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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碳交易市場能否有效發揮資金配置功能的視角分析,目前我國區域碳交易市場面臨以下幾個問題。1.CDM項目定價權缺失,國際融資潛力發揮不足。清潔發展機制(CDM)是《京都議定書》為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設計的合作機制,CDM項目產生的減排額可為發達國家抵消它承諾的減排額,發展中國家可以通過CDM項目,得到技術和資金的支持。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主要集中在CDM項目,且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CDM供應國。截至2011年11月23日,聯合國注冊的CDM項目共計3597個,我國已有1666個項目獲得注冊,占全球總數的46.32%。但由于我國沒有CDM定價權,已成交的CDM交易價格遠遠低于國際通行價格;且我國企業參與CDM的模式單一,受制于CER長期鎖定價格,喪失了在未來國際碳市場碳價格高漲時獲得高收益的機會。2009年我國碳市場貢獻了全球50%以上的CDM項目減排量,但交易金額只有13億美元,占全球碳市場交易金額不到1%。另外,受我國地區發展水平和能源消費結構等因素的影響,我國CDM項目的區域性較強。從CDM項目的區域分布情況來看,我國CDM項目主要分布在西南和西北地區。碳交易市場交易量的提升及碳信用期權市場的完善,會帶動我國碳交易定價權的提高③。因此,區域碳交易試點市場充分調動全國其他地區CDM項目資源,對提高我國碳交易定價權,進而增強我國CDM的國際融資能力具有重要意義。2.碳金融創新不足,國內融資渠道受限。碳金融是發展中國家項目融資中關鍵的杠桿資金。
一個經濟體中,要想發揮金融對于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首先需要改進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理念,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而作為碳金融重要資金來源的商業銀行,在動員儲蓄、資本分配、監管公司投資決策方面更有優勢,有利于解決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市場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融資成本①。目前國內只有少數幾家商業銀行涉足碳金融業務,如興業銀行第一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工商銀行第一個采取節能環保“一票否決制”,浦發銀行推出國內銀行業首個《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光大銀行推出“光合動力”低碳金融服務套餐等。其中,興業銀行是唯一成立總行級可持續金融專營機構的銀行,截至2012年1月末,興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融資余額716.49億元。另外,作為一種集合性投資工具,低碳基金是重要的碳融資工具,其通過集合投資者的資金來購買碳指標,或將集合的資金直接用于GHG、CDM或JI項目的投資,通過基金管理人在世界范圍內對各種不同低碳項目進行投資所獲得的碳指標或現金收入來回饋低碳基金的投資人②,能有效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發展,增加碳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和活力。我國為了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于2007年設立了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政府基金)和中國綠色碳基金(民間基金),但都主要用于資助碳匯項目,在規模和適用方向上有一定的局限性。綜合看來,目前我國國內碳金融創新發展不足,國內大量的信貸資金及私人資金參與碳金融渠道不暢,且無法對我國現階段區域碳交易市場發展提供具有地方特點的資金支持。3.市場主體減排成本差異小,市場資金效率優化程度低。區域碳交易市場的市場主體數量有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碳交易市場優化市場資金配置效率的作用。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為例,北京市轄區內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間接二氧化碳排放總量1萬噸(含)以上的固定設施排放企業(單位),其交易主體大都限于北京市行政區范圍內。而碳減排成本的差異是碳交易市場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③。不同主體間的碳減排成本差異形成碳排放權交易的動力,并伴隨著資金在市場不同主體之間的再配置。碳排放權交易可最終提高市場整體的減排效率,即碳資金回報率。一般經濟發達地區的能源利用效率較高,碳減排的成本較高,難度較大;經濟相對落后地區能源利用效率較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也低。由于受到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等方面的影響,我國不同地區間的碳減排成本存在明顯差異。相關研究表明,我國東部地區碳排放強度低,碳減排成本較高;西部地區碳排放強度高,碳減排成本相對較低。但從我國東、中、西部地區泰爾指數變化趨勢分析,我國西部地區內部碳減排成本差異呈不斷擴大趨勢,中部地區內部差異先擴大后逐漸縮小,東部地區內部碳減排成本差異在不斷縮小④。目前我國的碳交易試點基本上是基于省市級范圍進行的,小范圍內碳減排成本差異較低,削弱了碳交易市場對排放權價值轉移的配置作用。因此,區域碳交易試點作為逐步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基礎,亟須解決區域市場間協作機制問題,從而有效發揮從單純各省市范圍內的點源治理向區域綜合治理轉變過程中的市場調節功能。目前一些區域碳交易試點正在積極構建總量控制排放權機制,應發揮已有的優勢,同時積極研發CERs相關衍生品,建立CDM一級、二級交易平臺,完善交易所功能,促進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首先,CDM交易平臺的建立有利于發揮我國CDM項目的優勢,提高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價格話語權,在吸納國際融資方面獲得更多優勢;其次,借鑒國際CDM市場和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相互促進的經驗,通過允許自愿減排量進入強制減排交易市場,有利于我國總量限制以外的企業通過市場獲得利潤,激勵非強制減排企業主動減排。另外,總量控制排放權機制下產生的碳配額是針對某些地區或行業進行的排放額總量限制,而碳補償是強制減排地區或行業以外的企業所進行的自愿減排;自愿減排市場的存在,有效地增加了碳配額交易市場的流動性,有利于降低配額交易市場的交易價格,并保持交易價格的平滑性商業銀行的碳金融業務是碳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銀行對企業低碳改革的資金支持是作為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碳交易的保障。
為了在各區域碳交易市場發展過程中發揮碳基金的融資作用,各地區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根據自然資源、產業結構、財力水平,由政府和地方企業合作來設立符合地方特色的低碳基金。充分吸收當地政府資金支持,并且發揮民間資本等私人資本對低碳經濟的支持作用。我國應在建立多個大型排放交易所的同時,建立排放權交易所之間的交易信息溝通機制,實現數據共享,例如建立健全統一的排放統計監測體系和中央交易登記系統,及時各類相關數據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系統不穩定性,從而有效地發揮碳交易市場的資金配置效率優化功能,以及從單純點源治理向區域綜合治理轉變過程中的市場調節功能;同時試點區域應加強與周邊經濟區域的融合,擴大碳交易市場覆蓋范圍,例如,建立區域間研討、信息交流會議機制,可首先在環渤海、珠三角、長三角等主體功能區內成立低碳發展會議機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全國性碳減排合作機制。資金是區域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石,碳交易市場作為重要的資金優化配置工具,在我國低碳經濟發展中將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雖然目前區域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面臨一些問題,但由于我國區域碳交易的發展剛剛起步,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相關機制的完善,我國區域碳交易市場的碳融資平臺功能、低碳資金優化配置功能等將得到更好的發揮。
作者:李虹 付飛飛
中圖分類號: F 323. 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4(a)-0000-00
1、低碳經濟及環保資源內涵
低碳經濟是新時期為促進社會持續發展的新型經濟發展模式,通過全球性合作可形成市場調節與政策引導雙向機制,促進節能減排、環保技術的科學創新應用,提升傳統資源應用效率,并推動各類風能、太陽能、氫能、生物質等環保能源的科學、廣泛應用,逐步降低GDP單位碳排放量,創建低碳環保新型生活方式與環境。低碳經濟發展包含顯著優勢特征,首先體現在全球性,其產生于全球氣候變暖主體背景下,因此全球中任何國家均不能進行低碳經濟的獨立建設發展。同時低碳經濟還具有主動性,其發展需要國家政府政策的科學引導,通過主動干預營造安全保障,而不能僅依靠市場調節發展手段。另外,低碳經濟還呈現出了技術性特征,其實質通過各類減排節能高新環保技術的推廣與應用實現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雙重科學目標。環保資源主要以新材料、新技術為基礎,令傳統可再生能源實現現代化的利用開發,進而實現環保、節能、低碳與持續利用的優質效果。
2、低碳視角下利用環保資源必要性及發展現狀
2、1環保資源利用必要性
低碳經濟是環保資源利用發展的挑戰與機遇,其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經濟發展模式是人類社會的重大進步,由我國提出低碳經濟發展目標到明確增長GDP碳排放指標,目前我們已逐步進入低碳經濟時期,令能源結構實現了優化調整,環保資源的應用比例持續上升,并為再生能源經濟產業的科學發展帶來了廣泛的發展機遇與前所未有的挑戰。我國地大物博的基本國情決定,各類資源能源相對較為貧乏,需要依據外調手段補給,伴隨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較多區域面臨著巨大資源缺口,并受到環境因素等各方壓力的影響,為給持續經濟增長提供可靠、優質且大量的資源支柱,就必須繼續尋找清潔、環保資源,方可實現可持續的全面發展。
2、2環保資源發展利用現狀
新型環保資源與可再生能源具有廣泛的應用范疇,并伴隨各類能源的研究發現呈現繼續擴大趨勢。例如在利用生物質能源層面,最初只是利用直接燃燒薪材、秸稈等農作物進行直接燃燒進而獲取煤炭傳統能源,而當前隨著各類新技術的發展,農作物的剩余燃燒能力持續提升,并可轉化其為化工優質原料。環保、可再生資源、能源產業的最初起步相對較晚,但發展卻較為迅猛,其核心主要通過制度、技術的創新及轉變發展觀,最大化降低溫室氣體的大范圍排放,抑制全球溫室效應,并促進社會經濟的清潔與持續發展。另外在開發可再生、環保資源層面也體現了自主研究能力持續提升的發展趨勢,在一些領域則體現了先進發展水平,例如地熱能、風能、生物質能源在制造業、建筑業中實現了廣泛應用,并涌現了大量節能產品,打造出一批規模化、高技術含量的高新技術企業。
3、低碳視角下資源利用環保策略
3、1 加塊推進環保資源技術設備的商業化與本地化發展,完善構建環保政策體系
環保資源技術設備的本地化發展將成為全面推進地方經濟建設的新生力量,同時可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并創設更多利潤價值,地方生產的環保資源產品可推向海外市場,降低能源生產成本,并提升綜合生產水平及效益,因此我們應大力推進環保資源設備技術的商業化、本地化發展。同時為促進低碳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應完善構建環保資源、再生能源科學政策體系,發展初期由于各類新產品、新技術政府推廣目標與價格承受力間包含較大差異,因而往往政府會借助政策建設推進環保產業發展。實踐經驗證明,政府的有效激勵與全面支持是加快推進環保資源、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的核心關鍵,因此應圍繞低碳經濟目標構建完善配套機制與政策,例如創設定價機制、目標機制、補償及選擇機制,進而構建切實可行的環保資源、再生能源發展政策體系。
3、2專業化創建管理機構、強化宏觀調控,明確管理職責
為提升環保資源利用效益,在低碳經濟視域下應專業化創建管理機構,強化政府宏觀調控職能,明確各機構管理職責。同時環保資源建設中應盡量簡化實踐方式,便于環保產業投資人與開發商順利進入市場,開展投資建設并推進環保資源研發、推廣、應用的快速、穩定與高效。另外我們可通過政府機構的積極干預創建以環保資源、可再生能源為導向的產業發展地位,對可再生低碳能源、新型環保資源產業發展出臺一系列可吸引廣泛投資、稅收與產出補貼的科學政策,將民間閑置資本廣泛引向環保再生能源建設發展產業中,進而有效解決建立主導產業需要的投資與積累資本問題。另外還應采取一系列補貼消費與宣傳活動對消費者展開科學有效的觀念引導,逐步培育良好的需求環保再生資源市場。宣傳階段中可借助廣播、電視、報紙媒介,資源信息廣泛的網絡系統平臺、各色宣傳資料、深入社區、單位現場培訓等多樣化形式打造有效輿論引導,并結合補貼消費令消費者在選擇環保再生資源時承受較傳統高污染、不可再生化石能源低出許多的代價與成本,進而體現高能效、低能耗的應用優質效果。再者我們應立足地方區域發展特征、現實狀況廣泛積極的借鑒吸收國外先進產業發展建設經驗,深化環保再生資源產業國際合作交流,以共贏互利為原則,積極調動全球環保資源,彌補我國在產業化建設與環保可再生資源層面存在的差距問題。
4、結語
總之,基于低碳視角,針對低碳經濟發展與環保資源開發建設重要內涵,開發利用環保可再生資源的科學必要性,我們只有明晰我國發展利用環保資源現狀制定切實可行的環保發展建設思路、策略,才能全面激發環保可再生資源的優勢效能,令其實現大規模產業化發展,并創設顯著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牛麗賢,張壽庭.低碳經濟背景下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對策研究[J].改革與戰略,
2010(9).
關鍵詞 碳排放配額;時變跳躍;跳躍強度;ARJI模型
中圖分類號 F830.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5)11-0012-07
與其它資本市場類似,由于離散隨機事件的發生,碳金融資產的價格可能出現不同程度的跳躍,因而準確研究這一特征,有利于碳排放市場的風險管理和產品定價,且能夠為我國在設計碳排放交易機制方面提供一定的經驗參考。近年來,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機、歐債危機等的沖擊,歐盟碳排放配額的價格更容易出現波動。Bataller and Tornero [1]基于被截的均值模型,研究了在受管制規定及時事要聞等信息發出后碳交易市場價格的波動特征,發現在時事要聞公布當日及前幾天內,碳市場的價格受到明顯的影響,然而碳產品收益率的波動性卻并沒有影響。該項研究中,被截的均值模型無需考慮數據的跳躍。事實上,碳排放價格序列可能存在跳躍。據現有文獻,多數學者運用跳躍-擴散過程研究碳排放市場的跳躍。Daskalakis等[2]引入跳躍-擴散過程分析隨機游走的碳排放現貨價格序列,發現該序列呈現出非連續突變的特征且不穩定,同時其收益率呈現顯著的尖峰厚尾現象,表明收益率序列不服從正態分布。更多相關研究,如Borovkov等 [3]。最近,Chevallier and Sévi [4]基于Todorov and Tauchen [5-6]的activity signature function framework研究碳期貨價格的高頻數據,以證明二氧化碳期貨價格的隨機過程存在許多大跳躍和小跳躍。Sanin等[7]基于時變跳躍概率研究歐盟碳排放配額第II機制上的短期價格行為。與上述研究不同,Gronwald and Ketterer[8]基于Chan and Maheu [9]的自回歸跳躍強度模型(ARJI模型),研究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跳躍特征。從現有文獻看,國外學者大多引入跳躍-擴散過程及其拓展形式來研究碳排放市場的跳躍特征,僅Gronwald and Ketterer [8]采用ARJIGARCH模型來展開研究。據國內現有文獻,基于ARJIGARCH模型的碳排放市場價格時變跳躍特征的研究鮮見。鑒于此,文章選取2010年1月4日到2014年12月31日歐盟碳排放配額(EUA)現貨價格的日數據,基于ARJI模型對碳資產價格進行以下三方面研究:第一,構建常數跳躍強度模型,分別研究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第二階段(2010-2012年)、第三階段(2013-2014年)以及整個樣本期的EUA收益率數據的跳躍行為特征。第二,采用時變跳躍強度模型來研究歐盟碳排放市場發生隨機跳躍的時變動態性。假設跳躍幅度的條件均值與方差都服從條件正態分布,并設定條件均值與條件方差與前期資產收益率存在函數關系,分別構建ARJI- Rt GARCH模型和ARJI Rt-12 GARCH模型來研究跳躍幅度及其方差是否對市場波動率存在敏感性。第三,構建ARJIht GARCH模型,分析跳躍幅度的方差對GARCH波動率的敏感性。這一研究,不僅拓展了ARJI模型在碳排放交易市場上的應用,而且有利于分析歐盟碳排放市場上資產價格的跳躍特征及其驅動因素,更為設計我國碳排放交易機制提供一定的借鑒意義。
1 基本模型與方法
1.1 ARJI GARCH模型
在資本市場上,金融資產價格時間序列大多都存在尖峰厚尾的現象,而引起這種現象的因素主要來源于市場上離散隨機事件的發生,這些離散隨機事件也造成了資產收益率的跳躍。考慮到GARCH模型能夠刻畫資產收益率的異方差特征,并假設這種跳躍服從于Poisson過程,Chan and Maheu [9]提出自回歸條件跳躍強度模型,即ARJI模型。該模型的形式可以表述為:
2 數據與實證研究
2.1 數據說明
與其它碳排放交易市場相比較而言,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發展歷史最長,交易制度也相對較完善,市場交易 產品更具有顯著的金融屬性。在資本市場上,資產價格很容易受到市場上離散隨機事件的沖擊,并發生跳躍現象。為了研究碳排放市場資產價格的跳躍行為,文章選取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下一級市場上的歐盟碳排放配額(EUA)現貨價格的日交易數據,樣本期為2010年1月4日到2014年12月31日。剔除缺失數據后,樣本量為1 260個。在實際研究中,將采用經調整后的收益率序列,即Rt=100?(lnPt-lnPt-1),這也是大多數國內外學者采用的數據處理常見方法。原始數據來源于歐洲能源交易所。
如圖1 所示,是價格(上)與收益率(下)的時間序列圖。根據圖1,2011年5月之前的樣本期內,碳排放交易市場EUA價格的波動相對較穩定,波動幅度相對較小。在這一時期內,盡管碳排放交易市場表現相對較為活躍,世界各國積極參與碳減排項目,然而市場價格并沒有出現較大幅度的跳躍。這之后,EUA價格出現幾個月短暫的上升后出現持續下跌的特征,且幾乎呈現直線下跌的態勢,跳躍現象趨于明顯。出現這一特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目標進入后期階段,碳排放交易市場在2012年所面對的政策動向并不十分明確,加上世界經濟總體景氣程度不高,世界各國在減排力度的意愿上均有所減弱,更為關鍵的是,實際執行減排項目的企業對碳排放權需求的減少。另外,由于市場長期處于低迷的狀態,市場上碳排放交易額度的供給大于需求,也是造成碳排放權交易價格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在這種背景下,EUA價格很容易受到外界離散隨機事件的影響而出現一定幅度的跳躍。當然,這些跳躍包括正向跳躍和負向跳躍。
自2013年1月1日起,歐盟碳排放交易開始進入第三階段。由于存在碳排放配額的過剩和市場供需失衡的現象,使碳排放產品交易價格處于低位。在這一階段上,歐盟對碳排放市場的政策有所調整,市場價格在2013年出現更大的跳躍,且出現明顯的波動聚集現象,波動幅度也顯著增加,這與2013年12月10日歐盟最終通過的“折量拍賣”(Back loading)計劃有很大的關聯。該計劃,主要將碳排放配額的拍賣時間推后,通過減少短期的碳排放配額供給,以期提升碳價。但是,該計劃經歷過多次的討論和修改階段,給市場釋放了許多不確定性的信號,這就驅使碳市場價格呈現高跳躍的特征。
2.2 實證研究與分析
2.2.1 描述性統計
由于整個樣本期跨越了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的兩個階段,文章首先將全樣本(2010-2014年)劃分為兩個子樣本(2010-2012年、2013-2014年)。考慮到文章要研究跳躍幅度的方差是否對市場波動率也具有敏感性,這里也對收益率的平方做一些描述性的統計分析。如表1所示,描述了全樣本和兩個子樣本的統計分析結果。根據偏度和峰度系數發現,在整個樣本和第二個子字樣本期內,歐盟碳排放體系下的EUA現貨交易市場出現顯著的負偏特征和尖峰現象,說明收益率序列的非正態特征比較明顯,而KS檢驗的結果也提供了證據。根據LB檢驗的結果顯示,各序列都存在很強的自相關效應,這說明此處采用GARCH模型過濾收益率數據并得到歷史波動率序列具有可行性,有利于刻畫序列的波動聚集特征。
2.2.2 常數跳躍強度模型參數估計
在資本市場上,離散隨機事件時有發生。由于這些隨機事件對市場產生的沖擊,資產收益率經常發生不同程度的跳躍。為了研究碳排放市場資產價格的跳躍特征,文章首先構建了常數跳躍強度模型。如表2所示,描述了常數跳躍強度模型的參數估計結果。一方面,此處對全樣本數據進行了常數跳躍強度模型的構建,并進行參數估計;另一方面,考慮到《京都議定書》的有效期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歐盟碳排放交易第二階段結束,并隨后進入不同的碳減排政策和目標的第三階段,文章分別對兩個子樣本進行碳排放市場的跳躍特征研究。分階段研究,可以對比分析不同階段上市場跳躍特征的差異。
很明顯,資產價格發生跳躍的次數具有不確定性。但在實際研究中,文章的模型均假定最大的跳躍次數為20,并采用BFGS算法來估計參數。如表2所示,描述了常數跳躍強度模型的參數估計結果。根據α+β的值可以看出,三個樣本期的時間序列都具有很強的波動持久性。這表明,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EUA的收益率受到離散隨機事件的沖擊而發生異常波動時,市場將會在一段時間內持續保持異常波動的狀態,而市場不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消除這種波動。從跳躍幅度的標準差上看,在全樣本和第二個子樣本上,δ在10%水平上是顯著的,這說明跳躍幅度的方差對GARCH波動率在10%水平上具有顯著的敏感性,而在第一個子樣本上的敏感性并不顯著。
從跳躍強度上看,條件跳躍強度λ在兩個子樣本上存在較大的改變,即從2010-2012階段的0.001變化為2013-2014階段的0.206,而在整個樣本上的跳躍強度為0.003。這表明,在不同階段上,碳排放市場的跳躍存在動態的時變特征,因而下一節采用時變跳躍強度模型來進行相關研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2.3 ARJI模型參數估計
考慮到市場發生隨機跳躍的時變動態性,文章構建自回歸跳躍強度模型,即ARJI模型,并采用AIC信息準則來選擇最優的滯后階數。同時,此處假設跳躍幅度的條件均值與條件方差服從條件正態分布,并設定條件均值與條件方差與前期資產收益率存在函數關系,構建ARJIRt-12 GARCH模型。此外,文章也嘗試研究跳躍幅度的方差是否對市場波動率存在敏感性,而構建ARJIht GARCH模型。如表3所示,描述了各模型的參數估計結果。
根據四個模型中的AIC值容易發現,引入動態跳躍強度的ARJIRt GARCH模型、ARJI Rt-12 GARCH模型、ARJIht GARCH模型均優于常數跳躍強度GARCH模型的擬合效果,這表明引入跳躍并構建時變跳躍強度模型來研究碳排放市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另外,在三種時變跳躍強度模型中,ARJI- Rt GARCH模型擬合效果更佳,卻無法描述跳躍強度與市場波動率、GARCH波動率之間的敏感性。根據λ0可知,條件跳躍強度在10%的水平上顯著,但在5%的水平上不顯著。盡管如此,此處仍然認為資產價格的時變跳躍特征不能忽略,且這種跳躍與整個市場的波動率、GARCH波動率之間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敏感性。根據參數ζ表明,其敏感度分別為1.635和0.378。
在時變跳躍強度中,參數ρ值在1%水平上顯著,表明碳排放市場的時變條件跳躍強度具有一定的持續性,說明碳資產價格受到離散隨機事件的沖擊而產生的跳躍在很短時間內消除是不容易的。但實際上,跳躍的持久性也只是一種可能性。就ARJI- Rt GARCH模型而言,參數ρ的值為0.316,說明碳排放市場上此一時刻的強(或弱)跳躍在下一時刻仍然呈現強(或弱)跳躍的概率是31.6%。事實上,在無條件下,即在常數跳躍強度的條件下,跳躍具有不規律性。在運用ARJIRt GARCH模型進行實證分析中,根據λt=λ0/(1-ρ)可知,無條件跳躍強度為0.004,與常數跳躍強度GARCH模型中的結果(0.003)接近。
另外,根據跳躍強度對歷史離散隨機事件沖擊的敏感度系數γ值,敏感度僅為0.043,說明碳排放市場上歷史離散隨機事件所產生的影響程度較小,事件的沖擊并不存在持久性,這與近年來歐盟碳排放市場的活躍度有很大的關
系。盡管歐盟提出了一些碳排放交易體系結構性的改進措施,如推行“折量拍賣(Backloading)”計劃、提高碳減排目標與年度減排系數等,但仍然沒有在較大程度上提升市場的活躍度。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歐洲經濟增長乏力,對碳排放配額的需求降低。在較長時期內,歐盟經濟都處于全球金融危機和歐洲債務危機的陰霾下,增長乏力,從而減少了對碳排放配額的需求,降低了歐盟碳排放交易的活躍度。第二,碳減排的力度不強,配額總量過剩。在歐盟碳排放機制進入第二階段時,歐盟制定了能源氣候一攬子計劃,量化了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和能源消耗比例。盡管歐盟實現了所制定的相關目標,但由于減排的力度不強,積聚了大量的碳排放配額,這嚴重拖累了后期市場的活躍度。第三,歐盟面臨著嚴重的“碳泄露”現象。歐盟擁有先進的碳減排技術和較高的減排效率,為了達到既定的減排目標,存在大量的產業轉移現象,即歐盟將高碳排放的產業或工業活動轉移到其它區域,這就產生了“碳泄露”。“碳泄露”現象的出現,減少了歐盟對碳排放的需求,造成了歐盟碳排放配額的過剩,也致使碳配額交易市場低迷。
實際上,從歐盟碳排放配額的嚴重過剩這一現象來看,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即調節機制不靈活。目前,歐盟市場自身難以消化掉過剩的配額。為了緩解過剩配額的壓力、維持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健康運行,歐盟進一步推行“折量拍賣”計劃并于2021年開始實行“市場穩定儲備”機制,將在較大程度上緩解碳排放配額的過剩問題。尤其是“市場穩定儲備”機制,能夠提高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市場調節機制的靈活性,提升碳排放市場應對外界沖擊的自我調控能力。
3 結論與討論
在資本市場上,離散隨機事件的發生,會給不同的資本市場帶來不同程度的沖擊,造成資產價格的異常波動,甚至出現較大幅度的跳躍。很多實證研究也表明,資本市場存在跳躍。隨著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發展,市場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金融屬性。于是,碳排放交易市場也就可能出現與其它資本市場相類似的跳躍特征。尤其是近年來,受到全球金融危機、歐債危機等的沖擊,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價格更容易呈現出異常波動和跳躍的現象。歐盟碳排放市場,是世界上最為成熟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盡管如此,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仍然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市場價格也可能發生跳躍。一些研究也表明,歐盟碳排放市場確實存在著跳躍的現象。
基于碳資產價格序列存在的跳躍特征,文章旨在進一步探討受到離散隨機事件的沖擊時歐盟碳排放市場是否呈現出時變跳躍的行為。于是,文章選取2010年1月4日到2014年12月31日歐洲氣候交易所歐盟碳排放配額(EUA)現貨價格的日數據,采用ARJI模型對碳資產價格的時變跳躍行為特征進行研究。首先,構建常數跳躍強度模型,分別研究不同發展階段EUA收益率數據的跳躍行為。研究結果表明:碳排放交易市場EUA收益率發生了異常波動,且這種異常波動的狀態將會保持一段時間;在不同階段上,EUA現貨市場的跳躍強度存在一定的差異,市場跳躍行為呈現出動態的時變性,其中歐盟排放交易機制第三階段上的跳躍強度要明顯強于第二階段。然后,假設跳躍幅度具有條件動態性,分別運用ARJIRt GARCH模型和ARJIRt-12 GARCH模型來研究跳躍幅度及其方差是否對市場波動率存在敏感性,采用ARJIht GARCH模型來分析跳躍幅度的方差對GARCH波動率是否具有敏感性。實證研究發現:引入動態跳躍強度的ARJIRt GARCH模型、ARJI Rt-12 GARCH模型、ARJIht GARCH模型,均優于常數跳躍強度GARCH模型;碳資產價格的時變跳躍特征不能忽略,其跳躍強度的持久度為0.316,即市場上此一時刻的強(或弱)跳躍在下一時刻仍然呈現強(或弱)跳躍的概率;同時,這種跳躍與整個市場的波動率、GARCH波動率之間都存在顯著的敏感性,其敏感系數分別為1.635和0.378。此外,歷史離散隨機事件對碳排放交易市場產生的影響程度較小,敏感度僅為0.043,且事件的沖擊不存在顯著的持久性。
實際上,碳排放交易市場上存在不同的狀態,且這些狀態之間存在不同程度的轉換概率,也可能存在著動態性的特征。鑒于此,在跳躍幅度具有條件動態性的情形下,還可以引入Markov機制轉換過程,研究基于狀態轉換結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跳躍行為,探討不同狀態結構下跳躍行為對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沖擊效應,這將是一個有意義的研究方向。此外,另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方向,就是可以引入Levy狀態空間模型,研究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動態波動率和無窮跳躍特征,這將為碳金融資產的定價提供一定的理論參考。
作為《京都議定書》簽約國之一,我國在2012年成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交易產品的供應國,并于2013年6月18日在深圳建立了第一個碳排放權交易所。隨后,我國碳交易發展迅速。截至2014年5月23日,我國碳交易市場已經發展成為全球第二大碳交易市場。但由于發展時間不長,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正處于發展的起始階段,更容易受到外界隨機事件的沖擊。因此,我國在發展碳排放交易市場時,一方面應該盡量保持相關政策的穩定性,穩步推進市場發展,減少市場本身所產生的非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可以研發更多的碳金融產品,有利于抵御源自外部離散事件的沖擊而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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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當前,碳能源大量消耗使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日俱增。同時,對資源過度開采也導致生態環境劇烈惡化,迫使人類尋求新的經濟發展模式以實現可持續發展。低碳經濟這一概念應運而生。文章在分析低碳經濟深層內涵的基礎上,提出應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政策框架,為加快建立我國低碳經濟體系提供參考。
關鍵詞:低碳經濟 節能減排 可持續發展
低碳經濟的內涵
“低碳經濟”概念首先由英國政府于2003年在能源白皮書《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中提出。就其內涵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低碳經濟的實質是轉變現有能源消費、經濟發展及人類生活方式
首先,現在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能源消費方式為一次能源占絕大比重,而可再生能源及核能使用率比較低,這樣的能源消費方式加速了環境惡化,同時也帶來激烈的一次性能源爭奪。低碳經濟推行的途徑就是在原有一次能源得到高效利用的基礎上,大力開發清潔能源,如水能、生物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和海洋能,并同改善環境相結合。
其次,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僅要突出經濟領域中“數量”的變化,更強調經濟運行中“質量”的提升。其鮮明特征在于:顧及可持續性,顧及經濟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升級等。低碳經濟模式需要通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才能得以實現。
最后,低碳經濟得以廣泛推廣的另一重點就是轉變現有的人類生活方式。人們在享受電氣化、自動化、機械化技術提供便利的同時,導致人們依賴于大量消耗能源、大量排放溫室氣體的動力技術系統。低碳經濟不能僅僅被理解為發展新能源,也不能僅著眼于制造業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產力,還應關注人們的生活方式、消費模式。
(二)實現低碳經濟的關鍵是低碳技術的開發利用
以低能耗、低污染為基礎的低碳經濟,一個重要的支撐就是低碳技術。低碳技術涉及電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門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潔高效利用、油氣資源和煤層氣的勘探開發、二氧化碳捕獲與埋存等領域開發的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低碳技術。應該說,如果缺失了低碳技術支持,想要實現低碳經濟就無從談起。
(三)低碳經濟帶來新的經濟增長點
低碳經濟意味著高投入和高成本的經濟。雖然在短期之內低碳經濟的經濟增長效果不明顯,還有可能出現高投入、低收益現象,但從長遠考慮,低碳經濟除了能實現可持續發展,也可以帶來許多新的經濟增長點。比如:碳匯交易、碳信托基金以及低碳農業、低碳工業、低碳服務業的產生,這些都是在低碳經濟模式良好運行情況下產生的新的經濟增長點。
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背景
根據國際能源機構報告,2004年中國與能源相關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經超過歐盟;2007年超過美國,居世界第一;預計2028年將超過北美、歐盟和日本三大經濟體總和;從1890年以來,中國累計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占世界總量的5%,居世界第三位,排在美國、俄羅斯之后,2007年上升至9%,居世界第二位,僅排在美國之后。這些指標都不同程度地超過人均各類污染排放量,也已經超過世界人均水平。為此,中國從“九五”計劃起就明確要加快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但是,要走出一條投入小、消耗少、能循環、可持續、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并不容易。對于有關低碳經濟理念和措施,中國一直抱著密切注視和積極探索的態度。
我國低碳經濟發展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制定能源法,按照發展低碳經濟總體要求,修訂電力法、煤炭法和節約能源法等。建立和完善能源法律立法效果評價機制和執行機制,以加強對低碳經濟發展的規范和指導。制定法律可按不同行業,包括重工業以及家電行業,制定節能控制指標。
(二)充分利用財稅政策
在政府預算中,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支持力度;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推廣節能產品的使用,促使節能技術的普及;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設立中央對地方的節能專項撥款;通過科研資助對低碳技術開發給予財政支持和政策優惠,支持低碳技術研發;使用稅收工具,鼓勵節能產品、可再生能源產品的進口和消費,提高節能減排效率;利用財政收入切實抓好工業、交通和建筑這三大部門能效改進工作。
(三)推進相關金融創新
加快環境金融產品創新,提高環境質量,轉移環境風險。應鼓勵銀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提高自身的環境責任意識,增強捕捉低碳經濟下商業機會的積極性,以推動適合中國國情的環境金融產品發展。
(四)加強國際低碳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由于低碳經濟在中國的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僅依靠自身技術實力,中國很難真正發揮低碳經濟潛力,所以應加強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技術交流合作。特別要加強與歐盟、美國的低碳合作。積極探索與西方國家之間、企業之間、學術研究機構之間,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為環境可持續發展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但應注意的是:如何選擇那些對于各個國家和全球都能產生多重效益并提供最大機會的相關政策,并且不需要讓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增加過多成本。
(五)增強全民低碳意識
首先,可以加強輿論宣傳,吸引大眾關注,鼓勵人們節約資源、使用節能產品,推動全社會節能減排行動。其次,加強媒體和公眾的作用,建立低碳經濟信息披露制度和舉報制度,引導企業逐步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的“低碳經濟”形象,促進政府、企業完成低碳經濟目標和指標。
(六)建立廣泛的碳交易機制
我國可以借鑒國際上碳交易機制,探索發展排放配額交易市場,逐步建立碳交易制度。比如:建立與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對接的碳排放交易機制;在國內建立各省(市、區)際之間的“碳源―碳匯”交易市場;建立國內重點行業大中型企業之間的碳交易市場。通過建立國際間、國內區域間和企業間碳排放交易市場,可以達到全方位為我國實現低碳經濟服務的目的。
(七)實現能源多元化
在未來一段時期內,傳統能源在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中的主體地位依舊保持不變。我國不得不仍使用污染性較高的煤炭作為主要燃料。因此中國在使用燃煤的同時,必須強調使用清潔煤技術。但能源結構的調整受資源稟賦、技術狀況和經濟成本的約束,如果能源總量仍大幅增長,那么結構調整就有可能無法滿足能源供給的需求,傳統能源消費總量仍可能大幅增加,政策效果也會大打折扣。所以,能源結構調整必須與能源消費總量相適應。
(八)設計市場化的政策工具
以“命令―控制”類行政手段為主,是當前我國解決節能減排工作中一大誤區。只有通過市場調節,使得低碳產品、低碳技術、低碳服務市場化,才能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影響居民消費習慣。因此,我國低碳經濟政策體系必須跟上市場化改革進程,政策工具設計應從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以主要依靠市場機制轉變。
綜上所述,低碳經濟為我國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一條新途徑。發展低碳經濟既是挑戰,也是機遇,我國只有落實相關政策,才能最終實現由“高碳”時代到“低碳”時代的跨越,真正實現中國經濟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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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前,我國進人了經濟社會高速發展時期。經濟發展對環境資源需求的急劇增長與環境資源有限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越發激烈。經濟發展的速度超過了環境資源自我恢復和自我更新的速度,給環境資源造成了不可逆轉的破壞,有的地方甚至釀成嚴重的生態災難,直接威脅到當地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也嚴重制約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以政府為主導的防控污染、調節資源配置的社會控制機制已經難以適應環境保護新形勢發展的需要,覓需打破過去“政府包辦環保”的傳統思維,需要以市場機制為導向,通過利益機制的導人,加強法律機制的引導性作用,實現政府與市場功能的整合與互補。
近年來,在環保領域引人市場機制,通過建立環境稅收制度,以稅收等經濟杠桿調節環境及資源配置的呼聲愈來愈高。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完善有利于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體制機制。實行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十七大報告的重要論述為環境稅收制度在我國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一、建立環境稅收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在我國的傳統環境政府管制手段中,行政手段是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如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制定統一的環境管制標準;如政府的環境禁令,即通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某種利用資源或者污染環境的行為,對一些污染嚴重的企業予以關停;又比如行政許可制度,通過頒發生產經營許可證、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方式規制企業的生產行為。行政手段的實施是以政府的行政強制力為后盾的,一旦不遵守,就會帶來嚴重的經濟和法律后果,行政命令一旦作出,就能產生令行禁止的效果,因此在環境問題產生的初期政府管制機制發揮了比較好的作用,但是,政府行政權介人環境資源使用及分配,是應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危機不得已而為之的被動行為,是一種事后性質的補救措施,因此在實施過程更多的表現為政府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約束和制裁。在規范和制約市場主體行為的同時,也刺激了市場主體的投機心理,促使了市場主體想方設法的鉆法律和執法的漏洞,規避法律的制裁。環境行政管制往往只注重對生產環節末端的結果控制,通過一系列的排污指標來限制污染物的排放,卻忽視了對生產、消費各個環節和要素的全過程控制,政府對企業的經濟行為制定了相應嚴格的管制標準,企業基于白身利益的考慮,一般只會被動地去迎合政府管制的需要,只要達到了政府的規定,很少會有企業再努力去治理污染,行政手段缺乏對生產主體行為的有效激勵機制。加之行政權的行使存在很大的隨意性,權力“尋租”的現象在我國還大量存在,也嚴重地制約了我國通過行政手段管制環境污染的實效。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復雜化,政府管制機制所存在的弊端也日益凸現。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內容就是要“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發展各類生產要素市場,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生產要素和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市場經濟被認為是迄今為止最能有效實現資源配置的經濟制度,通過市場制度下平等競爭所形成的價格機制,調節整個經濟運行中各個經濟主體的決策和市場行為,從而引導資源的最佳配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伴隨著資源要素市場的建立以及圍繞環境資源的多元利益格局的逐步形成,我國環境資源保護領域所長期沿用的以“命令+控制”為基本特征的單一行政介入模式已經表現出諸多的不適應性,兼容行政手段與多種經濟手段并用的“混合調整機制”已經成為當今環境資源法主要的法律運行和實現手段。
混合調整機制的建立,就是要綜合運用各種不同的法律手段對環境資源社會關系進行系統性調整,改變過去以救濟和修復為主的消極被動的調整方式.強化調整機制對市場主體和環境參與者的引導和激勵,通過綜合運用強制、指導、經濟刺激等多種價值判斷與取向各不相同的法律手段,充分發揮多種法律手段的協調與配合,實現在政府參與下建立市場化、社會化的環境資源的供給與消費模式。環境稅收制度將政府征稅行為的公共財政職能與稅收對環境資源的市場調節配置功能有機結合起來,日益成為世界各國所倡導的“混
合調整機制”的主要方式。
二、環境稅收制度實施的意義
(一)有利于矯正“市場失靈”,促進保護生態環境目標的實現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依靠市場供求、市場價格、市場競爭等諸多要素之間的相互作用,對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然而“市場失靈”使得市場機制的運行無法自覺實現對環境和資源的保護,需要政府對經濟行為的負外部性進行矯正。環境稅收制度的建立,使得能源等自然資源的價格不斷提高,并能夠以可靠的預期來干預市場價格,調節資源的供給和需求數量,從而引導資源向更有利于高效合理配置的產業轉移,實現資源的節約和利用。對污染行為征稅,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促使企業基于自身利益考慮,采取先進的環保技術和環保設備,加大污染治理投資,減少單位產出的能源消耗和排污量,間接地推動了社會生產效率和資源利用率的提高,從而促進了保護生態環境這一目標的實現。
(二)有利于為環保事業的發展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
環保資金投人的不足,始終是制約我國環境質量改善的“瓶頸”問題之一。由于資金緊缺,我國環保產業始終存在發展規模小、技術含量低等問題,缺乏對環保產業應有的激勵效應。從發達國家環境保護的發展歷程來看,政府投人作為國家環保投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環境質量的改善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開征環境稅,可以為污染治理、環境資源的保護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也為環境產業、環保技術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持續激勵機制。
(三)有利于貫徹公平原則,促進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通過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企業征收環境稅,用于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能夠促使這些企業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內在化,利潤合理化;同時通過對環保企業采取一系列的減免稅措施和財政補貼,減小外部不經濟性給這些產業所帶來的不利影響,進一步激勵企業投資和環保產業的發展,從而在企業之間更好的實現公平原則,體現公平競爭。
(四)有利于應對國際賈易發展中存在的“綠色賈易壁壘”和“污染轉移”問題,保證生態安全
隨著我國人世,在世貿組織規則下的貿易發展將更加趨于自由化,伴隨而來的將是環境問題更加復雜化和多樣化。如何在世貿組織框架下充分發揮國內法律政策機制的調節作用以應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是我國在人世后覓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我國與美國、歐盟等國家在環境質量標準上所存在的差異,一方面導致我國產品在進人國際市場時所遇到不少環境貿易壁壘,另一方面也使我國在對外貿易吸引投資的過程中面臨著發達國家嚴重的“環境尋租”問題。據資料顯示,日本污染行業在外國投資中有三分之二在東南亞和拉美,歐盟在我國的投資行業中20%屬于污染密集型。伴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國際貿易中出現了發達國家將污染行業和污染物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的趨勢,由于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在環境質量標準和環境法律機制上的差距,使得許多已經在國外難以生存或者生存成本太高的高耗低效以及污染嚴重的產業紛紛向發展中國家轉移,造成了一系列嚴重的環境問題。環境稅收制度的建立,將會增加污染行業的投資成本,增強國民的環保意識,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境外污染物向我國的轉移。與此同時,建立環境稅收體系,通過征稅提高國民特別是企業的環保意識,促使企業節約資源,控制污染,同時通過減免稅等稅收優惠措施鼓勵企業開發和利用環保產品及環保技術,進行綠色生產,從而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限制。
因此,引人市場機制,建立環境稅收制度,既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迎接國際競爭挑戰的客觀要求,符合國際環境立法發展的趨勢。
三、我國環境稅收法律制度的改革措施
(一)對我國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進行調整,在我國推動“費改枕”的進程,針時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和噪音污染,建立完整獨立的環境保護稅種。
通過開征水污染稅,對水污染嚴重的區域和嚴重破壞水質、治理成本高的水污染物課以重稅,以抑制我國日益嚴峻的水污染形勢。針對當前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空氣污染物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開征碳稅,以所消耗燃料的含碳和含硫量作為計稅標準,對含硫、碳的燃料征稅,以減少各種大氣污染物尤其是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排放。通過開征垃圾稅,根據每個家庭人口多少以及產生垃圾的數量來征收,引導市民自覺形成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的生活方式。
(二)應當根據資源的稀缺性、人類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資源替代品的開發成本、可再生資源的再生成本、生態補償的價值等因素,對我國現有的資源稅制進行調整,強化其保護自然資源,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的生態功能
通過整合現有的各類資源性收費,采取循序漸進的辦法,首先將那些不可再生資源、存量有限的資源以及再生能力已經受到嚴重損害的資源,如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原資源等,納人資源稅征稅的范圍。同時針對我國耕地資源占用嚴重、土地存量急劇下降的現狀,加強對土地資源的保護,將現有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以及耕地占用稅并人到資源稅中,開征統一的土地資源稅。此外,對因資源開采對周邊環境所造成的影響以及資源開采區后續生態恢復的成本開征專門的資源開采稅,為資源開采枯竭后對資源開采區進行地表復墾、生態恢復“買單”。
(三)開征環境消費枕,充分發揮其在環境保護方面寓禁于征的調節功能適當提高對環境污染嚴重、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稅的稅率,如一次性產品、高檔裝飾材料、產品豪華包裝等。通過征收環境消費稅的方式,增加其產品成本,通過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抑制這類產品的消費水平,鼓勵和引導民眾樹立健康的消費方式,提倡綠色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