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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摘要:從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十一五規劃綱要》從公共財政體系建設方面第一次提出了“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任務,在以后的多次黨和國家的會議上又被多次提及。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已經成為全國人民奮斗的一個目標。主要從地方政府的角度出發,分析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作用的對策建議,以期各級地方政府能不斷提高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保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
關鍵詞: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1概述
1.1地方政府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指的是全體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基本社會保障等的機會均等、結果大體相同,并尊重社會成員的自由選擇權。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它的實現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有重大意義,一方面,有利于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是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經途徑,另一方面,逐步推進中國社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利于消除區域差異。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地方政府,作為中央政府實施國家福利政策的工具,雖然不是整體政策的制定者,但卻是基本公共服務的直接提供者,社會公眾對基本公共服務評價的很重要一個方面就是來源于對地方基層政府的認識。國家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政策是否真正落實到實處,很大程度也直接源于地方基層政府的執行情況。本文正是基于地方政府的職能提出相關的政策和建議。
1.2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的問題
(1)地方政府公共職能的“缺位”。目前,許多地方政府尚未實現從“經濟建設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轉變。普遍將經濟指標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將大量資金投入競爭性領域和那些投資多、見效快和周期短的公共服務項目,不能體現公民的真正需求!
(2)地方政府公共服務方面投入不足。許多地方政府因整體財力不足,以致在公共服務領域投入不足,無法滿足轄區內居民對基本公共產品的需求。例如,永豐縣全年財政收入只有3.6個億,在公共服務的投人方面捉襟見肘,以教育方面為例,永豐縣2006年教育經費支出占GDP的比重為3.4%,而1997年中等收入國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為4.9%。
(3)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不公平性。有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缺乏公平性,客觀上造成了不公平。例如,針對外來務工子女的教育問題,不少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要求沒有當地戶口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繳納“借讀費”以在當地就讀,這就造成了外來務工人員與當地居民的差異。
(4)公共產品提供模式單一。缺乏靈活性。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對于某些公共產品的提供模式單一,完全由市場或者政府提供。政府完全包攬的單一主體模式下,政府高度壟斷的公共產品供給行為會破壞稀缺資源趨于最優配置的過程,造成交易成本增多和社會資源浪費,產生嚴重的“政府失靈”,另外也會導致公共服務供給呈現所謂“短缺經濟”的特點,而公共服務的過度市場化,會使得公共產品的提供過分注重經濟效益,偏離了公共產品的公共服務性質。
(5)地方政府間職權不清。導致公共服務的提供出現重合或者缺位。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職權分配不清,承擔的責任與其財政能力不相匹配,導致了某些政府無力履行公共服務職能,從而造成了地方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缺位”;同時,有些地方政府間公共服務職責上存在重合的情況,導致公共產品的重復供給和公共資源的浪費。
2原因分析
2.1各級地方政府財力不足
我國各級財力不足,導致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投入不足,從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這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方面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權分布不均,使得公共產品提供缺乏資金支持;另一方面,我國的轉移支付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形式過多,結構不合理。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過低,客觀上造成了各地區財政能力的差異,影響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
2.2各級地方政府及政府官員觀念沒有轉變
改革開放以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思想深入人心,許多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為了提高政績,將大量財政資金投入那些投資多、見效快、周期短的項目。或是將資金投入一般競爭性項目,而這些不能真正反映公民的需求,壓縮了政府用于基本公共產品提供的資金,使得我國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影響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
2.3公共產品的提供缺乏保險法規的制度安排
從我國現有的保險法規來看,在公共產品提供方面還缺乏相配套的安排,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我國保險對中央政府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產品供給方面的職責和范圍的規定非常籠統和模糊,對各級政府的具體職能沒有明確規定,這造成政府之間職能不清、互相推諉;另一方面,我國現有的一些公共服務的標準缺乏全國統一的法規政策規定,這給一些流動性較強的群體,如農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務造成一定困難,造成了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空缺”。
2.4政府有關決策缺乏公平性
一些地方政府在出臺相關政策時,往往根據不同人群適用不同的標準,人為地制造不均等。例如,一些地方的醫療保險,繳納同樣的費用,但“個人存檔”和“單位存檔”人員享受的待遇就不同;還有些地方政府部門在進行有關基本公共服務的決策時,會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使自身或者本組織享受優于常人的高質量的公共產品。這種緣自政府決策的不公平性,也是阻礙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的重要原因。
2.5地方政府間缺乏合作與聯系
地方政府間缺乏合作和聯系,一方面,無法通過地方政府間相互協助解決財政能力的不均等,從而緩解基本公共服務的不均等;另一方面,在全國基本公共服務缺乏統一標準的情況下,各地區缺乏基本的交流。可能加大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的標準差距,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基本公共服務不均等的情況。
3相關政策建議
3.1與時俱進,轉變觀念
(1)政府官員要積極轉變片面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思想,強化政府部門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一切以人民的利益為中心,積極促使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
(2)基層地方政府應充分利用其保險優勢,加強對偏遠地區的宣傳和教育,以改變人民群眾認為讀書無用或者養子以防老的傳統思想,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為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廣泛的群眾基礎。
3.2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務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制度
長期以來,政府以及政府官員的決策行為受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思想的影響,片面重視經濟的發展,輕視甚至忽視政府的社會職責。因此。各級地方政府必須完善績效評估體系,強調以人為本。以公民為中心。以滿意為尺度,建立一套綜合性的考核制度,從而促使政府及其官員積極轉變觀念,重視基本公共服務等社會責任的重要性。
3.3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法律法規
(1)明確轄區內各級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方面的責任,合理分配職權,以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能力。
(2)明確企業、一般公眾、第三部門等多元主體在基本公共服務中的定位,鼓勵社會多元主體以多種方式參與進來,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
(3)省級政府以法律形式確定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最低標準,以消除地區間因標準不同而造成的不公平,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奠定基礎。
3.4完善各級政府間的轉移支付
地方政府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過程中,要重視政府間的縱向轉移支付,更要不斷完善各個地區政府間的橫向轉移。通過經濟發達地區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支持,提高落后地區的財政能力,實現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財政能力均等化,填補各地區因經濟實力弱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低的缺陷,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
3.5促進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主體多元化,實現某些公共服務民營化
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產品的供給過程中要打破政府“獨自掌舵”的局面,加強政府部門與社會民間組織的合作,以項目的形式建立與社會民間組織的合作伙伴關系,發揮其作為政府履行公共職能的重要補充。同時,政府可以在一些公共領域引人私人生產,政府則作為供給的主導者和最終責任人對基本公共服務的直接生產者進行付費、協調和監管,通過這種以政府作為主導、多元參與的合作模式,鼓勵社會多元力量參與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彌補某些領域的政府失靈。
3.6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
(1)各級地方政府在具體公共服務提供過程中,應將不同主體納入公共政策制定領域,設立聽證、公示、問責等制度,擴大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激發公眾參政議政的熱情,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2)各級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過程中。要保證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相關信息的透明度。同時,各級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民主評議制度,鼓勵公民和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對政府的評議和監督。以不斷完善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
除上述意見外,各級政府在政策制定過程中要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同時加強與其他地區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方面的合作,防止出現公共服務供給“缺位”或者重復建設的現象,努力消除地區之間、城鄉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享受公共服務的差距。相信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地方政府行政改革的不斷奢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進程將不斷推進,最終實現全國范圍內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