“三農”問題一直是國家重點關注也是重點投入的一項工程,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開展是一種適時的政策,這種政策既是針對當前面對形勢的,也是我們推進農村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的必要決策。盡管在當前的實際工作中,一些基本的服務和要素基礎沒有齊備,但是這些服務既是必要,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
土地流轉較為普遍。調查顯示,在252戶農戶中,有232戶進行了土地流轉,占總戶數的92.06%。這表明,當地土地流轉現象普遍,農民流轉的積極性較高。據村委會介紹,近年來,隨著紅塔區工業化、城鎮化及農業產業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業示范園區的快速建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發展,土地流轉規模逐漸擴大,不少種植專業合作社也逐漸成為流入土地的大戶,推動了紅塔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大面積流轉。土地流轉向經營大戶集中。調查表明,2個村的農地多數流轉給經營大戶,其次為企業單位,再次為村民間的小規模流轉。52.4%的農戶將土地流轉給經營大戶,27.0%的農戶的土地流入企業單位,10.7%的農戶在村集體內部進行流轉。據了解,紅塔區政府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吸引外來三七種植大戶到春和村委種植三七,出臺扶持政策,政府補助4500元/hm2,同時派農業部門工作人員進村入戶宣傳土地流轉的益處。截至2011年,村委會已經有114.07hm2(占全村耕地面積的16%)土地流轉用于種植三七,年租金為20250元/hm2。農民租出土地以后可以在本地打工,也可以外出打工。土地流轉使得土地經營進一步規模化,同時也增加了農民的財產性和工資性收入(表1)。流轉趨于組織化。根據總體樣本的調查數據,79.4%的村民在鄉村組織協調下進行土地流轉,9.4%的村民完全自發流轉,通過其他途徑流轉的占11.2%。可見,農村土地流轉由原本的農戶自發流轉為主向有組織化、規模化、有序化方向轉變。流轉形式以出租為主。從調查中得知,被調查村土地流轉有轉讓、代耕、出租和入股4種形式。中所村流轉以出租為主導,占總調查戶數的71.0%。租賃形式由于操作簡單、權利明確而易于被村民所接受。春和村土地流轉也以出租為主,占調查戶數的65.3%。主要原因為春和靠近高新區,農戶土地多被集體承包出租給企業建設使用。對于正興起的入股形式,即農戶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聯合入股,享受收益這種形式,農戶的認可度僅為7.1%,說明農戶對新事物的接受度不高,仍青睞于傳統的流轉形式(表2)。流轉缺乏規范化。紅塔區農戶簽訂書面合同的占71.2%,口頭及書面協議的農戶占28.8%,形式不一,缺乏規范性。說明農民對合同意識較強,絕大多數認為應該簽訂合同保障自身權益,但仍有一部分認為口頭協議或簽訂書面協議即可。故政府和村委會應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管理,使之程序化和規范化。
2農戶對土地流轉的認知
對土地流轉的功能的認知。根據對問卷中的問題“您認為土地流轉有哪些功能”的回答,農戶對不同功能的選擇及比例是:①增加平均收益(40.5%);②擴大土地經營規模(29.6%);③保證糧食安全(5.6%);④不清楚(24.3%)。這表明,農戶對土地流轉的經濟效益認可度最優,其次為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和保證糧食安全。但是,仍有少部分村民甚至不清楚土地流轉功能。在訪談中,這部分村民表示,土地流轉多在鄉村組織協調下進行,自己沒必要了解。對土地流轉約定形式的認同。中所村和春和村農戶反饋基本一致,占51.2%的農戶認為應該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可看出農民對土地流轉的要件性有一定認識,但仍有村民認為簽書面協議(15.9%)或口頭協議即可(8.3%),占24.6%的農戶不確定是否該約定土地流轉(表3)。對流轉政策的了解。農民對土地流轉政策的了解途徑主要來自于電視、廣播等媒介。調查發現,僅4.5%左右村民表示了解,95.5%的村民表示不清楚。這說明村民對土地流轉政策認識模糊,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宣傳教育跟不上,導致農民思想認識不足,心存疑慮,部分農民怕土地流轉會失去承包權,影響自己的利益,因而寧可粗放經營甚至撂荒、棄耕,也不愿意將土地流轉出去。
3農戶土地流轉意愿
對農民的土地流轉意愿問卷調查結果(表4)顯示,中所村71.0%的人愿意流轉,其中60.3%愿意轉出,10.7%愿意轉入,29.0%的人選擇不流轉。春和村57.0%的人愿意流轉,其中,47.1%愿意轉出,9.9%愿意轉入,43.0%不愿流轉。中所村流轉意愿較春和村強烈。因為中所村靠近集鎮,農戶流轉意識較強從而易于進行流轉。總體看來,農民對土地流轉表現出較大興趣,但由于近年來受持續干旱影響,農地收益較低,致使許多農民不愿從事農業生產而外出務工,使得愿意轉出的農戶遠多于愿意轉入的農戶。通過調查發現,愿意轉入的村民表示希望在原有承包地面積上經營更多土地,轉出的村民則表示希望獲得可觀的租金收入,而其他村民則希望保持現狀,而不愿意流轉。對于不愿意進行土地流轉態度的農戶的走訪調查,46.7%的村民認為“非農就業不穩定”,這反映出農民對非農就業穩定性仍抱有懷疑態度,也可得出保障農民就業的穩定性是擴大土地流轉的重要途徑。有19.9%的農戶認為“土地流轉價格低”,說明合理的土地流轉價格是促進農民土地流轉的有效措施。另有17.8%的村民認為“流轉了無法獲得糧食”,15.6%的村民認為“土地保障作用大”。這表明,農民具有一定的戀土情結,對于農民而言,土地的保障功能大于經濟功能。
4結論與建議
4.1結論
該研究主要對農民土地流轉意愿和原因進行研究,結果表明:農民的土地流轉意愿不但與國家土地流轉政策及地區自然地理條件、經濟狀況等外因有關,還受其他相關因素制約。其一為農戶外出打工比例。外出打工比例越大,家庭收入不以農業為主,則農戶轉出土地的意愿就越高。其二為非農就業的穩定性。大部分農民擔心失去土地后從事非農職業不穩定,從而更愿意保留土地。其三為農戶的戀土情結。土地的保障功能仍然是許多村民的首要選擇,許多農民認為流轉土地后無糧食來源和失去生活保障,即使有條件也不愿意轉出土地。其四為土地狀況。土地流轉價格越高,農民流轉的積極性越高。
4.2建議
關鍵詞:農村;土地確權;問題;思考
中圖分類號: F321.1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6.19.017
1土地確權的意義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確定和確認。農村實行以來,農村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界限并不是特別明確,土地確權后,能明確各種權利關系,推動農村土地管理。土地確權后,對于土地流轉具有推動作用,可以使農民獲得一定資金,改善生產條件和生活條件。同時土地確權后也可以明確政府管理部門的職責,提高政府部門辦事效率。農村土地確權是給農民承包土地一個合法的身份,以鞏固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從根本上保護農民的土地利益不受侵犯。
1.1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政策的落實
農村土地確權是在的基礎和指引下,在法律的范圍內明確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利。確權后,農民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積就可以明確,可以在此基礎上落實各項惠農政策。
1.2有利于在法律范圍內保護農民土地的合法權益
土地確權按照《物權法》規定執行后,可以對土地進行登記,可以從法律層面確定農民的土地財產關系,使農民的土地合法權益在法律范圍內得到保護。
1.3有利于政府制定政策,發展現代農業
土地確權后,可以守住18億畝農用耕地,保護家用耕地,也可以為政府提供制定惠農政策的基礎數據信息。政策制定后可以引導農業健康合理發展,提高土地收益,同時解決農民進城后土地無人耕種的困境。
2農村土地確權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對土地確權認識不夠
現在農村留守的多是文化素質較低及年齡偏大人員,他們關注的是土地確權后流轉的資金和補償問題,對于確權后的其他權利不關心,認識也不夠明確,所以參與土地確權積極性不高。對土地確權作用認識不夠,阻礙了土地確權工作的進行。農村對于宅基地的糾紛比較普遍,一些相鄰農戶在宅基地面積上有矛盾時會發生摩擦。
2.2荒地確權難以落實
荒地是指農民自己開發的荒山、荒溝、荒灘等,在開發時沒有與村集體簽訂相關合同,所有權問題很難確定。如果以先開發確定所有權,則有失公正,不發所有權證,則打消農民開發荒地的積極性。
3農村土地確權順利進行的路徑
3.1大力開展宣傳工作
土地確權順利進行與否最終影響的是農民的切身利益。土地確權工作難度比較大,土地確權是確定農民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相關權利,不是土地重新分配。宣傳時要將不重新分配精神準確傳達到農民,以保證農民能了解此項工作的重要性,以支持土地確權工作。
3.2鼓勵農民開發荒地
荒地是土地確權工作的難點,也是待開發的巨大的土地資源。荒地的有效開發利用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也能夠有效緩解我國土地資源稀缺的瓶頸。可以鼓勵農民對荒地的開發利用,明確開發主體在土地確權中的優先權利,同時加大政府對開發主體在荒地開發利用中的補貼,做好荒地開發管理,以避免不合法的轉讓和利用。
3.3完善土地確權相關政策法規
土地確權涉及的是土地資源的分配和確認,影響的是政府、干部、農民等多方面和利益,為了避免利益矛盾激化需要制定完善的政策和法規,以明確土地確權的可操作性,并在農村普及,使之成為可以操作的依據。
3.4建立信息公開機制
在土地確權過程中要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對于農民之間發生糾紛時處理要以法律為依據。對于法律不完善的,可以尊重歷史和在現實的基礎上,以政策法規時效性為基礎來處理利益關系,同時需要保障農民土地確權流轉后的基本收益。土地確權流轉后,農民從土地中解脫出來,進入到企業或城鎮工作,政府要對農村勞動力進行合理安排,使農民享受到政策和制度的優惠,要實現信息公開性。土地確權是我國推行改革的重要一步,涉及范圍和利益都很廣,所以要信息公開。信息公開主要包括三個面,一是農民看的懂;二是農民查的到;三是農民可比較。
3.5加強農民技能和思想培訓
農民在土地確權流轉后會脫離土地,因為之前農民長期從事農業生產,不具備在企業工作的能力,所以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農民進行技能和思想培訓。培訓要以實用為主,實踐性為主,以讓農民更快適應企業或城鎮的工作和生活。同時在思想上,許多農民對土地依賴性比較大,害怕土地確權流轉后無法保障自己收益甚至生存,所以拒絕確權和流轉。同時要在思想上加強農民對土地確權和流轉的認識,以及對土地確權流轉后收入的認識。讓農民認識到擺脫土地束縛可以從更多途徑獲得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今后會有部分農民從事現代農業生產,另外一部分農民轉入到其他行業就業。農民要加強對未來趨勢的認識,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擺脫對土地的依賴。
參考文獻
[1]鄭明貴,鄭方.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建議[J].價值工程,2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