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農村違法建房整治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嚴肅查處農村建房違法(章)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就我市農村違法(章)建房專項治理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治理原則
1、堅持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專項治理的范圍是*年農村建房大清查以來的違法(章)行為。重點是*年以后,非法買賣、轉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農戶建房,未經批準及超批準面積非法占地建房,城市規劃區內違章加層的行為。
2、堅持尊重歷史、依法公開的原則。對*年1月1日以前的違法(章)行為,依照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作出處理;對*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要嚴格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予以處理;對20*年12月1日后出現的違法(章)建筑,一律拆除。本次清理查處情況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3、堅持符合規劃的原則。對違法(章)建筑的認定必須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村鎮規劃為依據。
二、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治理工作分五個階段:
1、制止及準備階段(12月1日~1月30日):市政府召開城建監察大隊和國土監察大隊的聯合執法動員會,布置聯合執法工作。建設局和國土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違法(章)戶立即停止建房,對搶建的部分進行拆除。建設、國土及有關鎮鄉、街道,對“雙違”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制訂整治方案和政策意見。
2、組織發動階段(3月1日~10日):市政府成立農村違法(章)建房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由葉梓余副市長任組長,何吉軍、陳建偉、馮俊任副組長,有關職能單位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府辦、國土、建設、公安、監察、法院、開發區及蘭江街道、云山街道、上華街道等單位派人組成。何吉軍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召開全市清違動員會,開展清違相關的宣傳報道。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建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管理處、工作片建立相應的專項清理隊伍。各鎮鄉(街道、開發區)要召開機關干部會、農村基層干部會,層層發動,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3、調查摸底階段(3月11日~3月31日):各鎮鄉(街道、開發區)組織人員,逐村逐宗進行實地勘丈違法(章)占地面積,核實土地權源,查明每宗違法土地的違法主體、違法性質、違法數量、土地座落、土地類別及是否符合規劃等情況,并做好現場勘測筆錄。對已調查的違法(章)案件進行分門別類匯總,于3月31日前上報市專項治理辦公室,并分別在各村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群眾有疑議或有信訪反映的,要重新調查公布。需要立案查處的,由國土局或建設局立案,進一步查清違法事實。
4、依法處理階段(4月1日~5月31日)
(1)制訂配套政策(4月1日~4月6日):各鎮鄉(街道、開發區)根據調查摸底情況,結合本實施方案和處理意見,對本轄區農戶違法(章)建房提出具體的操作意見,于4月6日前報市專項治理辦公室。
(2)公告處理方案(4月7日~4月20日):各鎮鄉(街道、開發區)逐宗逐戶提出處理方案,并上墻公布。對群眾有疑議或有信訪反映的要再次復核,確保公正。
(3)兌現處理政策(4月21日~5月31日):市政府發出通告,要求拆除戶在限定期間拆除,并確定幾個重點村進行突破,在重點村整治基礎上,全市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全面展開拆除。
沒收違法(章)建筑的,由國土和建設部門按不同分工執行。違法(章)建筑物沒收后由政府組織公開拍賣。
沒收作價和罰款處理的,由國土所統一開具市財政罰沒款發票(違章加層及超批準面積建房的由城管監察大隊開具發票),由各鎮鄉(街道、開發區)組織力量收繳,按收支兩條線原則,先統一劃入市財政罰沒款專戶,再按80%比例返還鎮鄉(街道、開發區),用于村莊整治和農村建設。
對處理結果,各鎮鄉(街道、開發區)要進行公布。
5、驗收階段(6月15日前):市農村違法(章)建房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對全市各鎮鄉(街道、開發區)的清違工作進行驗收。
三、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鎮鄉(街道、開發區)要把這項工作當作當前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做到領導到位、措施到位。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并抽調精干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深入基層指導工作。
2、依法處理,決不姑息。查處違法(章)行為要嚴格按照政策執行,重在拆除,對當前還在違法搶建的一律予以拆除,不能以罰代法,以罰代拆。依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把調查結果、處理方案、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3、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為確保農村違法(章)建房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鎮鄉(街道、開發區)負責各類土地違法行為的調查摸底,對農村村民違法占地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組織力量拆除違法(章)建筑物;需立案查處的各類土地違法案件由國土資源局負責;因違反城市規劃法需立案查處的案件由建設局負責;公安部門負責對構成犯罪的土地違法案件的偵查和違法案件強制執行時的治安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土地違法案件中違紀政紀案件的查處和對本次清理整頓的全程監督工作;人民法院負責申請強制執行的違法(章)案件執行工作。
4、嚴肅紀律,秉公執法。全體參加違法(章)治理的工作人員,都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肅工作紀律,嚴格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影響查處違法(章)建房工作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并給予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