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失業保險資金來源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摘要】健全的失業保險制度從宏觀上講,應該是“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標準適當,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與促進就業并重的一種社會制度”。中國現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失業保險制度。但在急劇轉型的過程中,從和諧社會和市場經濟的要求出發,失業保險制度仍需進一步的完善。本文在對中國特色即“生活保障型”失業保險制度評述的基礎上,按“就業是最好的失業保險”的原則,對就如何完善失業保險制度以促進就業再就業功能的實現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失業失業保險社會保障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自1986年《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公布開始到1999年《失業保險條例》的頒布以來,為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發揮了巨大作用,但隨著各方面改革的深入,現有失業保險制度越來越“重生活保障,輕就業促進”。我國失業問題逐步顯性化,并趨于嚴重。從宏觀背景原因分析,是以市場化社會化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結構轉型的必然結果。
(1)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國家直接干預轉為間接調控經濟,企業自主用工,由市場經濟規律配置勞動力資源,這樣,國企中存在的大量冗員只能通過留職停薪、減員增效、下崗分流等形式流入市場,往往這些人又沒有真正的技能,所以很難在社會上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
(2)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轉變以及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城鎮化的發展。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向城鎮非農業經濟部門轉移,形成愈來愈猛的民工潮。由于農村剩余勞動力價格低廉、具有市場競爭力,擠占了本來屬于城鎮人口的一批勞動崗位,間接加重了城鎮的就業壓力。
(3)以國企為重點的所有制改革,帶來了所有制結構的變化。由于公有制經濟保留較多的隱利和保障,以及人們就業觀念尚未徹底改變,絕大多數人員更偏向去公有制企業,而提供大量就業機會的非公有制經濟卻找不到足夠的從業人員,形成了一種結構性失業。
(4)我國人口基數大,勞動年齡人口比重大,自然就業壓力比較大。失業人口的年齡比較表明,缺乏工作經驗初次求職的年輕人的失業率最高。當然失業類型是多重性的。結構性失業、總量性失業、周期性失業表明,我國在21世紀的前數十年,仍將面臨巨大的失業壓力。
一、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現存的主要問題
事實上,一定程度的失業是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不可避免的正常現象,合理的失業率有利于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但過量的失業人口長期存在對社會經濟生活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和發展。“失業對個人來說是一出悲劇,對社區來說是造成紊亂和緊張的一個原因,對社會整體來說,則是生產資源的一種浪費”。因此長期以來,各國都積極采取措施降低失業率,并制定各種社會保障制度來保障失業者及其家庭的生活。在失業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是失業保險制度。中國特色的失業保險制度,即“生活保障型”的失業保障制度,其就業導向功能明顯不足、甚至嚴重缺失,難以適應我國勞動力市場不斷攀高的失業人口壓力。
(一)制度設計“重救濟、輕培訓”,缺乏促進再就業功能實施的政策和措施規定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伊始,就明確了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同時并重的制度方向。然而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失業保險條例》僅對失業金的來源,領取失業金的資格、待遇標準、給付期限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而對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本沒有具體的指導意見,完全由各地失業經辦機構自主安排,表現出極大的隨意性和地區差異性,影響了失業保險制度在實踐中運作的效果。
失業保險金主要用于發放的失業保險金,每年用于就業方面的投入僅占總支出的10%左右,且主要集中于上海、北京等地,而多數地方投入比例不到10%,甚至不足5%。失業保險“保生活”功能對資金的過度占用,必然影響到其促進就業再就業功能,結果是既無足夠的資金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又缺乏足夠的培訓投入幫助失業者盡快就業,重返勞動力市場。
(二)現有失業保險制度保障覆蓋面過窄
過低的參保范圍既限制了多種用工形式的協調發展,又有違于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失業保險條列》的制度設計是將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一一覆蓋,但在制度實施中非國有企業就業、非正規就業和自謀職業的勞動者并沒有被涵蓋,這些人成為我國勞動力市場上失業風險最大的群體。比如,非公經濟組織客觀上由于經濟發展緩慢,規模較小,效益較差,沒有能力參保。主觀上民營企業法人認為參保繳費,使企業成本增加,利益驅使民營企業法人及私營企業戶認識不到社會保險是利國利民的事。這樣大量存在于私營企業的職工就成了失業保險的“編外人員”。
而同樣的就業卻不能實現同等保障,很多就業人員就拼命尋找去提供失業保險的國有企業工作的機會。從長遠看,不僅不利于多種就業形式的發展,更會制約整個社會就業結構的改善和就業總量的提高。如何適應就業形式的變化做到“應保盡保”,在什么時間,以什么方式盡快將其納入到制度安排中來,是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面臨的一大重要而緊迫的問題。
(三)現有失業保險制度缺乏對失業者積極就業的經濟激勵
我國規定,失業保險金最長可以給付24個月,這樣會削弱失業者失業后積極尋找工作的動機,延長職業搜尋時間,使社會面臨更大的失業壓力和更高的失業率;對失業者的認定標準較單
一、模糊,只要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登記的失業人員,無論其本身的收入和隱性就業狀況如何,都可以領到失業保險金。既沒有適當的等待期去對申請者的資格進行審核,也沒有與參加培訓、接受介紹工作等積極促進就業的要求相聯系,顯然不利于促進失業者積極求職。
(四)繳費標準過高以及無差別的繳費費率不利于增加就業
2003年,全國失業保險實際到位率不足60%,這主要由于國有企業欠費嚴重,非國有企業參保不足。
國有企業欠費嚴重分為兩種情況:部分效益較差的國企,虧損嚴重,無力負擔2%的繳費比率;效益好的企業又由于自身利益考慮不愿參保。因為失業保險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繳費者個人未必會成為直接的收益人,權利與義務的非對稱性使得這些企業的參保熱情不高。過低的失業保險金甚至不足以彌補其繳費,所以即使有能力參保的企業也是想法設法逃避繳費。
非國有企業不愿參保主要是因為,現有的失業保險制度是按正規部門特點設計的,很難適應收入低、就業不穩定的非正規部門和非國有企業的就業形式,所以非國有企業既缺乏熱情亦缺乏信心,參保積極性不高。
(五)系統管理漏洞多
1.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使得“隱性就業”問題嚴重,隱性就業問題使得失業保險金的發放缺乏效率與公平。
2.保險基金的管理也存在混亂。失業保險基金由各地自己組織,沒有一個總的管理機構,造成各部門各自為政互相推諉,統籌程度不高。
3.失業保險的管理涉及到勞動、人事、衛生、財政、銀行、商業保險、審計、司法、教育、工會、婦聯等許多部門,各部門所處地位不同,認識也很難達成一致,難于統一規劃和協調。同時,費用征繳機構不統一,有的地方實行社保經辦機構直接征繳,有的由稅務部門代繳。這些因素的存在影響了失業保險制度的運行效率。
二、強化我國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再就業功能的建議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是一個漸進完善的過程,要增強其促進再就業功能,必須從治理失業,完善失業保險體系,需求管理三方面來入手。
(一)治理失業
1.控制和減少勞動力供給,如控制人口增長,延緩新增勞動力初次就業的時間,提前退休,提高勞動力素質和家庭撫養能力,從而降低勞動力參與率。2.調整勞動力的供求結構,如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產業結構、區域經濟結構、所有制結構、技術結構的調整,培育和完善勞動力市場機制,減少結構性失業和摩擦性失業。
3.保持經濟快速增長,增加對勞動力的總需求,如采取積極的經濟政策,刺激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允許多種形式的不充分就業的存在,鼓勵和支持失業者創業,實行靈活的勞動力市場工資。
積極失業治理制度的目標是實現充分就業,這在源頭上增強了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能力,間接降低了對失業保險基金的需求壓力。
(二)失業保險體系
從失業保險體系本身考慮,應當從供給與需求兩方面著手,雙管齊下,增加失業保險資金的有效供給,適度控制,合理滿足對失業保險資金的有效需求。
從供給管理方面看,具體思路是:
1.擴大資金來源,拓寬籌資渠道。目前主要是向企業征收,個人繳費意識差,可以推行個人繳費失業保險制度,從長遠看,還可以嘗試建立失業保險投資基金。
2.提高統籌層次,發揮調劑功能。目前我國的失業保險基金還是由各地來收取的,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機構。將縣級統籌提高到地級市統籌層次,進一步提高到省級層次,最終由中央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由于失業群體分布的地域性,以致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和積累水平不一,提高統籌層次,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調劑金繳納比例,將盈余地區基金調劑到虧損地區。
3.強化征繳手段,確保資金到位。國企和非公制企業都極力逃避繳納失業保險金,可以將失業保險費的征繳納入財政審計、勞動監督、工商管理和年檢等監督管理環節,盡可能與稅收征管環節統一起來。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拒繳、拖欠和少繳失業保險金的單位和個人。從長遠看,要設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稅,以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籌集的權威性、義務性。
4.適當提高費率,實現部分積累。目前我國采取的是現收現付的籌資方式,根據預測分析,我國失業壓力將長期存在,對失業保險資金的需求會進一步增大。現有的現收現付制根本無法積聚足夠的資金來滿足將來的支出。
(三)從需求管理方面看,有限度、有步驟地增加需求,合理滿足有效需求
1.擴大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布的《國際勞工條約》規定,失業保險適用于所有工薪階層。根據中國目前的具體情況,應當逐步將下崗職工、鄉鎮企業職工、城市外來民工、未曾就業的失業者納入失業保險范圍,直至最后將農業中的勞動者納入失業保險范圍,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全國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因此,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應進一步在提供和改善再就業服務條件方面加大投入。
2.規范資格條件,完善失業登記和失業統計體系
按國際通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處于勞動年齡,非自愿性失業,失業前有一定時期的連續工作并繳納失業保險費,及時申請失業登記,在領取失業保險基金前設定一個失業等待期。我國《失業保險條例》也作了類似規定,但還不夠完善。因此,應當在失業登記的資格條件、程序辦法,失業統計的方式和指標等方面,加強研究,補充完善。
3.加強勞動用工管理,促進隱性就業顯性化
隱性就業有緩解失業壓力,適應市場競爭的過渡,但長期存在下去,不利于企業改革的深化和市場就業機制的完善,也有悖于公平原則。政府應當承認和允許隱性就業的現實合理性,在確保職工權益的基礎上,解除下崗職工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固定和保護其與新單位的勞動關系。同時對于隱瞞隱性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行為予以依法查處。
總之,兼顧失業保險基金的供給管理和需求管理,有利于失業保險基金的供求平衡,保證失業保險制度的有效實施。以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結構轉型為宏觀背景,具體分析我國失業情況以及造成我國失業保險成為“重生活保障,輕就業促進”制度的原因,從而從供求管理的角度尋求思路與對策,對改革和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都有著極為重要和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劉瑋.淺論我國失業保險的就業導向.西安財經學院學報[J].2005,(1).
[2]勞動保障部勞科所課題組.政策調整:適應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中國勞動[J].2005,(11).
[3]溫海紅.陜西失業保險運行機制理論分析與政策目標思考[J].就業與社會保障,2004,(9).
[4]馬永堂.比較研究:完善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功能[J].中國勞動,2006,(1).
[5]孫祁祥,鄭偉.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研究[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136-138.
[6]張傳玲.談失業保險制度改革[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6,6(63).
[7]李哲.淺談我國失業保險現存的問題及對策[J].農業經濟2006,10(72).
關鍵詞:我國 社會保障 會計模式
0 引言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會計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社會保障會計核算不規范,缺乏統一的社會保障會計制度,缺乏有效的監管體制和完善的社會保障會計制度體系。因此,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會計核算模式,對加強社會保障會計工作的發展至關重要。
1 我國社會保障會計體系的構成
1.1 社會保障會計的概念 社會保障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采用專門方法對社會保障經濟活動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及其結果進行連續、系統的記錄和反映,并為社會保障事業管理提供財務信息。
1.2 社會保障會計的分類
1.2.1 按資金來源不同分類 按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障會計可分為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和社會保障福利會計。從會計主體的角度來看,社會保障會計的主體并非是一個有形的組織或機構,而是社會保障基金這樣一個貨幣形態。形態的社會保障金又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社會保險基金,一是用于社會福利、救濟、優撫的資金。
1.2.2 按核算對象不同分類 按核算對象不同,社會保障會計可分為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社會救濟會計、社會福利會計和社會優撫會計。從核算對象的角度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是以社會保險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救濟會計是以社會救濟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福利會計是以社會福利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優撫會計是以社會優撫安置資金為核算對象的會計,后三項會計業務可由民政部門負責。
2 我國社會保障會計體系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2.1 我國社會保障會計體系的特點
2.1.1 會計主體多樣性 一般情況下,一個經濟主體只有一個會計主體。而在我國,在已頒布的有關制度中,社會保險基金與其經辦機構是不同的,基金經辦機構是一個經濟實體,它只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基金,因此,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與基金經辦會計必須分設,從而形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主體。
2.1.2 會計要素特殊性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要素不同于企業會計要素,它應能反映該基金的特點,因此,《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將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基金(主要包括基本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固定資產基金、生產自救周轉金)、收入(主要指養老、失業保險基金的各項收入)和支出五項,這樣就劃清了資產和負債之間、收入和支出之間、資產和權益之間的界限,體現了社會保障者的合法權益。
2.1.3 核算方式獨特性 ①采用收付實現制核算制度。②分設“收入戶”“支出戶”,收支分別核算。
關鍵詞:失業保險;變遷;創新
中圖分類號:F840.6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1
一、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變遷
20世紀90年代以后,由于經濟改革力度加大,國有企業富余人員問題浮出水面。為了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國務院又頒發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以代替1986年的《暫行規定》。但二者的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其一享受對象增加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撤消、解散企業的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停產整頓企業被精減的職工兩類。其次重新規定失業救濟金按當地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金的120%—150%發放。另外還規定失業保險實行市縣統籌,省可集中部分基金調劑使用。可見《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相對于《暫行規定》并沒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業保險原有的問題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勢下有些問題甚至更加尖銳和突出,從而導致了失業保險在經濟改革中沒有擔當起應有的責任,滯后于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改革的進程。
具體地說,90年代中后期,我國經濟改革迫切要求失業保險能擔當起保障國有企業富余職工進入市場后基本生活的重任。但是,由于《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是從失業救濟的角度來設計失業保險制度的,不要求個人繳費,失業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是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只占職工工資總額的1%,單一的資金來源渠道和有限的失業保險基金根本無法滿足國有企業富余職工進入市場以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十分脆弱,國家只能通過限制失業保險待遇的享受條件,來控制領取失業保險救濟的人數,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客觀上使得勞動的用工制度無法到位。1997年,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了攻堅階段,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已成為國企改革的關鍵,但作為配套措施的失業保險制度還不夠健全。所以,再就業工程便成為我國經濟轉軌時期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國家通過建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三條保障線”來保障下崗、失業職工的生活。
但是,將下崗職工分流到再就業服務中心,與讓他們直接進入勞動力市場,由勞動力市場調節就業畢竟不同。“下崗”是一種“準顯性失業”,在規范勞動關系、減輕企業負擔、為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環境等方面還顯得不徹底。再就業工程也只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過渡性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通往市場就業的橋梁,存在著一些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比如,由于下崗再就業這種調節方式本身的局限性,導致再就業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出現了“隱性就業”與下崗職工“生活保障權利虛置”兩種不正常現象。因此,抓住國有企業調整經濟結構的有利時機,有步驟地、積極而又穩妥地推進國有企業勞動就業機制的完全轉換勢在必行。于是,深化失業保障制度改革又提上了議事日程。在這種背景下,為了克服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改變其滯后于經濟發展,無法適應新形勢要求的局面,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
與1993年的《規定》相比,1999年國務院的《失業保險條例》,在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強化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強調失業保險權利與義務的對應、體現失業保險的性質、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方面無疑有很大的進步。主要表現在:(1)確立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的基本宗旨;(2)將失業保險的實施范圍擴大到城鎮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3)建立了國家、企業、職工三方負擔的籌資機制。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提高到了工資總額的2%,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1%繳納;(4)確定了失業保險待遇的享受條件、申領程序;(5)重新調整了支出項目和支付標準。支出項目除失業保險金等失業保險待遇外,增加了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等內容,取消了生產自救費和管理費。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高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6)提高了統籌層次,實行了市級統籌。(7)加強了基金管理,規定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銀行的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開始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制度的綜合性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社會保險法》第五章對失業保險作了規定,失業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也為失業保險的長遠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實施,對于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社會發展成果,促進和諧社會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該法以法律形式充分肯定了五項社會保險改革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同時又對社會保險未來發展作出了原則性規定,這對鞏固社會保險事業改革發展成果,推動社會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失業保險制度的改革與發展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不斷加快,失業保險制度如何進行科學改革與發展,筆者認為:首先應牢固樹立失業保險工作服務于就業大局的意識,進一步理順就業與失業的關系,健全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研究開發全國統一的就業、失業一體化數據庫功能系統,并實現數據庫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軟件的有效鏈接,通過保障動態監測信息系統的有效運行,切實解決失業人員的隱性就業問題。建立和完善就業、失業調研制度,為用工需求量大的企業和單位儲備針對性的人力資源;通過調查摸底,提前預防和解決企業內職工的隱性失業,分清充分就業和合理失業的關系,建立完善失業預警機制。
建立促就業和防失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完成從單純注重就業數量向就業數量與質量相提并重方向的轉變。吸取發達國家經驗,通過立法建立失業保險促就業和防失業的長效機制。明確相關的援企穩崗支出范圍,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基金的造血功能,更好地促進失業人員實現體面就業和素質就業。
其次要強化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和諧統一。隨著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程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和控制過剩產能力度的加大,會帶來新的失業問題。因此,制度完善應從以下幾方面人手:一是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把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設計并完善成惠及所有法定勞動者的一項基本社會保險制度。探索在校大學生參加失業保險模式。探索和建立現役軍人參保模式。應盡快建立國家公務員失業保險制度,隨著政治體制改革進程加快,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機制也必將建立,其失業保險參保問題也將會被未來的制度所涉及。對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沒有納入參保范圍的教師應通過立法,納入參保范圍。己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應將其所有員工都納人失業保險的參保范疇。二是通過法律規范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的支出范圍。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地區在原有支出基礎上,增加如下補貼項目,以促進基金助推就業功能;企業吸納一定數量大齡及傷殘智障人員、零就業困難家庭人員就業補貼;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企業研發新產品增加崗位補貼;外來務工人員異地就業補貼;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時的動態物價補貼;對職業技能培訓學員往返交通及生活費用補帖;創業資助補貼;資助成功開發公益性崗位補貼;增加轉崗、轉業培訓補貼;其他增崗穩崗補助。
另外應體現普惠性原則。對于農民合同工、企業外包工、勞務派遣人員等人員,應當以法律形式強制其參保失業保險,以保證制度的權威性。
[關鍵詞] 社會保險;公平;完善
[中圖分類號] F84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6)12-0156-03
[作者簡介] 鄧小英,贛南醫學院人文社科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理論、社會保障;
伍學濱,贛南醫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信息工程理論。(江西 贛州 341000)
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同時也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它的發展完善程度關系著社會的穩定和安全。社會保險制度已成為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但目前我國社會保險的現狀與社會對其的要求存在著明顯的矛盾,完善社會保險勢在必行,迫在眉睫。
一、我國當前社會保險的現狀
(一)社會保險的覆蓋面低
社會保險的覆蓋面直接影響到社會保險制度的適用范圍,它關系到社會成員中有多少人能夠直接享受到社會保障權利,關系到社會保險制度的作用能否充分發揮。目前我國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還比較低。例如,在社會保險五個險種中,養老保險是參保人數最多的,但截止2005年9月底也只有1.712億人,而我國城鄉就業人員約有8億人,在城鎮就業人口中的覆蓋率僅為50%左右,不足全國人口總數的15%,低于世界勞工組織確定的20%的國際最低標準。從上述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與從業人員的人數相比看,我國社會保險覆蓋面仍然很低。目前,鄉鎮企業職工、進城農民工、城鎮私營企業就業人員以及許多靈活就業人員大多沒有參加社會保險,而這部分人員占從業人員的比例逐年增大。因此,我國社會保險覆蓋面還比較低,與國際相比,只相當于低收入國家的水平。
(二)個人賬戶與社會保險基金問題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是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所采取的籌資和管理模式。但在這套制度的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難以回避的矛盾和問題,最突出的是個人賬戶的空賬問題。實現個人賬戶以后,不同年齡段的職工因繳費年限不同而出現個人賬戶資金的不同。針對這種情況,考慮歷史遺留的問題,目前對不同年齡的職工采取了不同的辦法來計發養老金,也即所謂“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由于“老人”和“中人”在過去的傳統制度下并沒有養老金的繳費積累,所以他們也就無法憑借現在的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實際上,對于這兩部分人的養老金問題,不得不依靠當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繳費積累來支付,甚至動用“新人”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來填補“老人”的退休金,其結果是“老人”“中人”的賬戶是空的,“新人”的賬戶也是空的,再加上一些企業采取各種手段逃避或拖延繳費,這就使得個人賬戶變得有名無實。如果空賬繼續維持,將會在未來若干年后造成養老保險金的支付危機。個人賬戶的做實,取決于“老人”和“中人”賬戶的資金來源。由于“老人”和“中人”在舊體制下沒有實行繳費制,而是由國家包下來,在財務上有一部分工資不作為企業成本,而是作為企業的超額利潤上繳給國家,當職工生老病死時再由國家補償給勞動者。現在實行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家對這部分勞動者予以補償,在理論上是完全公平和合理的。
(三)就業與失業保險問題
就業是民生之本,擴大就業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在今后的若干年內,就業將成為影響我國社會發展最大的難點。目前,我國就業主要面臨著來自城鄉的雙重壓力。據估計,現在我國每年最多能夠創造的就業機會是900多萬個,但競崗的人數是2000多萬人。到2005年3月底,全國共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832萬,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2%,但如果加上未登記的實際失業人員,失業率可能超過10%。今后10年,還將有1.5億-2億以上的農村勞動力需要向非農行業和城鎮轉移。此外,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問題已成為當前就業矛盾的焦點。
(四)社會保險機構設置不明確、服務意識弱
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方式,而所謂的“社會統籌”,實際上并未形成高度社會化、專業化、統一的社會保險機構,在實踐上主要是由縣市統籌管理,實際上是由企業自己來承擔具體的保險事務。由此,不可避免地導致社會保險事務運作上成本偏高、效率低下,社會保險服務意識差等缺陷。
(五)社會保險問題沒有起到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
從西方社會保險實踐看,社會保險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和調節器,應起到調節各階層收入,避免貧富差距擴大,以及城鄉收入差別的擴大,應堅持在優化效率的前提下,兼顧公平,實現社會共同富裕的目的。但是由于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不配套,加上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低、發展不平衡等,致使社會保險對社會分配起不到調節作用。
二、完善社會保險的思路與對策
社會保險肩負著穩定社會和保障生活的雙重責任,面對社會保險存在的眾多問題,筆者認為以下幾點值得重點考慮:
(一)依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
擴大覆蓋面是社會保險的一項首要的重點工作,當前擴面的潛力很大,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擴大覆蓋面。
一是進一步完善參保政策。重點研究新參保人員特殊情況的特殊處理政策,非正式就業人員、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各類城鎮自由職業者的參保政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參保政策和養老金計發銜接辦法。要研究完善中斷繳費人員的續保政策,完善各類企業及職工和自謀職業人員之間相互流動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與銜接的辦法,規范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解除企業轉制分流職工及出中心的下崗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后顧之憂;要研究改進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把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參保年限、繳費額相掛鉤,使繳費額較高、參保年限較長的人員享受的養老金待遇較高;反之,享受的養老金待遇較低。要從運作機制上、政策制度激勵職工關心、監督企業參保繳費。只有解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各類人員參保的具體政策措施,才能確保擴面目標的實現。
二是進一步把握擴面工作的重點。將城鎮以上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及其職工、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自由職業者等全部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同時,將企業使用的外來勞動力、農民工納人社會保險范圍。要形成只要開辦企業、招用職工,就要參加社會保險的機制。
(二)以政府為主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
政府在社會保險制度運作中起主導作用。而社會保險制度的運作必須有資金的支持,必須在政府主導下籌集社會保險基金,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充實社會保險基金。例如,通過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做實個人賬戶,也就是說將部分國有資產從國家財政轉為社會保險基金,以償還老職工的歷史欠債。此外,還可以考慮其他的方式來充實社會保險基金,如開征新的稅種,除已經開征的利息稅之外,還可以考慮開征消費稅、遺產稅等;還可以發行用于社會保障的專項國債等,通過多種開源方式來籌集社會保險資金,才能使社會保險制度正常運行。
(三)加快立法進程,逐步實現社會保險的規范化、法制化
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化解社會風險,保護勞動力的再生產,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其基本保障必須具有強制性。這方面的運作已為國際經驗所證明。在目前世界上已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4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00來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社會保障稅。這一稅種的開征,為穩定基金來源提供了法律保證。我國在社會保險方面缺乏基本的法律法規,現有的有關社會保險的幾項單行《條例》、《暫行規定》等行政法規也是粗線條的,為此需要制定社會保障方面的專門法律。從目前看,制定一部對所有社會保險內容都適用的統一的社會保障法條件還不成熟,但急需制定《社會保險法》并及時相應的實施細則,以法律的形式來規范國家、社會保險職能部門、企業和職工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各項社會保障費用繳納比例和社會保障金給付標準等,使各項社會保障事業的運行逐漸步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四)進一步完善社保機構的管理
為此,應當通過立法明確規定國家以及地方社保基金的管理機構,而且由該機構統一負責社保基金的管理,力戒現行的多家管理、效率低下、難以監督的局面。此外,對于基金的籌集和發放管理同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管理應當分開。在目前的制度體系下,可以考慮由社保機構委托商業保險機構或者商業銀行代為收取(保險費)和發放(保險金),以降低社會保險的運作成本。而對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可以考慮由社保機構以信托的方式委托投資機構進行管理。社保機構自己則主要負責對社保事項的行政管理和對社保基金的監督管理。依靠上述高度體系化、社會化的保險機構來提高社會保險的管理水平和服務意識。
(五)完善失業保險和推進再就業工程
1.廣開就業門路,增加就業崗位。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必須通過多種渠道開辟新的就業門路。一是保持國有經濟的穩定增長。擴大就業的根本出路在于發展經濟,中央提出增加對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調整收人分配政策,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一個重要考慮就是解決就業問題。二是積極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發展多種經濟形式并存的中小企業。目前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中小企業是就業的主渠道,在新增就業中大約有80%來自中小企業,就業的潛力很大。三是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社區服務業。四是提倡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如非全日制工、季節工、短期工、臨時工、計時工等。五是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鼓勵自謀職業。中央和各地都制定了一系列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對自謀職業的在工商登記、稅收減免和資金信貸方面給予支持,要切實把這些優惠政策落實到下崗職工身上。
2.加強再就業培訓,轉變就業觀念。有針對性地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就業培訓,提高失業人員再就業能力。在城鎮普遍實行勞動預備制度,在提高勞動者素質的同時,減緩就業壓力。引導失業人員徹底擺脫各種傳統擇業觀念,樹立面向市場自主擇業、自強創業的觀念。用人單位也要轉變用人觀念,社會各方面都理解、尊重失業人員。
3.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逐步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加快推進勞動力市場建設,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形成勞動力合理流動的市場就業機制。實現勞動力市場的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同時,整頓和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依法保護求職者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因地因時引導和促進失業人員進人市場,逐步形成企業富余人員直接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就業的新機制。
(六)積極推行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解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應當根據農村人口多、農民收入普遍偏低,且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特點,應采取循序漸進的原則來推行。在有條件的鄉鎮積極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方式可以是“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予以扶持。”繳費方式可以靈活多樣,既可補交,預交,又可按月、按季甚至按年繳納等。積極穩妥推進農村養老保險的改革,進一步明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職能和機構,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管機制和監管體系,研究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的突出問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社會保險;國民發展;全面推廣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3月25日
一、社會保險的概念及特征
(一)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社會保障是指國家和社會在通過立法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對社會成員特別是生活有特殊困難的人們的基本生活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組成。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經濟制度。依靠政府為支撐,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之后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以全體勞動者為保障對象,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為資金來源,同時政府給予資助,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現階段的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項目。
(二)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保障性、社會性和福利性這四個特點
1、強制性。社會保險作為一種維護社會公平、穩定社會發展的機制,作為一種調整利益分配、保證物質及勞動力再生產的機制,是以社會利益為本位,以社會公平為基本價值取向的,這就需要通過國家強制力才能保障實現。同時,由于社會保險資金的繳納與分配涉及到國家、企業及個人三者間的權利、義務和經濟利益,因此只有依靠相關的法律、法規,依靠政府的行政權力才能順利完成繳納與分配的任務。由此,我們說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的特點。社會保險通過相關法律規定,由國家強制開展,全體勞動者和其所在單位都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參保。對于勞動者而言,是否參加保險,參加保險的繳費標準,參加保險的項目等都是沒有選擇性的。
2、保障性。實行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使其在失去收入后仍能生活,從而保證社會的安定。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均可享受國家所提供的各種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的保障范圍和社會保障不同,受經濟發展水平所限,在一定時期內,只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實施。例如,我國現階段享受社會保險的基本上是國家機關、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一部分民營企業雇員,主要以勞動者為保障對象。
3、社會性。社會保險的社會性,即其普遍性,也就是說它在實施范圍上具有廣泛性。無論被保險人的職業、年齡、收入水平以及健康狀況是何種情況,一旦其失去工作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政府就會對其依法提供相應的損失補償,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可以說,社會保險的普遍性大大降低了勞動者的就業風險,使勞動者在付出自己辛勤勞動的同時,更加沒有后顧之憂,將勞動者的義務和權力更好地進行了協調和統一。
4、福利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于社會福利性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繳納的費用和政府的資助構成了社會保險資金來源,當勞動者面臨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等造成一系列損失的情況下,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用人單位、相關的社會保險辦理機構不謀取任何利益。因此,我們說社會保險具有福利性特點。
二、現階段社會保險對于國民發展的重要性
社會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制的中心,對整個社會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具體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為保障社會的穩定奠定基礎。作為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成果與推動力量,社會保險為保障社會的穩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一個民族的振興崛起,一個國家的繁榮富強,都是與社會的穩定相關的,沒有穩定,何來發展。而社會的穩定又是由每一個生活在社會中的個體共同努力打造的,在每一個社會的發展歷程中,總會遇到其社會成員老弱病殘、喪失勞動力等情況,總會遇到經濟發展迅速與緩慢的情況,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讓每一個辛勤努力的勞動者沒有了后顧之憂,它保障了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收入不受影響,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勞動者有生活來源,滿足他們的基本生存需求。從有可能產生不安定因素的源頭加以防范,社會的發展才會更加的穩定健康。
(二)為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做出貢獻。市場經濟是一種效率性經濟,可以使社會經濟資源得到有效的配置。然而,市場經濟也存在不可否認的缺陷,其中之一就是市場的分配機制必然會拉大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出現分配不公的現象,甚至使一部分人陷入貧困。從經濟的角度來看,這種分配機制使得富者更富,窮者更窮,那些喪失就業機會和勞動能力的老弱病殘就會在激烈的競爭中遭到無情的裁決。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人們已然達成一種共識,即人的生老病死以及人的最低生活需要,不應當由市場來裁決,政府應當有所作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雖然不能通過行政手段在初次分配領域中干預收入分配,但可以采取收入再分配措施來縮小收入差距,矯正市場分配的不公。社會保險的發展推動正是為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做出了貢獻。通過對保險費的強制征收,形成保險基金,對于收入較低或者沒有收入來源的勞動者予以適當補助,幫助其提高生活水平,社會保險充分體現了社會的公平分配,有效保障了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
(三)為提高勞動者自身素質提供平臺。社會保險的概念強調保險對象是最重要的社會群體,即勞動者。每個生活在社會當中的人們都通過勞動,為自己攢下一筆在年老、失去工作能力或者身體出現意外事故的保險金作為保障,更重要的是通過勞動,人們可以實現其自身價值并進一步意識到正是勞動使他們實現了自身的價值。這必然會提高勞動者的自身素質,促使他們向不同的領域學習發展以便過上更好的生活,在無形中促進了勞動力的有效流動,促進了社會資源的更加合理科學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中國經濟的活力。同時,在勞動者發生疾病、傷殘、失業等風險事故時,社會保險也能為勞動者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與生活保障,進而推動了勞動能力的迅速恢復。
三、如何全面推進國內社會保險發展
(一)加大政府公共財政對社會保險的投入,加強對社會保險的監管力度。政府是推動社會保險發展的強大后盾,加大政府財政的投入能夠減少企業的后顧之憂,對在社會范圍內營造一個更加開放、積極的參保環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此,應明確各級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責任,建立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正常投入機制和不同層級政府間的分擔機制。同時,各級政府也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投入。監督管理是保證社會保障體系良性循環的重要手段,健全的監督體制可以保證政策的全面有力貫徹執行,因此政府必須加強對社會保險的監管力度,對社會保險領域內出現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貪污挪用行為、執行不到位現象等進行事前監督和事后嚴懲。
(二)調動企業和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平衡政府、企業和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社會保險是以全體勞動者為保障對象,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為資金來源,同時政府給予資助,因此只有充分調動起企業和個人參保的積極性,平衡政府、企業和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才能使現階段的社會保險制度更加快速、健康地發展。政府降低社會保險的基本水平,能使企業的負擔相應減少;鼓勵效益較好的企業增加補充保險,提高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比例,并且提高政府對社會保險資助的比例,以確保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水平。政府、企業和個人三者共同承擔責任,促進保險制度的有序發展。鼓勵企業加強補充保險,不僅能夠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還能促進企業自身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穩定職工隊伍,加快企業發展;提高個人繳費比例,能夠使勞動者強化自身權利意識,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三)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縮小社會群體間保障水平差距。現階段仍有很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未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內,因此應致力于將符合條件的各類人群都納入制度體系,根據國務院印發的《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應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保障人群實現基本覆蓋。實現人人享有基本保障的目標。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縮小社會群體間保障水平差距,縮小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社會保障待遇差距。不分用工形式,不分職工身份界限,逐步實現所有勞動者人人享有社會保險的權益,使其整個社保體系有利于社會的勞動者能合理流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水平適度、持續穩定的社會保障網。
主要參考文獻:
[1]李蔚,李靜.關于推進社會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思考[J].勞動保障世界,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