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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循環經濟,搞好社會建設,必須要有大文化精華背景下科學與高效的制度
(一)構建適應循環經濟發展與社會建設要求的合理與科學的管理體制與機制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社會建設,是各級政府的職責,需要經濟綜合部門和資源環境部門,以及一切單位與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定位,從不同角度共同發揮主導作用。我國與我省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強化社會建設,需要建立一個協調的管理體制,科技、財政、金融、稅務和國民經濟建設的其他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發展循環經濟,強化社會建設,政府既有引導責任,又應通過制定各種經濟激勵措施,給予企業資金和政策支持。企業作為循環經濟的實踐主體,應意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通過建立污染者付費制度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負責其產品生命周期內的生產、使用、收集、回收、再生利用和處理處置等。因此,構建起適應循環經濟發展與社會建設要求的合理與科學的管理體制與機制,是當務之急,刻不容緩。
(二)構建適應循環經濟發展與社會建設要求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現今各國普遍適用的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ystemofNationalAccounts,簡記為SNA)。綜合環境經濟核算體系(SystemofIntegratedEnvironm-entalandEco-nomicAccounting,簡記為SEEA)因其環境友好的特征,也被稱為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是以SNA的框架和方法學為基礎,借鑒經濟學特別是其分支學科環境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通過科學、系統、全面地反映資源環境與經濟體系之間的聯系,來實現對真實經濟成就的客觀評價的一種新的制度安排。這一核算體系無疑可以成為發展循環經濟的最適用的宏觀核算制度。首先,綜合環境經濟核算體系在流量核算上比SNA更有優勢。其次,綜合環境經濟核算體系在存量核算上比SNA更有優勢。SEEA十分關注環境資產本身的消耗和積累情況,深刻體現了對環境資產作為國家財富組成部分的思想,真正把資源環境存量核算作為存量核算的主體。最后,綜合環境經濟核算體系還借鑒了環境經濟學的一些重要思想,從而為構建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奠定了扎實的理論基礎。
二、發展循環經濟,搞好社會建設,必須要有大文化精華背景下科學的法律法規的強硬約束
循環經濟與當代社會有許許多多的最新表現特點與表現形式,諸如新的經濟觀、新的價值觀、新的生產觀、新的消費觀等等。與此同時,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社會建設面臨著各種障礙及其阻力。可持續發展觀提出后,國家在制定經濟發展計劃時更加注重“集約型”經濟模式的運行。循環經濟作為新的經濟理念,在現實經濟發展中還面臨著各方面因素的制約,給循環經濟模式的推廣造成阻礙。從經濟調查反映的問題看,法律制度的缺乏是導致循環經濟問題的根本因素,諸多經濟違法行為阻礙了循環經濟的健康發展。經濟立法對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社會建設有決定性的作用。加強經濟立法有助于嚴厲打擊經濟犯罪行為,杜絕市場上非法經營、經濟犯罪等不良現象;能夠處理經濟糾紛;能夠完善法律體系;能夠減少環境污染,保護環境;能夠維護主體利益等等。通過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們可以看到,必須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作為循環經濟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的前提和保障。我們可以制定諸如《循環經濟基本法》、《廢棄物資源化處理法》、建設和諧社會促進保護法等多個層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在循環經濟立法中,首先是宏觀調控、管制規范應該成為主干。其次是間接調控規范,即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利用各種經濟手段使外部不經濟轉入內部化。除此之外,還有自我調控規范,即通過全民環境教育,提高環境意識。這三方面構成循環經濟法體系。在借鑒國外主要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立法的基礎之上,結合我國與各地的基本情況,應制定一套多層次、多類別的立體式交叉法律體系。在橫向上建立分類別的制度,主要分為法律、條例和指南;在縱向上建立分層次法律規制,主要在三個方面發展:循環型企業、循環鄉鎮、生態工業園區、循環區域、循環型城市等。
三、發展循環經濟,搞好社會建設,必須要有大文化精華背景下科學的政策保障體系
(一)采用稅收政策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1.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矯正性稅收和補貼。無論是負的外部性還是正的外部性,市場競爭都不能達到社會最優的生產或消費數量,只有通過矯正性的稅收或補貼,經濟才能達到有效率的水平。一般而言,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材等不利于環保的生產或消費行為都具有較大的負外部性,政府應當對此類行為征收與其產生的負外部性相適應的稅收。而節能、降耗、減排、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等生產或消費行為都會產生正的外部性,因此政府應當對此類行為主體直接給予同其產生的正的外部性相一致的補貼,或間接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或減免。
2.做好“綠色稅收轉換”的雙重收益?!熬G色稅收轉換”(TheGreenTaxShif)t是指在保持整個社會稅收總負擔不變的前提下,通過降低對資本、勞動和消費的課稅而增加對污染的課稅,從而使稅制更富有效率。布恩伯格等認為,將所得稅等換成“綠色稅收”會產生兩項巨大收益:第一項來自對具有負外部性的物品課征的矯正性稅收,具有保護環境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二項收益來自有了這些收入后就可以降低所得稅等稅率,從而減少因為征收所得稅等產生的額外負擔,避免傳統的所得稅等對經濟行為的扭曲,弱化稅制對勞動和資本的負效應,減少失業和提高稅制效率。也就是說“綠色稅收轉換”可以使國家從更干凈的環境和更有效率的稅制中取得雙重收益。近年來關于“綠色稅收轉換”雙重收益假說的爭議較多,有少數學者認為環境稅具有累退性并且不具有足夠寬的稅基來課征到足夠的稅收,以替代所得稅;但是大量的實證研究進一步支持了“綠色稅收轉換”的雙重收益假說。例如,伯拉德、紹文、瓦利等美國經濟學家估計所得稅的邊際負擔大約為1.3,因此1美元“綠色稅收轉換”的雙重收益為30美分加上環境收益。波斯奎特通過對歐洲及其他一些國家的考察,證明在環境稅實施以后二氧化碳減少量非常明顯,短期或者長期記錄的就業邊際收益、投資和消費價格都有積極的變化。泰克達斯洛采用多部門動態CGE模型,模擬在維持政府收入不變的前提下,對日本征收煤炭稅而相應減少對勞動、資本和消費征稅,模擬結果同樣支持了這一假說。
3.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發展循環經濟要遵循減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環的原則,立足于保護環境和節約使用資源,在生產和再生產的各個環節,循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這是一個系統工程。因此,稅收政策的制定要從資源開采、投資、生產、進出口、消費以及廢物排放等諸多環節來進行系統安排和通盤考慮,靈活運用多種方式來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使經濟系統和諧地納入到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之中,使循環經濟的理念融入整個稅制體系。具體而言,在資源開采環節,要強化資源稅的環境保護功能:加強輸入端管理,從源頭節約資源,減少污染排放。我國現行的資源稅沒能體現保護與節約使用資源的精神,主要用于調節級差收入,因此要還原資源稅促進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本義。首先,應擴大資源稅征稅范圍,要對所有具有重要生態環境價值的資源征稅,除所有礦產資源外,資源稅的征稅范圍還應包括土地、水、森林、草場、動植物、灘涂、海洋、地熱等。其次,必須提高征收標準,使資源稅能夠真正起到有效抑制浪費和保護資源的作用。最后,要改從量定額征收為從價計率征收,保證資源稅實際負擔不會因物價上升而實際下降,以免弱化其對資源的保護作用。在投資環節,主要對符合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資項目予以稅收優惠,嚴格控制污染項目投資,以鼓勵綠色產業發展,優化投資結構。首先,應允許企業把為治理污染和環境保護而購置的固定資產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比如實行對企業購置用于消塵、治污等方面設備的進項稅額抵扣制度,并準許其申請投資稅收抵免。其次,對投資于生產和提供保護自然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品和服務,應按環境保護、資源循環利用的程度給予或加大一定時期的減免稅優惠或即征即返政策,如加大對投資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設備生產的企業實行稅收減免或優惠措施。在生產環節,主要通過稅收手段促進清潔生產和節約生產,實現生產環節資源消耗最少、廢物排放最少。對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清潔能源進行生產的企業和綜合回收利用廢棄物進行生產的企業,應在增值稅、所得稅方面給予優惠;對企業用于節能、降耗、減排的生產設備以及生產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政策。在進出口環節,調整高污染、高能耗及資源型產品的進出口稅收政策。在進口稅方面:對國內目前不能生產的污染治理設備、環境監測和研究儀器以及環境無害化技術等進口產品,減征進口關稅;為降低國內能源消耗,應降低高能耗產品的進口關稅,鼓勵高能耗產品的進口,對進口相關產品的企業給予所得稅減免等優惠政策;為限制污染和高能耗生產項目,要提高高能耗、高污染的儀器、設備的進口關稅;對一些污染嚴重、破環生態環境的產品征收進口附加稅。在出口稅方面:對那些出口創匯多、環境污染小且資源利用率高的出口企業實行稅收優惠,從而鼓勵我國的出口企業都朝綠色產業方向發展,以跨越國際貿易上的綠色壁壘;控制國內稀缺性資源產品的出口,調整原材料、初級產品、半成品等出口貨物的退稅率,通過降低或取消一些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來貫徹國家的環境資源政策;加強對高污染、高能耗、資源型產品的出口限制,在國際貿易規則允許的范圍內,大幅提高此類產品的出口關稅,降低或取消其出口退稅;進一步降低環境保護設施、環保材料的出口關稅,以扶持我國環保產業的發展,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在消費環節,應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引導節約、健康、環保的消費結構和消費意識。首先,要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在現有征稅范圍的基礎上,應將一次性生活用品(如飲料容器、塑料袋)、高檔建材、原漿紙、電池、氟利昂、洗滌劑等帶來環境污染的消費品以及高檔木質家具、毛皮制品等大量消耗動植物資源的商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其次,根據產品對資源、環境的危害程度,實行差別稅率。對污染環境、危害健康以及大量消耗不可再生資源的產品實行較高稅率,例如應對香煙、煙花、炮竹、汽油、柴油等商品課以重稅;對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征低稅,如對排氣量較小、安裝尾氣凈化裝置的小汽車課以輕稅等。在排放環節,開征環境保護稅以取代排污收費制度,從輸出端強化控制污染物排放。鑒于水污染控制、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等將是我國未來一段時期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點,我國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應設定為包括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在內的污染物排放,按照國際慣例,其稅目應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固體垃圾、工業廢水以及超標噪聲。環境保護稅作為獨立的稅種,既能喚起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又能充分發揮稅收對循環經濟的促進作用。在其他環節,實行鼓勵和支持有利于環保的技術研發的稅收政策。如在產品的研制、開發和技術轉讓等環節,稅收政策應進一步加大對環保、節能、降耗、治污等技術的開發以及轉讓的支持力度,大力鼓勵替代性清潔能源的研發。
(二)征收生態稅或生態費限制消極環境行為首先,應從制訂《循環經濟促進法》和開征生態稅入手,按照對環境的破壞程度建立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并根據達標率制定不同的稅負標準;其次,征收生態稅要堅持公平原則、誰污染誰繳稅原則和誰受損誰受償原則,同時還應當注意操作成本,保證政策的有效性;最后,要根據不同地區內不同的資源、人口、經濟、環境總量來制定不同的發展目標和考核標準,讓生態脆弱的地區更多地承擔保護生態而不是經濟發展的責任,同時要注意建立上下游地區、城市和鄉村、開發區與保護區的協調機制,以平衡各方利益。
(三)加大財政金融的扶持力度凡是涉及到好的、甚至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循環經濟項目或社會建設項目,國家與地方財政與金融必須大力支持。采取直接的財政撥款與貸款支持。
(四)全方位政策的支持保障除了上述稅收、金融、財政政策之外,還必須用全方位的政策支持與保障循環經濟的健康發展與社會建設。諸如其他投資政策、價格政策、政府采購政策、廢棄物循環利用政策、行業扶持政策、管理保障政策、科技保障政策、產業與行業保障政策等。四、真正樹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與社會建設的大文化倫理觀循環經濟與社會建設,既是經濟發展方式演進史上的一場革命,同時又是社會變革的一場革命。循環經濟的發展與社會建設,其實就是建設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真正將“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落到實處。這一原則必須貫穿在產品的綠色設計中,貫穿在物質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的整個生命周期中,貫穿在生態環境資源的再開發利用和循環利用中。循環經濟必須按照可持續發展、節約發展、協調發展的基本規律推進。有的專家學者指出循環經濟與社會建設必然催生新的倫理關系與道德訴求。企業內部的小循環、生產企業之間的區域中循環和社會經濟層的大循環,三個運行層次既重構了產業關系,也重建了企業內部、企業之間、企業與社會及其環境之間新的倫理關系。循環經濟模式下的三個層次,實際上是一個產業結構及其有機的循環運行系統,并促成企業集聚,由此形成了一個企業與社會的聯合體。在聯合體內,結成了一個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經濟利益關系鏈條、道德關系紐帶,與此相適應,循環經濟倫理具有了諸多新的道德訴求。清潔生產、減少排污、節約資源、環境保護與企業發展相統一。循環經濟與社會建設深蘊著巨大而長遠的價值原則。循環經濟與傳統線性經濟不同,社會建設與傳統的社會工作不同。兩者深刻蘊藏著的內在倫理精神是整體性價值原則、可持續價值原則、和諧發展原則。具體體現在對資源、環境、生產、消費、利益、公正等全新的認識和應報的倫理態度,表現出人類在生態約束面前的主動精神和對人類未來的責任意識。循環經濟與社會建設的價值原則,是緩解經濟與環境、經濟與社會的緊張關系,從而實現經濟、資源、環境、社會各方協調共存的倫理精神。循環經濟與社會建設倫理的整體性價值原則,是基于世界普遍聯系的學說與對經濟的新認知。循環經濟這一發展方式與社會建設,內蘊的、客觀的、核心的要求就是考慮經濟活動對與之相互關聯的環境、資源、社會的結構性影響,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循環經濟與社會建設倫理便具有了“普遍倫理”的價值。具體而言,循環經濟倫理的整體性價值原則,是把經濟視作全球大系統中的一個開放的子系統,它既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又與環境、生態、社會以及人類整個大系統其他子系統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經濟發展必須與系統整體協調發展。當代人類必須擯棄僅僅關注經濟效率與增長速度的單向度發展觀,應更加關注資源與環境的承載力,更加重視生態環境的價值和人類自身的價值。整體價值原則不僅彌補了先前人類對環境、對自然資源價值的認知缺乏,而且突破了生態倫理與經濟倫理的嚴格界限,它要求經濟發展必須尊重生態學規律。整體價值原則還表明,資源與環境問題已成為一個超越國界的全球性話題。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相對于整體價值觀要求來說,都是局部,因而必須要有全球視野,正確認識和處理局部與全局的關系,遵守國際公約,承擔道德義務,擔負全球責任。由此可見,整體價值原則彰顯了追求經濟、社會、環境和人類自身和諧發展的內在倫理精神,倡導的是經濟價值、生態價值與人類自身價值相統一的新的系統整體倫理觀。循環經濟倫理的可持續價值原則,也是這一經濟發展方式自身內部蘊藏的。整體性價值原則與可持續價值原則兩大原則,從空間與時間兩個不同維度反映了循環經濟的內在倫理精神。前者體現的是事物的聯系本性,后者體現的是事物的發展本質。就循環經濟的內在要求而言,可持續發展是其目的。其要義是通過清潔生產、減少排污、節約資源實現經濟增長,實現自然生態的可持續性、社會的可持續性與經濟的可持續性的發展目標。循環經濟基于生態經濟學原理,要求對資源、環境及健康生活的可持續發展。在選擇經濟增長方式上,人類在嚴峻的資源緊缺、環境污染面前,其認識在不斷深化。人類必須走可持續的發展道路??沙掷m價值原則以人為中心,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人類延續不斷的發展??沙掷m價值原則,體現在對生產、消費、自然等不同方面的新的倫理態度和要求。循環經濟內蘊的可持續價值原則,需要全方位全過程地實現可持續發展要求。因此,要真正確立新的生產倫理準則,要真正樹立新的消費道德觀,要真正形成一種全新的自然倫理觀。循環經濟倫理范式是一種新的經濟發展倫理理論,它揭示的是經濟、生態(環境)與社會發展相互關系的內在倫理精神,反映的是經濟、自然與社會應是共生共榮而不是此消彼長的關系,體現的是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從而把人類的經濟需求與生態規律內在地統一起來,把滿足當代人的暫時需求與慮及后代人的長遠利益統一起來,把人類與自然有機地統一起來。這一倫理范式,依據經濟、生態、人類自身三大發展規律,融生態學、經濟學、環境學、倫理學等諸多學科思想為一體,把經濟價值與生態價值(環境)、道德價值有機統一起來,因而,我們不能囿于在經濟范疇的意義上去理解它,而應該從21世紀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來審視它的意義,把它作為一種協調經濟與環境、經濟與資源、經濟與社會關系的新的經濟發展倫理觀,并在全社會大力倡導并努力探索其實現機制,以期更好地引導我國和我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郭繼強李新一單位:中共甘肅省委黨校中共天水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