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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債券是指地方政府為滿足地方經濟與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需要,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發行的一種債券,是地方政府籌措地方建設資金的一種手段。市政債券的發行人是地方政府或其授權機構,籌集資金主要用于市政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項目的建設。按償付資金來源和擔保形式的不同,市政債券分為兩大類:一種是一般債務債券(GeneralObligationBond),它以地方政府的資信和稅收為基礎,保證投資者能按期收回本金并取得利息,所籌措的資金往往用于修建普通公路、飛機場、公園以及一般市政設施等;另一種是收益債券(RevenueBond),是指地方政府的授權機構(企業)為了投資建設某項基礎設施而發行的債券,這些基礎設施包括收費路橋、隧道、高速公路、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電廠和港口等,用這些設施經營所獲取的收益來償還債務,政府并不用自身的信用和稅收來償付債務。
市政債券是美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重要方式。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也到了利用市政債券為基礎設施融資的時候。但由于各種原因,在國外被證明非常有效的城市基礎設施融資工具——市政債券在我國一直還處于禁區。
我國發展市政債券的供求環境分析
一、從供給方面看
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的特點是投資數額大、投資回收期長、投資的效益成本不易分攤等,這就決定了城市基礎設施應由政府來投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已經越來越成為國家財政的負擔。而通過發行市政債券為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是使國家財政減負的好方法。它的優勢在于:1.可以將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在未來的若干年內分攤。市政債券的期限多樣,短的幾個月,長的可達30年;2.可以促進儲蓄向投資的轉化;3.承銷商之間的競爭可以降低發行成本;4.向廣大的投資者發行,投資者之間的競爭可以降低利息成本。
上面這些成本方面的優勢既使發行者有發行愿望,也增強了發行者的還款能力。另外,城市基礎設施有很強的正的外部效應,它的建成可以極大地促進經濟發展,這也加強了發債主體的還款能力。
當然,并不是所有地區都有發行市政債券的能力。起步階段應讓那些最有能力發行的地區來做,比如北京。在2008年之前,北京市需要投資1800億元來建設城市基礎設施,而目前北京市每年的財政收入也就300多億元。所以尋找其他的融資渠道很是必要。另一方面,以奧運會為契機,基礎設施的建成必然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據北京市統計局測算,奧運會將對北京的經濟增長產生每年兩個百分點的拉動作用,這能夠提供足夠的還債力。
二、從需求方面看
首先,我國現有超過10萬億的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如果有合適的投資機會——風險不高,收益相對較高,這些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比例會很高的。國債的供不應求足以說明這一點。
其次,投資基金、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有分散投資風險的需要,他們也將是市政債券的重要投資者。尤其是保險公司、養老基金更是需要長期資產來與他們的長期負債來配比,而市政債券剛好符合他們的需要。并且,法律上對這些機構的投資組合中債券的投資比例也有明確規定。可是目前的債券市場品種太少,債券惜售現象很普遍,大大限制了他們建立投資組合的空間。
最后,我國的資本市場很需要新的債券品種來豐富市場。健康的金融市場應該是結構平衡的。但由于各種原因,我國的金融市場在發展之初就著重于發展股票市場,債券市場一直以國債為主,企業債發行很少,交易也不活躍。而資本市場很發達的美國,在1970年~1985年期間,美國公司在股市的融資只占整個外部融資總額的2.1%,債券融資額幾乎為股市的10倍。并且債券市場品種非常豐富,有貨幣市場債券、聯邦機構債券、市政債券、公司債券等。其中市政債券占有11%的份額。不僅從國際經驗上看應該發展債券市場,債券固有的風險相對較低的特征也使它可以起到資本市場緩沖器的作用。近幾年股市行情不穩,如果資本市場保有足夠的債券比例,這種波動對經濟的沖擊將不會那么劇烈。
我國發展市政債券的條件分析及對策
有了供給和需求還不夠,最關鍵的問題是,我國《預算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沒有發債權,而國家何時能賦予地方政府發債權則取決于發展市政債券的條件何時成熟。從其他國家的經驗看,發展市政債券的條件包括:相關法規的出臺、投資者對市政債券的了解和信任、活躍的二級市場、債券的信用質量高、標準規范的信息披露、獨立的債券評級機構、可參考的基準利率等。
1、健全的市政債券管理法規。這是進行任何經濟活動所必需的,也是基礎性的條件。如果不盡快建立這方面的法規,某些地方政府也會發生變相舉債的行為,更不利于國家的監管。
2、可參考的基準利率。我國已形成了長中短各種期限的國債結構,可以作為確定市政債券利率的參考。
3、培養債券的二級市場。市政債券一般期限較長,這意味著不確定性增加,如果沒有活躍的二級市場,投資者沒有方便的退出機制,在他們需要資金時可能面臨困難。我國的債券二級市場還不夠活躍,交易所市場交易清淡,銀行間市場債券惜售現象嚴重,倒是剛剛開設的柜臺交易為我們帶來了希望。實際上,只有債券品種足夠豐富時,才會有活躍的二級市場。
4、提高債券的信用質量。市政債券雖然由地方政府或其所屬的企業發行,但也是有風險的。從1940—1994年,美國市政債券的平均違約率為0.5%。可以采取某種補貼攔截機制——即為了保證地方政府按時足額償還債務,中央政府將一部分給地方政府的補貼暫留在中央,同時對地方政府的發債規模進行限制。對于保障程度更低的收入債券,可以由政府以其他來源的收入做擔保,以提高債券的信用級別。
5、標準規范的信息披露。這是任重道遠的目標,它對于整個證券市場的發展都至關重要。
6、發展獨立的評級機構。債券的評級不是還本付息的保證,事實上,美國在1929年發行的被評級機構評級,到了1932年違約的債券中,78%曾被評為AA級或更高,48%被評為AAA級。評級機構重在質量,不在數量,目前已經有包括中誠信、大公等幾家,他們可能缺乏評估市政債券的經驗,所以向其他國家學習是必要的。
7、投資者對市政債券的熟悉和信任度。事實證明,我國投資者的學習能力是很強的,關鍵是要建立信任度。股票市場發展的問題已經對投資者的信任度有了足夠的打擊,如果債券市場再出現類似問題,那后果將是不堪設想的,所以要采取多種措施。首先要選擇信譽最高的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構進行預審,標準要嚴格,可以參照發達國家的被證明有效的標準,還可以對市政債券的還本付息進行商業保險。有些發展中國家采取中央政府擔保的做法,我不認為這是個好方法。在成熟的市政債券市場上,不應該存在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連帶責任。
結論
可見,我國目前發展市政債券還面臨不少困難。但我國現在處于經濟起飛階段,經濟狀況穩定,并有巨大發展潛力,這是發展市政債券的有利條件。所以,我們可以采用某種創新的方式來發展市政債券。如果等到條件非常成熟再起步,注定要錯過很多有利的發展時機。可行的方式是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先搞,待總結經驗后再向全國推廣,這與我國總體上的漸進式改革戰略也是相符的,如上面講的奧運商機中的北京、西部大開發背景下的西部某些省份。據了解,由于《預算法》的限制,北京“奧運建設債券”的發行已成為不可能,也許這會成為歷史的遺憾。從一名城市建設者的角度,從一個普通公民的角度,希望這樣的遺憾不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