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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方法和步驟
1.1指標選取
如何選取合適的指標,是定量分析研究的前提。根據代表性、綜合性、可獲得性及區域性原則,從影響農業綜合生產力的自然、社會和經濟等方面的因素出發,選取了農民人均純收入X1、農村勞動力X2、單位勞動力耕地面積X3、有效灌溉率X4(有效灌溉面積/耕地面積)、耕地復種指數X5(農作物播種面積/耕地面積)、單位耕地面積農業機械總動力X6、單位耕地面積農村用電量X7、單位耕地面積化肥實物量X8、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比重X9共九項指標作為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的影響變量。
1.2數據收集
在確定指標的基礎上,收集了1982-2004年與各指標相關的數據,計算生成系列指標值。由于蘭州市在行政區劃上的變更(1985年5月14日,國務院批準將蘭州市的白銀區和皋蘭縣的強灣、武川、水川3個鄉劃歸白銀市),同時考慮到所選指標數據在時間序列上的可比性,將蘭州市1982-1985年的相關數據扣除白銀區的部分,由于資料收集的困難,強灣、武川、水川3個鄉的數據仍包含其中,但認為這并不影響整體的分析結果。
1.3數據處理與分析
首先,為了刪除動態數據中價格變化的影響以更客觀真實地反映變動情況,將農業總產值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兩項指標的名義價值按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78年100)轉換成實際價值。同時,為了保持指標的同趨勢化,采用取倒數的方法將分析中的逆指標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比重轉換為正指標。其次,為了克服由于指標間的量綱不同對統計分析結果帶來的影響,對原始數據按指標(即變量)用以下公式進行標準化處理[2]。xij=xij--xjsj(i=1,2,3,…,m;j=1,2,3,…,n)sj=1N-1∑Ni=1(xij--xj)2(N:指數個數)最后,運用SPSS軟件對標準化的數據在農業綜合生產力指標(農業總產值)與9個影響變量之間進行皮爾森相關(PearsonCorrelation)分析,分析結果(表1)。同時,為了使不同的定量分析方法分析的結果能相互驗證以增強數量分析的科學性以及為進一步顯示各因素綜合影響力的動態變化,又對9個影響變量進行了因子分析(因子提取方法采用主成分法),分析結果(表2),影響因子綜合得分(圖1)。影響因子綜合得分的表達式為:F=(55.392*fac1+23.328*fac2+12.6*fac3)/91.319,F為影響因子綜合得分,fac1、fac2和fac3分別為三個因子的得分,55.392、23.328、12.6分別為三個因子的方差貢獻率,91.319為三個因子的方差累計貢獻率。
2結果分析
在相關性分析中(表1),X4、X6、X8和X1與農業總產值的相關性最強,相關系數分別為0.969、0.934、0.978、0.893;X2和X3次之,相關系數分別為0.855、-0.845;X5在5%的水平下也呈顯著相關,相關系數為0.418;X7和X9與農業總產值之間并不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相關系數分別為0.227和0.371。因子分析結果表明(表2),在所選影響變量中除了X5(共同度為0.681)外,其他的8個變量都很好地被三個因子所解釋(其共同度均在0.9以上);前三個因子的特征值共占去方差的91.319%,說明所選的三個因子提供了原始數據的足夠信息。在因子1中,X1、X4、X6和X8最重要,載荷分別為0.964、0.904、0.965、0.935,X2和X3次之,載荷分別為0.776、-0.773,所以認為因子1主要概括反映農業綜合生產力的社會經濟影響,且因子1的特征值的方差貢獻率為55.393%,說明社會經濟條件是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的重要影響因素。因子2中,X5和X7最重要,載荷分別為0.664和0.922,所以認為因子2主要概括反映蘭州市農業在農村用電和復耕方面的條件,因子2特征值的方差貢獻率為23.328%,小于因子1。因子3中,X9最重要,載荷為0.925,認為因子3主要概括反映自然災害對蘭州市農業發展的影響,因子3特征值的方差貢獻率較小,為12.6%。從圖1可以看出,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條件雖在不同的年份有上下波動的現象,但在1982-2004年間總體上是不斷提高的,當然不可否認其提高的速度比較緩慢且幅度不大,特別是在1987-2000年間,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條件在一定程度上受國家宏觀的農業政策的影響。兩種分析法(相關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得到的結果具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說明所選取的分析方法是科學合理的。綜合兩種方法所得的分析結果,各因素對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的影響主要表現為:
(1)農業灌溉、機械條件及化肥施用量是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最重要的影響因素。有效灌溉率X4、單位耕地面積農業機械總動力X6和單位耕地面積化肥施用量X8與農業總產值具有最強的相關性(相關系數分別為0.969、0.934、0.978),載荷量也很大(在因子1中的載荷量分別為0.904、0.965、0.935),說明農業灌溉、機械化條件及化肥施用量是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提高最重要的影響因素。2004年,蘭州市農業生產化肥施用量(實物量)平均為632.86kg/hm2,相當于1982年平均施用水平148.21kg/hm2的4.27倍,化肥的普遍使用推動了蘭州市農業經濟的增長和農業綜合生產力的提高,這與尹希果等[3]和吳玉鳴[4]在我國農業綜合生產力影響因素研究中得出的結論是一致的。但與全國化肥施用量的平均水平(2004年單位耕地面積化肥施用折純量為356.55kg/hm2)相比,蘭州市農業生產化肥平均施用水平較低(2004年單位耕地面積化肥施用折純量為181.08kg/hm2);而且在我國還普遍存在農用化肥利用率較低的現象,蘭州市同樣如此,說明通過增加化肥施用量和提高化肥利用效率來提升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還有很大的潛力。因此,根據蘭州市不同地域的實際條件,在繼續適度增加化肥施用量和擴大化肥使用面積、提高化肥利用率,從而增強其對農業產出貢獻的基礎上,應重視有機肥和無機肥的有機結合使用,防止污染,發展綠色農業,是蘭州市農業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條件。蘭州市屬于溫帶內陸半干旱氣候,降雨量少,水資源貧乏,再加上多山的地形(耕地面積中條田面積僅占17%,水平梯田和條田面積共占46%),致使灌溉條件成了影響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的重要因素。80年代以來,蘭州市農業灌溉條件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有效灌溉面積由1982年的5.36×104hm2增加到了2004年的7.73×104hm2,有效灌溉率在此期間提高了15個百分點。但蘭州市農業灌溉條件總體上仍處于低水平,2004年的有效灌溉率為36.54%,小于全國同期的平均水平41.89%。因此,加大農業投入,不斷改善農業灌溉條件,是蘭州市農業綜合力持續提高的重要保障。20多年來,蘭州市農業機械條件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農業機械總動力由1982年的60.67×104kw增加到了2004年的125.38×104kw,單位耕地面積農業機械總動力由1982年的2.54kw/hm2增加到了2004年的5.93kw/hm2,超過甘肅省和全國2004年的平均水平(甘肅省和全國單位耕地面積農業機械總動力分別為3.89kw/hm2、4.92kw/hm2)。表面上看,定量分析結果(農業機械總動力與蘭州市農業總產值之間較高的相關系數及其較大的載荷量)似乎與蘭州市多山的地形和較低的農業機械化程度(2004年蘭州市機耕地占總耕地面積44.43%,機播面積占農作物總播種面積14.69%,機收面積占農作物總收獲面積7.9%)的事實不符,但認為,作為一個人口超過300萬省會城市的郊區農業,農業機械總動力在蘭州市農業灌溉、運輸和農產品銷售等方面仍然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所以認為,農業機械總動力是蘭州市農業綜合力提高的重要條件。
(2)農民收入水平和農村勞動力對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具有比較重要的影響。農民人均純收入X1和農村勞動力X2與農業總產值的相關性較強(相關系數分別為0.893、0.855),在因子1中的載荷量分別為0.964、0.776,表明農民收入水平和農村勞動力對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的提高意義重大,但其對農業綜合生產力的貢獻卻不及農業灌溉、機械條件及化肥施用量。農民人均純收入對農業生產者來說是最為直接的經濟效益和驅動力,只有保證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才能調動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從而保證農業生產的穩定增長。縱向來看,蘭州市農民收入水平確實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農民人均純收入由1982年的86元提高到1990年的509元和2004年的2550元,按可比價格(78年為100)計算,2004年比1982年增長了6倍,可見蘭州市農民人均收入的不斷提高對調動農民積極性、保證農業生產穩定增長意義重大。但橫向對比不難看出,蘭州市農民收入水平相對低下,比全國2004年的平均水平2936元低15.14%;且增長速度緩慢(1982年到2004年間年均增長率為26.14%)。因此,通過各種方式以及政策手段不斷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是蘭州市農業綜合力不斷提高的重要保證。農村勞動力對保證蘭州市的農業綜合產出仍然不可忽視。蘭州市相對落后的農業生產水平,多山的地形結構以及特大城市郊區農業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決定了蘭州市農業產出的增長必須要依靠大量的農業勞動力。近年來,隨著蘭州市總人口的快速增長,農村勞動力日益增多,由1982年的53.27萬人增加到2004年的70.31萬人,增加了40%,為蘭州市農業發展提供了豐富的勞動力。但蘭州市農村勞動力人均資源占有量少(人均占有耕地面積0.3hm2),加之資本、技術投入少和農業基礎條件薄弱,農業勞動生產率低(農業生產效率按78年不變價格1982年為462元/農業勞動力,2004年為1727元/農業勞動力)。勞動力只有與土地、資本等其他生產要素達到一個合理的配置比例才能充分發揮其生產能力;另一方面,蘭州市農村勞動力自身素質較低,限制了他們獲得先進的生產理念和生產技能,制約了農業生產率的提高,不利于農業綜合生產力的進一步提升。
(3)土地對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具有重要影響。單位勞動力耕地面積X3與農業總產值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845,在因子1中的載荷量為-0.773;耕地復種指數X5與農業總產值在5%的水平下也呈顯著相關(相關系數為0.418),表明土地仍然是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提高的基礎和重要因素。但隨著蘭州市城市的發展和擴大以及其他不同形式占用耕地致使耕地面積逐漸減少(由1982年的23.93×104hm2減少到2004年的21.22×104hm2,年均減少0.12×104hm2)。由于受制于土地資源的有限性,單純依靠維持土地投入量來增強農業綜合生產力已不是一個現實的選擇;要增強土地對農業綜合生產力的貢獻,只有通過改變粗放式的土地經營模式,提高土地的集約化生產程度,從而提高土地的單位產出率來實現[3]。而蘭州市相對較低的耕地復種指數(1982-2004年年均為0.94,2004年為0.93,低于甘肅和全國同期的平均水平,分別為1.07和1.18)及其與農業總產值較低的相關系數都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蘭州市農業生產上科技投入的低水平和依然沒有擺脫粗放式經營的現狀。
(4)薄弱的農業基礎設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的進一步提高。由于數據收集的困難,分析中只選取了農村用電量來表示蘭州市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單位耕地面積農村用電量X7與農業總產值之間并不存在顯著的相關性(相關系數為0.227,居于倒數第一位),其在因子2中的載荷量為0.922,表明農業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對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的貢獻小,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位于最后列。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有賴于資金等外部投人的增強和科技含量的提高。長期以來,由于整體經濟的落后使用于農業的投資增長有限,集體和個人以及其他渠道對農業的投人在不斷減少,致使蘭州市農業基礎非常薄弱,農田基本建設滯后,農村電力使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證,影響了農業產出的提高。從圖2不難看出,蘭州市農村用電量在20世紀80年末上升幅度較大,1992年達到最高,此后不斷下降。1999-2004年蘭州市農村用電量每年平均為36706×104kwh,只相當于1988年的水平;2004年蘭州市單位耕地面積農村用電量1688.19kwh/hm2,雖高于甘肅省同期的水平953.12kwh/hm2,但遠遠低于全國同期的平均水平3024.47kwh/hm2。而農業生產基本建設投入一直很低,蘭州市在1990年、2000年和2004年用于第一產業的基本建設投資額分別為3776萬元、80474萬元和155172萬元,占當年蘭州市基本建設總投資的比例分別為0.38%、3.57%和4.19%。因此,在不斷提高農業投人的基礎上,重點加強農業生產基本建設,提高水利電力化程度,不斷擴大灌溉面積,增強對自然災害的綜合防治能力,改善生態環境和生產條件,為保證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持續增長打造一個堅實基礎。
(5)自然災害對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的制約作用明顯。由于自然災害的偶發性特點,使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比重X9與農業總產值之間不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相關系數為0.371,居于倒數第二位,在因子3中的載荷量為0.956),但自然災害對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的制約作用仍然比較明顯。農業是受自然因素影響最大的產業部門,而蘭州市由于氣候干旱降雨量少、經濟發展總體水平低、資金投人少、農田水電設施薄弱,造成農業生產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弱,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制約性影響大。在1982-2004年間,蘭州市平均受災面積和成災面積占播種面積比重分別為40.81%和33.27%;自然災害中最為主要的是旱災,2004年,由于旱災造成的受災面積和成災面積分別占總受災面積和成災面積的78.65%和84.33%。為此,必須大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增強災害抵抗力,要保證每年投人一定數量資金,加強氣象預報服務功能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增強農業生產的防災抗災能力。
(6)科技、教育及相關制度政策等因素的影響。科技、教育及相關制度政策等對區域農業綜合生產力的提高都會產生一定影響[1,5,6]。由于獲得歷史數據和統計上的困難,未對其作定量計算分析。農業是一個受社會生產力和自然雙重作用和制約的基礎產業,要想從根本上發展農業生產、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就必須要加大農業中科技含量,增加農業中科學技術的有效供給,減輕農業遭受自然風險成本,促使農業生產形成一種長效的增長機制[7]。吳玉鳴[4]在對我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影響因素研究中得出:農業科研與開發以及農業技術人員數量和素質對農業綜合生產力的影響作用大。作為省會城市,蘭州市不乏農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但由于地形、氣候等條件的制約以及廣大農業勞動者受教育程度和整體素質低下,整體社會經濟水平低、對農業投人資金不足,農業科技研究與農業科學技術運用之間相對脫節等原因,致使其農業科技水平低下,發展緩慢,農技推廣乏力,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蘭州市農業生產能力的提高。相關制度政策對我國農業綜合生產力的影響很大[1,6]。蘭州市的農業生產既受到諸如稅收、補貼、投資等的國家宏觀農業政策的影響,也與蘭州市的地方性政策如為鮮活農產品運輸而設的"綠色通道"等有很大的關系。同時,農業生產能力的提高還會受到農村金融制度、戶籍制度、勞動就業制度、醫療保障制度、教育制度、財政制度等制度因素的影響。蘭州市相應的制度政策實施起步較晚,力度較小,這也是阻礙其農業綜合生產力進一步提升的一個原因。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深化,農產品流通市場與農業信息資源市場建設對提高農業綜合生產力具有不可忽視的影響。
近年來,蘭州市政府在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建設和農產品物流及農業信息資源市場建設等方面作了很大努力,為農產品的流通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一定的服務保障。但由于許多農業經營者缺乏市場經濟觀念和意識,農戶經營的小規模和分散化,產業結構單一,產品改良率低,致使農業生產標準化、專業化、商品化程度低,不能適應市場變化,市場風險高。同時,由于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和服務的不健全和不到位,許多農民仍缺乏"種什么、怎么種,去哪買,哪里賣"等能準確反映市場供需要求的信息,生產經營中仍然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同類產品惡性競爭和"賣難"等的問題還普遍存在,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產品價值的實現,制約著蘭州市農業綜合生產力的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