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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農技推廣體系改革,促進農技推廣機制和服務創新,加強基層農技人員隊伍建設,促使全市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步入正常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國發〔*〕30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落實基層農技人員工作責任加快構建新型農技推廣體系的通知》(浙政辦發〔*〕130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構建我市新型農技推廣體系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快構建新型農技推廣體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
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是設立在縣鄉兩級為農民提供種植業、養殖業、林業、農業機械、水利等實用技術服務的組織,是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重要載體和依靠力量,是政府構建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和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國務院、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分別制訂下發了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政策意見。我市各級政府要從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發展現代農業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堅決克服可有可無、可以削弱甚至放棄的錯誤思想,要因地制宜地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有關要求,圍繞增強服務功能、服務實效性,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農技推廣工作,加快構建新型農技推廣體系建設。
二、加快改革進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自省政府《關于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通知》(浙政發〔〕31號)、《關于推進畜牧獸醫體系改革切實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發〔〕32號)文件下發以來,我市各地按照省政府的有關要求,有序推進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已經或即將制訂完成農技體制改革方案,但絕大部分停留在方案制訂和編制落實上,人員基本未到位。部分縣(市)存在力度不夠大、政策到位率不高等問題。為此,各縣(市、區)要對改革進行“回頭看”,對農技體制改革工作作一次認真回顧總結,查漏補缺。方案制訂、定編定崗以及人員基本落實的縣(市、區),要進一步做好鞏固完善工作,深化和完善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加快構建新型農技推廣體系;對方案制訂、定編定崗已完成,人員未落實的縣(市、區),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人員落實工作;對改革工作未啟動的縣(市、區),要及時查找原因,爭取在5月底前制訂改革方案,力爭在上半年完成定編定崗及人員落實,確保農技推廣體系改革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三、創新推廣機制,建立健全農技推廣責任制度
各地要按照浙政辦發〔*〕130號文件精神,圍繞建立“組織體系完整,職責任務明確,運作方式高效,績效評價科學,獎懲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新型農技推廣體系的目標,加強基層農技推廣的組織體系、責任體系、培訓體系和保障體系建設,不斷創新農技推廣機制和為農服務手段。要規范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人員管理,建立由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和服務對象共同參與的考核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四級”農技推廣體系責任制度的要求,先確定1個以上鄉鎮或行業開展試點,然后全面實施農技推廣體系責任制度,力爭到今年底全面建成。
四、加強對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
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的領導,成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經費,努力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財政、人事、科技、農業等相關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進一步加大財政保障力度,科學核定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的人員編制和辦公、科研、人員等經費,并全額列入財政預算。要建立農技推廣專項資金,并隨經常性財政收入的增長同步增加。要按照省政府新“五有”要求,進一步加強公益性農技推廣的基礎建設,改善農技推廣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