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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了減少教學事故的發生,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管理水平,以長安大學教學管理實踐為例,在教學事故精確界定的基礎上,提出了認定程序和處理辦法,以提高本科教學質量和高校教學管理水平。
關鍵詞:高等教育;教學事故;界定;認定程序;處理辦法
縱觀教育歷史,高等教育教學事故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在教學管理過程中,如何準確界定教學事故、處理教學事故及恰當的處理辦法成為教學事故管理的關鍵。通過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期望為進一步準確界定教學事故和恰當地正確處理教學事故提供教學管理的方法,強化高等教育教學管理水平,穩定高校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
一、教學事故及其表現類型
教學事故是指在高等教育本科教學和教學實踐活動中由于責任人的故意或過失,違反高等教育教學規范而產生的,給學校的教學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為。而教學事故的表現類型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按照教學事故所涉及的范圍,可劃分為課堂教學事故、實踐教學和畢業設計(論文)教學事故、考試教學事故、教學管理工作教學事故;二是依據其對教學活動帶來不良后果的影響大小和嚴重程度,可劃分為一般教學事故和嚴重教學事故。
二、教學事故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事故的等級界定模糊不清
對各類教學事故本身界定缺乏量化,尤其是在教學事故的一般和嚴重程度上不能準確界定,一般只給出一個定性的說明,其原因是教學管理者缺少量化意識。
(二)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程序斷裂“,關系戶”問題頻出
對于教學事故認定上,很多檢查人員和舉報者或被舉報者多多少少存在“常見面”現象,而“面子”問題,也就是所謂的“關系戶”問題,是由于各種原因建立起來的關系所致,比如,課題組的經常一起參加會議,舉報人存在潛在打壓和報復心理。處理程序上存在時間間隔,稍一遲疑就可能出現報還是不報的問題。
(三)教學事故的處理辦法不完善
教學事故的處理辦法缺乏嚴格、詳盡的具體措施,存在一般教學事故不處理,嚴重教學事故按照一般事故處理的現象。主要原因還在于“人情”管理,或者依賴于發生教學事故責任人在學校中的“作用”,把教學事故與具體責任人對學校的聲譽影響相聯系。
(四)缺乏相應的規范或者制度
大部分高校都有相應的條例或者不能稱為規范的“規范”,但是,并未形成一套嚴格完善的教學事故處理管理制度,原因在于教學管理部門主要領導尚未重視這一問題。
三、教學事故處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解決辦法
(一)教學事故等級的量化界定
1.課堂教學事故的界定。
一般事故:指在教學過程中,教師缺課并未經院(部)和教學主管部門同意,且未辦理有關手續而影響教學正常秩序的一種教學事故。如教師擅自變動上課時間,或因個人原因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5分鐘以上(含5分鐘),或未按教學大綱要求,擅自提前結課4學時以內(含4學時)等。嚴重事故:指教師在課堂上傳播違反憲法的內容或言論;或教師缺課,或未經院(部)和教學主管部門同意,且未辦理有關手續的一種教學事故。如提前結課4學時以上;擅自停課;找不具備教師資格人員或非本校教師代課等。
2.實踐教學活動和畢業設計(論文)教學事故的量化界定。
一般事故:指教學實踐和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或帶隊教師在教學實踐活動中違反教學實踐活動和畢業設計(論文)規范的行為造成小范圍影響的一種教學事故。如指導教師、帶隊教師擅自改變實踐教學計劃安排;實習期間,帶隊教師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三天以內;在指導畢業設計(論文)、課程設計期間,指導教師未經院(部)準假,擅自離校不履行崗位職責一周以內;指導教師、帶隊教師違反實踐單位安全保密規定;指導教師對學生實習報告、畢業設計(論文)、課程設計抄襲不予制止;院(部)或教師違反畢業設計(論文)、實習報告的評分標準,提高或壓低學生成績;實驗儀器設備管理不善,小范圍影響實驗教學進程;對學生實習報告、畢業設計(論文)、課程設計不予批改或遺失相關資料。嚴重事故:指指導教師或帶隊教師在教學實踐活動中違反實踐活動和畢業設計(論文)規范的行為嚴重或造成大范圍影響的教學事故。如指導教師、帶隊教師擅自縮短實踐教學時間達一周以上(含一周);實習期間,帶隊教師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三天以上(含三天);在指導畢業設計(論文)期間,指導教師未經院(部)準假,擅自離校不履行崗位職責一周以上(含一周);或連續三周未對學生進行指導、檢查;指導教師、帶隊教師嚴重違反實踐單位安全保密規定;指導教師對學生實習報告、畢業設計(論文)出現大面積抄襲不予制止;實驗儀器設備管理不善,大范圍影響實驗教學進度。
3.考試教學事故的界定。
一般事故:指命題教師或監考教師或教務管理人員在有關考試過程中違反考試規范的行為或因其行為造成一定影響的教學事故。如教師命題或印卷過程中出現差錯而未在考試前改正,影響學生正??荚?;監考遲到,或在監考時間擅離考場,或擅自請人代替監考;監考不力,對學生作弊不予制止;考試結束后,漏收或丟失考生試卷;教師未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完成試卷評閱或未按規定時間或規定格式報送成績;管理人員考試組織工作(含考場、監考安排、試卷印刷等)發生失誤,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等。嚴重事故:指命題教師或監考教師或教務管理人員在有關考試過程中嚴重違反考試規范的行為或造成重大影響的教學事故。比如,泄漏考試內容,或在試卷印刷、傳送、保管過程中泄密;監考教師未到考場;教師提交的試卷數量與考生人數不符,或試題嚴重出錯致使考試混亂或無法進行;監考不力,學生大面積作弊或考場秩序混亂;未按評分標準,擅自提高或壓低學生考試成績;管理人員考試組織工作(含考場、主監考人員安排、試卷印刷等)發生嚴重錯誤,大面積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等。
4.教學管理工作教學事故的界定。
一般事故:指教學管理人員及相關值班人員和教師違反教學管理工作規范的行為并影響了正常教學秩序的教學事故。比如,管理人員排課或教室調度安排發生失誤,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值班人員未按規定時間打開教室;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擅自使用教室或其他教學設施而影響正常教學;教師已事前請假,而受理者未及時做相應安排,造成教學秩序混亂;院(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及時登錄學生成績或未及時通知學生家長;教學計劃、任務及課表等未按規定時間上報、下發,小范圍影響教學秩序;多媒體、機房教室因軟硬件原因不能正常使用而影響教學秩序等。嚴重事故:指教學管理人員及相關教輔人員和教師違反教學管理工作規范的行為嚴重或造成大范圍影響的教學事故。如管理人員丟失在校生考試成績、教學文件等而無法彌補;管理人員或教師填寫、呈報學生學習成績時弄虛作假;管理人員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學歷、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證明等;不能及時準確完成學籍異動工作,影響關鍵教學管理環節;教學計劃、任務及課表未按規定時間上報、下發,大范圍影響教學秩序;教師、教輔或管理人員擅自向學生收取費用、推銷器材或其他物品等。
(二)教學事故的認定及處理程序
1.教學事故的認定。
認定程序:學校對教學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并接受對教學事故的舉報,及時發現和處理教學事故;學校保護舉報人不受打擊報復。認定組織:由學校成立教學事故認定委員會,委員會由主管校長、教務處長、人事處長和各院(部)主管教學副院長組成,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2.教學事故的審定。
教學事故發生后,一般教學事故由責任人所在單位根據事故等級界定,組織對教學事故的界定,并提出處理意見,填寫相應事故界定審批表,連同教學事故責任人關于教學事故原因和情況說明,報學校教務處審定;嚴重教學事故由教務處會同有關單位根據上述教學事故等級界定標準,組織對教學事故的界定,并提出處理意見,其他處理程序同一般事故,但需報學校教學事故認定委員會審定。
3.教學事故處理程序。
教學事故上報程序:各單位發生教學事故,應及時向教務處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隱瞞教學事故、包庇教學事故責任人。教學事故責任人申請復議處理:教學事故責任人如果對界定及處理結果有異議,可在兩周內向學校教學事故認定委員會申請復議,逾期視為無異議,學校教學事故認定委員會在接到復議申請后,兩周內給予答復。
(三)教學事故處理辦法
1.一般教學事故的處理辦法。
凡被界定為教學事故的責任人,一般教學事故在學院范圍內通報批評。同時,扣減本人教學質量分值20分。另外,按照年度累計次數情況處理辦法,一年內發生一次一般教學事故的責任人,當年年終考核不能評定為優秀;一年內發生兩次及以上一般教學事故的責任人,當年年終考核為不合格,取消參加當年各種與教學相關獎勵及職稱晉升的評審資格。
2.嚴重教學事故的處理辦法。
凡被界定為教學事故的責任人,嚴重教學事故在全校范圍內通報批評。同時,扣減本人教學質量分值50分。一年內發生一次嚴重教學事故的責任人,當年年終考核為不合格,取消參加當年各種與教學相關獎勵及職稱晉升的評審資格;一年內發生兩次及以上嚴重教學事故的教師,取消教師資格,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調離待崗。
3.其他事故的相應處理辦法。
對于教學事故責任人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級)及扣減崗位津貼等問題,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四)健全教學事故管理規范和制度
由學校教學管理指導委員會結合教學督導組成員建議提出教學事故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范設計規則,具體制定由教務處安排執行。通過該組織審定通過后,做好宣傳工作,通告全體教學管理人員和廣大教師及相關人員,嚴格執行,杜絕人情處理教學事故的錯誤做法,提高教學管理水平,提升教學質量。
四、結語
高等教育教學事故問題研究目的在于降低教學事故的發生,保證教學活動正常進行,從而提升高等教育的質量水平。本文以長安大學教學改革為基礎,對于教學事故管理進行了具體分析,以期為其他學校和部門提供借鑒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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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永平 李武選 楊曉麗 單位:長安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