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土地建設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全縣范圍內的土地利用和其他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城及其他規劃區建設總體規劃。
二、規劃區內的土地由縣國土部門依法統一管理。村、組申報,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土地、亂占濫建。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因災和移民搬遷需要建房的須經本人申請。鄉鎮政府審核,縣國土、住建部門復核,由縣政府審批后統一規劃建設。嚴禁規劃區內各村社區組未經縣政府批準擅自利用集體土地為本村社區本組村民居民劃宅基地,對違反規定的由縣國土部門依法處理。
三、全縣土地利用和城鄉建設規劃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原有的國有土地用途,未經縣政府批準。不得在空閑地上新建經營性房屋或住宅樓。
四、所有經營性土地的使用權必須經縣政府批準后。由縣國土部門嚴格按照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取得。
五、全縣土地利用和城鄉建設規劃區內。嚴禁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否則,任何集體土地承包人采取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土地的必須報所在鄉鎮政府、縣農業部門備案。嚴禁超過法定承包期限流轉土地。由縣國土、農業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六、全縣土地利用和城鄉建設規劃區內。必須符合城鄉建設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需新建、搭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或構筑物。并按照法律規定在縣住建、發改、國土、公路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未經批準,擅自新建、搭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由縣住建、國土、公路等部門依法處理。
關于進一步加強村鎮建設和土地管理的意見為認真落實省、市、縣關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有關精神,有效遏制亂占耕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以及不執行規劃的現象發生,提升中心集鎮、小集鎮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品位,進一步提升魅力形象,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把“五項原則”
(一)規劃先行原則
必須堅持“不建不動,建必規劃,建必入點”。所有建房必須符合中心集鎮總體規劃,小集鎮規劃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規劃,對號入座,否則不予辦理建房審批手續和房權證、土地使用證等權屬證明手續。
(二)節約用地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在農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轉用審批手續。宅基地面積要從保護耕地、有利生產、生活出發,嚴格堅持法定標準,即134平方至200平方,超出面積建房不予審批。
摘要:土地開發整理是人類在土地利用實踐活動中不斷建設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過程。土地開發整理以獲取土地利用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三者協調統一的綜合效益為原則,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前提,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提高土地的集約化利用程度為手段,以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最終目標。
關鍵詞:土地開發整理團場建設
推進屯墾戍邊新型團場建設,率先在喀什地區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農三師黨委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師市特殊體制、特殊使命的實際發展戰略出發而制定的宏偉目標。為統領,著眼長遠,與時俱進做出的重大決策。建設屯墾戍邊新型團場,為加強新時期新形式下國土資源工作,加快土地開發整理步伐,有力地保障和促進團場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蓬勃向前發展提出了更好更高更嚴謹的要求。土地開發整理是凈化國有土地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工作,只有認真做好團場土地開發整理,才能使新型團場建設落到實處。
一、提高對加強土地開發整理與保障新型團場建設宏觀認識
土地開發整理是人類在土地利用實踐活動中不斷建設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過程。土地開發整理是人類在土地利用實踐活動中不斷建設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過程。土地開發整理以獲取土地利用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三者協調統一的綜合效益為原則,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前提,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提高土地的集約化利用程度為手段,以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最終目標。土地開發整理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社會系統工作,土地開發整理的內容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一是調整用地結構;二是平整土地,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率;三是道路、溝渠、林網等綜合建設;四是歸并農村居民點;五是恢復利用廢棄土地;六是劃定地界,確定權屬;七是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適度開發宜農土地后備資源。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是最直接、最明確、最有力的提高耕地生產能力的綜合性措施,與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屯墾戍邊新型團場的目標完全一致,是對兵團建設屯墾戍邊新型團場的巨大支持,是促進兵團農業現代化建設的基礎,項目的實施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中具有重要意義。
四十一團地處喀什市、疏勒縣城郊。土地規劃面積為14.3萬畝,現有耕地4.2萬畝。是個以農業為主的團場。土地是團場賴以生存的基礎,是團場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生活、生產的“命根子”,是團場經濟和社會發展、工農業生產的重要依托,是生存之本,發展之基,是不可替代、最重要的根本資源。
為了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規范和整治土地市場秩序,有效遏制縣城規劃區內的違法建設,創造優美的縣城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省城鄉規劃條列》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縣城規劃區范圍:東至東環路向東100米,南至南環路向南100米,西至西環路向西100米,北至北環路向北100米,規劃面積12平方公里。
二、縣城規劃區內的所有建設及用地,必須符合縣城總體規劃和街景規劃、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履行報審批程序。
三、未經合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縣城規劃區內擅自占地進行非農建設。一經查實,從嚴處理,依法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依照規定給予處罰。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已取得相關審批手續但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及空閑土地,建設時必須符合街景規劃及縣城規劃區總體規劃。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規劃區內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禁止占用集體土地變相搞房地產開發。一經查實,從嚴處理,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和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按規定給予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
為規范全縣鄉鎮建設用地管理,整頓鄉鎮土地市場秩序,杜絕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擅自改變用途等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切實維護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拓展用地空間,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省房地產交易市場暫行管理辦法》及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管理和應用的通知》等規定,現就加強我縣鄉鎮建設用地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用地管理,嚴格用地審批
(一)嚴格審批程序。鄉鎮集鎮進行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項目建設、工業項目建設、集鎮居民建房以及《劃撥用地目錄》所明確的建設項目,必須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要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征收審批手續;鄉鎮企業和村民建住宅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要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建設項目可以使用集體土地,要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二)規范征地行為。經農用地轉用征收審批的項目用地,需征收為國有土地的,由縣人民政府實行統一征收,具體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各種形式的用地、征地協議。
二、用足用活政策,保障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