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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職法律文秘專業旨在為法律服務機構、企事業單位以及基層政府培養既懂法律又具有文秘技能的應用型復合人才。但傳統的人才培養模式存在很多弊端,已經越來越難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由此造成所培養出來的人才創新能力不強,缺乏勤于思考、敢于懷疑、勇于創新的思想和能力。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對人才培養模式進行改革。本文基于此出發點,對于高職院校法律文秘專業如何培養創新型人才提供了思路探索。
關鍵詞:創新型;高職;實踐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尤其強調要把發展自主創新能力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這既是適應目前階段我國經濟發展內在規律的戰略舉措,又是推進“中國夢”得以實現的關鍵助力。2005年7月29日,我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向總理進言:“現在中國沒有完全發展起來,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一所大學能夠按照培養科學技術發明創造人才的模式去辦學,沒有自己獨特的創新的東西,老是‘冒’不出杰出人才,這是很大的問題。”錢老這一疑問“:為什么我們的學校總是培養不出杰出人才?”,不僅成為社會各界對我國高等教育的疑問,而且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必須面對的疑問,更成為整個教育界及教育工作者對如何正確培養創新型人才的疑問。
一、什么是創新型人才
創新是指人們為了發展的需要,運用已知的信息,不斷突破常規,發現或產生某種新穎、獨特的有社會價值或個人價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動。所謂創新型人才,是指富于獨創性、具有創造能力,能夠提出、解決問題,開創事業新局面,對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二、高職法律文秘學生應具備的創新能力
創新不僅是意識和心理活動,更是一種能力,即學習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所以,創新型人才應包含兩重含義:一是具有較強的接受新知識的能力;二是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尤其是結合企業實際進行創新的能力。作為高職法律創新型人才應具備以下具體能力。
(一)具有創新性的學習能力
“專”與“博”結合,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扎實,能夠快速實現知識的更新和遷移。善于根據個體需要去主動選擇學習材料和目的。
(二)具有較強的法律思維能力以及適應能力
對于高職法律文秘專業學生來說,盡管未來從事的主要是法律輔助性工作,但法律思維能力仍是應該具備的基本技能和素質。法律思維能力即是準確掌握法律概念、把握法律命題的能力,以及法律推理和對法律裁決和法律意見進行論證的能力。不僅如此,高職法律文秘學生的就業崗位同時要求學生具有較強的適應能力,能夠根據事物的發展態勢運用已有的知識和經驗隨時調整、尋求解決問題途徑和方法,可以輕易地擺脫思維慣性,具有較強的適應性和應變能力。
(三)有良好的道德修養、積極的處世態度,善于和他人合作
創新型人才在面對挫折的時候,敢于面對現實,善于總結分析,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團隊合作意識。所以高職院校在確立自己的培養目標時不僅要讓學生學會做事,更要學會做人,要讓學生成為擁有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技能以及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能力。
三、高職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改革的必要性
隨著經濟的發展,現代社會所需要的法律人才不僅僅是傳統的知法、懂法、會用法,更多的需要創新應用型的法律人才。創新應用型的法律人才應該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扎實的專業理論基礎知識以及較強的實踐能力。高職法律教育作為法學教育的組成部分,主要培養法律技能型人才,是為法律職業者提供輔助服務的技術性人才,而這些人才在市場上的需求量較大,同時,社會對于這種人才的要求更傾向于實踐能力。所以創新實踐能力對于高職法律文秘的學生顯得尤為重要。目前,法律專業畢業生的就業率總體下降,在此背景下,高職院校的法律畢業生要想再就業市場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僅僅靠傳統的人才培養模式是很難實現的。因此,對高職法律教學模式進行探索和改革,以培養出適應實際工作需要的創新型人才,迫在眉睫。
四、高職法律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傳統教學模式存在的問題
高職學生普遍是以求同思維見長,求異思維見短。缺乏創新意識,究其原因,除歷史傳統的和文化背景外,主要是教育塑成的。傳統的教學模式一般就是課堂講授,高職法學教育也不例外。當然,就知識傳承而言,傳統課堂講授模式有其合理之處,可以使學生對法學的基本概念、原則等有一個比較全面、系統的了解,對法學理論知識的認識不會有太大偏差。但其缺陷也非常明顯:老師的教學生硬、師生之間缺乏交流,不能有效地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老師注重知識的傳授和條文的講解,不能有效的與法律實務部門的工作銜接,使學生缺少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機會,無法形成自己獨立的思維能力,從而使得實踐能力低下和思辨精神欠缺;同時,課程考核長期延續“一紙考卷定終身”的方式,使學生的學習缺乏主動性,往往只是應付考試的機器。這種模式培養出來的學生,一旦經歷實踐檢驗,便會暴露出實踐能力差、缺乏法律思維能力、職業倫理觀念不強、知識結構不合理、不善于與人合作等諸多缺陷。
(二)開展實踐教學有較多的瓶頸
在校內課程實踐教學方面,高職法律專業探索了庭審觀摩、案例討論、模擬法庭、專題辯論等多種辦法,但如何將案例設計貼合實際,使實踐過程更吸引人,讓學生全員參與,也是實踐中比較難解決的問題。在校外實踐教學方面,一方面政法機關和律師事務所等實習單位對高職院校的實習生的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即使學生找到了對口的實習單位,但往往實習的業務范圍比較單一,造成很多學生有“打雜”之感,覺得實習無所收獲。
(三)學生學習基礎比較薄弱
近年來,高職學生入學分數越來越低,許多學生缺乏較好的學習習慣,學習能力、學習主動性以及抗挫能力相對較差,很難形成濃厚的學習風氣。加上長期以來在傳統教學模式的熏陶下,很多學生缺乏主動思維能力,習慣于被動接受新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較差。
(四)過度功利化的“個人發展”成為創新的另一個不良極端
在中國社會轉型的現實場景中“,個人”發展正在逐漸演化成為功利化和強調自我利益。部分學者認為,這種“個人發展“是市場體系培育的必然結果,也是社會發展的正常狀態,不必過分在意。然而,如果我們回顧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就會發現:在面對封建社會的“人性壓迫”時“,文藝復興”和自由主義精神推動了市場經濟發展。然而,當市場經濟發展到了一定程度之后,過度追求“自我利益”卻成為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限制條件。正因為如此,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紛紛制定了相應的制度體系,用以約束“過度膨脹的自我利益”。毫無疑問,在培養強調學生主體意識,創新能力的同時,這種過度功利化的“個人發展”又是我們要極力避免的。因為,首先,從社會發展全局來看,如果每個人都只強調自我利益,那就會陷入相互爭斗的“霍布斯叢林”之中。如果每個人都只注重功利化的短期目標,那就會形成急功近利的社會氛圍。其次,從學生的個人成長來看,過度功利化和過度強調自我利益也不符合個人健康發展的規律。當他們陷入不斷追逐更大利益的“自我強化”過程中,將會逐漸喪失精神層面的追求。只有他們超脫于“物質利益化”的社會氛圍,具有更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社會才會真正地健康發展。
五、培養高職法律創新型人才的基本措施
(一)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教育部在《關于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若干意見》中進一步強化了立德樹人是職業教育的根本任務,明確要求著力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素養,同時將職業精神與職業技能培養相融合。作為高職院校法律專業,以培養輔助性人才為目標,更要強調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并重,著眼于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強化創新能力培養,使我們的學生不僅學會“做事”,實現就業目標,更能學會“做人”,實現更加幸福、更有尊嚴的生活。
(二)著力打造一支具有創新素養的、高水平的師資隊伍
俗話說“:名師出高徒”,這是一條基本的教育規律。對于創新教育來說,能不能培養出創新型人才,師資很關鍵。教師自己都沒有創新意識,不知道什么是創新,更不知道如何去創新,那又何談培養創新性人才?專業師資隊伍當中一定有具有創新素養的師資。因此,要對師資進行深度改造和培訓。不僅要提高學歷層次,更要去實踐、去掛職鍛煉,老是在課本里打轉轉,就不可能開闊眼界,更談不上創新。打破常規從企事業單位引進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領軍人物,大量補充高質量兼職教師隊伍有利于與提高創新教育師資的整體水平和創新活力。
(三)著力打造有利于創新型人才培養的實踐基地
一個沒有經歷過實踐鍛煉的人很難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更不可能成為創新型人才,所以,實踐教學是培養創新性人才最重要的教學環節,是不可忽視的基礎環節。因此,首先要有穩定的外部基地,根據各自的專業特點吧產、學、研結合起來,要有強烈的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意識,通過學校、政府和社會多方聯動,共同打造創新實踐基地。其次要充分整合內部資源為學生搭建實踐平臺,為學生多創造鍛煉機會和實踐平臺。
(四)改革傳統人才培養模式,突出啟發式教學
行為主義主導下的傳統教學觀和以傳統教學媒介為技術條件的傳統人才培養模式,在教學實踐中產生了種種的弊端,突出的體現為教師的“權威———中心”主義和教學傳播的單向性,事實上,教師的職責范圍應當是引導學生進行學習和思考。教師應該通過不斷的啟發、提供思維訓練機會,挖掘學生的內在潛力,使之形成“現實的生產力”,從而提升學生的基本素質和創新能力。
(五)開設多種“第二課堂”,組建校友會,建立畢業生反向監控制度
開設以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為主題的討論課、方法課、經驗介紹會,新老校友懇談會。組織校友會是最有效的發展和維護校企聯合的方法。這種努力有多方面的益處:其一,便于在校學生的實習安排;其二,有利于專業人士介入課堂實踐性教學;其三,能夠及時了解企業對人才需求的變化,并做出及時調整;其四,保證學生就業率的穩定;其五,擴大校友圈的范圍和規模,為實踐性教學模式擴大資源。同時,著力拓寬反向監控渠道,以社會需求為目標,把畢業生競爭力作為終極質量標準,反過來分析培養方案、教學過程中的問題以及教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根據畢業生反饋信息及時調整培養方案和教學管理,不斷增強質量監控的實效性和針對性。
(六)積極開展“做學結合”
積極開展“做學結合”,必須騰出一段時間去相關法律實務單位實習。實踐是鍛煉學生綜合技能和提高法律素養的最有效的載體,通過實踐,增進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性認識,使學生從被動學習到主動探尋,通過接觸大量真實的案例,提高學生的實踐經驗和社會閱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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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肖寧 單位:南京城市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