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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護18億畝耕地紅線的政策下,各類建設用地只有上山上坡了。根據相關調研的數據顯示,僅貴州畢節經濟開發區2012年計劃就開發低丘緩坡面積418.65公頃。我國長江以南省市基本上是山地多,(平原)耕地少,這種大規模的開發,對地質環境的擾動不言而喻,未來地質環境對經濟社會的影響不可估量。
開展我國地質環境容量研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地質環境安全需要
要保護好地質環境,合理開發礦產資源和土地資源,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需要開展地質環境容量研究。地質環境容量(capacityofgeologicalenvironment)是指在不影響人類健康和社會經濟和諧快速發展前提下,一個特定地質空間可能承受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發展的擾動的最大閾值。人類生活、生產的所有消費物資,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取自地質環境。人類在生活、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又都直接或間接地排入地質環境中。所以,地質環境容量,可以用特定地質空間可能提供給人類利用的地質資源量和對人類生產生活的擾動的容納能力來評價。
1.影響地質環境容量的要素影響地質環境容量的要素有以下三個方面:地質結構與狀態變化的臨界值;可能提供人類利用的地質資源閾限量;人類活動排放的有害廢棄物的最大容納能力(蔡鶴生等,1998)。即:影響我國地質環境容量的要素主要有地質條件、地下水環境、地表徑流、降雨、礦產資源與土地承載力和人類生產生活造成的污染、破壞等,這就需要以這些要素為基礎,對我國的地質環境容量進行系統地分析評價。
2.地質環境容量評價地質環境容量評價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重點放在人類對地質環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變化臨界值的確定上,即找出評價區域中,地質環境惡化進程中邁向地質災害的臨界點。地質環境容量評價應該與地質環境質量評價相適應。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結構與狀態變化的臨界值,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的臨界降雨持續時間與降雨量等;地質資源閾限量,如地下水資源最大開采量等;有害物閾限值,如污染排放容限值等。
3.地質環境容量對經濟社會影響的模擬研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地質環境容量應該是動態變化的;其對社會經濟的反作用也應該是動態變化的。通過構建相關模型,開展地質環境對經濟社會影響的模擬評估研究,一方面可以摸清地質環境容量與經濟社會之間的相互作用的量化指標;另一方面,最終形成地質環境容量指數對外,可以為我國某一區域生產生活活動提供最直接的指導。對地質環境容量進行定量評價,可以為我國城鎮發展、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較為準確的地質本底數據,從而可以為我國未來城鎮建設,重大工程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最根本的安全保證。
建立地質環境容量調查區劃制度,提高地質環境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
1.建立地質環境容量調查制度地質環境容量調查是資源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城鎮鄉村建設、城市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土地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公路鐵路航道機場港口建設規劃、水利水電建設規劃、能源開發規劃、農林業建設工程規劃、旅游景點建設規劃編制的科學依據,為合理安排開發建設活動,最大限度地降低開發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保護、改善地質環境和地質環境資源,合理利用地質環境的功能,在上述開發建設活動和規劃編制前必須對相關地區的地質環境容量開展深入調查。只有在法定的、符合規范的地質環境調查工作完成的基礎上,才能編制和實施開發、建設規劃,批準開發建設活動。重大開發建設活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應該進行地質環境容量調查。
2.建立地質環境容量評價制度國土資源部門應盡快制定地質環境容量評價制度實施管理辦法和相應的技術指南,積極推動規劃和工程活動的地質環境容量評價制度建設,切實規范地質環境容量評價工作。國土資源部門應以行政法規的形式規定凡資源開發利用、工程建設、鄉村建設規劃、城鎮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土地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公路鐵路航道機場港口建設規劃、水利水電建設規劃、能源開發規劃、農林業建設工程規劃、旅游景點建設規劃的編制,以及重大開發建設活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必須進行地質環境容量評價。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必須以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的地質環境容量評價報告為依據,合理安排開發建設活動,最大限度地降低開發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保護、改善地質環境和地質環境資源,合理利用地質環境的功能。只有在法定的、符合規范的地質環境容量評價工作完成的基礎上,才能編制和實施開發、建設規劃,批準開發建設活動。
3.進行地質環境功能區劃和風險管理依據地質環境調查評價成果,進行地質環境功能區劃,為國民經濟建設戰略布局提供科學依據。針對資源開發、工程建設活動容易引發難恢復、難治理的地質環境問題和地質災害的特點,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各開發、建設責任主體根據地質環境容量建立地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對開發建設活動的地質環境風險進行全過程跟蹤管理,積極防控地質環境風險。各開發、建設責任主體,必須在開發、建設活動開始前調查地質環境容量,并據其制定地質環境風險管理預案,并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地質環境風險管理預案要落實地質環境風險管理的人員、責任、應對措施、資金、設備、程序和工作機制。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各開發、建設責任主體要對地質環境風險源和風險進行認真識別、科學分析,對各種地質環境風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及時治理;當發現地質環境風險管理預案沒有考慮到的重大意外地質環境事故或者其苗頭時,應及時向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商請有關專家進行診斷,調整風險控制和治理措施,情況嚴重時,可以決定撤銷在風險地質環境體上的開發、建設活動,并做好善后工作;在開發、建設完成后,要按自然規律恢復地質環境功能。對于沒有建立地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的開發、建設活動責任主體,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勒令其停工改正。
作者:孫貴尚單位: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