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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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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受益信托資金(元)受益賬號:_________。
第三條 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 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 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_______%,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_______%,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托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_______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___%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滿;
c.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承諾管理信托財產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風險。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鄭重申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據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財產受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在簽署本業務有關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應當仔細閱讀本申明書及其他信托文件,謹慎作出是否簽署信托文件的決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簽署了本申明書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細閱讀本申明書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產生的風險和造成的損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托人、同時代表受益人簽署本申明書表示已詳閱本申明書及相關信托文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 名稱及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________
(其他組織)名稱及公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名稱: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受托人:_______市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
第一條 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受托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萬元)。
委托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交付信托資金,并簽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為機構,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
第六條 信托期限
信托計劃推介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____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權利;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本著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凈收益;
7.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一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機構的費用;
6.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二)費用計提
本信托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取。
第十三條 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與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收益的計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托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本款所稱信托貸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100%
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
第十四條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1) 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二項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結算及劃撥。
(2) 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為4%以下(包括本數),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間,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6%+(當年信托收益率-4.6%)×50%]。
(3) 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 第十三條計算。
第十五條 信托凈收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 信托凈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凈收益;
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僅就信托凈收益部分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凈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凈收益。
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
(二)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托費用后的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托合同的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終止與新受托人選任
(一)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計劃終止;
3.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三)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的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通知
地址變化通知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系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
(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的組成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效。
(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簽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托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全部內容,并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自然人簽字或機構簽章)法人代表/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并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合同的標的
根據_________文件批準,乙方擬租賃__________(下稱租賃物件)。甲方經審查同意支付設備價款及有關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購進租賃物件后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件明細表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對租賃物件的權利和義務
(2-1)在租賃期內合同附表所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分租、抵押、投資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2-2)租期內租賃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件,并對由于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物件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2-3)為了保證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物件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內,租賃物件無論發生任何屬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2-4)甲方有權對租賃物件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乙方每半年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財務報表,并向甲方報告經營情況。
(2-5)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乙方在此期間由于債務糾紛或依法破產,乙方應向法院、債權人或清算委員會申請對租賃物件不具有所有權,亦不得以租賃物件充做訴訟保金或抵償債務,同時必須及時報告甲方。
(2-6)租賃期滿后,本合同租賃物件的處理:
A、留購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項所列的留購貨價將租賃物件售與乙方。留購貨價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實際租金和留購貨價以及出現合同第三條的情況(如有時)增加的稅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罰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將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B、續租
甲方同意乙方對合同的租賃物件進行續租,其續租租期、租金金額、租金交納日期等租賃條件由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協商確定,并另訂續租合同。
(注:留購或續租任擇一種,雙方確定一種后,另一種在合同中無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賃物件的租期共計____個日歷月,進口設備的租賃期從設備到港日起算,國內設備租賃期從發貨日起算,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條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和終止對租賃物件的租賃,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租賃合同的要求。
(3-3)本條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總額包括設備價款、保險、銀行費用、利息為___元(大寫),由乙方按租金償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手續費為租賃總成本的百分之___,計人民幣___元,乙方應將該項手續費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后十天內全額付給甲方(手續費滯交影響合同執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5)為按本條規定支付租金,乙方應在規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當日)前___日將租金劃入甲方的帳戶。
(3-6)在租賃期內,由于國家增減有關稅項、稅率及銀行利率等因素必須變更租金時,甲方用書面通知乙方這種變更并提出新的實際租金,乙方承認這種變更并承付。
(3-7)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除按照延付時間繼續計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的萬分之三的滯付金。
第四章租賃物件的購貨、交貨和驗收
(4-1)購貨方式有以下三種,甲乙雙方商定采用()種方式。
A.根據貿易有關規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簽訂或委托人簽訂購置租賃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方對該合同承擔一切義務。對該合同的履行及租賃物件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擔任可責任,購貨原始發票及合同副本、委托書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賃物件甲乙方確定后,購貨合同由甲方簽訂。乙方作為甲方代表,負責處理購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切問題,并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乙方的過失所造成的經濟責任。
C.乙方與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應由甲方確認蓋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貨方辦理托收承付時,必須交付鐵路運單或乙方自提證明單據。甲方見單后付款并對貨物享有所有權。如在運輸中發生問題或貨物有其他質量、短缺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與供貨方聯系解決,甲方不參與也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4-2)租賃物件運達使用地點后,乙方應在三十天內負責驗收(包括進行試車),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一式二份書面附驗收結果交給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由于賣方責任造成租賃物件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時,由乙方直接向賣方交涉處理并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如賣方延期交貨,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租賃物件的保險
(5-1)甲方負責在租賃期開始前對租賃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所列租期內的財產險和運輸險,保險費計入租賃物件總價款。
(5-2)如租賃物件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滅失或損害,乙方應負責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保險事故。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應直接劃歸甲方,作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該項賠付的款項多于乙方應付租金的部分,甲方應轉付給乙方,如該項賠付的款項少于乙方應付租金,不足部分應由乙方如數補交給甲方。如租賃物件發生部分損害或滅失,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可由乙方使用,但僅限用于更換或修復被損害或被滅失的部件,使租賃物件恢復可正常使用的原狀;發生部分損害或滅失至恢復租賃物件原狀的過程中,乙方應仍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經濟擔保
(6-1)甲方同意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濟擔保人的法人證明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上年度末資金平衡表,并由該經濟擔保人出具不可撤銷的經濟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租賃保證金
(7-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應在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后十天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租賃保
證金人民幣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如因乙方未及時交付保證金致使不能執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2)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是歸還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違反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應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項。
第八章違約和爭議的處理
(8-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納租金,并遵守合同中關于租賃物件使用的規定。如乙方在應付租金到期后一個月內未能交付租金,或違反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賃物件。收回、處理租賃物件所發生的任何開支與費用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8-2)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爭議,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均有權依法通過訴訟解決。
第九章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租賃物件明細有;
附件二:租金償付表;
附件三:經濟擔保書。
第十章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經濟擔保人各執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
(簽字)
甲方: ×××
乙方: ×××××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鋼鐵投資有限公司
為有利于雙方發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就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承擔總額度為伍仟萬元的貸款責任擔保,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責任。
三、在乙方需要擔保時,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額度總共為 萬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還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可以選擇乙方中的一家公司,為甲方提供相同額度的貸款擔保。
四、甲、乙雙方在履行互為擔保時,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貸款必須專款專用,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期滿還清貸款本息時,被擔保方應主動向擔保方提供還貸憑證,以便對方及時了解。
五、任何一方為對方擔保時,應如實提供各自財務報表、營業執照、信用證明復印件以及有關企業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并而繼受)將受本協議的約束,并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擔保方代被擔保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被擔保方追償。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以茲共同遵守。
甲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鋼鐵投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