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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大學治理結構通過大學的權力(決策機構)、資金(產權機構)、運行(管理機構)、督導(評估機構)等,形成政府、社會、大學各自獨立、相互制約、權責明確、協調運轉的關系框架”。在該框架中,由于決策權力在各利益相關者間的配置與行使各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大學治理結構類型。本研究借鑒蘇君陽發表于《江蘇高教2007年第4期《論大學治理權力結構的基本類型》的觀點,在治理理論的分析框架下,依據決策權力主體、權力類型行使范圍、大小及其參與院校決策程度的不同,將大學治理結構分為行政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學術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和市場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
(一)行政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之于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關系
1.行政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特征:這是一種垂直式的治理結構,以校長為首的行政職員在該治理結構中擁有更大、更多的決策權力。與其它類型相比,此種大學治理結構能更好地提高教育事務的決策與執行效率。當行政意志符合大學發展內在規律要求時候,該治理結構對大學發展的促進作用比其他任何一種類型的治理結構都要明顯。但是,該治理結構存在權力政治化、行政中心化、學術邊緣化等明顯不足。
2.行政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之于高等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效應關系:該結構中運行的教育質量保障機制具有決策效率高、執行力強的特點。在處理教育質量保障機制中有關質量保障組織、制度、反饋等問題時,能充分發揮自身的科層優勢較快解決問題;但在處理質量保障評價問題時,由于相關專業知識的缺乏而具有局限性??梢?,大學治理結構對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設計與實施具有影響與制約作用。如作為行政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的典型代表,法國高校內部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制定與運行由以校長為首的大學最高權力機構大學評議會負責組織實施。該評議會擁有涉及質量保障機制所有方面的決策權力,如預算與財務權、學術成員聘任與晉升權、房屋與設備資產權、學科與課程設置權等。在決策過程中,教師、學生等學術權力的代表僅對學科與課程設置等事務擁有部分建議權。
(二)學術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之于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關系
1.學術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特征:該結構權力配置的宗旨是保證知識的占有、真理的發現以及學業的完成。在此類大學治理結構中,學術權力取得了主導地位。因此,判斷一所大學的治理結構是否是以學術權力為主導,可以通過大學成員對知識與真理的尊重程度以及學術發展水平的高低判定。盡管學術發展水平的高低與大學治理結構類型不存在一種必然的關系,但是,對于一所大學屬于哪種類型的治理結構在很大程度上還是能夠通過學術水平的高低來反映。如研究型大學的治理結構多半是學術權力主導型的。
2.學術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之于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效應關系:在學術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中運行的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決策權力相對集中于基層,學術人員在大學權力系統中居于主導地位,以教授為主體的部務委員會在學術成員招聘、晉升、學科與課程設置等方面享有充分的權力。此類大學治理結構在處理質量保障機制中與學術相關的質量評價、信息反饋與處理等問題時更具優勢與專業性。德國大學多采取此類型的大學治理結構模式。該治理結構中由于教授擁有強勢的學術資本,因而在教育質量保障機制制定與運行方面擁有更多的權力,而大學行政系統的權力則相對萎縮。在大學里,研究所和院系的講座教授和所有教師對與質量保障有關的所有決策,如預算與財務權、學術成員聘任與晉升權、房屋與設備資產權、學科與課程設置權等持有部分決策權;學部作為學術權力的最高機構對與教育質量保障相關的教師晉升、學科與課程設置等持有最終決策權。而作為行政權力代表的校長及校行政和校務委員會對上述所有事宜均沒有什么權力或權力很小。
(三)市場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之于質量保證機制的關系
1.市場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特征:該結構權力配置原則是關注、響應與滿足市場利益的需求。此類大學治理結構在課程設置、師資招聘等方面多受市場利益的驅動與影響。由于對市場的積極回應,使得此類大學治理結構在生源市場、人才市場、就業市場的競爭中占有優勢,使其有能力及時適應市場需求,培養社會需要的高質量的人才。但是此類大學治理結構在給大學發展帶來積極影響的同時,也容易導致大學發展的功利化、庸俗化、浮躁化。
2.市場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之于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效應關系:該結構中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制定受市場因素支配、實施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成效則由市場檢驗。如在美國某些市場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中,代表學術權力的系和學院在有關學術成員聘任與晉升、學科與課程設置等方面只擁有建議或咨詢權;代表行政權力的校長、院長等行政人員在質量保障機制實施過程中負有組織實施的職責。但受市場需求的影響與制約,二種權力在共同行動中,都須充分考慮市場的利益需要,否則代表市場權力的董事會不能通過其所做出的決策。
綜上,大學治理結構之于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效應關系體現在以下二方面:其一,大學治理結構為質量保證機制的運行提供路徑安排,大學治理結構與質量保障機制之間是正相關關系。其二,大學治理結構為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相關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權力支持,合理權力配置的大學治理結構對教育質量保障機制設置、運行具有正效應作用。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速,對良性大學治理結構的判斷呈現核心精神趨同性,即一個良好的大學治理結構旨在提高行政效率,保持政府、社會和大學均衡,促使大學盡可能地提高運行效率(甘永濤,2007)。
二、高等教育質量保障機制之于
大學治理結構的選擇關系依據大學利益相關者在高等教育質量保障機制中權力配置的不同,可分為行政權力主導型、學術權力主導型以及市場權力主導型教育質量保障機制。高效的質量保障機制運行離不開與其相適應的大學內部各利益群體的權力配置結構(熊志翔,2008)。探究二者間的關系非常重要且有意義。
(一)行政權力主導型教育質量保障機制之于大學治理結構的關系
1.行政權力主導型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特征:該機制設計與實施過程中,以校長為首的行政人員權益在權力配置過程中占有主導和優勢地位。也就是說,教育質量保障機制以行政人員群體的利益保護和獲取、以易于行政人員的管理和操作為主要原則。其優勢在于有利于保證決策的執行與監督、簡化決策程序、實現決策經濟化。但是,這種管理模式不利于學術自由的發揮。
2.行政權力主導型教育質量保障機制之于大學治理結構的選擇關系:行政權力主導型教育質量保障機制中行政權力多于學術權力和市場權力,占據優勢地位,距離大學決策中心近。該質量保障機制由各機構主要行政負責人負責,學術人員以及高校的其他利益相關者是質量保障機制的被動參與者。行政人員從管理的角度出發,統籌安排高校的教育質量保障體制,規定教育質量標準,監控體制實施。我國高校擴招后,由于招生規??偭康慕^對增長幅度大大超出了各種投入的增長幅度,許多高校辦學條件的改善進程遠遠落后于擴招的速度,教育資源不足凸顯。因此,在現有資源基礎上,努力提高辦學的效益彌補教學資源不足成為許多高校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那么以提高效率為目的的大學治理結構其行政權力自然凸顯。
(二)學術權力主導型教育質量保障機制之于大學治理結構的關系
1.學術權力主導型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特征:該機制的特征是在教育質量保障機制制訂與實施過程中,教師、學生等學術人員在權力配置中占有主導和優勢地位。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設計以學術人員利益保護和獲取、以注重學科專業自身內在規律性和知識擁有者的學術權威性為主要原則。該機制優勢在于,有利于教育質量保障決策的專業化、有利于保證教育質量保障決策不受外界干擾、保持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但由于學術人員擁有大部分權力,最終會使高校走向僵化與封閉。
2.學術權力主導型教育質量保障機制之于大學治理結構的選擇關系:學術權力主導型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制定、實施、評價由大學的教授、教師和學生等學術人員承擔,決策權力在校、院、系之間互動運行,決策由校最高學術權力機構做出。該質量保障機制認為,大學質量保障機制應關注教和學及評價行為,大學治理結構需要為質量保障機制的制定與實施提供制度保證。因此,學術權力主導型的教育質量保障機制要求大學治理結構,一方面對高校教育質量進行監控;另一方面對行政部門予以監督。
(三)市場權力主導型教育質量保障機制與大學治理結構的關系
1.市場權力主導型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特征:伴隨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大學的發展需要更多來自社會資金的資助。作為投資回報,社會各界通過其在高校內部的利益代表對大學所提供的“產品”提出要求,因此,市場權力逐漸在高校內部形成并開始發揮重要作用。該質量保障機制特征是以市場需要為前提、以市場檢驗為標準。
2.市場權力主導型教育質量保障機制之于大學治理結構的選擇關系:市場權力主導型教育質量保障機制中,市場權力主體是投資人、校友、家長等。在高校內部該權力既由校長、院長等行政人員代為行使,又受教授、教師等學術人員支配。市場權力只是暗隱在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之中,但實際上它對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設計與實施起到主導作用。與此相適應的大學治理結構雖能保證質量保障機制設計對市場需求的回應,提高市場滿意度,但是其對純粹知識的生產與延續是不利的。綜上,作為大學治理過程之一的教育質量保障機制之于大學治理結構具有選擇功能,體現為不同類型的教育質量保障機制能主動選擇與自身相適應的大學治理結構,以確保主導權力的利益,實現教育質量保障目標。需要說明的是,任何類型的質量保障機制都擁有行政權力、學術權力和市場權力,其差異在于何種權力相對突出且占有主導地位。
總之,在高校內部,作為大學治理過程之一的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設計與實施須適應大學治理結構的要求;大學治理結構的安排也要回應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訴求。當二者關系協調互動時,能最大效度地發揮大學治理結構的職能,確保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運行,實現大學高質量人才培養的目標,促進大學使命的完成。較好調合三種權力關系,發揮各種權力優勢,提高各利益主體積極性,是建構教育質量保障機制與大學治理結構關系的重要渠道。
三、結論
鑒于以上研究,任何單一權力主導的大學治理結構之于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效應作用或任何單一權力主導的教育質量保障機制之于大學治理結構的選擇能力都存在顯著不足。若要進一步發揮大學治理結構與教育質量保證機制之間有效的作用關系,必須依據大學利益相關者的組織屬性,將決策權按照實際需要合理分布于不同治理主體中,并使不同主體之間產生權力依賴和制約關系,在為社會提供其所需要的高質量人才的同時,也能滿足高校對高深專門性學問探究的需要J。因此。大學必須對包括教師、出資者在內的全部利益相關者負責。在社會變革、高等教育發展的新階段,我們需全面認識、了解大學利益相關者,并對高校內部決策權力重新分配,促進“有關各方——國家的和學校的決策者、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和學生及高等院校的技術和行政人員、職業界和社會團體——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與聯盟”的建立。因此,本文提出建構“全員參與三權協作”的大學治理新模式以滿足二者的需要。所謂“全員參與”是指高校內部所有與質量保障相關的利益群體均參與相關決策制定與實施;所謂“三權協作”是指大學內部的學術權力、行政權力和市場權力三者協調互動,共同促進教育質量決策的公平、高效。其中“三權協作”要遵循學術權力居中的原則,即學術權力居于中心位置。這是因為高校作為學術性組織,其組織的生存之本便是其具有產生知識、傳授知識,甚至是出售知識的特殊職能,因此作為一個特殊的組織機構,該機構中的知識所有者群體的權力應該受到更多的重視(葉民等,2004)?!叭珕T參與三權協作”的大學治理模式有利于大學所有利益者發揮各自作用,承擔不同職責,為大學治理結構與教育質量保障機制關系的有效性提供保障,為高校的全面健康發展提供新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