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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區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規范化管理,落實工作責任,提高辦事效率,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特制訂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實行月通報、季度考評和年度考核相結合。
第三條本辦法考核對象為進駐中心辦公的工作人員。
二、考核細則
第四條考勤紀律(15分)
窗口工作人員認真履行工作紀律的,得15分。
(一)窗口工作人員遲到、早退、漏簽,擅自脫崗,每次扣1分。
(二)工作期間擅自離崗、串崗聊天,出現空崗,每次扣1分。
(三)因事(公、私、?。┱埣伲獓栏駥嵭姓堜N假制度。請假半天以下向行政服務中心督查室提出;1天以上(含1天)向窗口單位領導請假,窗口單位領導應安排本單位能受理業務的工作人員頂崗,頂崗人員按照考勤時間到督查室(大廳值班人員)簽到。有頂崗人員不扣分,不經過行政服務中心督查室同意擅自安排人員頂崗每次扣1分,如果出現空崗每半天扣2分。
(四)無故曠工每半天扣5分。
第五條辦件管理(25分)
嚴格按照收退件管理辦法辦理各項手續,得25分。
(一)可作辦理件處理而未收件的,經查實每件次扣2分。
(二)已作收件處理,需要補件,未向服務對象作詳細說明的,每件次扣2分。
(三)屬聯辦件,未向服務對象說明辦事程序,或未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的,每件次扣2分。
(四)已作退件處理,未向服務對象充分說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五)辦理件、退回件手續不規范,報送不及時的,每件次扣2分。
(六)辦件超過承諾時限的,每超過一天扣2分。
(七)對服務對象不積極主動提供服務,存在推諉扯皮,受到當事人投訴的,一次扣5分。
(八)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出現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扣10-15分。
第六條行為規范(20分)
服務規范,態度端正得20分。
(一)上崗不佩戴胸卡、不擺放桌牌和評議卡,每次扣1分。
(二)衣著不整潔,每次扣1分。
(三)用語欠文明、不規范,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吵,每次扣2分,特別嚴重的取消當月評比資格。
(四)工作期間內嬉鬧、吃東西、睡覺、玩游戲、聽歌、看劇、炒股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次扣1分。
(五)窗口衛生差、辦公用品和各種資料等亂擺亂放,每次扣1分。
(六)有服務對象投訴,且過錯在窗口或工作人員的,根據情節輕重每次扣1-3分。
(七)在明查暗訪中被通報或曝光的,根據情節輕重每次扣5-15分。
第七條廉潔自律(15分)
(一)凡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設收費項目或“搭車”收費,經查實每件次扣l0分。
(二)工作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潔行為的,經查實一次扣10分,并通報批評,退回派駐單位。
第八條微機管理(10分)
(一)對辦公微機硬件隨意拆換的,一次扣5分。
(二)不按程序開機、關機、運行,導致微機出現故障的,一次扣1分。
(三)下班后不關微機、打印機等辦公設備,一次扣1分。
(四)擅自安裝工作需要以外軟件,每次扣2分。
第九條“中心”機關評議(15分)
(一)工作人員不服從“中心”管理、監督的,每次扣2分。
(二)不能按要求完成“中心”布置任務的,每次扣1—2分。
(三)“中心”機關根據辦件申請人對窗口服務人員評議結果進行調查核實,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評分。
第十條加分獎勵
(一)能對大廳工作提出改進審批方式、縮短辦事時限、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意見和建議,并被采納的一次加5分。
(二)為改進大廳工作,完善制度和辦法,堵塞漏洞,提出建議被采納的每一條加5分。
(三)被上級單位表揚或新聞媒體正面報道,經中心認定,一次加5分。
(四)大廳工作人員凡是收到服務對象贈送錦旗、表揚信等形式表揚的,一次加3分。
三、考核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考核結果須經“中心”辦公會研究后生效。
第十二條每月進行一次通報,評選一次“優質服務窗口”和“服務標兵”;每季度評選一次“紅旗窗口”;年終評選一次年度“服務標兵”。
第十三條窗口工作人員考評得分60分以下的,直接定為不合格,退回所在單位。
第十四條窗口工作人員的考評獎懲由中心統一組織,考核結果由“中心”書面通知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