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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9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31-0067-02
20世紀末,治理一詞才逐漸為大家所了解。學術界關于治理的概念和定義是這樣的: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者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諸多方式的總和[1]。一方面體現公共權力的多元化,政府,非政府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自身都可以作為權力的主體。另一方面,各治理主體之間是一種互相依存,互相協調的關系。而鄉村治理界定了治理的主體和范圍,很多學者對鄉村治理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雪峰認為,鄉村治理是指如何對中國的鄉村進行管理,從而實現鄉村社會的有序發展;黨英國把鄉村治理看作一種制度和系統,涉及選拔優秀干部,變更政府行政規程、監督政府廉政建設等,是多個鄉村主體在協商合作的基礎上共同管理鄉村事務的自主管理,提高村民參與政治的積極性,將村民納入鄉村治理的管理體系融合多方力量對鄉村進行共同治理的過程;吳克偉認為,鄉村治理主要是運用公共權威對鄉村社區進行組織管理,構建鄉村秩序,推動鄉村發展。簡言之,鄉村治理是針對廣大農村地區,由國家和社會共同作用形成公共權威,實現對鄉村社會的調控、引導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增進共同利益,實現農村發展的動態過程。
一、鄉村治理的概念與內涵
對于鄉村治理的定義和概念的不同解讀,實質上都包含了以下的共同點:第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是鄉村治理的重要條件,國家,政府,社會組織能夠獲得廣大村民的信任與支持,尤其是能夠吸引社會與鄉村精英參與管理。第二,治理主體能夠在思想上與時俱進,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治理方式化解矛盾和危機,做出實質性的工作,構建良好的服務體系。第三,鄉村治理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農民利益,提高農民的思想文化素質,發展現代化農業,使占9億人口規模的廣大農村成為我國現代化的重要推動力而不是阻力。
二、鄉村治理的時代特征和困境
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現代化進程,沒有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中國的現代化。鄉村的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地方治理,是一個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三農”問題歷來是國家和政府關注的焦點。本文先從現有的鄉村治理模式出發加以分析,試著探究新的治理模式。
改革開放以來,針對三農問題,政府打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農業現代化的口號,在鄉村治理采取村民自治的模式,設立村民委員會,民主程度進一步提高,農民的積極性也得到鼓勵,鄉村治理的水平和質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農村建設有了一定的進步,然而,在新的形勢下鄉村治理又面臨著新的危機和困境。
1.聯產承包責任制存在缺陷。聯產承包制是改革開放后農村的主要制度,雖然帶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農村經濟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是在與城市經濟快速發展的對比之下,小規模,小戶生產已經不能滿足人們對物質的要求,因此出現很多空心村現象,很多勞動力由農村轉移到城市,農村里只剩下了婦女、老人和兒童,在物欲橫流的時代,鄉村正在被遺棄,急需發展農業現代化來彌補小規模生產的缺陷。隨著勞動力大量轉移到城市,社會出現了很多問題,留守兒童數量多,土地資源浪費嚴重,農村資源閑置,城市擁擠,資源緊缺,要解決這些問題,只有為農村發展尋求新的出路。只有讓農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縮小城鄉差距才能發揮農村的潛力。所以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就顯得特別重要。農村的資源很豐富,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都存在巨大的發展潛力,在農業發展未形成大規模產業時,政府應該鼓勵農民積極進行嘗試,養殖業,畜牧業,零售業,旅游業等防止產業單一化,并給予指導和培訓。近年來,很多鄉村的旅游產業都取得了很大的進展,旅游產業可以帶動交通運輸業,飲食,娛樂等服務業的發展,旅游產業是農業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方面。在農村產業化發展過程中,政府應該給予合理的指導和鼓勵,讓農民動起來,讓農村活起來。
2.城鄉二元現象嚴重。二元現象是發展中國家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障礙,若不盡快解決,我國的現代化進程將會停滯不前,甚至中斷。城市居民、發達地區居民與農村地區居民收入差距加大,會引起農村居民的憤怒和不滿,導致社會不穩定,為現代化建設埋下隱患。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二元現象的重要手段,僅靠農村本身的力量來促進農村的發展是遠遠不夠的,鄉村治理不應該走單純的“以農治農”“以鄉治鄉”,鄉村與城市在發展模式、生存習慣、生活方式,自然環境都存在著巨大的差別,二者是互相依存的關系,鄉村治理離不開城鄉的統籌發展。城鄉的統籌發展需要國家強有力的制度支撐。統籌城鄉發展,要從多個方面進行。第一,統籌城鄉社會事業發展,主要指的是城鄉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的基礎設施簡陋,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傾斜,讓人們的生活更加便利,讓農村居民感受到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重視,從而加強對黨和國家的信任。第二,統籌城鄉文教衛生事業,城市的文教衛生事業在穩步發展的同時,農村的文教衛生工作由于先天的薄弱更需大力發展,文化教育與衛生工作要依靠國家政府的監管,讓農村的孩子和城市的孩子一樣能夠接受良好的教育,農村居民能夠和城市居民一樣在家門口就醫,加深農村居民對鄉村的歸屬感。第三,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通過國家收入再分配維護社會公平,讓農村居民能夠免除后顧之憂,聚精會神搞建設。
3.鄉村治理主體存在缺陷,治理資源匱乏,主要包括治理主體單一,農村精英流失。民主建設需要重點加強,要聽取多方意見,完善農村選舉提拔制度,現在的農村治理中,政府處于主導地位,農民處于被動地位,農民積極性低,導致農村公共事務癱瘓,鄉村不能作為一個整體齊心協力搞建設。
治理主體單一,農民民主政治素質亟待提高。很多農村中的黨委書記連任很多年,農村居民對農村選舉比較冷漠,參與民主建設的熱情也比較低,這就使得干群之間隔膜加深,不容易團結起來干大事。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民的思想文化素質較低,沒有自主意識,不能夠較好地履行義務行使權利,發揮主人翁作用。還要積極發揮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鄉村治理的影響,引進社會資金和管理經營體制,為鄉村建設積累經驗和資金。
鄉村精英外流。鄉村精英在鄉村社會發展和鄉村治理中起著關鍵作用,這不是盲目夸大精英的作用,而是重申人才在現代社會的重要性。賀雪峰指出,精英在農村社會中扮演重要角色,他們一方面對國家的政策有理解能力,另一方面與普通村民聯系密切,所以農村精英是溝通干群關系的橋梁[2]。我們知道華西村、的鄉村治理奇跡,我們在想到華西村的時候就想到了吳仁寶,的發展離不開王宏斌,所以無論什么樣的農村社會,無論多特殊的情況,精英的角色都對農村的發展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而在過去的二十年間,由于農村經濟狀況差,農村精英流失嚴重,這些接受了高等教育有思想的人更愿意去城市打拼,不愿意留在村里擔任干部或留在村里發展,精英人群的流失是信息、知識、觀念、技術的流失,如何吸引精英人群來建設鄉村,減少精英人群流失,是我們急需解決的問題。雖然近年來國家政策鼓勵大學生回鄉村擔任干部,即我們說的大學生村官,在部分地區有了一些影響,但具體情況與預想相差甚遠,很多大學生因為農村的條件太差,只是掛名,并沒有實質的工作和鄉村建設的熱情,村民只知有大學生村官,卻不知姓名,一年也見不到幾次面,鄉村精英急需回歸。
三、鄉村治理的建議和對策
在當前情況下,鄉村治理的推進需要做出如下調整。
首先,最重要的是鄉村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治理主體多樣化在鄉村治理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使得鄉村發展可能性增多。政府、非政府組織、社會組織、村民自身都是鄉村建設的主體,村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完善的干部選拔、培訓、激勵機制,從全局考慮,為村民的利益著想。村民也要提高自身素養,提升自己的主人翁意識,履行自己的義務,享用自身的權利,提高鄉村民主建設水平;要發揮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鄉村治理的影響,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使得社會資金投入農村,可以借鑒這些組織的管理體系,以及吸收農村勞動力,為農業現代化注入新的活力。未來的鄉村治理將呈現由鄉村主導到市場主導轉換的趨勢。
其次,農業產業化是我國農村繼聯產承包制后的又一大變革[3],農業產業化的實踐使得我國的農業發展及農村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并將有著長遠的生命力,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要調整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農業產業結構是一個有機整體,要對鄉村產業結構進行整合和調整,提高鄉村的資源利用率。農業現代化要轉變只有第一產業的傳統,向第二三產業轉移。
最后,在廣大農村地區,農民文化素質逐漸提高,產業發展剛剛開始,各方面逐漸起步的時刻,政府的指導和政策傾斜是必需的,政府應在鄉村治理上加大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發揮城市對農村的拉動作用,充分發揮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
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的發展過程,各地的情況也各不相同,我們要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以理論指導實踐,從實踐中尋找規律,在國家政府的指導下充分發揮鄉村居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鄉村治理情況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各因素的發展速度不同,我們只能先從緊要處著手,然后逐漸鋪展開來。同時尋求多個方面發展的可能性,從而推進新農村建設,影響國家的現代化進程。
參考文獻:
[1]全球治理委員會.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M].倫敦:牛津大學出版社,1995:23.
關鍵詞:鄉村環境 治理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始終把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建設相提并論。可見黨央、國務院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視程度。然而由于受客觀環境的局限和農民自身的環保意識不強,大部分農村存在著垃圾到處傾倒、污水隨意排放、家禽家畜糞便任意堆放的現象,加強鄉村環境治理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筆者通過走訪調研、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分析思考鄉村環境治理的有效手段。
一、當前鄉村環境治理存在的普遍問題
1.宣傳不到位,干部、群眾對環境保護認識不到位。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共同參與,既需要干部轉變舊有觀念,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又需要培養廣大村民熱愛鄉土、保護鄉土的積極性。一些鄉鎮干部沒有把農村環境保護放在工作重心,甚至認為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可有可無,致使環境治理進展緩慢。此外,宣傳教育引導力度不夠,不少群眾環境治理漠不關心,環保意識和環衛常識缺乏。
2.缺乏科學規劃,缺乏技術支撐。從當前的情況看,各地鄉村在治理環境衛生上還缺乏統一的規劃。特別是有的村落在規劃建設中對垃圾處理、排污、家畜飼養及糞便堆放等問題考慮不夠充分,缺乏實用性和操作性。有的村落,垃圾箱雖建立了但清運不及時,排水渠雖修了但污水排不出村,反而形成二次污染。垃圾污水糞便等處理難度大、花費大,必須轉變過去簡單的做法,探索出符合農村實際的污染物治理方法。
3.資金投入不足,農村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盡管近幾年各級黨委、政府在農村環境治理上投入的資金逐年增加,但由于我國農村地區廣,農民數量多,產生的廢棄物也多,致使投入的資金仍然相對不足。有的農村雖然配備了垃圾箱,但由于缺乏資金,難以給付工資,使得垃圾箱成了擺設,垃圾堆積如山,并引發水污染。
4、政策機制不完善,治理成果鞏固難。現行農村保潔員工資的結構基本上是由縣財政出一部分、鄉(鎮)村籌集一部分的方法進行發放,但實際情況是村一級由于無集體經濟支撐,由村一級籌集的資金無法落實。從而,導致農村保潔人員嚴重匱乏,現有保潔員工作積極性不高,隊伍不穩定,作用發揮不好,治理成果難以鞏固。
二、對開展鄉村環境治理的建議
1.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科學的規劃是農村環境衛生治理工作取得實際效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礎,規劃合理與否,必然直接影響農村的后序建設與發展,也必然影響到農村環境。因此,要高度重視鄉村規劃工作,規劃先行,統一建設,統一管理。規劃要超前考慮垃圾處理、污水排放、糞便堆積等農村實際問題,綜合考慮公共場所、道路、水溝、公廁、綠化美化等多種因素,做到有實用性、可行性、操作性。
2.加大投入,鼓勵環保投資。環保資金能否到位,到位的資金是否切實用于農村環境治理,關系到農村環境治理的可持續性和成敗。一是加大財政投入。縣(鄉)財政應將環境衛生治理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并提高財政投入新農村建設、環境建設資金的傾斜比例。根據實際情況,集政府、集體、群眾多方力量,通過多渠道籌集治理資金。對村級衛生治理實行以獎代補、以物代補。二是整合打捆項目。環境治理項目資金應嚴格落到實處,實行公開透明的財務制度,“打捆”涉農項目資金,使農村環境連片治理項目與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現代化相結合,與農村新能源開發相結合,與基本農田改造項目相結合,整合項目、集聚資金、成片進行、同步推進,使資金的效用最大化。三是運用市場機制。學習、借鑒一些地方的成功經驗,鼓勵民間資本、社會力量投資生態建設,積極探索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市場運作、循環利用的路子。
3.明確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農村環境衛生治理是系統工程,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行業優勢和專業特長,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國土、城建、城管等職能部門要堅決執行規劃,把拆違還耕、拆違還綠、拆違治臟、拆違添景有機結合起來。水利等部門加強河道治理與執法;環保部門重點監管企業生產垃圾和村民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的處置;林業、農業等部門重點指導和規范清潔種植、畜禽糞便治理和生態家園建設。
4.大力宣傳,提高村民環保意識。通過等媒體,通過宣傳標語、展板、電視、廣播、報刊等多種形式強化宣傳,使環衛知識家喻戶曉,
5.完善干部績效考核制度,建立監督機制。將農村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納入各級政府工作日程,將環境保護和治理與干部考核評比掛鉤。發動廣大村民,開展集體環衛活動,通過評比形式予以獎懲,營造人人爭當環境衛士的良好氛圍。對于可能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工程項目,要進行嚴格的環保評估,從源頭上遏制破壞行為。同時,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群眾監督職能,全程監督企業運行,健全事后審查機制。多管齊下,建立起一套長效管理機制,共同呵護天藍、地綠、水清的美好家園。
參考文獻:
[1]楊麟.湖南省農村環保問題及對策研究[D].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13
[2]丁培軒.農村環境衛生治理的問題及對策[J].北京農業,2013,12:273-274
一、善治的思想內核
作為當今兩大公共管理理論之一,提善治就得從治理理論說起。治理的基本概念,是指政府、社會組織或個體在面對人民共同事務進行不同組合時,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訴求,運用公共權威秩序,有序、協商、互動、不斷進行的過程。治理的目的是,當面對各種沖突或不同利益時,各種行為個體在權力的引導下,本著互惠互利、原則,以滿足自身的要求,同時實現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善治是治理的最高目標,是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社會持續不斷互動的管理過程,是政府與個體互動合作的一種新穎的管理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
善治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性、法治、平等、透明性、責任性、回應、有效、穩定、廉潔、公正等元素。
以上論述中可以看出,善治涵蓋了民主、法治、參與、公正等價值性要素。而這些要素對完善鄉村治理有著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我國鄉村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政府對鄉村治理實施改革,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如調動了村民生產的積極性,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極大地提高了村民參與政治的熱情,進一步增強了對黨的信賴和黨執政的合法性。但是,鄉村治理也面臨著巨大挑戰,在治理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鄉政村治”體制存在問題。地方政府在管理方式上存有兩大弊端。第一,領導方式。地方政府的權力與村莊自治權的來源不同、目標不同。根據《村委會組織法》,村委會與鄉鎮政府不再存在行政上的隸屬關系,而鄉鎮政府可以對村民委員會工作進行指導、支持和幫助,而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地方政府的權力來源上級政府,而基層干部在貫徹落實各種政策性任務時需要村干部的配合,因此,鄉鎮政府就可能利用擁有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方面的資源優勢,通過利益誘導和激勵,選出對其開展工作最“有利”的人選,達到村委會服從其“支配”的目的。第二,地方政府供給公共產品的能力欠缺。在農村現代化轉型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利用自己的權威向廣大農民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以確保農村轉型能夠順利進行,這對農村改革具有重大意義,保證了轉型中社會穩定。但是,隨著農村改革深入,國家廢除了農業稅,使地方政府失去了財政來源。由于政府財源出現枯竭,造成了管理混亂、人浮于事,已無力滿足農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加之缺乏社會的應變能力,影響了社會穩定。
(二)缺乏有利民主政治環境。在鄉村現代化轉型過程中,政治民主化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在村民自治過程中,村民要想參與選舉并取得相應的利益卻面臨兩種困境。第一,由于選舉是一種集體行為,作為集體行動的協調者,這些團體的動員能力越強,參選率自然越高,獲勝幾率越高。我國村莊是“半熟人社會”,當村民缺乏相互了解和信任,無法達成共識、組成團隊時,現存的村民組織便成了唯一選擇。比如:以血緣關系和姓氏聯系起來的宗族、教會及宗教組織,以地緣劃分的自然村以及其他村民組織等;各種村民組織和利益團體通常會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對選舉進行干預,但是并非所有組織都有強烈的動機參與選舉事件。宗族是村莊中最為重要的動員者之一,但是其具有封建勢力的狹隘性,不符合現代民主方向的要求,而教會、宗教組織的參與愿望則相對較弱。第二,鄉鎮政府利用相對于村莊所擁有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方面的資源優勢,積極干預村民選舉。
(三)村民參與政治困難重重。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民主化進程的推進,公民的民主意識不斷增強,產生了參與政治的熱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直接參與本村重大事務、實現民主決策的主要途徑,但是在村務決策上,由于村委會和村民會議在事務劃分、權限劃分、決策程序等方面存在很大
的模糊性,使得村民質疑程序的公正、透明性,也對產生結果的可靠性產生懷疑,從而降低村民的參與熱情。
三、以善治為目標,完善鄉村治理
建立和完善我國鄉村治理,最終達到鄉村善治,既是政府的現實目標,又是最終目的。通過怎樣路徑才能達到目標?怎樣才能做到以善治為目標,完善鄉村治理呢?筆者認為,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改革政府組織,建立強而精的政府。政府應樹立建設有限政府、效率政府、責任政府的理念,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響應和落實國家的惠民政策,改革行政管理的流程和內部制度,使能適應社會化、人性化、高效化的體制;規范政府權力,改變全能政府的傳統形象,建立更加完善、運轉更加協調的體系,從而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提高政府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績效等要求。而在地方政府方面,面對村民自治,地方政府應該充分利用擁有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等方面的資源優勢,指導、支持和幫助村委會工作;本著中立的觀念對待村民選舉,讓村民感覺到地方政府是自己的知心人,依法監督村民自治能夠有序、有效、公平、公正地運行;改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豐富地方政府管理手段,從而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能力,豐富公共產品品種,增加地方政府對村民的回應能力,以滿足村民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能力要求的不斷提高,取得村民的信任和認可。
(二)培育社會團體組織,建立地方政府與社會的合作。不僅要優化政府內部組成,以利于其功能發揮,還要特別注意政府與社會的相動聯系,建立市民社會。“小政府,大社會”的公共管理理論越來越受到認可和歡迎,我國的政府強勢、社會弱勢地位的理念過去一度占統治地位,現在雖然強勢政府比較盛行,但不是全能政府。要使我國全能政府狀態有所改善,就得加強社會團體組織的培養和發展,建立和健全市民組織關系,培養社會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意識,建立政府與社會多角度、多層次的聯體互動關系。社會組織是人民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和權利不受損害而自愿結成的利益共同體。社會組織和政府是社會的有機構成。社會組織在政府的引導和培育下,不斷地健康成長、完善,成為社會發展的不可缺或的部分,社會組織監督和促使政府公平、公正、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培育鄉村治理力量:(1)要開拓政治參與渠道,調動村民參與政治的熱情,保證村民成為鄉村治理的主導力量,真正實現村民自我治理。(2)要培育和發展健康的社會村民組織。(3)要充分利用健康的民間資本力量,建設一個政治面貌向上的新農村。
[關鍵詞]鄉村治理;制度權威;正式制度
[中圖分類號]D0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863(2015)03-0080-06
鄉村治理是治理理論與鄉村實際相結合、解決鄉村問題的新模式。在當代鄉村治理實踐中,如何通過制度安排促成治理網絡的一體化行動是特別值得關注的問題。由于當下鄉村治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不是缺少制度規范,而更多是制度權威不強、制度效率較低、制度失靈頻繁,所以在推進中國鄉村治理機制轉型的過程中,必須增強制度運作的有效性,重構制度權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制度安排,都凸顯了鄉村治理中制度權威建構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制度權威是衡量制度發揮作用和有效性的重要標尺,表現為人們對制度的服從關系。鄉村治理中的制度權威是指以正式制度規范作為鄉村社會管理的基本準則,它包含兩個方面的基本內涵:一是管理行為的基本準則,不是個體的或者少數人的意志,而是與現實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制度規則,這些制度規則是人為制定的、組織和社會成員熟悉和知曉的正式規則,不是習俗、慣例等非正式的制度規范;二是管理行為的標準化、規范化和常態化,它能夠使組織和社會成員理解、認可和認為合法。從這個界定可以看出,雖然制度分為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但本文所指的制度權威系以正式制度為基礎。
一、鄉村治理與制度權威的契合
鄉村治理作為國家多層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在地方層次和制度上實現善治目標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改革過程。[1]而制度作為鄉村治理的運作邏輯和規則體系,既要界定多元參與主體的權能邊界,又要明確治理體系的根本價值。以此來建構多元行為主體的共同愿景,聚合人們的理性共識,進而保證治理體系的合法性和穩定性。
(一)鄉村治理中制度權威建構的可能性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它旨在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個人利益行為”。[2]就其功能而言,制度本質上是一種規范,它在一定意義上約束著人們的行為;就其內容而言,制度本質上是一種關系,它表征著人們之間關系的某種結構性和秩序性。
治理的各種界定大多都涉及對制度及其權威的強調。比如全球治理委員會在其定義中強調,治理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這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3]我國學者俞可平認為,治理的基本內容是指在一個既定的范圍內運用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種不同的制度關系中運用權力去引導、控制和規范公民的各種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4]法國學者皮艾爾?卡藍默提出了以制度倫理為正當性“內核”的合作關系原則,認為治理機制必須具有相應的理論規范或品質。[5]
治理概念中對制度的強調表明,制度是保障治理的基礎性要素。公平、有效的治理必須以一個穩定、有序的制度框架為支撐,否則空談治理將沒有任何意義。[6]另一方面,治理作為改變傳統社會管理體制、實現善治目標所采取的一種新型理念和制度安排,其合法性主要源于公民的認同和共識。這與制度權威的內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正是在此意義上,治理結構可以被視為制度框架[7],制度權威的建構被視為檢視治理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
理論層面的觀察揭示了治理與制度權威的內在一致性。與此同時,鄉村治理過程中的同構性也為制度權威的建構提供了可能。目前,雖然我國鄉村發展形態各異、地方差異較大,但各地的鄉村治理經歷了大體相同的發展階段、面臨相似的發展問題、具有相似的發展要素、呈現出相似的利益結構。在頂層設計作為鄉村治理發展的重要動力機制下,鄉村治理中的同一性特點決定了其制度化發展的水平與大體進度,有助于“建立、維系或強化一個共享性制度權威”。[8]此外,對制度的尊重和服從也內在的包含了對體現為差異性的不同區域制度安排的服從關系。
(二)鄉村治理中制度權威建構的必要性
制度既是多元行為主體進入治理的規則空間,也是治理行為的發生場域。制度權威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是要防止治理行為與公共利益的脫節和對立,從而避免社會沖突和治理困境。
1.制度權威是鄉村治理的秩序化保障。社會公正、合理的前提在于所有社會成員獨立于不同個體之外的、客觀公正的標準――即制度,并賦予它權威。[9]在社會急劇變革的轉型時期,面對復雜的利益紛爭,鄉村治理的內在秩序難以自覺生成,由外而內的制度權威就成為影響鄉村治理變局的重要基石。首先,制度權威能夠增強未來預期,消除人們的社會焦慮。在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鄉村成員的焦慮情緒更多來自于對未來不確定性的憂慮,這一憂慮情緒又會進一步導致人們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制度權威的建構能夠幫助社會成員消除遠期無知、強化行為的穩定性和合法性。其次,制度權威能夠最大可能地消除基層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與發展。在傳統的鄉村治理模式下,基層社會矛盾往往表現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從而導致了基層矛盾的多樣性和復雜性。而制度能夠提供獨立于社會個體之外的客觀標準,并通過聚合多元治理主體對未來共同愿景的展望和共同利益共識的達成,成為解決鄉村社會問題的功能性資源基礎。
2.制度權威有助于整合鄉村治理的多元要素。在快速多變的后現代社會中,隨著鄉村成員權利意識的增強和資源配置的離散化傾向,其公共參與和利益博弈能力不斷提高。承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和行動目標,鄉村治理中的多元主體極力掙脫傳統的社會角色定位,形成利益紛爭的各色場面,多元化的利益訴求隱含著鄉村治理的諸多矛盾,由此,制度通過確定鄉村利益的統一性和公共性規范著鄉村成員追求自身利益的行為方式,從而維護鄉村的穩定性和可治理性、另外,具有權威的制度體系是組織和動員多元力量有序參與鄉村社會各方面建設的前提條件。鄉村治理通過特定程序把個人偏好轉化為社會決策,對于整合離散的鄉村社會,輸入現代性要素,并在此基礎上建構新的治理秩序,有著重要意義。[10]
3.制度權威有助于鄉村治理的可持續發展。制度權威的建構能夠切實推進中央政府關于鄉村改革的政策措施。中國的現實復雜性決定了改革走的是一條自上而下的路線,頂層設計是鄉村改革的基本指導原則,保持與中央政府政策的一致性是保障總體改革順利進行的基礎。為此,遵循制度規則,嚴格程序,是穩步推進改革的基本前提。制度的廣泛規束還有助于降低鄉村治理中的交易成本和治理風險。交易成本存在于所有的治理轉型中,但這個問題隨著鄉村治理中參與主體的規模增加、結構復雜和制衡機制的缺失而被放大和加劇了。制度設計通過規定有關行為規則和角色期待的治理框架,來滲透和連接鄉村治理所覆蓋的各個層次和不同角落,維系相應的治理機制。這種整合機制減緩了日益分化的社會對鄉村治理的挑戰,維護著鄉村治理的內在結構,有助于其持續穩定的發展。
二、鄉村治理中的制度權威缺失
“鄉村社會的沖突問題,根源在于實際運行的一系列制度規則的缺陷,這些制度在構造基層政權的角色、權利義務及其和村民的社會關系方面,存在著內在的價值、目標和利益緊張。[11]應該承認,當下的鄉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農村舊的制度規范消解和新的制度規范重構的過程。但一直以來,中國鄉村都是社會傳統思維和行為規范積淀最為深厚的區域,正式制度權威并沒有真正地建立起來。目前,鄉村治理中的制度權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制度失靈,即現有的制度規范無法有效解決鄉村治理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制度懸浮,即現有的制度規范未被有效地遵守和執行;三是制度權威碎片化,即不同來源、不同主體制定的制度規范彼此分割與獨立,制度效果差異性較大;四是制度權威替代,表現為鄉村治理中的非正式制度權威對正式制度權威的替代。
從一定程度上講,制度權威是一個客體性概念,它取決于鄉村治理的多元主體對制度合法性的認同,也取決于制度的性質、動員能力、執行條件等綜合性條件。具體分析,鄉村治理中制度權威無法有效建構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制度權威與鄉村治理之間的內在緊張
制度權威的核心目標是保證制度安排的有效實施,以相對穩定的運行規則和程序來應對鄉村治理中的復雜性、降低治理成本。但從實際運作的角度來看,鄉村治理往往以問題解決為中心,要求以更加靈活和彈性的制度框架來應對多元反復的利益博弈、對話與協商:事實上,鄉村治理的評估標準更多關注具體問題解決的可行性、有效性,尤其是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這樣運作邏輯下,制度的穩定性、封閉性特點與鄉村治理所強調的適應性、靈活性無法有效兼容,形成二者之間的矛盾和緊張。
另一方面,制度權威是剛性的合法性象征,但是有效治理更強調合理性的調適。在現實的鄉村治理中,制度的剛性程度越高,鄉村治理的靈活性就會越少,其回應民眾需求的有效治理程度就會越低,此時二者間的矛盾主要體現為制度權威約束下鄉村治理的保守與呆板;而從有效治理的視角看,治理能力的增強意味著治理主體自由裁量權的增強,但由于治理的“靈活性”與治理過程中的制度“偏離”常常是同一現象的不同標簽,在這個意義上,有效治理是以弱化權威體制的正式制度為代價的。[12]所以,無論是治理失效還是制度偏離,都會對制度權威的建構產生巨大的威脅。
(二)制度權威的碎片化
鄉村治理中的制度權威碎片化是指由于權力分化、沖突缺乏協調和利益統一,導致制度相互分割、無法有效整合引發制度性的利益割裂,造成制度運行低效或目標偏離等低效治理現象。導致制度權威碎片化的原因有:
一是科層體制的影響。傳統官僚體系是按照功能分化原則建立起來的,過于強調專業化分工及標準化工作流程。這不但造成了行政機關的本位主義,組織之間壁壘森嚴,而且由于缺乏利益協調與權責整合導致各行政部門出現條塊分割和職能割裂。不同部門各有利益訴求,各有表達手段,圍繞鄉村治理出現眾多的“文件打架”。另外,自上而下的制度貫徹也要要經過這些部門層層過濾。在不同層級的執行中,資源損失和效率損失不斷放大,制度不斷變形。[13]
二是我國的改革屬于漸進式改革,問題驅動的特點較強,缺乏整體性治理的思路。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制度回應的滯后性,制度設計目標各異、前后不一。另外,這種“臨時性”與“前瞻性不足”[14]的治理形成了彼此分割與獨立的制度結構,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文化制度之間并沒有實現無縫對接,城鄉公共服務供給不均等,這在客觀上導致了鄉村社會的價值觀念、倫理規范和利益取向的沖突,并進而導致鄉村社會各主體選擇行為的沖突,引發制度性的利益割裂。[15]
(三)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缺乏相容性
按照諾斯的界定,非正式制度是在人們長期的社會交往中自發形成、并被人們無意識接受的行為規范,主要包括意識形態、價值觀念、道德觀念及風俗習慣等。[16]在我國傳統的鄉村社會文化生態中,個人權威以及各種習俗、慣例等非正式制度形式在社會管理中居于主導地位。新制度經濟學認為,正式制度的權威依賴于它與非正式制度的兼容和協調程度。[17]但從我國鄉村治理的制度環境來看,傳統農業封閉保守的生產方式和家族倫理觀念與正式制度權威所要求的產業化分工、開放經濟以及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獨立自覺意識之間存在著深刻的差距與矛盾。正式制度的運行機制與鄉村治理的社會文化生態相互抵牾,導致正式制度無法通過嵌入非正式制度而發揮其積極作用,非正式制度也無法建立與正式制度的接續與轉換,制度權威的建構受到很大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非正式制度并不都發揮積極的作用。其內含的價值標準和行為準則與正式制度相互沖突會阻礙人們對正式制度的認同,增加正式制度的運行成本,從而成為弱化正式制度權威和作用的重要因素。特別是在社會結構轉型和體制轉軌交疊的大背景下,經濟利益的追逐放大了非正式制度的運作空間,而政府“正式權力的非正式運作”[18]則在舍棄正式制度權威的組織化資源的同時,將鄉土游戲規則等非正式制度的運用進行了消極的擴散。
(四)鄉鎮政府的自利行為選擇
在鄉村治理的結構體系中,鄉鎮政府作為行政階梯序列中的基層政權組織,既是國家形象的代表,也是民眾利益的最直接反應者。這種雙重角色要求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構建起一套利益共享和責任互賴的制度聯結體系:鄉鎮政府既要在科層組織體系中遵循制度規則以保障自上而下政策體系的嚴肅性和連續性,又要及時回應民眾利益訴求、修改完善制度規則以獲得更多民眾的合法性支持。但是在實際的鄉村治理體系中,鄉鎮政府基于理性自利人的角色發揮往往突破制度的限制與約束。特別是伴隨著改革開放而來的行政權力下沉,鄉鎮政府不再只是科層體制末梢的政策貫徹者和執行者,而更多開始運用各種策略拓展自身的權力邊界和利益空間。由于傳統的科層組織制度是通過嚴密有序的制度貫徹建立和強化了對制度的認同,所以鄉鎮政府的自利角色調整使得制度對鄉村社會的下滲失去了可以依托的載體,從而出現了制度權威弱化的現象。之后的稅費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鄉鎮政府的權力運作空間,這雖然有助于其職能轉變,但“被邊緣化”的境遇也使其失去了回應民眾利益訴求的動力和基礎,制度供給鏈條在鄉鎮政府遇到梗阻。
鄉鎮政府的自利行為選擇使其在實際運作過程中脫離制度的限制、獨立于外在的社會需求,成為現有治理體系中的懸浮角色,既不是中央的基層政府,也不是當地人民的基層政府。[19]鄉鎮政府角色的破壞割裂了制度供給與制度貫徹的鏈條,被置換成破壞制度權威的一個負面標桿。
(五)制度環境的約束
制度權威有賴于民眾的廣泛認同和遵守。所以,各種制度安排只有與鄉村民眾的利益訴求相契合,才能植根于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心理結構之中,才能被人們所接受和擁護。[20]但中國鄉村是中國社會傳統思維和行為規范積淀最為深厚的區域,長期較為封閉的生產方式和交往形式,使社會成員和社會治理主體對舊有的制度規則習以為常,對新情況、新問題熟視無睹,對新的制度規則缺乏研究、理解,在治理和被治理的過程中出現非規范。
伴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鄉村傳統的生活節奏受到沖擊,人們開始重新建構對利益的追求。于是,凡事必經過理性計算,利益成了衡量事物價值的主要尺度。人們開始關注制度、政策、政府行為對自己利益的影響,對無利于自己的制度規定不再積極響應,也不再被動、簡單地服從政府的決定。需要注意的是,利益多元化導致利益邊界的不確定,人們經常根據利益的游移而允許不同的規則在鄉村中被轉換運用。由于利益紛爭的真正目的在于利益而不是制度,它并不涉及制度權威的形成、轉換,所以周而復始的利益紛爭無法建立制度并防止下一次制度失靈的發生。在這種治理背景下,漠視制度權威的投機行為強化了鄉村民眾的行動邏輯,很難推進制度進步或者推行一套不同以往的治理規則。
三、鄉村治理中的制度權威重構
我國鄉村治理中的制度權威重構,既要遵循制度權威建設的一般要求,又要從實際出發尋求制度權威建設的有效路徑。
(一)制度權威重構的基本原則
當代地方治理發展的一個重要目標是形成開放、應對變化的治理制度和機制。[21]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鄉村治理的權力中心轉向法理化的基本制度安排,并不是意味著對鄉村治理靈活性的否定和排斥,而是要將鄉村治理問題納入到法理化的制度框架之中,為日益增多的多元治理主體提供一種公平競爭、良性合作的新機制,防止和避免通過非制度化手段而獲得公共權力與利益資源的行為。為實現此目標,未來鄉村治理中重構制度權威需要遵循三個基本原則,即整體性原則、彈性原則和回應性原則。
所謂整體性原則,主要是指鄉村治理的制度權威建構應該著眼于中國改革的全局和整體,通盤考慮治理體系和權力結構、不同政府層級和部門的職能分工與機構整合,在政治、經濟、社會多個層面綜合推進,避免鄉村治理的單兵突進或者是鄉村治理某個層面的孤立進行。也就是說,鄉村治理是利益重新整合的過程,制度權威所涉及的運作環境、權責結構、組織機制等等必須相互配合,既要注重中國改革的實際,又要兼顧鄉村的民情。
所謂彈性原則,是指制度權威建構要追求適應性和有效性來適應高度分化、復雜的鄉村治理環境。具體說來,由于鄉村治理環境變動不居,制度必須能夠適應這一動態的變革過程,并在保持自身的開放性和適度剛性的基礎上,根據權益訴求和政治生態的變化來進行動態的制度調整,以實現整個體系的適應性和穩定性。[22]由此可以看出,制度不是要固化鄉村治理各主體的行動邏輯,而是為其行動提供標準和框架。制度權威的逐漸強大并不意味著鄉村治理模式的趨同性和人們行為的簡單重復;恰恰相反,制度權威在保證鄉村治理基本價值的基礎上往往會塑造和延續村莊間的多元狀況。
所謂回應性原則,是指制度設計必須能夠積極敏感地回應鄉村治理的社會需求、化解社會沖突,使制度成為鄉村民眾所共享的價值理念。在很大程度度上,依據制度所負載的權力資源來加強對鄉村治理的約束,形成的只是被動的強制性服從意識。所以制度“回應于環境的變革,將新的外部需要和價值判斷滲透、滲入內部,實現適應性的變革發展”[23],既是制度能被鄉村民眾廣泛認同并獲得價值的基本前提,也是實現民眾對制度認同從工具理性權威到價值理性權威轉變的核心要素。
(二)制度權威重構的路徑設計
治理與制度的同構性使得制度權威與鄉村治理結構的再造密不可分。制度權威是是多次認同效果的積加,所以制度權威的重構需要多層面的努力。具體看來,制度權威建構需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1.整合政府職能,完善制度設計。制度權威以權力結構關系為基礎,并影響鄉村治理的進展、為建構整體型鄉村治理,需要在權力結構的兩個方向進行整合:一是橫向的公共管理職能整合,要破除權力和資源配置的碎片化,建構無縫隙的整體性政府。由于鄉村治理面臨的問題具有整體性特點,所以建立共識是各部門朝著整體目標協調一致行動的前提。應該圍繞轉變政府職能這個核心,著力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從中央政府的層面上繼續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逐步建立科學合理、協調統一、分工明確、覆蓋全面的管理制度體系,為增強鄉村治理的制度化轉型奠定權威基礎。二是縱向的制度體系整合。中國的同情和傳統治理模式決定了貫徹落實好頂層設計是中國鄉村改革的基本前提。所以,增強鄉村治理的制度權威首先要在頂層設計方面形成卓有成效、高效嚴格的制度規范,保證鄉村治理的全局性、戰略性、根本性的正式制度優先,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投機行為,同時也要關注配套制度的設計和創新,整合與完善鄉村治理制度的中層設計和底層設計。[24]
2.增加制度供給,整合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制度權威的建構要求增加能有效滿足民眾需求的制度供給。但中國鄉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致使規則制定出現滯后性,即現在鄉村治理一方面要“摸著石頭過河”,另一方面又要受舊有規則的制約。這種陳舊規則與現實的矛盾在一定意義上會形成制度不遵從的狀況,從而影響制度權威性的確立。為此,鄉村治理中的地方政府組織需要加快制定各種制度規范,創新制度供給,用適應現實社會發展要求的新制度形式來規范組織和個人的社會行為。另外,制度供給中要注意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整合。鄉村治理的實踐表明,正式制度無法完全替代或者消除非正式制度的運行空間,必須要以正式制度的價值取向為引導,“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加強對非正式制度的吸收,將正式制度嵌入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土壤之中并使之深度融合、落地生根,從而建立起在正式制度框架與約束范圍內的相互支撐、相互補充的動態開放治理體系。[25]
3.多元民主參與,回應制度需求。鄉村治理網絡的形成意味著多元利益主體通過權力分享,獲得了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管理的權利和機會。多元利益主體的權利表達打破了政府對規則和政策制定的主導權,需要在利益博弈和積極互動中尋求政策共識。而且,制度以一種總體化的方式規定了社會關系網絡中每一個具體角色的權利與義務要求。因此,合理、規范的制度必須來源于社會民眾的持續同意。從這個意義上說,構建適應鄉村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治理制度,必須在承認各參與主體利益差別及其訴求合理性的基礎上,建立開放的、促進公民權利和機會平等的民主參與制度和公共需求的有效表達機制。這種制度化框架內的開放討論和平等參與,能夠在制度設置不能平衡各方利益需求的情勢下,傳播一種平等、協商、理性討論社會問題的價值觀,有助于尋求共識、化解分歧、疏導情緒、減少非制度化行為的作用機會。另外,多元主體參與的理性商談機制能夠克服政府主導形成程序的局限性,并在真實反映民眾利益和尊重其意愿的過程中培育制度權威堅實的社會基礎。
4.明確政府定位,規范政府行為。作為社會行動的標桿和表率,政府行為規范與否對社會行為規范化至關重要。為此,需要厘清政府與社會關系,明確政府行為的規范化必須建立在其職能明確的基礎之上。同時,也要在政府行為的程序性、公務人員行為的規范性方面嚴格要求,并且要提倡政府行為的社會監督,爭取社會認可。作為鄉村治理中的重要角色,鄉鎮政府的職能發揮與制度權威的建構之間具有極強的同構性。從制度結構安排的視角來看,鄉鎮政府功能的理順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明確不同主體的治理價值和權能邊界,促使鄉鎮政府回歸公共服務的核心職能,以制度規范為前提釋放鄉村社會的治理空間;二是明確鄉鎮政府在政府體系中的職能定位。鄉鎮政府作為國家與社會互動鏈條的末梢,其角色沖突是村民自治和壓力性體制兩個治理背景的摩擦與沖突,折射出國家自身在處理鄉村問題上的搖擺不定。[26]為此,必須從法律制度層面明確事權關系,理順鄉鎮政府及其他組織權力分配關系、動力機制和利益結構,建構鄉村治理協調整合的運行規則和激勵機制;三是提升鄉鎮政府的治理能力。沒有一個在制度上和能力上與治理結構相配套的鄉鎮政府組織體系,鄉鎮政府就不具備承擔維護公共利益和自主管理地方公共事務的責任。所以,要根據鄉鎮政府的結構和功能是否符合鄉村治理的客觀要求,改組鄉鎮政府內部的組織和功能結構,有效組織鄉村治理的運作。
5.增強服務保障,消除路徑依賴。制度權威的保障還依賴于其運行所需的傳統淵源和社會資本。目前,利益多元化使社會競爭加劇,出現“搭便車”的投機行為便不可避免。同時,社會矛盾又使社會競爭進一步加劇,反過來刺激制度失靈的投機行為。另一方面,制度變遷過程中會存在一定的“路徑依賴”,即社會成員和社會治理主體對舊有的制度規則習以為常,對新情況、新問題熟視無睹,對新的制度規則缺乏研究、理解,在鄉村治理過程中出現非規范。[27]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及其各項制度的存在造成了人們生活習慣、意識形態的“路徑”適應,對這種制度權威的消除必然帶來人們制度權威的“無意識”狀態和“機會主義”行為的加劇。當新制度的需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時候,這種狀態還會進一步發展。針對此問題,應該加快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過程,促進鄉村社會養老、醫療、教育、休閑等公共服務的發展,消除鄉村社會成員基本社會生活憂慮,為社會成員規范行為提供堅實的基礎和保障;還可以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加快社會信譽制度在鄉村的實施,為鄉村治理的制度化建設提供規范行為的有力社會環境。
[參考文獻]
[1][21]孫柏瑛. 當代地方治理:面向21世紀的挑戰[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10,35.
[2][美]道格拉斯?C.諾斯. 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M].陳郁等譯,上海:三聯書店,1994. 225-226.
[3][4]俞可平. 治理與善治[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4,5.
[5][法]皮艾爾?卡藍默.破碎的民主:試論治理的革命[M].高凌瀚譯.北京:三聯書店,2005. 89.
[6]劉建偉,新制度主義對國家治理制度化的啟悟[J].遼寧大學學報,2009 (1).
[7][美]奧利弗@E.威廉姆森. 治理機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 13.
[8][12]周雪光.權威體制與有效治理[J].開放時代,2011 (10).
[9][27]李松玉. 制度權威研究[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 53,16.
[10]徐勇. 鄉村社會變遷與權威、秩序的建構[J].中國農村觀察,2002(4).
[11]張靜.基層政權:鄉村制度諸問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08.
[13]趙樹凱. 論基層政府運行體制的“碎片化”體制[N].北京日報,2010-11-29.
[14]鐘洪亮.從碎片化到一體化:回應性治理的民生實踐[J].南華大學學報,2008(4).
[15][20][24][25]楊嶸均.論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在鄉村治理中的互動關系[J].江海學刊,2014(1).
[16][美]道格拉斯?C.諾斯. 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M].劉守英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 64.
[17]龍立軍,戴建國,姜子華. 制度權威缺失的原因探究[J].湖北社會科學,2006(4).
[18]孫立平,郭于華. “軟硬兼施”:正式權力非正式運作的過程分析[A],清華社會學評論[C].廈門:鷺江出版社.2000.
[19][23]趙樹凱. 鄉鎮治理與政府制度化[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 291,13.
[22]丁嶺杰. 國家治理體系的制度彈性研究[J].安徽行政學院學報,2014(2),
[26]陶學榮,陶睿. 走向鄉村善治:鄉村治理中的博弈分析[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 84-85.
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n Rural Governance
Li Songyu
[Abstract]Rules and institutions are the operating logic of rural governance systems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re is an internal consistency between rural effective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s a systemized security of rural governance in China. It can promote effective integration of multiple factor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ut now, there are many difficulties such as system failures, fragments and replacement of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governance. All of these problems have profound reasons such as the internal tensions between rural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spatial and temporal segmentation of rules, lack of compatibility between different system forms, and so on. In order to reconstructing the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we should follow the main principles of integrity , flexibility and responsiveness. Furthermore, promoting integr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increasing the system supply, and strengthening service guarantee will be the basic tactics for effective rural govemance.
關鍵詞:鄉村旅游;休閑治理;休閑文化
一、鄉村旅游與休閑治理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及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在一些大中型城市中,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放慢奔波的腳步,希望擺脫高樓峽谷、水泥森林的束縛,享受休閑生活,緩解工作高負荷的壓力,通過旅游觀光讓自己的身心得到放松和修復。鄉村以其寧靜優美的生態環境、天然的自然景觀及純樸的生活方式,迎合了久居城市的人們對清新環境、回歸自然、心神寧靜及健康快樂生活的渴求。鄉村旅游把自然、民族文化和農耕文化融入到傳統旅游文化中,豐富了旅游業的內涵,滿足了新型的消費需求,是旅游業的一朵奇葩。
這里所說的“鄉村”并非簡單指從地理角度考慮的傳統意義上的農村,更多的是指農業人口、農業景觀、農事活動和鄉村村落分布區,以及地域遼闊、人口密度及規模較小、生活節奏較慢并且安逸幽靜的非城市化地區。
鄉村旅游作為一種旅游形式,是將場所界定在鄉村地區的旅游活動,它以農民為經營主體、以城市居民為行為主體、以鄉村空間環境為依托、以鄉村獨特的自然風光(氣候地貌、農家庭院、經濟作物、森林田園等)和人文特色(民俗文化、生產形態、生活方式等)為對象,滿足人們求新、求異、求樂、求知、求根的需求。人們去鄉村進行休閑旅游,其行為動機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物質方面,如體驗、健身、娛樂、餐飲、購物等;二是精神方面,如觀賞、攝影、習作、學習等。
所謂休閑治理,就是在我們面對問題時,要從休閑學或滿足人們休閑需要的角度去思考、去梳理、去分析、去研究、去解決。所謂鄉村旅游休閑治理,也就是面對鄉村旅游發展中的諸多問題,要從休閑學的角度或從人們休閑需要的角度去過濾鄉村旅游的管理過程、設施建構和景觀設計等,力求實現基于休閑的物質空間建造和精神文化構建,力圖充分滿足人們的休閑需要。
二、鄉村旅游休閑治理的方略
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其重要價值和意義表現在以下幾點:充分滿足我國人民日益增長的休閑文化需要,創造出豐富多彩的鄉村旅游品牌,有利于拓展、挖掘和保護我國鄉村文化的休閑特色、起到傳承傳統文化的功能,充分發揮鄉村旅游的潛在旅游優勢,促進文化旅游業創新升級。
鄉村旅游與農業旅游、農村旅游、農家樂等概念不完全相同,鄉村旅游有著獨特的內涵和定位。為了避免休閑治理的單一性、片面性及擴大化開發和經營,在進行鄉村旅游的休閑治理時,要正確認識鄉村旅游的內涵、挖掘鄉村旅游的特色、明確鄉村旅游的定位,尤其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注重休閑性
鄉村旅游是社會進步和旅游得以發展的產物,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或者長期沒有生活在鄉村的人。這些人到鄉村去旅游,其目的有二:旅游觀光(看看美麗的自然、體驗傳統的鄉村勞作等)和休閑(感染傳統的文化,得到心理心靈的安慰與慰藉等)。休閑,不僅是人們去進行鄉村旅游的最終追求,而且也是去治理鄉村旅游的最好結果。一種休閑方式的產生與發展總是伴隨著深厚的社會基礎。近些年,我國鄉村旅游得到快速發展,這與我國人民休假時間的增加和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緊密聯系。一方面,我國人民的物質生活日益提高;另一方面,我國人民的精神生活也日益豐富。這對傳統的旅游度假提出了新的訴求。基于滿足人民的物質與精神的需要,基于人民休息時間的增加,鄉村休閑旅游應運而生且朝氣蓬勃。也正是如此,在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中,就要注意以下幾點:旅游地建設必須將傳統地域文化和現代休閑文化有機結合,將鄉村的休閑景象、休閑生活和休閑風貌充分展現給游客,要增加旅游地的休閑設施和內容,提高旅游區檔次,為游客提供交通、食宿、娛樂等各種便利的休閑條件,延長游客逗留的時間,提高重游率。當然,為了達到休閑的目的,游客在旅游的過程中也要注意調節工作和旅游的關系,調整自己的行程和情緒,力求達到這樣狀態:聚精會神工作,全身心投入休閑,工作時不要休閑,休閑時不要工作。
2.突出鄉村性
我國鄉村的明顯特征是不論在自然空間建構、道路交通設施,還是生產工作方式、社會文化與組織,與城市社會截然不同,存在一種鄉村所獨有的文化吸引力,這種吸引力是傳統文化,具有有別于城市的文化差異性。鄉村旅游的標識是“鄉村性”。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要使鄉村旅游管理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注重鄉村性。否則,將使鄉村旅游目的地失去個性,旅游產品出現同質化。何景明、李立華認為,“理清什么是鄉村性是界定鄉村旅游的關鍵”。鄉村旅游“鄉村性”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風土――特有的地理環境,如遼闊的土地與人口的稀少;風景――可供欣賞的景象,如一個特別的湖泊、一座清秀的山峰、一望無際的草原等;風物――一個地方特有的景物,如一個鄉村獨有的自然景觀和經濟活動、勞動方式等;風俗――一個地方不同于另外一個地方的民俗,如具有典型傳統文化特征的文體活動等。劉德謙也認為,鄉村的風土人情是鄉村旅游的核心內容。李開宇認為,鄉村旅游的本質特征就是實現鄉村性,通過鄉村性的空間和景觀意向去實現休閑認知。馮淑華、沙潤則認為,所謂鄉村性指的是地域性、旅游資源特性、社區參與性、旅游本土性和可持續發展性等。由此可見,鄉村性既包括鄉村居民世代生活遺留下來的諸如建筑、村落等靜態景觀和風情,也包括伴隨著鄉民們繁衍、生息、傳承的鄉村文化、氛圍、環境和活動。鄉村旅游的休閑治理應該突出“鄉村性”的發掘、保護和完善,而不是削弱或減少鄉村性,不能走“準城市化”的發展道路。
3.注重參與體驗性
人們之所以去一個地方旅游,不是因為這個地方有多么好的規劃、多么好的開發與管理,而是因為人們去哪里能獲得什么――物質的或精神的,有價值才值得人們向往,沒有價值誰都不會去浪費時間。久居“水泥叢林”的城市人,備受鋼筋混凝土的束縛,飽受都市生活的快節奏和工作壓力,被逐漸卷入亞健康的漩渦里。于是,遠離塵囂、回歸自然成了城市人日益增長的心理需求,人們向往鄉村“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的愜意生活,去那里呼吸泥土氣息、欣賞田園美景、享受寧靜閑逸、感受淳樸人情。簡而言之,鄉村旅游的核心和人們選擇鄉村旅游的主要目的就是休閑體驗。鄉村旅游就是實現在鄉村內的體驗為主要目的。較之于一般的旅游來說,游客更注重參與性和體驗性。為此,鄉村旅游應提供基于鄉村特色的差異化休閑體驗。
4.彰顯民俗性
我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農業國家,中國傳統文化根生在鄉村。農村的飲食、著裝、禮儀、節慶、婚嫁、民謠、傳說等都充滿了濃郁的鄉村特色。鄉村旅游作為民俗文化性產品,其特點主要是具有物化民俗的體驗性、制度民俗的參與性、精神民俗的感知性等。豐富性和鮮活性的民俗文化是鄉村旅游發展推陳出新的源泉,是參與旅游市場競爭的機制與基礎。因此,在進行鄉村旅游休閑治理中,要注重對彰顯民俗性的農家土特產、手工藝品、風俗活動等旅游資源的開發,深入挖掘和展示這些地方民俗,使游客充分體驗到不同的鄉村特色,接受鄉村文化的熏陶,切身感受到淳樸的休閑體驗。
5.維持生態性
隨著人們環境保護和“綠色消費”意識的增強,旅游者越來越關注旅游環境的生態質量。鄉村的生態環境是鄉村旅游的根基和生命線,沒有良好的生態環境,鄉村旅游的持續發展就會受到制約。維持旅游地的生態性成為鄉村旅游休閑治理不容忽視的任務之一。首先,應促進鄉村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對農田、莊園、野生動物等富有價值的鄉村旅游資源進行保護,因為沒有了清新悅目的田園風光、自然和諧的奇山秀水、質樸怡人的農耕景象、天地人相融入畫的和諧意境、豐富多樣的動植物資源,鄉村旅游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其次,要最大程度地保護和改善飲食、語言、服飾、古跡等鄉村人文生態資源,維持農村的民俗文化和農耕文化,不斷推出生態旅游產品。因此,在進行鄉村旅游休閑治理中,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態經營的理念,實現鄉村旅游的可持續發展。
6.提升文化性
文化是旅游發展的靈魂,旅游是文化發展的依托。旅游的各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體現著策劃、規劃和開發者對文化應用、旅游產品的品味和文化的理解。隨著鄉村旅游的發展,文化因素的價值作用和價值導向越來越重要,只有注重挖掘鄉村旅游文化的內涵,才有可能提高鄉村旅游的附加值。因此,我們在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時,首先就要過濾文化的因素,實現文化的設計、文化的規劃和文化的提升。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挖掘并提升鄉村旅游的文化性:一是培養鄉民基于“文化自覺”的心理認同;二是提高鄉村居民的文化素質;三是促進區域休閑文化的形成,以引導人們的休閑觀;四是大力營銷宣傳,開展品牌戰略。
7.發揮產業的帶動性和示范性
發展鄉村旅游不能就旅游而旅游,要大力推進旅游與文化、體育、農業、工業、林業、商業等相關產業和行業的融合發展,規劃打造一批鄉村旅游精品線路,整合旅游要素和資源,實現以點帶面,讓各鄉村相互學習借鑒,放大示范帶動效應。目前,我國鄉村旅游的休閑治理還處于起步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或理論體系。中國各鄉村的自然環境資源、自然及人文景觀資源差異很大,可以首先對鄉村旅游的休閑治理進行示范,讓各地農民相互考察借鑒。這樣不僅可以擴大鄉村旅游的市場,還可以促進農業科技交流與推廣普及,推進城鄉統籌、均衡發展和區域合作。因此,在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的過程中,各地應相互借鑒、相互學習,治理有成效的地區要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積極進行合作交流,以便推廣良好經驗,同時也可以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為鄉村旅游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8.提高鄉民參與治理的自覺性
鄉村旅游具有很強的吸引力,關鍵就在于它具有“土生土長”的自然和人文景觀,而當地的居民正是這種景觀的重要載體和擁有者、保護者、傳承者,如果沒有了當地居民的參與,旅游資源的開發難免會造成本土文化的變質和流失,鄉村旅游將失去原真性和生命力。另外,當地居民的態度和熱情是鄉村旅游目的地重要的軟環境。居民親自參與鄉村旅游的經營服務活動,可以從中獲得旅游帶來的經濟利益,感受到發展旅游帶來的樂趣并將這種樂趣和熱情轉移到旅游服務當中,進而擴大旅游的乘數效應,減少經濟漏損,提高游客感知滿意度和體驗質量,滿足游客的休閑需要。
如何才能提高鄉民參與治理的自覺性呢?首先,要使鄉村旅游治理與所在鄉村形成利益共同體,要讓居民從中得到切實的經濟收益,拓寬居民創收和就業渠道。其次,旅游治理措施要考慮居民的多層次需求,增強居民的自我意識、認同感和凝聚力,強化參與治理的意愿。最后,建立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利益共享和分配機制。
參考文獻:
[1]郭麗,章家恩.關于鄉村旅游概念及其內涵的在思考[J].科技和產業,2010(05).
[2]何景明,李立華.關于“鄉村旅游”概念的探討[J].西南師范大學學報,2002(05).
[3]劉德謙.關于鄉村旅游、農業旅游與民俗旅游的幾點辨析[J].旅游學刊,2006(03).
[4]李開宇.基于“鄉村性”的鄉村旅游及其社會意義[J].生產力研究,2005(06).
[5]馮淑華,沙潤.鄉村旅游的鄉村性測評模型――以江西婺源為例[J].地理研究,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