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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債務總額大、賬齡長,清理難度大
有的高校債權債務總額超過千萬元,且形成的時間長、涉及的業務面廣,三年以上往來款項占單位資產負債的比例畸高,形成這種不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由于高校普遍只重視單位收支核算,不關注往來掛賬形成原因和影響;二是單位領導或財務人員發生輪崗、調動等工作變動時,只是對賬面數據進行核對移交,未能將單位債權債務形成的背景、處理建議等相關內容逐一進行詳細移交;三是一些高校因為合并、分立等機構變動原因,制約了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形成了單位歷史遺留問題。
(二)盲目擴張大量舉債,陷入財務困境
近年來,在高校擴招的背景下,國內有些高校通過大量舉債的辦法,達到擴大辦學規模或提高職工福利的目的,這也使高校財經管理工作變得越來越復雜。大多數高校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未能及時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造成單位債務累累,出現財務赤字,有些高校甚至通過壓減正常的日常支出來維持單位運轉,嚴重影響了高校的教育質量和長期發展。
(三)關聯業務通過往來核算,虛增債權債務
有些高校為了提高單位職工福利,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自主創辦了一些類似后勤服務之類的企業。雖然企業應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高校與校辦企業之間的關聯業務較多,為了掩蓋真實的交易過程,收支核算常常以往來核算體現,導致財務賬面上虛增債權債務,不能真實地反映高校的財務信息。由于市場原因或事企不分等因素,校辦企業很難真正做到自主經營,且大多數企業因經營不善年年虧損,不僅未能實現投資的初衷,高校作為投資主體還會有潛在的法律風險。
(四)職工借款管理不規范,出現挪用公款不良現象
高校職工借款管理不規范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借款內容和金額控制不嚴。高校作為事業單位,資金來源大部分是財政撥款,有些高校對資金管理把控不嚴,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對職工借款審批手續把關不嚴,容易造成一些職工想盡辦法鉆制度“空子”,借款額度和借款事項較隨意,以不同理由同時借出大量現金作為業務周轉;二是職工還款不及時,個人借款掛賬額度較大。個別高校的職工借款賬面余額累計達到上百萬元,容易出現“公款私用”現象。
(五)忽視隱性債權債務管理,會計信息不全面
高等學校會計核算除了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核算按照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外,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進行核算。收付實現制以實際收到或付出現金作為會計確認標準,高校會計核算時,對沒有引起現金實際流入,但已經形成現時權利的經濟事項,收付實現制既不確認收入,也不反映與之聯系的收款權利,這些事項就是高校隱性債權,如學生欠繳的學費、住宿費、對外投資分紅收益等;對沒有引起現金實際流出,但已經形成現時義務的經濟事項,收付實現制既不確認收支出,也不反映與之聯系的付款義務,這些事項就是高校隱性債務,如應付未付稅金、欠繳水電費、合同約定應付未付款項等。高校的會計報表和會計賬簿中并未記錄這些隱性債權債務,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一致,對外提供的會計信息無法全面、準確地反映該單位的真實財務狀況,不能充分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
二、加強高校債權債務管理的對策
(一)注重會計基礎工作,降低呆賬風險
高校要強化財務人員責任意識并加強會計業務培訓,提升會計的業務處理能力,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按照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及時進行債權債務的核對、清理工作,比如,制度中明確規定“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物資,且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賬款,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核銷的預付賬款應在“已核銷預付賬款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二)完善內控制度,加強監管力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高校債權債務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別是針對職工個人借款額度較大現象,高校一是要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明確規定需要借款的職工,應在三個月內辦理沖賬還款手續,對工作變動的職工,必須及時清理個人借款,否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二是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除了可使用現金的業務范圍,其他事項應當通過銀行轉賬完成。對于出差等公務事項,應全面推行公務卡結算制度,充分發揮公務卡制度的優勢,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務支出管理,控制現金支出、預防公款私用。
(三)規范財務核算,真實反映財務信息
高校與校辦企業之間應該明晰產權關系,將所有權與經營權相互分離,清晰界定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對于相互之間發生的關聯業務,不能為了掩蓋校辦企業經營虧損的客觀事實或隱藏收入,而采取不規范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會計制度規范核算,真實客觀地反映財務信息。高校校辦企業應當真正按照現代企業管理模式,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經營效益,不能僅依賴高校的投入,總是模糊地搖擺在事業與企業管理之間,制約自身的發展,只有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升了才能實現企業的持續發展。
(四)明確舉債責任,避免財務危機
要較好地防范高校的財務風險,避免出現高校財務危機和可能連帶引發的社會金融危機,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門規范高校舉債的資金使用方向、明確高校負債的償還責任、及時清理高校負債;另外,需要提高高校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和憂患意識,在舉債之前應進行可行性分析,明確單位現有財務狀況能承擔的負債額度,應反復論證單位舉債融資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不能追求盲目擴張,忽視財務風險給單位帶來的發展隱患。
(五)通過專項清理,解決歷史遺留往來事項
首先,高校領導必須高度重視歷史遺留形成的債權債務,要轉變思想觀念,變被動清理為主動清理;其次,校內的各相關部門應該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清理;最后,應該要安排專項工作清理小組,有針對性目地性地進行清理,對有償還能力的應責成其及時清償,對暫時無法償還的應有具體的償還計劃,對確認壞賬損失的應按照國有資產處置程序進行上報核銷,清理工作完成后應總結經驗,并形成長效機制。
(六)加強信息披露,全面公開會計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確立了高校自主辦學的法人地位,隨著高校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開展,高校的生存和發展已不再僅依靠財政資金的單一來源,而是更多地引入市場機制,利用資金市場和社會資金來融資,這意味著越來越多的社會各界關注高校的財務狀況,特別是利益相關者更重視全面、客觀的分析高校財務信息,高校平時應對隱性債權債務進行登記簿備查,年底會計報告中應在報表說明中將具體情況進行披露,這樣將有利于提高學校的資金使用效益、有利于政府、投資者及各利益各方對學校財務管理的有效監督。
作者:夏黎明 單位:武岡師范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