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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均衡;農村金融;供給;需求:約束
文章編號:1003-4625(2008)02-0074-03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市場經濟條件下,按照經濟學一般原理和理性經濟人假設,凱恩斯“看不見的手”會促使微觀經濟主體供求雙方漸次達到均衡狀態,從而實現社會資源的最優化配置。而在我國農村市場上,金融作為準政府公共產品,同時具有市場屬性,農村金融供求雙方非均衡發展的現實,是否說明均衡理論在農村市場不適用,農村金融供求不匹配的根本原因又是什么,本文試就此作一淺析。
一、農村金融市場的需求約束
1 金融需求總量的剛性增長。已有的研究表明,農村金融需求與農業制度變遷具有顯著的相關性。隨著歷次農業制度變遷的實現,農業制度安排的績效很快顯現出來,農村經濟飛速發展,農村社會生產生活物質產品空前豐富,長期以來潛在的農村金融需求依次加速釋放,社會大變革下的農村金融需求在總量上顯然是剛性的增長。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測算,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約為15萬億元左右。在此基礎上假定基期(或前期)農村金融供求達到(或實現)了相對均衡,需求總量在短期內的單方改變,或者供需雙方在同一時期的非同步增長,都會打破原有的均衡。
2 經濟金融化、貨幣化趨勢對農村金融需求有著硬性約束。世界范圍內的經濟發展趨勢表明,隨著社會經濟的前進和發展,經濟金融化、貨幣化的趨勢明顯。就農業而言,多數經濟學家認為它是一個具有典型性的低貨幣化比率的產業部門,農業的弱質產業屬性制約了其經濟金融化、貨幣化的進程。但就我國農村經濟的縱向發展來看,在改革開放以前,由于計劃經濟的制度約束,我國農業的市場化水平和農產品的商品化率都很低,基本上不存在市場交易,農村經濟的貨幣化比率幾乎為零。隨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市場化發展地位的確立和改革進程的加快,日漸融入現代經濟的農村經濟市場化水平和農產品的商品化率都有了極大提高,農村經濟金融化、貨幣化進程都在不斷加快,而經濟貨幣化帶來的“乘數效應”更是放大了農村金融需求,進一步加劇了農村金融供求失衡。
3 農村金融需求多維發展,可控性越來越差,相應的金融服務政策措施也就滯后。需求的可控性差,也是農村金融供求均衡的一個約束。當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已經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相應的農村金融需求也在不斷發展,日趨復雜化、多樣化,并且需求的層次性、結構性、區域性等多維特征也漸趨明顯,在實際需求的統計、潛在需求的測度及其真實可靠性方面難以評價,對農村金融需求的研究、分析和預測也越來越困難。因此在農村金融的制度安排、政策措施、機構設置、臨管和調控等方面也相應滯后。
二、農村金融市場的供給約束
1 宏觀層面,現行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不完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是指保證相對獨立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發揮功能作用的一系列框架和“游戲規則”。當前,就我國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來講,還沒有形成一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制度環境和競爭秩序,沒有充分地維護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競爭法則,突}J表現在市場準入和退出兩個方面。
市場準入方而,現有制度安排維護了現有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的壟斷地位,不利于競爭,壟斷金融組織的金融供給難以滿足農村金融需求多樣性和層次性的需要。目前人民銀行推動的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已經在全國5個地市展開,早期由中同社科院杜曉山推動試點的政策性扶貧小額信貸組織也已經運作了多年,然而“出生證”一證難求,并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試點的組織如何定性、誰來監管、風險控制以及治理結構等等諸多問題還有待解決。當前以焦瑾璞為代表的農村金融“增量改革”的實踐,還受制于農村金融市場準入的限制,非正規金融(民間金融)也存在這一問題。
市場退出方面,農村金融市場退出機制的缺失也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要求,目前在農村合作金融改革進程中,還沒有涉及問題金融機構退出農村金融市場的問題。市場退出機制約束的缺失,不可避免地會產生道德風險、經營風險,使得壟斷金融組織的惰性和政策依賴性增強,在現行制度安排下,他們沒有理由去關注和分析農村金融需求及其市場的變化。
2 中觀層面,農村金融組織結構不完善、管理體制不健全。幾十年來,按照漸進式改革路線,我國農村金融在計劃和市場兩股力量的博弈中改革發展,至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正規金融(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郵政儲蓄)、非正規金融(民間金融、小額信貸組織)分工協作、功能互補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然而事實上各涉農金融組織卻沒有承擔起應有的職能,沒有實現農村金融制度安排的政策意圖和改革初衷。以農業銀行為主的商業銀行逐漸撤出農村金融市場,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自成立以來職責定位不斷調整,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金融尚未建立,郵政儲蓄改革還沒到位,民間金融亟待規范,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事實上已經成為主要的、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唯一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組織結構不完善,組織資源單一和匱乏,金融機構支農功能性弱化甚至缺位,是農村金融供求失衡的一個重要因素。
再就承擔農村金融供給“主力軍”角色的農村信用社來看,管理體制不完善導致其支農效果弱化、與其在農村金融中的重要地位和職責形成偏差,這是制約當前農村信用社發展的主要原因,也是抑制整個農村金融供給的瓶頸性約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農信社管理體制歷經多次變革,但是究竟哪一種管理體制更適應農村金融和農村信用社自身的發展需要,在理論界還存在爭執,新一輪的改革績效如何到目前還沒有定論。然而這次改革卻存在著明顯的兩個矛盾:
(1)信用社市場化改革方向和為“三農”服務的業務經營政策性導向。李劍閣在研究農村信用社改革問題時曾指出,任何經濟組織一旦具有既承擔政策任務,又追求經濟利益的“兩棲”性質,就一定會成為經營虧損和財政補貼的無底洞。
(2)現行管理模式下,省聯社行使行政管理權(省聯社由各基層社發起入股成立,各基層社非但沒有對省聯社的控制權,反而接受省聯社的行政管理,交納管理費),因此出現縣聯社“眼睛”盯住省聯社,而不是當地經濟和農村、農民的金融需求。同時,在現行的行業管理和監管格局下:農信社的法人治理結構(股權控制)問題還是難以得到真正落實;地方政府、監管機構、人民銀行對風險處理、救助、損失承擔等責權劃分不對等;內部管理仍然存在問題,基層
信用社經營效率小高,等等諸多問題的根本解決還有賴于管理體制進一步改革。可以想見,在各種力量之間權利與責任的博弈中,作為農村金融供給“主力軍”的信用社,其對整個農村金融的貢獻肯定還有充分發揮的余地。
3 微觀層面,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滯后。經濟發展的市場化程度決定了金融市場的發展狀況。我國當前的農村金融市場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無法滿足阿羅和德布魯1954年提出的形成帕累托最優所需的理想市場條件(信息充分、經濟單位微小而不能影響價格、不存在外部性)。完全競爭市場設想的存在足夠多的買者、賣者和充分的信息,在我國農村經濟體中(即使在東部沿海地區)并不能滿足,農村金融市場還是一個不完全競爭市場。因此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上存在著經濟學家們認為的,一旦市場不能導致資源的帕累托有效配置就會出現的市場失靈。
在訂場失靈的經濟體中風險和交易成本都要遠遠高于預期的收益,金融機構都傾向于做大(銀行)和不競爭(保險、中介機構)(佩特?D?斯潘瑟《金融市場結構與監管》,2000),致使在我國農村經濟體中金融深度不夠,金融市場上產品創新不足、金融服務單一、市場競爭不充分,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和中介市場發展不均衡,金融工具和技術的運用不成熟。存在著“市場區域”、“局部市場寡占”、“不完全充分競爭”、“市場信息不對稱”、“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之間結構性失調”、“監管失效”等缺陷。對種類繁多、發展迅速的各金融服務主體而言,農村金融市場還是一塊“荒蕪地”、“實驗田”。與城市金融市場相比,農村金融市場不成熟、沒有吸引力,處=F城市金融市場“資金磁場”的邊緣,不但城市資金未能有效地流向農村,實現工業反哺農業,反而農村資金大量流入城市。
三、農村金融供求失衡的深層次原因分析
建國以來,我國長期實行以工業優先發展為主要內容的“趕超戰略”,使得國民經濟發展的二元結構特征越來越明,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農村經濟發展滯后和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非均衡發展問題。發展經濟學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的國民經濟在短期內非均衡發展,在經濟成長的一定階段和一定限度內是生產力發展的客觀需要,實際上國民經濟按比例和優先次序發展也是一條客觀規律,有助于短期內迅速推進一國經濟增長。但是非均衡發展具有不可持續性,二元經濟結構發展到一定時期或一定程度,必定會給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關鍵詞】農村金融 市場結構 績效
一、前言
關于市場結構和績效的研究較多,國外提出的有哈佛理論、新產業組織理論等給我國深刻的啟示。我國的相關研究主要針對銀行業,相關學者探究了我國銀行業結構、效率等,并提出市場結構會極大影響我國銀行的發展和競爭力。農村金融市場面臨服務單一、金融機構減少、市場競爭力缺乏、保障機制缺乏等問題,金融機構的發展艱難,很多農村很難取得較大的發展,供需矛盾劇增。我國的學者較少研究農村金融市場與績效,對農村金融機構缺乏深入的了解,因此本文將對農村的金融市場結構與績效展開深入剖析,并結合我國農村經濟情況,提出相關建議。
二、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績效
近幾年,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受到經濟全球化的影響,資產利潤率總體呈上升趨勢。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近年來也有了一定的改善,各機構的業務不斷擴大,資產質量也得以改善。
農村金融機構符合市場特征并通過對自由的配置獲取利潤。市場績效是產量、成本、質量、技術的綜合結果,農村金融市場績效的評價同樣可以采用一般商品市場績效評價法。近年來,金融改革大大改善了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廣度得以加大。然而,據調查得知,當前我國仍然還有很多鄉鎮存在金融空白的問題。這些地區相對落后,勞動力不足,基礎設施條件差。對此,相關工作人員要著力增加我國農村金融覆蓋面,爭取為農村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我國農村金融機市場績效有很大的特殊性,商業銀行所能產生的價格影響力有限,加上受到產權制度的影響,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所能獲得的經濟利潤也有限。農村金融市場績效的影響因素有許多,衡量農村金融市場績效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指標。在市場結構以及各種行為、制度的共同作用下,最終產生了績效。知識產負債率是對權益保障的一種反映,我國農村許多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率有了新的變化,具有更強的抗險能力。
三、關于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結構與績效的建議
我國農村金融主要指的是正規和不正規兩種金融組織,非正規金融組織最大的特點是并不屬于央行。農村金融市場結構與績效關系緊密,而近年來之所以農村金融市場經營效率上升幅度較低是因為政府的政策、信用體系的缺乏以及機構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具有高度集中的特點,國家政策會破壞績效與結構之間的關系,最終對金融機構的效益產生干擾。除此之外,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不夠完善,現實經濟和政策下,大多數農村金融機構并沒有做好信用和監督體系的工作。農村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都比較落后,市場的發展不充分,競爭機制不完善,各大金融機構缺乏有效管理,市場中的激勵約束機制還有待進一步的改革。
關于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結構與績效有以下椎憬崧酆徒ㄒ椋旱諞唬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結構與績效深受農村金融制度的影響。近年來,我國經濟呈現出較快的發展趨勢,尤其是我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對農村金融制度進行了認真的改革,這就使得農村金融結構變得越來越多元化,當然同時也加劇了市場的競爭。通過調查研究發現,農村金融市場的HHI指數依然處于較大值,這充分地表明了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在未來的競爭程度將會變得更加激烈。第二,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競爭變得十分激烈,尤其是農村金融市場。市場的競爭以及農村金融制度都會影響到農村金融機構的結構和績效,面對這種情況,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積極應對市場的競爭,不斷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第三,經過了我國的不斷努力,大大推動了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績效的向前發展。第四,針對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機構以及績效的現狀,我們應當及時采取措施解決這些問題,這樣才能夠推動農村金融市場結構和績效的向上發展。
首先,我們可以發現,我國城鄉金融市場呈現出了二元分割的情況,因此,我們應當統籌兼顧,既發展城市又發展鄉村的金融市場,使城市和鄉村的金融市場進行相互的競爭,這種方式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農村金融機構偏離“三農”,實現了以城市帶動鄉村,以鄉村促進城市金融的發展,大大增強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
其次,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壁壘和價格管制上,我們應當適當地放松,然后給予農村金融機構產品創新更多的自,這樣能夠提高農村金融市場績效,增強其競爭力。我們應當放松進入壁壘管制,然后將更多的民間資本吸引到激烈的農村金融市場當中。如果想要提高農村信貸資金在配置上的效率,我們可以通過推動區域性中小金融合作機構的發展,使農村金融機構的組織變得更加多元化,促進農村經濟的向前發展。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是非常激烈的,并且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因此我們應當適當地控制好相關的風險,不斷創新農村金融機構產品和業務,同時還要提高農村金融在服務上的質量,這樣才能夠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最后,農村金融結構和績效的完善離不開高效地建設金融配套制度。
目前,我國非常重視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在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方面需要高度重視,保護農村的生態環境,實現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農村金融有兩個非常明顯的特點,第一是高風險,第二是高成本,因此我們只有不斷完善有關的制度才能真正降低農村金融服務的高風險和高成本,使其真正地為農村金融市場服務。
四、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結構與績效也得到了較大的完善,農村金融市場機構與市場績效之間并無穩定的關系,而且壟斷現象的存在大大降低了農村中資源的分配效率和農村金融產業結構的調整。總之,我們應當正確認識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結構和績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促進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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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戶信貸行為;微觀主體;金融困境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8-0065-04
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我國農戶在現階段正在從傳統的單一農業生產向多元化方向發展,農戶作為農村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愈來愈明顯。2006年10月起,筆者在山東省泰安市對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狀況進行了實地調研。在調研中,筆者把農戶視為農村金融市場中微觀層面的競爭力量,把農戶作為一個系統的主體來討論其存貸行為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影響。
本次調研選擇了泰安市具有代表性的一個辦事處(A)和四個鄉鎮(B、C、D、E)作為觀察點,每鄉鎮(辦事處)又選擇至少兩個村的農戶和當地的金融機構網點的工作人員作為調研對象。這五個鄉鎮(辦事處)中,A處于城鄉結合部,經濟較發達,B是工業強鎮,C商業比較發達,D和E是傳統農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在農戶的調研中,采取隨機抽樣與填寫調查問卷的形式,以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針對性。在實際調研中,由于問卷設題涉及到農戶收入和支出等許多敏感性問題,有些數據只是近似值或約等數,在本文中大多采用百分比的形式模擬。
此外,在本文中,筆者假定農戶是一個面臨自己的實際約束條件和資源稟賦條件進行理性的收益――成本計算的“理性經濟人”,在此基礎上研究微觀農戶的信貸行為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影響,并針對農戶信貸行為困境提出農村金融市場供給者和宏觀管理者應采取的對策。
二、農戶信貸行為的微觀困境現狀
農村金融陷入供需困境,除了宏觀制度的約束之外,農戶自身的經濟行為和信貸行為也是重要的因素。農戶信貸行為的規律性,是農村金融機構制定產品戰略的基石,探索當前農戶的信貸行為,是解開金融困境的鑰匙。
(一)農戶信貸需求強度不足
在對此區農戶參與金融活動的調查中,有相當一部分農戶從未參與過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活動,經濟水平越低的地方,參與率越低,在經濟不發達的E鎮,近年來從未與正規金融機構接觸(包括存、貸)的農戶達到
25%(見表1)。對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業務評價中,有40%以上的農戶選擇“不了解”或不予評價(見表2),農戶對正規農村金融產品采取漠不關心的態度,缺乏參與的熱情。
(二)農戶余款收益途徑單一,缺乏長遠規劃
正如本文的假定,農戶是“理性經濟人”,在對自己未來的收入―支出狀況進行綜合考量的基礎上處理手中的剩余資金的行為充分體現了這一特征。農戶的“理性”在面對農村生活環境的復雜情況時遇到限制,是綜合各項資源稟賦的理性,不僅體現在經濟利益的獲得上,也表現在農戶對自己手中資金的投向方面。一是農戶存款類型單調,傳統存款渠道仍是主流。在調查中,幾乎所有的農戶都表示,手中閑散資金的存儲方式首先會選擇農信社或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其次是保險、入股等方式。存款的比例遠大于保險、入股類的比例。二是在存款渠道中,定期存款的比例遠遠大于活期存款的比例。在此區的調查中,即使是經濟比較發達的城鄉結合部,農信社和郵政儲蓄機構中農戶定期存款的比例也達到70%,其他鄉鎮也都在80%以上。其中選擇定期存款的農戶中有90%以上承認“定期存款利息高于活期存款”是其選擇的理由。在保險類投資渠道中,分紅保險是農戶的首選,選取此類的理由一是分紅額度比傳統金融機構存款利率高,二是可以預防未來因意外而致的資金急用和獲得賠償。目前,此區保險類資金投向正逐漸被農戶接受,在B鎮的調查數據中發現,2005年農戶保險投資擠占信用社儲蓄存款將近10%,并且在2006年呈上升的趨勢。
但是,無論是農戶的儲蓄存款,還是保險投資,由于市場的不完善,農戶獲得的信息存在片面性。在調查中,90%的農戶選擇的對金融機構的認識途徑都是通過代辦員或保險業務員,極少是在與金融機構的直接接觸中獲得信息,金融機構對農戶投資行為的指導和規劃也很少。
(三)農戶貸款重“民間”輕“正規”,農村金融市場扭曲
根據農戶的金融需求特征,農戶可以分為貧困農戶、維持型農戶和市場型農戶,各種類型的農戶雖然在某些方面的金融需求是同質的,但其金融需求的形式、滿足金融需求的手段和要求卻是不一致的。[1]結合此區的實際,也可把本區農戶(以每戶約3-4人計)大體分為:平均年收入在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的農戶為貧困型農戶,5000元到20000元(包括20000元)的為維持型農戶,大于20000元的為市場型農戶,則從調查數據如圖1如所示。
圖1 農戶貸款情況示意圖
注:農戶的貸款渠道可以有多種選擇,每項總和可能會超過100%。
由圖1可見,農戶貸款面小、貸款難問題普遍存在,即使是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市場型農戶,其獲得貸款的比例也只在50%左右,農戶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轉求其他途徑,最普遍的方式就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歷史悠久,在農村地區有其獨特的網絡和作用,農戶訴求民間借貸成了一種有效緩解資金困境的方式甚至是一種習慣,正規金融機構難以取代。在此區的調查中發現,95%農戶參與了民間借貸活動,經濟發達地區有息借貸比重大、額度大,經濟相對落后地區無息借貸比重大、借款額度小、借貸頻繁。
綜上可知,農戶的各種微觀信貸行為的偏離,致使其面對金融機構時陷入了困境。農戶對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需求得不到滿足,出現正規機構“貸款難”問題。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無法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營銷,金融機構對普通農戶出現惜貸現象,片面追求大戶。
三、農戶信貸行為出現困境的原因分析
綜上農戶信貸有效需求與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的不一致,農戶信貸行為產生以上偏離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營銷范圍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交易成本
作為理性經濟人,農戶考慮其經濟行為及信貸行為時首先是依據自己的資源稟賦條件而追求收益―成本的最大化,這就要求農戶在與金融機構進行交易時注重交易成本的核算。一方面,對于農戶而言,正規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時,交易成本過高,交易規則約束太強,致使農戶向其借貸的意愿減弱。[2]以此區為例,農信社貸款利率不斷上調,至2006年8月份,貸款利率達到10.2%,而同期的民間借貸的利率在15%左右,利差并不算高,如果加上正規金融貸款的交易費用,民間借貸的利率與農信社基本持平,農戶尋求民間借貸便成為一種理性選擇。另一方面,民間的金融組織形式與農戶的文化理念和傳統習慣存在內在的契合,除了具有方便靈活,容易接受的特點外,還可以避免因農戶需求的分散性和隨意性而造成的交易額度小、交易零散而導致的交易成本上升問題,最重要的是,民間借貸克服了正規金融機構面對農戶時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信用成本過高的問題。這種狀況反映在農戶的信貸行為上,就表現為農戶面對正規金融機構的冷漠和對民間借貸組織的依賴特征上。
(二)農業的弱質性
由于農業的弱質性,農業與非農產業相比,很難獲得高額的利潤回報,農戶投資農業已不能滿足收益最大化的要求,農戶缺乏投資農業的積極性,形成“融資惰性”。而從金融機構的角度來說,投放在農業領域的款項難以獲得較高的收益,出現“惜貸”現象。這種供需困境不斷循環的原因,歸根結底是農業弱質性導致的。在此區的農戶借貸中,投資于農業(種養業)的貸款比例逐年下降,而投資運輸、微小型企業和服務業的份額不斷上升,也說明農戶對傳統農業熱情日減,貸款投向正在改變。
(三)制度的約束
首先是金融體制造成的農戶信貸行為的偏離。在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下,由于正規金融機構中的商業銀行逐步從農村撤出,同時又壓制各種非正規金融機構,因此造成帶有準國家金融性質的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的絕對壟斷地位。這種競爭的不完全性,一方面導致利率水平的不合理,使資金要素越來越成為稀缺要素,其稀缺性所決定的要素價格隨之越高;[3]另一方面致使農村金融機構農業資金供給與農戶需求目標不完全一致,嚴重脫離農村實際。其次是其他社會因素導致的農戶對未來的不確定性致使農戶信貸行為的獨特。由于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健全,農戶面臨的生存問題是多方面的,導致農戶的儲蓄行為強于投資行為,投資需求相對減弱。另一方面,現行農地制度很容易導致規模不經濟,而且農村土地缺乏流動性,農戶不得不調整自己的存貸計劃以防備未來收益產生的不確定。
除了以上所述的因素,農戶信貸行為的特征還會因地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宏觀政策的調整而發生改變。因此,掌握農戶信貸行為的特點,對解決農村金融市場的供需失衡,農村信貸政策的調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四、解決農戶信貸困境的對策建議
解決農戶信貸中遇到的問題,既需要從微觀層面的農戶和金融機構入手,也要注意宏觀結構的調整。
(一)微觀出路
首先,農村金融機構應積極采取措施,激發不同層次的農戶的存貸需求,把農戶的借貸行為引導到正規金融市場上來。其次,農村金融機構應以“農”為中心,采取專一化策略,即把廣大的農村地區的農戶和微小型企業作為服務對象,在此基礎上獲得產品差異,形成競爭隔離層,減輕金融市場日益激烈的競爭造成的沖擊。農村金融機構可以憑借多年農村工作的經驗和“人熟、地熟、情況熟”的“三熟”優勢,降低因單筆交易額小和地域分散等導致的高成本,在實力強大的商業銀行和外資機構目前尚未涉足的領域率先創立品牌的可信度,給未來的競爭打下良好的基礎。專一化策略,既能貼近農村市場,掌握農戶的信貸規律,完成商業化經營的目標,又能與國家的支農政策相吻合,對農村信用社和即將成立的郵儲銀行都是可資借鑒的戰略選擇。
(二)宏觀出路
農村金融市場的建設,不僅是農村金融機構自身發展的需要,還是改善農村經濟發展后力不足,滿足農戶金融需求的選擇途徑。一是建立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目前,農村金融市場上雖然也存在某些競爭,如前所述的存款業務上面臨的郵政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的競爭,貸款業務上面臨的非正規金融組織的競爭等,但還遠不能達到塑造一個健康的農村金融市場的目標。[4]為進一步存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和完善,國家應該鼓勵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金融主體的競爭,鼓勵新的市場主體的加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以逐步消除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性。二是建立有層次的金融市場。對農村金融市場上的各競爭主體,應形成合理的層次性差序格局,一方面滿足不同需求主體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過度競爭造成的各方利益的損害。這種格局可以劃分為零售市場、大客戶市場、批發市場和公共設施市場。零售市場的金融供給主體可以是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中小型金融機構,以滿足廣大農戶和中小農村企業的基本需求;大客戶市場的供給主體可以是商業銀行和外資金融機構,大型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村高端客戶的需求;批發市場的供給主體可以是有雄厚資金實力的郵政儲蓄銀行和政策性的農業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為中小型農村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的批發業務;公共設施市場上的供給主體可以是多方參與競爭的結果,允許各金融機構以招投標的方式參與到公共設施的建設上來,不僅僅局限于政策性銀行的資金投放。[5]三是農村金融市場的規范化。制定相關的農村投融資辦法,規范各類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金融行為,限制地方政府對農村金融市場的非法干預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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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資銀行 農村金融市場
近年來,由于農村金融市場的持續疲軟使得許多中資銀行開始逐漸壓縮農村網點,大有退出之勢。與之相反的,外資銀行則開始逐漸將目光集中于廣大的農村地區。截止“十一五”末,我國農村共有約1.2億農民有著貸款需求,但金融服務供給率不足60%,農村小微企業供給率甚至不足50%,而且門檻較高,使得當前農村金融市場的缺口巨大,這也是外資銀行選擇進入農村市場的根本原因。
一、外資銀行進入我國農村市場的主要特點
(一)農村地區的地域選擇
外資銀行進入農村地區,大的方面是受國家政策即銀監會批準的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地區的限制[1]。具體的區域選擇,外資銀行則偏好農業產業特色突出、資源優勢明顯、經濟增長潛力巨大、金融服務欠缺的區域,譬如匯豐(10家村鎮銀行及6家支行)及花旗(3家貸款公司)首次試水農村,就選擇了湖北省,這是由于湖北的農產品產量一直居全國前列,且其中隨州是我國鄂北地區重要的糧食、中草藥及大蒜產地,天門蒸菜、公安棉花、赤壁獼猴桃等均是湖北省甚至全國的重要農業產業基地。此外,目前重慶也是外資銀行進入農村的重要區域,除了有良好的農業優勢外,重慶還有“大城市”與“大農村”相結合的典型特征,因此東亞銀行、匯豐銀行、澳聯銀行等在重慶各區縣農村均有涉足。
(二)進入農村金融的方式
外資銀行進入農村地區的主要方式體現在所設立金融機構性質的不同上,主要包括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兩種形式,如匯豐銀行選擇村鎮銀行+支行是較為典型的一種方式,近年來匯豐銀行業開始逐漸采取參股介作的方式,今后可能發展為一種新型方式。
(三)金融服務的主要對象和業務內容
目前外資銀行進入農村的主要服務對象包括農戶、鄉鎮小微企業及農產品供應方及出口方等[2]。在業務內容上,外資銀行主要提供存匯款、企業及個人信貸、企業融資及企業常見金融服務(應收賬款、票據貼現等)、出口企業貿易及結算服務。此外匯豐部分村鎮銀行還為當地基建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從目前的發展趨勢來看,今后外資銀行還可能會提供保險、企業及個人理財產品服務,并擴大農民個人貸款的覆蓋范圍。
二、外資銀行進入農村金融市場的影響
目前,外資銀行進入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所帶來影響已經逐漸顯現,其正面效益主要體現在豐富了農村金融市場,并促進了市場的規范發展;其負面效益主要體現在對中資銀行所帶來的市場競爭和人才爭奪。
(一)農村金融覆蓋率明顯提高
由于外資銀行的進入,中資銀行也開始重新審視農村市場,之后國內部分省市的中資農村金融機構也開始逐漸增加服務網點。截止2010年末,由大型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組建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500多家,開業機構發放的貸款中超過80%用于“三農”和小企業[3]。可見由于外資銀行的進入,使得中資銀行開始正確認識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前景,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極大地擴展了農村金融的覆蓋率。
(二)提高了中資銀行經營水平
外資銀行在企業治理、金融服務、管理模式、風險控制、文化建設、金融創新等方面都有著中資銀行無可比擬的現實優勢。外資銀行進入后,中資銀行在農村地區的發展空間和經濟效益被進一步擠壓,因此中資銀行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經營運作水平,規范管理,加大金融創新,才有資格與外資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展開競爭。這一點促使中資銀行加快農村經營轉型,加快網點覆蓋,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創新農村金融模式,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公司治理模式。近年來,中資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始積極實踐混業經營,提高經營效益,提高產品水準,支持“三農”事業。
(三)完善了農村金融市場體制
外資銀行的進入帶來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繁榮,中資銀行的回歸使得農村金融的競爭逐漸激烈,有效地推動了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村鎮銀行的設立是一種新型的農村金融模式,今后將進一步促進農村征信體系、支付系統的完善,以及與中銀聯對接、金宏工程進入農村等問題的盡早解決。為進一步推進并規范外資銀行在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目前我國銀監會正在積極開展體制創新,優化農村金融市場體系。
(四)沖擊了中資銀行在農村的金融業務
由于外資銀行的進入,中資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占有率勢必會出現明顯下降。況且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對農村地區的重視不足,今后想要重新獲得農村金融市場份額,與外資銀行共享農村金融的蛋糕,已經具有相當的難度了。受到資金運用渠道的限制,外資銀行的進入可能會弱化農信社的資金來源和運用[4]。另一方面,外資銀行在農村的擴展還帶來了人才的競爭,在品牌效應、發展前景、人才激勵機制以及薪資等方面,中資銀行都有著明顯的劣勢,這樣一來極容易引起中資銀行的人才流失。
三、外資銀行進入農村金融市場的應對策略
(一)政府層面
1.加強金融監管力度。目前我國是鼓勵外資銀行進入農村的,以彌補農村金融市場的巨大缺口,但同時也必須引導其開展規范經營。加大農村金融監督力度,提高風險控制層次,促進外資銀行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提高農村金融體系的風險管控能力。具體來說,一方面政府應當適當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準入門檻,如注冊資本、從業人員資格、業務范圍、行政審批手續等,為各類中外資金融機構進入農村提供良好的行政環境。優化宏觀環境,努力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以服務“三農”,維持農村金融市場穩健發展為根本目標。鼓勵農村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金融產品,提高服務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必須進一步加大金融監管,要求各類農村金融機構嚴格按照《新資本協議》的要求審慎開展經營,準確把握經營效率與穩健之間的平衡。尤其要重視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率、資本充足率和資產損失準備等風險關鍵項的動態監控,避免高關聯貸款或是不良資產率過高等問題。
此外,對于中資銀行的回歸,政府也應當采取一視同仁的態度,同時積極指導中資銀行加快經營轉型,加強企業內控機制,優化組織結構,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建立健全風險管控體系。
2.優化農村金融環境。隨著農村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盡快優化金融環境,規范農村金融行業發展已經勢在必行。政府應當多管齊下,全面優化農村金融環境,提高農村金融市場的吸引力。積極建立農村征信體系以及基于社會信用的激勵機制,加強農戶、農村合作社、涉農金融機構三位一體的聯動機制,多方位采集信息,建立農戶及農業組織信用數據庫。建立信用評級制度,完善擔保抵押機制,采取不動產、權益、倉單等多種質押形式,在服務“三農”的同時降低涉農機構自身的經營風險。以此形成可靠完整的農信體系,降低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同時也為農戶或農村企業開展貸款、擔保、融資等金融服務提供有效的參考標準。
加大農村金融基建力度,建立全國聯網的結算支付系統[5]。當前我國大多數涉農金融機構的金融系統沒有接入全國聯網的實時結算支付系統,導致資金匯劃存在延遲,從而影響了農村金融服務的實效。同時當地政府應當聯合各涉農銀行加大農村地區POS機、ATM機的覆蓋密度,為農村居民提供便利。鼓勵多種金融主體參與農村金融體系,適當開放農村金融市場,積極改善金融服務供給能力,消除金融壓抑,從而真正形成良性競爭和高效運作的農村金融機制。
(二)中資銀行層面
1.積極提高金融服務創新能力。金融創新是外資銀行的重要優勢,包括了創新金融產品和創新金融服務兩個方面。外資銀行通常為大型跨國集團企業,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在經營業務方面講究精益求精。與此相對的,中資銀行必須深刻認識金融創新能力的重要性,準確把握雙方在金融創新方面的差距,加大研發的經費和人員投入,盡快提高自身金融服務的創新能力。在經營過程中,健全信息采集體系,圍繞“三農”金融服務需求,盡早研發一系列符合當地農村實際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工具,特別是擔保、信貸融資、保險等,切實解決農村金融服務缺口大、門檻高的困局。
2.重塑農村金融企業品牌文化。市場經濟環境下,品牌價值是一個企業不可估量的隱形財富,是企業在該行業地位的最佳體現。就目前來說,外資銀行的品牌優勢明顯,不論是作為消費者還是作為從業者來說,外資銀行本身具有較大的企業規模,品牌認可度遠高于中資銀行。金融服務行業的品牌價值通常代表了其安全優質的金融服務。廣東恩平市在96年金融風險之后,農村地區的商業銀行開始大幅銳減服務網點,10年間農村服務網點從266個壓縮至不足50個,村級金融服務網點完全空白,金融服務供給嚴重不足。到2008年底,恩平成為了全國唯一一個沒有農村信用社的縣級區域,10個鎮中就有4個鎮沒有郵儲網點[6]。就這一點,不少農民心中還是對部分中資銀行心存芥蒂和不滿。因此中資銀行應當對外形象的建設,加強市場宣傳,注重品牌價值和企業文化假設,積極樹立貼近“三農”、服務“三農”的親農形象,贏得客戶信賴,推進企業的持續發展。
3.加大農村金融人才引進和培養。中資銀行應當加強金融復合型人才隊伍的建設。建立一支業務素養過硬、道德作風優良、創新能力強、人才結構合理的復合型人才隊伍對于加強中資銀行在農村的金融市場核心競爭力有著不可替代的巨大推動作用。一方面對現有職工加強金融服務技能培訓,積極爭取上級金融專家的業務指導與培訓,建立在職職員的外派學習,鼓勵員工進行更高層次的學歷學習,建立內部學習交流機制。另一方面積極引進高素質高水平的復合型人才,對于學歷層次高、擁有計算機、英語、金融、農村區域經濟等多學科能力的人才適當給予優待政策,并為之提供施展才能的空間,充實人才隊伍。
近年來,隨著城市金融市場的飽和,外資銀行紛紛將目光轉向了廣闊的農村地區。外資銀行進入我國農村地區,給原本逐漸退出的中資銀行敲響了警鐘,重新認識農村地區的金融發展前景,同時進一步規范農村金融市場,促進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周仕通,梁娜.外資村鎮銀行在華經營策略及啟示[J].商場時代,2009,11(27):176-177.
[2]李東,馬義軍.外資銀行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問題及對策研究[J].現代商貿工業,2010,02(22):1260-1264.
[3]譚荔.淺析外資銀行“試水”農村金融及中資銀行應對策略[J].生產力研究,2009,07(10):926-927.
[4]姜波克.開放經濟條件下的宏觀金融管理[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
1、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環境
現階段農村經濟的發展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運行環境:一是我省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觀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四是應加強農村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2、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退出農村金融市場
從2000年開始,在我省農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相繼撤出縣級及縣級以下地區。從而導致農村金融供應機構以及資金供應出現嚴重缺口,與當時農村經濟機制改革產生重大矛盾,隨著矛盾的日益尖銳,我省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著積重難返的威脅。
3、存款保險體系不健全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穩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強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防止擠兌危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現行我省農村金融體系缺乏相關的存款保險制度,從而為農村經濟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4、農村非正規金融行業沖擊金融市場
在農村,私人借貸極為普遍,構成了農村借貸的主要方面。農戶的支出比例從大到小依次為教育、生活、醫療和生產,當入不敷出時,農戶往往更傾向于通過私人借貸的方式獲得資金。有數據顯示,農戶從正規金融獲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這主要是因為通過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獲得借款非常困難。調查顯示,農民借貸的問題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錢。非正規金融的存在顯然有其必要性,但問題是非正規金融游離于法律之外,可能蘊含著極大的風險。
二、政策建議
1、改革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和外部支持環境
現有農村金融監管力量,分別來自于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省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出現職責上的分工問題,或者造成監管漏洞,監管不到位,或者監管過度。因此應該加強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農村金融改革同時需要一個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一是需要相應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省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需要相關準備金管理,再貸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觀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促進農村商業金融服務的改善;四是加強農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
2、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協調發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這就造成了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改革脫節。農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農村金融供給不能適應需求的變化。農村經濟和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帶來了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經濟發展的過程在逐漸地削弱二元結構特征,城鄉統籌、縮小城鄉差距也成為政府現階段經濟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互動式發展”一文中提到,與城市金融相比,農村金融服務對象的特殊性、服務地域的廣闊性而導致經營管理難度較大,而使以利潤為導向的金融機構望而卻步。因此,應注意農村金融系統改革與城市金融系統改革推進的協調性。
3、完善我省農村存款保險制度
鑒于我省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齊的農村信用環境,設置強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并且強化準入機制,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將經營效益差的信用單位排出農村金融市場,確保農民的財產安全。
4、區別化對待,滿足不同地區的農村建設要求
我省不同地區農村的經濟狀況、耕作環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異顯著,因此出臺政策應區別化對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將農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區的等級劃分,逐層削減規模,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農村,切實為農民解決問題。這樣,既可以節省農民辦理事務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從而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5、完善金融所有制結構,加快資金回流
有數據顯示,農村建設常出現資金運用不合理的情況。因此可規定對資金運用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貸資金投入,或者減少存款,或者自動退出農村存款市場。加快資金的回流,為農村的建設提供充分的資金流支持。
6、注重農村金融的多元化發展,實現小額信貸組織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