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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省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體辦字號)、《關于加強省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體辦字號)、《關于印發省開展游泳項目經營場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體辦字號)精神,保障廣大群眾游泳健身的安全和衛生,確保我市游泳場所的安全運營,市政府將對全市各公共游泳場所進行檢查,檢查情況進行通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年7月13日—14日;
二、檢查對象
全市公共游泳場所。
三、檢查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四、參檢單位
市政府辦公室、市體育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隊。
五、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為從業人員資質、設施設備條件、衛生環境管理要求和安全保障4部分。
(一)從業人員資質
1.游泳場所從業人員應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2.服務人員應取得身體健康合格證。
(二)設施設備條件
1.游泳場所的建設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建筑質量應符合建筑規范要求;
2.游泳場所的設備配置應符合標準要求,且功能正常;
3.游泳場所的設備配置應滿足標準要求,并能正常使用。
(三)衛生環境管理要求
1.應提供當日天氣、氣候、環境情況報告;
2.游泳池水質、游泳場所室內空氣質量和衛生環境應滿足衛生標準的要求。
(四)安全保障
1.應配備滿足開放條件下的救生設施和救生人員;
2.應有健全的安全、衛生等管理制度。
本次檢查采取查看相關證明、觀察現場、現場檢測、人員交談、審查相關制度和記錄等方式進行。
六、相關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這次檢查工作,參檢單位要確保檢查人員、車輛等到位,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公正嚴明執法。各相關單位參檢人員名單統一報市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