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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力做好我縣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加快推進全縣城鄉一體化進程,促進我縣城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試點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及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按照我縣提升“三化”水平總體部署,搶抓機遇,把規劃建設現代農業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突破口,依托新型工業化提升農業、依托新型城鎮化帶動農村,依托農業產業化致富農民,加快我縣統籌城鄉發展步伐。
二、基本思路
1.引農進城。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愿、政策激勵、多方促動”的原則,建立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制度,促使有條件的農民盡早盡快轉為市民進城定居,促進城鎮化進程。
2.流轉田林。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鼓勵支持農民以轉包、互換、出租、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有序流轉,加快現代農業建設步伐。
三、目標任務
推進和引導農民進城進鎮居住,鼓勵置業創業,調整勞動力結構,加快集鎮人口聚集,推進農村土地有效流轉,實現農業規模經營,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偉大戰略目標。年,全縣新增城鎮人口1.7萬,縣城人口達到12萬,城區面積達到30平方公里,城鎮化水平達到38%,全縣農業及產業化經營總產值達到18.2億元,三產產值75億元,全縣農村土地有效流轉面積達到15萬畝,滿足現代農業建設用地。
四、工作重點
(一)統籌現代農業建設
1.區域規劃。全縣19個鄉鎮,除梅林、茅店、儲潭規劃為經濟開發區外,其余16個鄉鎮全部納入現代農業示范區的規劃范圍,分三個區域規劃實施,高標準建設中國?縣清溪現代農業示范區、中國?縣大湖江現代農業示范區、中國?縣桃江現代農業示范區等三個國家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年重點建設中國?縣清溪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區。(牽頭單位:縣清溪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區管委會,責任單位:農業和糧食局、林業局、果業局、吉埠鎮、南塘鎮、田村鎮)
2.培育產業。每一個區域均打造不同的產業集群,建立規模示范基地。同時規劃建設一批二、三產項目,打造多條以生態文化、客家文化、紅色文化和產業文化為主要元素的生態休閑旅游專線。(牽頭單位:縣委農工部,責任單位:農業和糧食局、林業局、果業局、國際農發辦、旅游局、吉埠鎮、南塘鎮、田村鎮)
3.整治村落。結合新農村建設,將規劃區核心區可視范圍內具有深厚文化底韻的古村落、大村莊,用高于新農村建設的標準,融生態文化、客家文化、紅色文化和產業文化于一體,精心打造以“農家
”為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牽頭單位:縣新村辦,責任單位:吉埠鎮、南塘鎮、田村鎮)
(二)統籌流轉田林工作
1.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網絡。依托全縣農村經濟管理部門逐步建立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體系。縣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負責本地的農村土地流轉信息匯總、農村土地流轉業務指導,人員培訓,政策宣傳和糾紛的裁決。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主要圍繞流轉資源普查,信息收集、,統計監測,登記建檔,政策咨詢,提供合同范本,合同鑒證、調解流轉糾紛等。有條件的鄉鎮要設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大廳,設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窗口,配備滾動式電子顯示屏公布農村土地流轉信息;村土地流轉服務站:負責本村土地流轉情況、農戶意向的統計調查,對土地流轉進行登記備案,上報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及時向農戶流轉信息。(牽頭單位:縣農業和糧食局,責任單位:林業局、果業局、各鄉鎮)
2.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動態信息庫。各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要收集農村土地的各種資料,經過綜合分析、分類、更新和加工后形成資料庫,為農村土地流轉的參與主體和政府相關部門提供信息服務第一手資料。農村土地流轉信息主要包括:農村土地流轉信息網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農村土地統計、農村土地資源調查等。(牽頭單位:縣農業和糧食局,責任單位:林業局、果業局、各鄉鎮)
3.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價值評估體系。縣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組織相關部門,結合農村土地流轉形式、流轉用途、流轉期限等綜合因素,對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村土地的質量等級、流轉價值和價值預測等進行全面地評估,從根本上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利益。(牽頭單位:縣農業和糧食局,責任單位:林業局、果業局、國土局、各鄉鎮)
4.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監管體系。
一是積極探索農業經營能力審查的標準和運作方式,規范土地流轉的程序,明確土地的用途和流轉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對受讓方的農業經營能力、資信情況、履行能力進行核查,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風險防范。(牽頭單位:縣農業和糧食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二是加強農村土地流轉行為監管,對農村土地流轉中改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性質,改變農村土地用途,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牽頭單位:縣農業和糧食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三是對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管,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不能嚴格履行的,由各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站與相關部門監督落實。(牽頭單位:縣農業和糧食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5.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糾紛調處機制。全面推動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建設,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仲裁。(牽頭單位:縣農業和糧食局,責任單位:林業局、各鄉鎮)
6.完善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機制推進農村土地流轉。
一是對無力耕種土地的農戶,要堅持農民自愿與正確引導相結合,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引導其選擇適合自身特點的流轉形式。(牽頭單位:縣農業和糧食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二是對有一技之長,有意棄耕進城的農戶,要積極為其提供合適的就業信息,開辟新的就業門路,引導土地流轉。(牽頭單位:縣農業和糧食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三是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勵農民土地向主導產業和規模經營集中發展,鼓勵大戶集約經營,鼓勵農場式經營,鼓勵機械化經營,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支持專業戶、專業村的發展。(牽頭單位:縣農業和糧食局,責任單位:林業局、果業局、各鄉鎮)
(三)統籌引農進城工作
1.遷民擴村。對基礎設施極端落后、居住環境極為惡劣的偏遠小村莊和空心村,通過政策引導,動員整體搬遷,集中到城鎮買房置業或到中心村按規劃要求建新房、擴新村。(牽頭單位:縣新村辦,責任單位:各鄉鎮)
2.安置失地農民。加強對土地流轉后農民的就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農民從事非農產業的能力,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確保農民轉得出、穩得住、能增收;抓住規劃建設現代農業的機遇,吸引各類投資大力發展農村以現代物流配送、農業觀光旅游為重點的服務業,帶動農民就地轉移就業;鼓勵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更多地吸納農村勞動力。(牽頭單位:社會保障和人事勞動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3.創建農民創業園。實施全民創業富民工程,建設200畝縣級全民創業基地和江口、王母渡、吉埠、田村、南塘、茅店、沙地、儲潭等鄉鎮創建農民創業園,制定優惠政策,選準創業項目,為農民創業就業搭建平臺。(牽頭單位:中小企業局,責任單位:江口、王母渡、吉埠、田村、南塘、茅店、沙地、儲潭等鄉鎮)
4.培育農業龍頭企業吸納農民就業。積極培育和引進農業企業,提高農業企業的帶動能力,農民通過土地入股、到農業企業上崗,幫助農民培養自我“造血”功能,提高農民自身的就業和創業能力,加快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實現長期穩定就業。(牽頭單位:縣委農工部,責任單位:工信局、社會保障和人事勞動局、就業局、各鄉鎮)
5.創新戶籍管理。
一是積極爭取對接以房產和現居住地確認戶籍類別的相關政策,大膽嘗試在農民享受一定期限的土地承包收益和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的前提下,鼓勵農民自愿選擇非農戶籍,加快農民向居民過渡步伐。(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二是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人口管理機制,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落戶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口登記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農村勞動力進城落戶的門檻。對流動人口由“暫住證”管理向“居住證”管理轉變,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向城鎮梯次轉移居住。(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三是探索對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進入城鎮的農民,按“合法固定居所”和“穩定收入來源”原則進行戶籍遷轉登記。(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農業和糧食局、各鄉鎮)
四是建設新市民公寓,完善基礎設施,實現農民到企業就業、新市民公寓居住,激發農民進城創業激情。(牽頭單位:縣經濟開發區,責任單位:縣房產局、各鄉鎮)
6.完善引農進城政策。
農民進城定居所享有以下待遇:
(1)戶口登記。憑《申請遷入常住戶口表》、申請遷入人員身份證、戶口本或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和當地鄉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關證明,到定居地公安機關進行城市(含縣城)居民戶口登記。(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2)優惠購房。對“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進城農民,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憑證明按規定程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程序給予補貼保障,安排實物配租。對只放棄承包田進城,購買商品房的,在辦理房產登記時,收取工本費80元/套,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憑證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牽頭單位:縣房產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3)就業保障。凡“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且已辦理城市居民戶口的人員,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都要免費為其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就業信息、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并納入我縣“技能培訓計劃”,按規定提供職業培訓補貼。將“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且已辦理城市居民戶口的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城鎮居民各項援助和補助政策。對“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且已取得城鎮居民戶口的就業困難家庭其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自全部家庭成員取得城鎮居民戶口之日起3年內,由戶籍所在地政府提供1個公益性崗位,公益性崗位期限一般為3年。(牽頭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縣就業局、各鄉鎮)
(4)社會保障及醫療保險。凡“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且已辦理城市居民戶口的人員,可按照城鎮居民參保相關政策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享受市民所享受的各項待遇。對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但已經參加新農合的人員,當年可繼續享受新農合補助政策。(牽頭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縣新農合管理中心、各鄉鎮)
(5)子女入學。免收借讀費,統一管理、統一編班、統一教學、統一安排活動。(責任單位:縣教育局)
(四)統籌農村新社區建設
按照新農村建設的目標要求,以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農村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完善社區管理和服務功能為重點,以便民、助民、利民、安民、富民為出發點,建立黨委政府領導,民政部門指導,村級組織牽頭,社區服務中心主辦,社會力量支持,群眾廣泛參與的農村社區建設的運行機制,培育農村社區服務組織,拓展農村社區服務領域,發展農村社區衛生,繁榮農村社區文化,美化農村社區環境,維護農村社區治安,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實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打造農村和諧文明生活。要建設圖書室、閱覽室、宣傳欄、農民夜校、文體娛樂場所等,積極開展富有鄉村特色的文化、體育活動,倡導文明新風尚,消除封建迷信、賭博偷盜等不良現象,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創建文明、健康、和諧的生活環境。(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新村辦、各鄉鎮)
五、組織保障和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委、縣政府成立由縣委書記為組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為第一副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農工部長為常務副組長的統籌城鄉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統籌城鄉發展工作的調查研究、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督查落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委農工部,唐智剛同志兼主任。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
(二)創新投入機制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和領域,建立農村公共財政體制框架,強化政府投入的引導作用。加強涉農項目資金的整合與監管,提高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深化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加快建設村鎮銀行,探索建立農業創業投資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完善擔保公司、信用協會,積極吸引政策性金融資金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爭取并支持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擴大農村金融服務。研究建立農民利用土地經營權、房產、大型農機具等進行抵押貸款的機制。逐步建立農業保險體系和農業災害轉移分攤機制。發揮市場機制擴大市場主體參與城鄉發展的領域,從而建立多元化的投入體系。
(三)強化政策配套
縣委各部門、縣直駐縣單位,要以此方案為基礎,制定配套政策和具體工作方案,加快構建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框架。涉及重大體制改革的政策,要積極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
(四)強化督查考核
加強統籌城鄉發展責任分解,強化責任落實,建立權、責、利相統一的工作機制。由縣統籌辦、縣統計局制定統籌城鄉發展工作評價指標體系。對各鄉鎮、各部門單位工作落實情況,列入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