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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文龍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沽源縣支行
沽源縣位于河北省北部的內蒙古高原的南緣,農業是主導產業,養殖業又是農業的半壁江山。受地理、氣候條件制約,全縣農業生態環境差,自然災害種類多,農民收入低而不穩,全縣因災損失年均在1億元以上,對全縣經濟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影響嚴重。2010年末農業人口占全縣人口的89%、農業增加值占GDP的45.53%。因“十年九旱”、“靠天吃飯”,廣大農民一直有參加農業保險的強烈愿望,但保險公司也因“十年九旱”“、靠天吃飯”的經營環境一直沒有開辦種植業保險業務。2001-2003年人保財險公司沽源分公司曾辦理過奶牛保險,三年保費收入70萬元,三年賠付保戶150萬元,收支倒掛80萬元,因經營虧損2004年上級保險部門停辦了轄區的農業保險業務,并取消了對下級保險部門的農業保險補貼政策。
2007年,中央一號文件頒布后,國家惠農政策得以全面落實,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提供保費補貼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有了實質性突破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沽源縣有人保財險、壽險、平安3家保險分支機構,人保財險沽源分公司負責辦理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2007年9月,人保財險公司沽源縣支公司開辦了能繁母豬保險業務,至2011年9月末已承保能繁母豬4000頭,占全縣生豬存欄數的100%,簽單保費24萬元,每頭能繁母豬需交保費60元,保費中中央財政負擔50%、省財政負擔15%、市財政負擔10%、縣財政負擔5%、農民負擔20%;承擔風險保額400萬元,出現疫情時保險公司每頭賠付1000元,累計賠付20萬元。2009年9月恢復了奶牛保險業務,但因農戶分散養殖的奶牛不確定性風險大,奶牛承保的范圍僅限于現代牧場集中養殖的奶牛,至2011年9月末共承保奶牛10113頭,占全縣奶牛存欄的32%,簽單保費354萬元,承擔風險保額5057萬元。每頭參保奶牛需交保費350元,其中各級財政補貼280元、養牛戶負擔70元;出現疫情時保險公司每頭賠付5000元。2008年8月市政府下發文件要求開辦農作物保險,其標準是:參保的每畝玉米交保費17元,各級財政負擔13.6元、農戶負擔3.4元,出現災情時每畝最高賠付260元,目前保費收入425萬元,賠付560萬元。
二、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合作互動的基礎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為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的合作互動提供了前提條件。一是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明確提出要“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為推動農村金融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撐。二是政策性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在服務對象、服務目的、標的風險及業務廣覆蓋等方面均具有相同點,二者在農業項目產品設計、市場供需、客戶信息資源利用等方面均具有互助合作的基礎。
(二)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合作互動的社會基礎。
1.政策性農業保險具有政策補貼、農戶繳費低等特點,其分散風險、補償損失功能改變了長期以來廣大農戶“多年盈利、一災虧損,多年致富、一災致貧”被動局面,切實提高了農業生產者的抗災能力。利用農業保險的抵押品替代功能,也切實增強了農村信貸機構對農業信貸的信心,緩解農村金融機構貸款難與農業生產者難貸款的矛盾,實現多方主體效用不受損害前提下的總體效用的提高,推進農業信貸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改進”。
2.農業保險和農村信貸降低農村經營主體風險、支持了收益。首先,政策性農業保險介入后,農業抗風險能力得以全面提升,農民因遭災后能獲得相應賠償、收入水平有了相對穩定的保障,故其持續生產投入的積極性得以相應提高。其次,農民貸款難源于農民自身積累少、抗風險能力弱,政策性農業保險介入后,鎖定了農業生產經營的風險,降低了農民收入來源的不確定性。第三,通過設定條件將保險單證轉換為貸款抵押物,適度提高了農民進入信貸市場的能力,在不損害保險業務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最大限度解決農民融資問題,投資的增加會促進收入大幅增加,而收入的增加又會促使投資的增加和保險業務增加,長此循環會很好地體現農業生產經營者、農村信貸、農業保險三者之間和諧、良性互動的關系。
三、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結合的實踐及效果
(一)“公司擔保+保險公司承保+農戶信通卡質押”方式及要點。沽源縣烏克河廟現代牧場是蒙牛現代乳品加工廠的聯營單位,養殖條件好、采奶設備先進,所產鮮奶均以較高價格直銷現代蒙牛乳業,受資金短缺制約,該場的奶牛養殖量嚴重不足。2010年初該場吸收本村的零散奶牛養殖戶進場養殖并集中管理,本村42個奶牛養殖戶為取得較高收益,與牧場達成協議并攜582頭奶牛進場養殖,但養殖量仍達不到設計要求,各金融機構均因牧場和農戶無符合條件的抵(質)押物而無法投入貸款。基于該牧場在人保財險公司為奶牛投保實際,且“企業+農戶”奶牛養殖模式具有較好經營和發展前景,人行沽源縣支行和沽源縣農村信用聯社創新了“公司擔保+保險公司承保+信通卡質押”的信貸模式。其要點:
1.健全完善組織。一是現代牧場和進場養殖戶共同注冊了“奶牛養殖業協會”,牧場董事和全體入住養殖戶均為協會成員,共同制定了奶牛養殖協會章程,牧場制定了奶牛保險擔保辦法。二是養殖戶劃分若干貸款互保小組,分散信貸風險。三是信用聯社成立對烏克河廟現代牧場及養殖戶的信用評級和授信管理小組。
2.把握核心內容。一是鄉政府出具現代牧場規模化、規范化、產業化的發展規劃和請求金融信貸支持的可行性報告。二是養殖戶互保組簽訂互相擔保的協議。三是牧場理事會為養殖戶貸款簽訂擔保承諾書。四是財險沽源支公司對養殖場的奶牛辦理保險,保險單作貸款抵押附件。五是全體會員用國家惠農補貼資金信通卡作貸款抵押。
(二)合規穩健投放。在協會簽發用現代牧場作為擔保的承諾書、保險單作抵押擔保、養殖戶補貼資金“信通卡”質押基礎上,于2010年初為牧場投放用于生產周轉信貸資金140萬元,于2010年6月按住戶每戶5萬元的標準,為42個養殖戶投放三年期養殖業貸款210萬元,支持養殖戶購買良種奶牛180多頭和大量飼草飼料。
(三)貸款投放的經濟效益很好。1.養殖戶效益明顯。2011年8月全場奶牛存欄910頭,同比增加275頭;年經營收入723.7萬元,經營支出605萬元,經營費用52.7萬元,經營純收入66萬元。其中貸款購牛戶年經營收入316.6萬元,經營支出215.5萬元,經營毛利101.1萬元,純收入98萬元,戶均養殖純收入2.33萬元。貸款購牛頭均純收入為全場奶牛的3.3倍。2.信用社效益穩固提高。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信用社實現利息收入38.6萬元、其中牧場結息23萬元、100萬元本金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了展期手續,農戶已歸還貸款本金30.75萬元、結算貸款利息15.6萬元,實現了放的出、收的回、社會效益好的目標。3.保險公司經營良好。2010年沽源縣財險公司為牧場100頭辦理了保險,保費收入3.5萬元,當年投保奶牛損失2頭,賠付金額0.6萬元;2011年為牧場76頭奶牛辦理了保險,保費收入2.66萬元。
(四)養殖業貸款投放的社會效應顯著。1.實現了設定目標。“公司擔保+保險公司承保+信通卡質押”信貸業務對貸款的歸還設定了三層保障,切實破解了貧困地區農戶貸款抵(質)押物匱乏難題并降低了貸款風險。2.推助產業發展模式。“公司擔保+保險公司承保+信通卡質押”信貸模式基于“企業+農戶”和養殖業協會兩個基礎,對優化產業結構、推助農業產業化發展作用凸顯,貸款投放優化了產業結構以及發展了“企業+基地+農戶”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的動力和信心。3.促進信貸方式轉變。“公司擔保+保險公司承保+信通卡質押”貸款的投放,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圍內緩解了涉農企業和農戶難貸款、信用社貸款難的長期性矛盾,利于引導農村信用社轉變經營理念、改善信貸服務方式,進一步適應新農村經濟發展。4.實現了財政惠農資金、信貸資金、保險業務的有機搭配。此信貸方式在生產資源搭配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實現了財政惠農資金、信貸資金、保險業務的有機結合,社會綜合效應向好。
四、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合作互動的作用
(一)保險對信貸的促進作用。一是農村信貸機構通過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合作互動可以將自身的部分貸款風險轉移給保險機構,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農村融資風險。二是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合作互動后,農戶及農村經濟組織通過購買保險并作為融資抵押物,提高了信用等級,增加了資金的獲得能力。三是農業保險使農民遭災時能得到一定的補償,保險單抵押利于農民融資,進而激刺了農民對金融產品的需求欲望,也利于農村金融機構的穩健發展。
(二)信貸對保險的促進作用。一是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多,農業保險可利用農村金融的網點和人才優勢,向農村宣傳農業保險的意義或合作農業保險業務。二是保險機構可通過農村金融機構反饋與自身業務相關的信息,挖掘農村保險市場,拓展農業保險產品。三是農村金融資金支農直接為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環境,且通過支持優勢農業項目、提升現代農業水平,又間接地支持了農業保險。
五、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合作互動中存在的法律障礙及問題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立法滯后影響二者互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但這些與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至今沒有出臺,政府、保險機構和農戶在農業保險中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等均難以界定。政府介入雖然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主動力,但政府行為是否穩定?政府政策是否會變更?都直接影響著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合作互動的積極性和穩定性。
(二)在農村金融市場上銜接差。目前,信貸機構和保險機構仍各自為政,農村金融市場上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在產品的設計和供應上仍難匹配,農業保險為農業信貸提供的風險保障作用有限。
(三)沒有完善的資源共享機制,難以實現資源共享。農村信貸機構現有的農戶貸款經濟檔案中收集保險信息很少,也沒有將申請貸款戶是否參保以及參保的類別、金額、年限等內容作為審貸的重要參考因素。保險公司也很少根據農村信貸產品設計農業保險品種,保險服務對防范和化解農村信貸風險的作用小。
(四)貧困地區農業保險制約因素多。就沽源縣而言,一是保險業務面窄。因農戶進場養殖的奶牛到產奶期才進入牧場,且分散管理,期間不確定的損失因素很多,致使保險公司不愿為農戶分散養殖的奶牛辦理保險,而農戶也只愿辦理部分奶牛的保險。二是賠付標準偏低。縣域奶牛保險標準為每頭牛每年350元,其中:國家補貼280元,農戶自己負擔70元;一頭生產牛損失后賠付標準3000元,農民普遍認為保險收費標準偏高、而對損失奶牛的賠付標準偏低;2010年烏克河廟現代牧場損失奶牛2頭,賠付的6000元與所花醫療費相當,致使2011年該場僅為76頭奶牛上了保險,比上年減少36.7%。
六、加強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合作互動的相關建議
(一)加快農業保險立法,強化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合作互動的作用。加快制定《農業保險法》,明確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措施,包括保費補貼、稅收優惠和管理費補貼等;明確政府監管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者的職責,保障涉農保險的市場秩序;規范、引導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互動。
(二)將農業產業化組織作為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互動的新切入點。農業產業化組織如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戶等內部信息透明度和對稱性高,既能有效降低農業保險和農村信貸業務的道德風險,也可成為農業保險的一個投保組合降低保險成本。保險可通過對農產品加工企業、農副產品流通企業和農業專業合作組織提供保險,為其生產經營提供抵御風險保障。信貸可借助保險單證向這些經濟組織提供貸款。保險和信貸聯合服務于農業產業化組織和農村經濟實體,既便于服務管理、也利于控制風險,又能獲取集約化的經營效益。
(三)開發創新融資保險品種,拓展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互動的空間。保險機構可設計保單質押貸款保險、抵押貸款保險等產品,農村生產經營者和農村信貸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可由一方購買融資保險,將部分風險轉移;保險機構可承諾在借款方無力償還貸款時賠償信貸機構的部分損失并取得代位追償權,當借款方有償還能力之后保險機構追回貸款、扣除支付的保險賠償并將結余款項還給信貸機構。信貸機構可將農戶或農村經濟組織的保險單、林權證或倉單作為質押物,或將農機器具及大型農業機械設備作為抵押物向農村銀行類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通過信貸和保險機構之間的保險費率厘定,既能盡量不增加農村借款人的融資成本,又能維持保險機構的正常運作。
(四)推廣“一攬子農險”與“一攬子農貸”互動方案。“一攬子農險”產品既包括對農民家庭財產、牲畜養殖等基本生產生活提供風險保障,也包括對農民工和農村經營第三產業人口的醫療、安全生產以及意外傷害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提供保障“;一攬子農貸”產品既包括為農民提供從事種植、養殖所需的生產經營貸款,也包括提供購建房、大宗商品采購、婚喪嫁娶等消費性貸款和子女上學需要的助學貸款等等;二者合作互動就可實現“以險促貸、以貸促險”的良性循環。同時,基于防范同一產品銷售對象風險的共同利益,二者可聯合對農民提供技術指導、信息服務、人員培訓等綜合性后續服務,及時互通信息、提示風險,降低各自的管理成本和服務成本。
(五)消除制約因素拓展保險業務。一是保險公司應切實擴大奶牛保險的投保范圍,尤其要開辦農戶奶牛養殖保險業務,切實降低、分擔奶牛養殖業經營的信貸風險。二是完善保險業務方式、提高賠付標準,為保險提供擔保的信貸模式的開拓提供更好的基礎條件。三是政府出臺更加優惠農業保險政策,加大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協調多部門共同努力,開辦政策性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