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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是相對常規能源而言的,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尚未大規模作為能源開發利用,有的甚至還處于初期研發階段;資源賦存條件和物化特征與常規能源有明顯區別;開發利用技術復雜,成本較高;清潔環保,可實現二氧化碳等污染物零排放或低排放;資源量大、分布廣泛,但大多具有能量密度低的缺點。根據技術發展水平和開發利用程度,不同歷史時期以及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新能源的界定也會有所區別。發達國家一般把煤、石油、天然氣、核能以及大中型水電都作為常規能源,而把小水電歸為新能源范圍。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科技水平跟發達國家差距較大,能源開發利用水平和消費結構跟發達國家有著明顯不同,對新能源的界定跟發達國家也存在著較大差異。小水電在我國的開發利用歷史悠久,裝機容量占全球小水電裝機總容量的一半以上,歸為新能源顯然是不合適的。核能在我國的發展歷史不長,在能源消費結構中所占比重很低,僅相當于全球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比發達國家的水平更是低得多,核能在我國應該屬于新能源的范圍。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把新能源范圍確定為: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天然氣水合物、核能、核聚變能等共9個品種。生物質能在廣義上分為傳統生物質能和現代生物質能,傳統生物質能屬于非商品能源,是經濟不發達國家尤其是非洲國家的主要能源,利用方式為柴草、秸稈等免費生物質的直接燃燒,用于烹飪和供熱;現代生物質能包括生物質發電、沼氣、生物燃料等,是生物質原料加工轉換產品,新能源中的生物質能僅指現代生物質能。傳統生物質能和大中小水電可稱之為傳統可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現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則統稱為新型可再生能源,是新能源的主要組成部分。
資源評價
跟常規能源相比,新能源最顯著的優勢就是資源量巨大(見表1)。太陽能是資源量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即使按最保守的可開發資源量占理論資源量1%計算,每年可供人類開發的太陽能也有1.3萬億toe,約相當于目前全球能源年需求量的100倍。風能的可開發資源量較低,但開發技術難度和成本也較低,全球陸上風電年可發電量約53億kWh,相當于46億toe。生物質能可開發資源量為48~119億toe,不過由于存在糧食安全和環境問題,可開發資源量難以全部轉化為能源。地熱能的熱源主要來自于長壽命放射性同位素的衰變,每年的再生量可達200億toe以上。按照目前的技術進展情況,全球40~50a內可開發地熱資源為1200億toe,10~20a內可開發地熱資源為120億toe。海洋能資源量并不算豐富,按照全球技術可裝機容量64億kW、年利用2000小時計算,只有11億toe。天然氣水合物屬于新型的化石能源,資源量相當于傳統化石能源資源量的2倍,達20萬億toe。全球鈾礦資源量為992.7萬t,如果用于熱中子反應堆,所釋放的能量約相當于1400億toe,而如果用于快中子反應堆,所釋放的能量可提高60~70倍。核聚變所消耗的燃料是氘,海水中的氘有40萬億t,理論上可釋放出的能量為3萬億億toe,按目前能源消費量計算,可供人類使用200億年以上。氫能的制備以水為原料,燃燒后又產生水,可無限循環利用,既是二次能源也可在廣義上稱之為可再生能源。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能源資源完全不存在短缺或枯竭問題,人類需要克服的最大障礙是開發利用的技術和成本問題。隨著技術的進步和能源價格的上漲,目前不可開發的新能源資源有可能變為可開發資源,因此,對新能源來說,理論資源量是相對不變的,而可開發資源量卻可能會大幅度增加。
開發利用現狀
不同種類的新能源在資源分布、技術難度、使用成本等多方面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程度各不相同。在新型可再生能源中,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地熱能發展勢頭良好,已經進入或接近產業化階段,尤其是太陽能熱水器、風電以及生物燃料,已經形成較大的商業規模,成本也降至可接受水平。核能技術已經成熟,核電在國外已過發展高峰期,在我國則剛剛興起。核聚變、氫能、天然氣水合物、海洋能仍處于研究和發展之中,距離商業化還有較大距離。
截止到2009年2月,全球核電裝機已達3.72億kW,年發電量2.6萬億kWh,在全球一次能源結構中的比重約為6%左右。相比而言,新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程度還很低,以2006年為例,其在全球一次能源供應量中的比重僅為1%左右,占全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也僅為8%左右。2007年,全球新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量為1.65億kW,相當于全球電力裝機總容量的3.7%(見表2)。德國、美國、西班牙、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化水平已達到較高程度,其市場規模和裝備制造水平跟其他國家相比具有明顯優勢。我國也是世界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大國,太陽能熱水器產量和保有量、光伏電池產量、地熱直接利用量以及沼氣產量都位居世界第一。不過,我國對新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多集中在技術含量較低的供暖和制熱領域,在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水平和利用規模方面跟國外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我國新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僅為905萬kW,占全球5.5%,遠低于我國電力裝機總容量占全球16%的比重。
我國發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議
我國是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國、第二大能源消費國、第三大石油進口國,發展新能源具有優化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增加能源供應、減輕環境污染等多重意義,同時也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我國政府把發展新能源上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而加以重視,陸續出臺了多部法律法規和配套措施。
從近幾年的總體發展情況來看,我國新能源發展勢頭良好,增速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不過由于種種原因,新能源發展過程中的許多障礙和瓶頸仍未消除,主要表現在:資源評價工作不充分,技術總體水平較低,成本跟常規能源相比不具備競爭力,產業投資不足,融資渠道不暢,市場規模偏小,公眾消費意愿不強,政策法規體系不夠完善。結合國內外新能源發展的歷史和現狀,借鑒全球各國新能源發展經驗,針對目前我國新能源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特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正確選擇新能源發展方向
根據資源狀況和技術發展水平,確立以太陽能為核心、核能和風能為重點的發展方向。太陽能是資源潛力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風能、生物質能及某些海洋能都間接或直接來自于太陽能,地球每年接收的太陽輻射能量相當于當前世界一次能源供應量的1萬倍。我國的太陽能熱利用已經走在世界最前列,太陽能光伏電池的產量也已經躍居世界第一,不過在太陽能光伏發電方面卻與光伏電池生產大國的地位極不相符。我國應進一步擴大在太陽能熱利用方面的優勢,同時把發展并網光伏和屋頂光伏作為長期發展重點。風能是利用成本最低的新型可再生能源,風電成本可以在幾年內降低到常規發電的水平,目前已經初步具備市場化運作的條件。我國風力資源較豐富的區域為西部地區及東部沿海,屬于電網難以到達或電力供應緊張的地區,發展風電應是近期和中期的努力方向。核燃料的能量密度遠高于常規能源,核電站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大量建造,迅速彌補電力裝機缺口,最近國家發改委已經把核電規劃容量提高了一倍多。
(二)加大新能源技術研發力度
我國從事新能源技術研究的機構分布在上百個高校和科研機構,數量雖多,但由于力量分散,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建議整合具有一定實力的新能源研究機構,成立中央級新能源科學研究院。抓住當前因金融危機而引發全球裁員潮的有利時機,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國外高端研究人才。以新能源重大基礎科學和技術的研究為重點,加強科研攻關,盡快改變我國新能源科學技術落后的面貌。密切與國外的技術合作與交流,充分利用CDM機制,注重先進技術的引進并進行消化吸收與再創新,努力實現技術水平的跨躍式發展。
可再生能源大多具有能量密度低、資源分布不均衡等缺點,對其進行低成本、高效率利用是新能源開發的首要問題。顯然,可再生能源開發技術的復雜程度要比常規能源高得多,涉及資源評價、材料和設備制造、工程設計、配發和管理等多個領域,必須進行跨學科聯合攻關,這對我國目前相對封閉的科研體制提出了挑戰。國家需要在搞活科研創新機制、打造科研合作平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等方面做更多的努力,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
(三)有序推進新能源產業化和市場化進程
只有實現新能源的大規模產業化和市場化,才有可能使新能源的利用成本降至具有競爭力的水平,為新能源普及打下基礎。在新能源開發成本較高、使用不便的情況下,推進新能源產業化和市場化必須由政府作為推手。促進產業化和市場化的措施涉及電價、配額、示范工程、技術轉化、稅費減免、財政補貼、投資融資等,要對各種新能源的不同特點進行充分分析,分門別類地制定合適的激勵政策。為保證政策的長期有效要建立完善的督促檢查機制,對違規行為進行懲處,以維護國家政策措施的嚴肅性。
國家應及時更新新能源產業的投資指導目錄,引導、鼓勵企業和個人對新能源的投資。同時,也要對新能源投資行為進行規范,避免一哄而上,造成局部重復投資或投資過熱。防止企業借投資新能源套取財政補貼、減免稅費或增加火電投資配額等不良行為。約束高污染新能源行業的投資行為,尤其是多晶硅副產品四氯化硅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值得關注。
(四)及早實施“走出去”戰略
我國是鈾礦資源貧乏的國家,資源量遠不能滿足未來核電發展的需要,鈾礦供應必須依賴國際市場。有關資料統計世界上鈾礦資源豐富的國家有澳大利亞、美國、哈薩克斯坦、加拿大、俄羅斯等,這5個國家的資源量合計占全球的比重為三分之二。其中,澳大利亞和哈薩克斯坦都是無核電國家,所生產的鈾礦主要用于出口。我國與哈薩克斯坦等國家關系良好,可作為實施鈾礦“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目的國。合作重點應該放在最上游的勘探、開采領域,爭取獲得盡可能多的探礦權和采礦權,為我國核電站提供穩定、長期的核燃料來源。
目前全球對天然氣水合物的地質工作程度還非常低,這為我國獲取海外天然氣水合物資源提供了絕好的機會。在油氣資源領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已經把全球的優質資源瓜分完畢,而在天然氣水合物領域,我國還存在較多獲取海外資源的機會。太平洋邊緣海域陸坡、陸隆區及陸地凍土帶的天然氣水合物資源豐富,這一地帶所涉及的國家主要是俄羅斯、美國、加拿大,應努力爭取獲得跟上述三國合作開發的機會。拉丁美洲國家沿海的天然氣水合物資源也比較豐富,要充分利用這些國家技術力量薄弱、研究程度低的現狀,加強與這些國家合作,以期能夠在未來取得這些國家的天然氣水合物份額。
東南亞處于熱帶地區,自然植被以熱帶雨林和熱帶季雨林為主,特別適合油料作物的生長,是發展生物柴油產業的理想區域。東南亞國家是我國的近鄰,可為我國的生物柴油產業提供豐富而廉價的原料。我國可采取以技術、市場換資源的合作方式,在當地設立林油一體化生產基地,產品以供應我國國內為主。
(五)調整、完善新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我國已經出臺的新能源發展規劃有《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5-2020年)》等,部分行業部門和地方地府也針對實際情況制定了各自的發展規劃。國家級的規劃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發展目標定得偏低,如風能到2010年的發展目標為1000萬kW,到2020年的發展目標為3000萬kW,而事實上,1000萬kW的目標已經于2008年實現,3000萬kW的目標也可能提前于2012年左右實現;二是缺乏設備制造產業和資源評價方面的目標。
國家有關部門應密切跟蹤國外新能源現狀,充分考慮新能源資源量、技術發展水平、環境減排目標、常規能源現狀等因素,對我國新能源發展規劃作出適當調整和完善,為新能源產業發展提供指導。我國有關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規定和政策措施并不比國外少,但這其中有許多已經不再符合我國的實際,應立即對不合時宜或相互矛盾的規定和措施進行清理,制定出切實可行、可操作性高的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
(六)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新能源統計體系
關鍵詞:新能源;公交車;政策支持;運營管理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3.036
1 爭取政策支持,建立市場化的新能源公交車輛推廣應用機制
公交集團充分爭取政策支持創新求變,整合包括汽車制造商、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制造商、研發機構、充電運營服務商等在內的社會資源,發揮終端用戶對產業鏈的拉動作用,探索出以“融資租賃、車電分離、充維結合”為核心的市場化應用機制,利用產業關系形成了具有創新意義和推廣價值的商業模式。
1.1 爭取政府政策,創造產業創新環境和發展環境
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階段,政府政策是關鍵,國家和地方政府從政策引導、財政補貼、稅費補惠等方面進行產業扶持。深圳市先后在財政補貼、配套設施建設、技術標準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政策支持和資源配備,為公交新能源車輛的市場化運作模式提供了較好的創新環境。
政府應該在新能源車輛示范階段的購置補貼、營運補貼等方面做了具體安排,鼓勵專業的充維服務商投資充電站建設和新能源公交運營的充維服務,鼓勵“融資租賃、車電分離、充維結合”模式的應用。可以說,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劃、系列舉措為新能源公交的運用提供了較好的環境,為新能源公交的模式創新提供了條件,奠定了基礎。
1.2 創新融資方式,解決新能源車輛高成本購置問題
公交屬于民生事業,公交企業普遍在微利和負債率高的狀態下運營。即使在政府補貼后,新能源車輛購置價格依然較傳統車輛高。公交公司采用融資租賃解決車輛一次性高成本購置問題,在公交行業屬于首創,為新能源公交推廣提供了寶貴思路。融資租賃由銀行、我司、車輛生產企業、充維服務商共同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等相關協議,以融資租賃形式購置新能源車輛。
第一、融資租賃方式解決的根本問題。融資租賃作為一種全額信貸,形式上是分期支付本息,但本質上與分期付款有明顯的不同,且成本低于分期付款,一是沒有即期付款,二是融資租賃期限與新能源車輛經濟壽命一致。因此,融資租賃大大緩解了高額購置成本引起的公司現金流沖擊,保證了新能源車輛的順利投放和公交企業的平穩經營,為今后的新能源車輛大規模購置提供了可循的方法。
第二、融資租賃具體操作方式。融資租賃的參與方有四方,即深圳巴士集團、車輛制造企業、融資租賃機構、充維服務商。由充維服務商向車輛制造企業購買整車(包括裸車和電池),融資租賃機構向充維服務商購買裸車,公交企業向融資機構就裸車進行融資租賃,這一模式解決了整車銷售與車電分離之間的困擾,既滿足了整車銷售的要求,又實現了車電分離的目標。
2 整合優勢資源,實現車電分離和新能源車輛充維結合
動力電池是新能源車輛(尤其是純電動車輛)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新能源車輛重要的價值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動力電池在使用中的技術穩定性、衰減性尚不明確,使用周期難以評估,這對新能源車輛使用成本的測算帶來困難,運營風險較大,需要進行專業管理和維護。根據專業化分工與協作的思想,整合了充維服務商動力電池管理和公交企業車輛運營的優勢,建立“車電分離、充維結合”的應用聯盟模式,降低了新能源公交在產業鏈上的系統成本應用風險。
3 重視車輛使用跟蹤與分析
利用EAM信息管理系統,積累技術數據,對新能源車輛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提出新能源車輛改進建議和意見。目前,新能源公交客車基本是在原有常規客車平臺基礎上開發研制而成,大多設計仍采用常規車輛的技術參數與工藝,其質量可靠性并未經過實踐檢驗,設計上的缺陷在使用后不久逐漸反映出來。作為用戶,站在產業發展的高度,進行使用跟蹤與分析,及時提出改進建議,對新能源車輛的整車技術極為重要。
例如:在2015年5月,2臺五洲龍混合動力大巴相繼出現大梁斷裂,一度危及行車安全,不得不暫停使用。嵩縣公交公司與車廠技術人員共同分析查找原因,發現混合動力車型對比常規車輛增加9箱動力電池組,而原有底盤強度不足以支撐其自重2.7噸的質量,所以造成大梁應力最集中處開裂。找出問題的根本原因,不僅為徹底解決故障指明了方向,也為發現與整改新能源汽車的其他設計缺陷提供了思路。在車輛使用者的建議與指導下,還幫助車廠解決了混合動力大巴中央控制盒滲水短路、純電動大巴輪胎偏磨等問題。
4 完善管理體系,提升新能源公交車運營水平
嵩縣公交公司從營運管理的角度,借助智能運調系統與電池監控系統,通過加強運調管理攻堅,合理投放新能源車輛、優化線網和車型結構、挑選合適駕駛員、因地制宜制定營運方案、提煉使用要素關鍵點、創新調度和管理模式等舉措,不斷完善新能源車輛運營管理保障體系,克服新能源車輛推廣階段的各種問題和困難,提升新能源公交車輛的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
4.1 掌握動力電池充/放電規律,優化運營方案,提升車輛使用效率
新能源車輛主要在能源補給方面有別于常規柴油動力車型,續航能力受到能源補給的影響較大,且能源補給需占用一定的時間。因此,如何協調、安排能源補給是新能源車輛營運調度模式的關注重點。嵩縣公交公司根據車輛的性能特性,定期組織對新能源車輛的充電時間、單位時間的充電量、充電后的續航里程等數據進行跟蹤記錄、對比分析,逐步摸清和掌握新能源車輛的充/放電規律,研討充電與補電的最佳時段。并根據電池統計數據,采取夜間滿充電與白天平峰補電相結合的策略,分別制定始發站配置充電樁的運調方案和始發站未配置充電樁的運調方案等,以此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4.2 導入動力電池監控系統,進行新能源公交實時監控
嵩縣公交公司在新能源車輛中導入動力電池監控系統,借助充電服務運營商中國普天的網絡監控中心接入智能化運調系統,更好地為新能源車輛公交運營提供支持與服務。該系統具有四大功能:①監測所有注冊入網車輛,實時掌握車輛位置及動力系統狀態;②監測整車充電與行駛中動力電池實時性能;③全程監控聯網充電機運行狀況與充電站消防系統;④具有視頻安防監測功能,能在監控中心遠程監測各站點作業面。這些功能有效提高動力電池使用的安全性,實現了全天候高度集中式運行監控,提升了充電服務效率。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新能源汽車產業;財稅政策;財政補貼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態壞境日益惡化,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因此,循環經濟、低碳經濟成為這個時代的主流。在這種背景下,新能源汽車逐步進入人們的視野,成為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然選擇和汽車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新能源汽車的基本特征及發展現狀(一)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及特征按照國家發改委公告定義,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者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采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bev,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儲能器、二甲醚)汽車等各類別產品。
新能源汽車使用非常規燃料作為動力來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優點,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護環境的作用,對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現狀我國在國家“863”計劃重大專項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車研發能力由弱變強,三類新能源汽車分別完成了功能樣車、性能樣車和產品樣車試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鏈。同時,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也存在著諸多障礙,主要表現為產業化的不發較慢,傳統汽車關鍵技術落后的制約,持續開發投入不足,市場化扶植和激勵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國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財稅政策2010年6月1日,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出臺《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根據通知中的標準,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中央財政還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助。
2010年工信部牽頭制定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規劃(2011—2020年)》此規劃清晰和具體的描述了中國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方向和目標。其中,在財政上要加大補貼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和以混合動力汽車為重點的節能汽車推廣;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示范推廣試點城市應安排專項配套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建設充電設施、開展電池回收,其中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財政資金的50%。在稅收上要加大減免力度,2011-2020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消費稅和車船稅,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享受國家有關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2011-2020年,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3%。新能源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100%加計扣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以上頒布的一系列有關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構建了一個有利的財稅政策環境,為促進汽車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以及提升汽車產業核心競爭力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和政策支持。
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財稅政策建議(一)以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形式推動新能源汽車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還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規模的產業鏈條。而且新能源汽車研發費用大,成本較高,單純依靠汽車生產企業的力量還比較薄弱,政府財政補貼就成為推動其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實施直接價格補貼,對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進行補貼。
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并適當考慮規模效應和技術等因素,依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對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進行專項補貼,推動國內汽車企業積極參與新能源汽車的組織生產。
(二)加大政府公務車采購力度,發揮政府采購的導向作用我國目前約公務用車數目較多,每年消耗經費較大,政府汽車采購每年遞增的速度較慢,占政府采購總量的比例不高
,而且采購的汽車多數為大排量汽車。因此,政府采購公務車擁有巨大的市場空間,新購公務車應優先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出臺更有利的實施細則及標準,把新能源汽車列入政府采購清單中。不僅要采購新能源出租車和公交客車,而且要把新能源轎車納入公務用車的采購清單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以免稅、減稅帶動產業的發展首先,應出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發展的所得稅稅收優惠,加大生產新能源汽車研發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額度內實行投資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優惠政策。其次,調整現行的消費稅政策,提高大排氣量汽車的稅率,降低小排氣量汽車稅率,對節能減排效果明顯地新能源汽車實施零稅率,幫助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銷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等特定稅種,免征純電動汽車、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半征收普通混合動力汽車車輛購置稅和消費稅,對于新注冊純電動汽車和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船稅,普通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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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婧.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陷入兩難境地.中國能源報,2010,10.
【關鍵詞】新能源;風力發電;光伏電站;有功控制;無功控制
1 新能源自動發電控制現狀
新能源(風機、光伏)發電具有隨機性和間歇性的特點,潮流對電網的擾動不可避免,采取有效的方法對新能源發電功率輸出進行有效的預測,并對由于新能源輸出功率電網產生的功率偏差進行合理的機組調配,是當今對含風電及光伏的電力系統的研究的迫切問題。
1.1 有功控制
按新能源在系統有功調度中的參與度從低到高劃分,新能源與系統AGC的關系分為三個層次。
低層次:新能源按照自治發電的方式運行,被排除在AGC之外,作為“負”負荷處理,其出力不確定性完全由系統熱備用容量進行補償。為平抑新能源有功功率輸出的波動,保證電網內的有功平衡,電網必須預留出足夠的旋轉備用容量。中國現有電網調度基本上處于這個階段。
隨著新能源裝機容量的增大,電網的備用容量亦需要相應增大。這不僅增加了電網的運行成本,而且也降低了系統的發電效率。
新能源有功控制有其特殊性。與常規調頻、調峰電廠相比新能源只具備非常有限的有功調節能力。制定既可與新能源有功控制能力相匹配、又可減輕新能源給電網帶來的有功/ 頻率調整壓力的控制目標,是將新能源納入電網AGC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另外,儲能技術提高了新能源有功輸出的可控性,但這要求新能源AGC必須具備能量調度功能來協調儲能裝置的充放電過程。考慮到控制實施的時延,新能源AGC應針對未來時段的場景進行分析和控制,就必須用到新能源的功率預測技術。目前商業運營的風電及光伏預測系統已可應用于發電計劃制定、電力交易和備用安排等,但直接應用于實時發電調度,還存在預測精度較差、預測周期與控制周期不匹配等問題。
中層次:AGC考慮新能源出力(預測值),并將新能源預測的不確定性與負荷預測的不確定性結合起來安排發電計劃。這種模式在歐洲已有嘗試,但電網原則上仍舊不干涉新能源出力。
高層次:AGC實時調度新能源出力。新能源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與常規電廠一樣主動響應系統的調頻、調峰等需求。
1.2 無功電壓控制
電網的安全、經濟、優質運行是電力系統調度與控制所追求的目標,其中無功電壓控制至關重要。目前國內電網電壓控制一般由分散的當地控制器組成,這種控制方法無法從全局的角度進行協調和優化。其局限性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壓合格率不高,無法滿足用戶日益提高的對電能質量的要求;
(2)與頻率控制不同,電網中需要監視的電壓點多,調度員日常調壓工作量大;
(3)無功電壓的非線性關系較強,電壓控制設備的特點不同,人工調壓難度大;
(4)無功功率的不合理流動一方面影響電網的安全運行,另一方面引起較大的網損,不利于電網的經濟運行。
為保證系統的電壓運行水平,目前電網公司通過提前制定并下發電壓曲線的方式來指導無功電壓控制,很大程度上嚴格了對無功電壓控制的協調管理,收到較好的效果。但是,這樣的控制管理流程仍然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1)離線計劃的制定難以完全滿足電網實時運行過程中面對的各種工況,比如節假日期間往往需要進行特殊的安排;
(2)離線計劃的制定難以兼顧全網運行的經濟性和安全性;
(3)系統、調度和運行人員的工作量繁重;
(4)系統、調度人員的經驗需要時間積累,不能及時適應電網結構變化。
2 新能源場站側發電控制的基礎和可行性
2.1 新能源發電的有功-頻率控制
可以將新能源發電的頻率控制也分為一次調頻控制、二次調頻控制和三次調頻控制。新能源發電調頻控制對象包括發電單元調節和場站調節兩種,發電單元調頻的過程快,調節周期短,而場站調頻控制的過程可快可慢,沒有調節周期的限制。場站一次調頻的響應速度快,主要用于平衡電網中變化速度快、幅值較小的隨機波動,因此。場站一次調頻控制的對象既可以是發電單元也可以是場站;場站二次調頻的響應速度慢,一般用于調整分鐘級和更長周期的負荷波動,因此新能源發電二次調頻控制的對象只能是場站;三次調頻是電網內備用容量再分配的過程,新能源發電參與電網三次調頻的程度主要取決于新能源發電功率預測的精度。
新能源發電的有功-頻率控制是針對系統頻率變化做出的功率調整過程。與新能源發電過程中的有功控制方式不盡相同。
當風電機組正常運行時,控制風力機的槳距角,使風機運行在次優風能捕獲曲線上。當電網頻率發生變化時,根據頻率的變化率和頻率的偏差,調整槳距角位置,可分別實現雙饋風電機組參與電網的一次調頻。還可根據風力機的槳距角位置定義風電機組的調差系數,并確定風電場調差系數。由于槳距角控制從整體上降低了風電場的發電效率,這種頻率控制策略適合在系統中常規機組的調頻能力不足時使用。
風力發電機組的慣量控制是通過釋放,吸收風力機軸系的旋轉能量實現的。風力機釋放的最大旋轉能量與轉動慣量、當前轉速和最低轉速有關。若風力發電機組增加的輸出功率一定,則風力機持續釋放能量的時間有其上限。因此,風力發電機組利用自身的轉動慣量進行調頻控制時,有上限時間的限制。通過建立高風速和低風速時的雙饋風電機組釋放旋轉能量的傳遞函數模型,可計箅風力機轉速降低至最小轉速時所需要的時間。對于慣量控制穩定性的影響因素,可依據最小轉速計算風輪的最大可利用旋轉能量,以釋放風力機旋轉能量。
風力發電機組的運行狀態不同,頻率的支撐能力也不相同。在風力發電機組的頻率控制過程中,通常也采用槳距角控和慣量控制相結合的方法。
光伏電站和永磁直驅同步發電機電磁功率由逆變器控制輸出。逆變器通過調節其輸出端電壓適量的大小和方向來調整輸出功率大小。正常運行時,逆變器通過負反饋控制不斷減小輸出功率與目標功率的偏差。逆變器的快速動作特性決定了輸出功率的調整時間較短,即使在電網頻率發生變化時,逆變器也能保證輸出功率恒定,逆變器的這種工作特性決定了光伏電站和永磁直驅同步發電機的發電功率不受電網頻率變化的影響。
2.2 新能源發電的無功-電壓控制
新能源場站側的發電單元(風機和逆變器)和無功補償裝置具備無功和電壓調節能力,
根據電力調度部門指令,新能源場站側自動調節其發出(或吸收)的無功功率,控制并網點電壓在正常運行范圍內,其調節速度和控制精度應能滿足電力系統電壓調節的要求。
場站側系統應充分利用場站側發電單元和并網逆變器的無功容量及其調節能力,當并網發電單元的無功容量不能滿足系統電壓調節需要時,配置無功補償裝置,并綜合考慮場站側各種出力水平和接入系統后各種運行工況下的暫態、動態過程,配置足夠的動態無功補償容量。
場站側無功電壓控制系統能夠協調控制發電單元和無功補償裝置的無功出力,在任何運行方式下,應保證其無功功率有一定的調節容量。
能夠接收并自動執行調度部門遠方發送的母線電壓控制信號,協調控制機組和無功補償裝置的能力,能夠自動快速調整無功總功率,動態的連續調節以控制并網點電壓跟隨電網調度部門的指令。新能源場站側的無功電源包括發電單元(風電機組、光伏并網逆變器)和無功補償裝置,首先充分利用發電單元及分散式無功補償裝置的無功容量及其調節能力,僅靠發電單元的無功容量不能滿足系統電壓調節需要的,集中加裝無功補償裝置并進行控制。
新能源場站參與電壓調節的方式包括調節場站側的無功功率和調整升壓變電站主變壓器的變比;場站側變電站的主變壓器應采用有載調壓變壓器。分接頭切換可手動控制或自動控制,根據電網調度部門的指令進行調整。當發電單元和無功補償裝置的無功容量不能滿足系統電壓調節需要,可通過申請調整主變壓器分頭實現對電壓的控制。
2.3 新能源參與發電控制的潛力
2.3.1 新能源發電單元的有功控制能力
目前關于新能源發電單元主要包括風電場的風力發電機組和光伏電站的并網逆變器,有功控制主要包括輸出限制控制、平滑控制、爬坡率限制控制等。輸出限制控制主要服務于電網調峰,一般是在出力過大以致威脅系統安全時不得已的“棄風棄光”之舉;平滑控制主要用于維持新能源發電單元在小幅高頻的天氣波動下出力不變,只有在小慣性電網中,新能源發電單元的平滑控制才有必要考慮;爬坡率限制控制主要用于防止發電單元出力過快爬升帶來電網過頻問題。除此之外,還有一種主動控制—自動調頻控制,即讓新能源場站發揮類似常規調頻電廠的作用,檢測電網頻率偏移,自動調整出力變化。顯然,受風能和光照捕獲極值限制,新能源發電單元只適合執行過頻減荷;如考慮低頻增發,則需始終運行于風光功率極值曲線以下,經濟性較差。另外,受風光波動影響,新能源發電作為二次備用的容量可信度較低。就目前的技術條件來看,新能源發電作為調頻電廠的代價很大,并非電網的優先選項。
2.3.2 新能源發電單元有功控制方式
風力機的有功控制分為槳距角控制和轉速控制。槳距角控制和轉速控制均是通過改變風力機的風速一功率曲線來完成風能捕獲的控制。
雙饋異步發電機通過控制轉子勵磁電流的大小、相位和頻率,進而控制定子側輸出的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根據參考坐標的不同,雙饋異步發電機的控制方法分為定子磁場定向控制和定子電壓定向控制,忽略定子側電阻后,這兩種控制方法本質上是相同的。
雙饋異步發電機輸出功率的控制方法以連續控制為主,根據受控對象的差異,雙饋異步發電機的控制方法分為間接控制和直接控制。間接控制和直接控制都是基于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解耦的控制方法。間接控制的控制對象為轉子側勵磁電流,而直接控制的控制對象為定子側電磁轉矩。由于定子電阻的存在,雙饋異步發電機在定子側電磁轉矩的控制過程中無法精確實現定子側電磁功率的控制.可以選取電磁功率代替電磁轉矩作為雙饋異步發電機的控制對象。
與連續控制不同,雙饋異步發電機還有離散控制方法。通過滯環比較定子側磁鏈和定子側輸出功率與參考磁鏈和參考輸出功率的偏差,選擇轉子側逆變器輸出的電壓矢量,實現定子側磁鏈和電磁功率的控制。
光伏電站的光伏電池板和永磁同步電機輸出的電磁功率經過整流、平波后變成直流功率,直流功率經過逆變后注入交流電網。逆變器控制采用傳統的空間矢量控制方法,通過控制逆變側輸出電壓的幅值和相位,控制輸出的電磁功率。
2.3.3 儲能設備的有功控制能力
目前,大型新能源場站側可能配備的儲能設備以高功率、大容量的電化學儲能為主。受充放電次數限制,一般用于調峰。據統計,百兆瓦級風電場99%以上的波動在10MW左右。該容量已超出超級電容、超導儲能等不受充放電次數限制的儲能設備的常規容量,因此不宜采用儲能設備協助新能源場站側的調頻。
3 新能源發電功率自動控制的意義
我國風能和光伏資源豐富地區經濟不甚發達,無法消納大規模的新能源電力,導致大規模新能源接入后往往會增加電網調度難度,需要電網留有更多的備用電源和調峰容量,這必將給電網帶來附加的經濟投入,增加電網運行費用。
新能源并網運行帶來的另一個問題是造成電網的轉動慣量減小,系統的頻率特性惡化。同步發電機組的轉動慣量通過調速裝置參與系統的頻率調節,電網的轉動慣量越大,則頻率的調節特性越好。由于處于自治運行狀態的風電和光伏缺乏針對電網頻率變化的有功控制環節,并網運行后,電網的轉動慣量減小,頻率的調節特性變差。
3.1 有功控制
由于新能源尤其是風電穿越功率極限的存在,電網接收新能源功率的能力受到限制,加之新能源發電功率的不確定性,使得有功潮流對電網的安全穩定有著一定的影響,所以穿越功率超過一定值之后,會嚴重影響電能質量和電力系統的運行。如果能對新能源發電功率進行比較準確的預測,則有利于電力系統調度部門及時調整調度計劃,從而可有效地減輕或避免新能源對電力系統的不利影響,同時提高新能源在電力市場中的競爭能力,而且還可以減少電力系統運行成本和旋轉備用,一定程度上提高新能源穿越功率極限,提高電網對新能源功率的接受能力,改善含新能源的電網安全可靠性。
新能源功率輸出的波動幅度和電網內常規發電機組平抑波動的能力決定了新能源的穿透功率。通過建立電網內火電機組慣性環節、調速器和AGC的傳遞函數模型,可從備用容量的角度分析不同頻段波動下電網能夠承受波動的最大幅值,并根據電網容納功率波動的能力,優化設計并網運行新能源的有功功率控制策略,提高新能源的穿透功率。
并網運行新能源的發電控制策略對電網的阻尼特性有影響,通過測量區間發電機的功角差,控制新能源輸出的有功功率和并網節點的電壓,可以抑制電網內區間模式的振蕩,改善電網的阻尼特性。
加強新能源發電單元之間的聯系,有利于實現新能源的常規電廠化運行。
新能源有功功率的調節速度相對于常規機組較快,并且能夠實現輸出功率在大范圍內的連續調節。
新能源參與電網的二次、三次調頻會造成新能源的功率損失,而利用電網內的常規機組提供系統的備用容量的方法也會增加電網的運營成本。當功率損失不大于電網增加的運營成本時,應當充分利用新能源完成電網的二次和三次調頻。
3.2 無功電壓控制
建設自動電壓控制系統,能對電網管轄的變電站和新能源場站實現自動電壓控制,提高電網的電壓質量,降低主網損耗,大大減輕人員的工作量。同時通過對新能源集中接入區域的自動電壓控制,可以解決困擾新能源并網發電的電壓瓶頸問題,為新能源的發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新能源(風電、光伏)具備發電功率自動控制的可行性,對于并網新能源建立有效的發電自動控制既能夠開拓電網接納新能源的能力,拓寬新能源并網的瓶頸制約,又有利于在接入新能源并網后系統運行的安全和穩定性,無論對于電網還是新能源發電企業是雙贏的局面。
參考文獻:
摘要:閩臺地緣相近,新能源資源結構相似,發展新能源的訴求一致,兩地的新能源合作可帶來能源共同發展的雙贏局面。閩臺新能源合作既有些有利條件也存在阻礙因素,所以要遵循一定的構建原則,使閩臺在新能源合作的措施上先行先試。
關鍵詞:閩臺;新能源;合作
一、引言
能源是經濟發展的血液,保證能源安全已成為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戰略任務之一。閩臺兩地都是常規化能源極為匱乏的地區,隨著經濟發展對能源需求的加大,兩地對外的能源依存度進一步加大,環境容量的制約問題也開始顯現。相反,由于閩臺地緣相近,兩地在太陽能、風能、海洋能等新能源的儲量上都極為豐富,兩地可以利用有利的地緣、血緣、文緣、商緣、法緣等“五緣”優勢和緊密的經貿關系,建立起新能源開發建設領域的區域能源合作,實現閩臺地區的能源安全,以推動經濟的持續性發展。
二、閩臺新能源開發狀況
海峽西岸的福建地區是常規能源缺乏的地區,受基礎儲量的限制,常規能源生產增加的潛力有限,這使得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開始得到了空前的重視;臺灣地區能源基礎儲量更是匱乏,其能源供應幾乎全部依賴于外部進口,20世紀70年代兩次能源危機發生后,臺灣地區開始實行能源發展的多元化政策,積極鼓勵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一)閩臺新能源資源儲量分布
由于閩臺地理位置相似,兩地在新能源資源的儲量及結構上極為相近。其中,在風能資源方面,受臺灣海峽的影響,閩臺地區是我國風能資源的最佳風能區,其中福建現有經濟可開發量就達200萬千瓦[1];太陽能資源方面,福建南部、臺灣西南部是我國的資源儲量中等類型地區,具有利用太陽能的良好條件[2]。在未來具有開發前景的能源中,作為沿海地區,海洋能更是兩地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可再生性新能源,其中福建在以探明可開發的海洋能中的潮汐能電站280萬千瓦以上的就有79座,總裝機容量1.033萬千萬瓦,開發潛力巨大[3]。
(二)福建地區新能源開發狀況
在支持新能源發展的政策指引下,福建的新能源產業得到了較快程度地發展。其中核能利用項目福清核電和寧德核電已經全面啟動;“十五”期間的福建新能源戰略重點項目——平潭長江澳風電項目一、二期已并網發電、三期已動工,根據規劃,“十一五”期間,福建將大力發展風力發電,到2010年全省風電裝機容量將達到60萬千瓦,風電裝機比例爭取達到2%[4];生物質能利用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農業廢棄物利用方面如農村沼氣工程、生物液體燃料等,在生物質能的發電方面也已起步,如利用城市垃圾進行發電的福州紅廟嶺垃圾焚燒發電廠,就取得了較好的綜合經濟效益。
(三)臺灣地區新能源開發狀況
在臺灣的現有能源結構中,除核能外的其它新能源所占比例較低。在核能發展方面,臺灣的核科技實力總體不強,但在個別領域如核電安全營運與管理、放射性廢物處理等方面走在了世界前沿,其中2004年臺灣核能發電379.39億千瓦時,占地區發電總量的20.93%,占能源供應總量的7.30%[5];在風能利用方面,臺灣計劃至2010年將風能發電裝機容量升至30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之太陽能熱水器的普及率也已達4%,海洋能和地熱能的應用技術也在積極的研發之中。根據臺灣“經濟部能源局”的規劃,至2010年,臺灣的可再生性新能源將占能源供應比例的10%[6]。
三、閩臺新能源合作現狀
由于閩臺特殊的“五緣”關系,閩臺在經濟的合作方面一直較為緊密。其中福建充分發揮其對臺優勢,率先開展對臺小額貿易,率先設立臺商投資區和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這有力地推進了閩臺的經貿合作。目前,福建省已成為對臺工作平臺和渠道最為密集的地區,吸收臺資項目、利用臺資金額以及與臺灣的貿易額都位居大陸各省市前列,閩臺農業合作更是位居大陸第一[7]。但在能源合作特別是新能源合作領域,兩地的合作卻并未起步。
(一)海峽兩岸的新能源合作
在能源領域,海峽兩岸已展開過常規能源的實質性合作。1995年,大陸中海油公司和臺灣“中油公司”決定在臺灣海峽中線的珠江口臺南盆地與潮汕凹陷區域展開聯合勘探作業;2002年,臺灣“中油公司”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正式簽署協議,雙方合作在臺灣海峽中線合作探油,揭開兩岸公營企業合作的序幕;同年,臺灣“中油公司”開始為大陸石油天然氣公司代煉原油,代煉的產品經第三地運回大陸,成為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新模式[8]。但在新能源方面,兩岸目前的合作主要還是停留在交流的層次上,在開發建設方面并未展開。
(二)閩臺地區的新能源合作
在新能源的開發建設方面,雖然閩臺有著共同的資源優勢和發展愿望,但閩臺還未展開過任何實質性的合作。目前兩地在新能源的合作模式上僅停留在交流的層面,即兩地的學者和業者通過研討的方式就能源建設、能源節約等能源相關問題展開交流,作為一種初級形態的合作機制,它對尋求能源合作問題上的突破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在轉變成現實的合作上還需要一定的過程。
四、閩臺新能源合作不利因素分析
鑒于能源在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在海峽兩岸仍存在嚴重的政治對立情況下,閩臺的新能源合作可能會受到比其它行業合作更多的政治層面的干擾,市場經濟的驅動力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同時,新能源投資開發體制的不完善也有可能會成為阻礙兩地合作的因素。(一)能源領域易受政治影響
隨著臺灣當局“”動作的加大,海峽兩岸的政治對立進一步加劇。對于影響著地區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等各個方面的能源來說,能源領域的合作更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在缺乏政治基礎條件下的能源合作很難形成制度性的合作,合作的穩定性會受到較大的影響。對于閩臺的區域內能源合作,不可避免的會受到宏觀層面的政治環境的影響。
(二)能源投資受到臺灣當局的限制
在具有應用前景的新能源中,其應用領域主要集中在發電方面,根據臺灣“經濟部”1991年的“禁止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基礎建設項目”,電力能源的發電、輸電及配電領域均列在內[9]。同時,由于新能源的開發主要在于技術的創新和產業化的推廣,新能源產業極具成為未來經濟支柱的潛力,臺灣當局現行的所謂“積極管理,有效開放”即一方面對臺商投資大陸的規模、領域、技術層次作限制;另一方面把大陸企業拒之門外,不許入臺投資對新能源的深度合作是一個巨大的障礙。
(三)新能源開發市場機制尚未建立
為了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完善的市場機制必不可少,市場的進出自由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在現有的能源市場投資主體中,目前主要是一些行業壟斷性企業如大陸五大發電集團、臺灣電力公司等,民營資本由于投資機制上的原因不易進入該投資領域。這在限制新能源發揮其潛力的同時,也限制了新能源投資領域合作主體的多樣性,從而限制了閩臺在新能源合作上的靈活性。
(四)新能源現階段缺乏市場競爭力
按照現行的財務經濟評價體系,在新能源的外部經濟性得不到補償的情況下,受技術水平和資源本身特點的限制,新能源的經濟指標明顯遜色于現有的常規能源,在以市場為導向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的力量必將使其退出市場競爭。為此,各國都制定了支持本國新能源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其中尤以經濟激勵措施應用的較為頻繁。而我國現行的“競價上網”的電價制度明顯不利于新能源的開發建設。
五、閩臺新能源合作有利條件
隨著海峽西岸經濟區戰略構想的正式實施,閩臺的經貿發展又迎來了一個新的戰略機遇。它對于閩臺實現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的合作是一個歷史的契機。同時,新能源本身的經濟特點也有利于閩臺展開該領域的合作。
(一)新能源具有供應的非剛性
對于新能源而言,其絕大部分都屬于可再生性能源或資源儲量極為豐富的能源,在技術開發成熟的前提下,其供應具有非剛性的特點,如核聚變能、海洋能。因此,對于新能源合作雙方而言,其不存在合作的負經濟性問題,即合作只會提高自身的能源安全度,至少合作不會對雙方能源發展造成損害,這是閩臺新能源展開合作的最有利條件。
(二)閩臺新能源合作具有政策保障
在兩岸的經貿交流中,大陸對臺商投資一直采取鼓勵、支持的態度,臺商在大陸除享受外商投資的所有政策優惠外,還享受著“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區別對待政策”。其中在能源投資領域,按照《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能夠節約能源的新設備、新材料,屬于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以及防治環境污染的新技術、新設備的,都列入了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臺灣同胞還可以合作勘探開發大陸的自然資源。這些都為閩臺的新能源合作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三)閩臺新能源開發具有互補性
在現階段,新能源未能實行有效的大規模開發主要在于其開發技術的不成熟、開發需要的資金規模過大、在開發利用的條件上存在較高的要求等多方面的限制,閩臺在新能源的開發上具有優勢互補性:福建可以利用大陸在新能源技術研發上的人才優勢,臺灣具有新能源開發上的產業化運作優勢,這其中包括了資金的投入、管理水平和商業化運作等各個方面。
(四)閩臺具有良好的經貿合作基礎
福建與臺灣隔海相望,改革開放以來,福建充分發揮閩臺之間這種特殊淵源關系,大力推進閩臺經貿合作,形成了經濟合作互補互利、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目前,臺灣已成為福建的第四大貿易伙伴,第一大進口市場,同時也是境外資金的第二大來源。截止2006年底,閩臺貿易總額458.09億美元,其中福建對臺出口60.92億美元,自臺進口397.17億美元;福建累計批準臺資項目8930個,合同臺資178.12億美元,實際到資117.13億美元[10]。
(五)閩臺具有新能源合作的地緣優勢
在能源的開發上,能源的輸送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這也是未來建立兩岸能源共同市場以提高能源安全度和利用效率的內在要求。閩臺地處臺灣海峽兩岸,臺灣本島距離福建最近距離只有162海里,兩地的地緣優勢為新能源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條件。特別是國家“十一五”規劃把海峽西岸納入到區域發展總體戰略范疇,對于發揮閩臺地區特殊的地緣優勢,促進新能源開發合作具有很強的推動作用。
六、閩臺新能源合作體系的構建原則
在現有的閩臺經貿關系中,由于受政治因素的影響,兩地在經貿的合作上存在著一定的曲折和波動,為了實現在現有條件上最大程度的合作,閩臺在新能源合作體系的構建方面可以按照微觀與宏觀相結合、現實性與戰略性相結合的原則循序漸進進行。
(一)微觀與宏觀相結合原則
在閩臺新能源合作體系的構建上,首先應從建立微觀層面的合作方面切入,即按照市場經濟運行原則,以新能源市場作為基點,通過微觀經濟主體即能源開發企業之間的合作達到利益上“雙贏”目的,這可以避免新能源合作一開始就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擾,從而有序地推進該領域合作的深入開展;在微觀合作深入以后,通過經濟的力量推動宏觀層面合作的建立,即管理機構的參與,以制度化實現合作的穩定性。
(二)現實性與戰略性相結合原則
鑒于目前臺灣當局在政治上的“”意識,海峽兩岸在政治上短期內恐難有大的突破。在政治推動下的新能源合作有困難的情況下,可在遵循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先擱置合作中的政治分歧因素,合作中采取政治與經濟暫時分離的原則,近期通過靈活、務實的方式實現閩臺在新能源開發的合作;在兩岸的政治分歧減少和經濟一體化程度得到提高的前提下,遠期構建閩臺新能源的全方位合作。
七、閩臺新能源合作體系的構建措施
在閩臺新能源的合作上,由于兩岸目前尚未有合作的先例,兩地的合作需摸索著前進。在閩臺新能源合作雙向開發有困難的情況下,福建可以利用其獨特的區位優勢,先行先試,探索閩臺新能源合作平臺的構建問題,以推動合作的突破與深入。
(一)先行先試,實施新能源合作特殊政策試點
隨著黨的十七大報告把“支持海峽西岸”提到解決的層面來考量,福建的獨特優勢進一步凸顯。為了發揮福建的這種獨特優勢,在目前兩岸能源合作渠道并不暢通的情況下,福建應積極爭取國家把海峽西岸經濟區作為海峽兩岸新能源合作的試點地區,給予兩地能源合作更多的政策支持,實行新能源合作政策的先行先試,在條件成熟時,按照WTO所認同的授權原則,在海峽西岸經濟區政策試驗的基礎上,由中央政府特派或授權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與臺灣有關方面商談制度性一體化下的能源合作,為兩地能源合作提供更有效地制度保障[10]。同時,福建也可給予最大的地方政策扶持,以促進合作盡快進入軌道。
(二)循序漸進,建立以微觀促宏觀的漸進合作
在海峽兩岸的經濟交往中,臺灣當局雖然會考慮經貿發展對臺灣的政治影響問題,但大陸經貿政策也會受兩岸經貿發展的客觀現實制約,即每項經貿政策的調整與變化,往往是對在技術與行政上無法有效阻止既成的事實進行追認[12]。因此,在新能源的合作方面,可以先實行以企業為主體的合作,在企業的合作全面深入以后,通過經濟的力量決定政策的走向,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最終實現官方層次的合作。
(三)實行人才合作,建立新能源信息咨詢平臺
信息咨詢的功能主要是通過提供信息和智力服務,為企業決策提供準確、完善的輔助信息。為了提高閩臺新能源合作上的效率,有必要最大限度的整合雙方在本領域的人才優勢,建立起新能源信息咨詢平臺。通過信息咨詢平臺,可以在新能源的投資方向、雙方資源的整合、投資的融資等方面實現最大程度的優化,從而促進新能源合作一開始就向科學化發展,并進而降低合作雙方的投資成本與風險,合作的效率與效益相應也就得到了提高。
(四)加快技術研發,建立技術開發領域的合作
在現階段,新能源的發展較為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新能源的技術發展還不成熟,這直接導致了新能源產業經濟指標的不佳,從而影響了新能源發展的市場競爭力。技術的創新需要伴隨一定的人力和資金投入,福建可以通過創建海峽西岸新能源技術創新園的方式,充分利用臺灣的資金和產業化優勢和大陸的人才優勢,通過最大程度的比較優勢整合,實現新能源開發技術的創新,從而為閩臺新能源的下一步合作打下基礎。
(五)挖掘能源效益,建立資源開發領域的合作
在開發技術取得突破后,下一步即為開發具有經濟開發價值的新能源資源。對于新能源資源的開發來說,其存在著初始投資規模大,資源出力不穩定等特點,資源開發的風險較大,為此,閩臺可以通過共同參股成立新能源風險投資公司,在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機制下實現在新能源資源開發領域的合作。近期內,優先發展現有技術水平下福建境內具有經濟開發價值的新能源資源并逐步推至祖國大陸的其它地區,遠期開發臺灣地區及至共同進入國際新能源開發市場。
(六)深化能源合作,建立閩臺能源共同市場試點區
在閩臺的新能源合作中,為了最大程度利用雙方的新能源發展比較優勢,實現兩地新能源共同發展,最終實現能源供應對經濟發展要求的支撐,在合作達到一定廣度和深度后,兩地可以通過建立區域能源共同市場的方式,實現能源使用的最優化配置。在建立閩臺能源共同市場過程中,牽涉到閩臺能源資源的輸送、能源價格的改革、能源政策的制定、能源合作機制的建立等多個方面,這需要在合作的過程中進行探索、建立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