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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對在經濟開發區新辦的工業企業實行稅收獎勵
凡在經濟開發區新辦的工業企業,經審核投資規模、投資強度、投資進度達到規定要求,畝均納稅1萬元、年納稅總額20萬元以上或年度納稅總額不足20萬元但畝均納稅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稅收獎勵政策(出口企業的納稅總額可包含其享受的免抵退稅款,獎勵仍按實際征收入庫稅款計算),具體為:所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前5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第6-10年地方留成部分減半獎勵;前5年所征的城市建設維護稅全額獎勵給企業。
第二條對進駐經濟開發區標準化廠房的工業企業分別予以稅費獎勵
(一)稅收獎勵辦法為:
按企業租賃廠房面積計算,每千平方米年納稅額在3萬元(含3萬元)—5萬元的,前5年所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獎勵給企業;每千平方米年納稅額達5萬元以上的,前5年所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二)租金獎勵辦法為:
1.簽訂投資合同在經濟開發區新建廠房的:新建單體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注冊資金2000萬元以上且在兩年內投資到位的企業,租金按50%退還給企業;新建單體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注冊資金4000萬元以上且在三年內投入到位的,租金按100%退還給企業。租金獎勵政策待固定資產投入到位后兌現。
2.只租不建工業項目:租期2年以上、租賃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租賃價格按當年出租價格的70%收取。
(三)購買標準化廠房獎勵政策為:
鼓勵購買標準化廠房,對在經濟開發區購買占地20畝以上標準化廠房的企業,即可按本意見第一條規定執行政策。
第三條加大對經濟開發區內工業存量、閑置資產特別是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力度
對盤活經濟開發區存量、閑置資產進行生產的工業企業,分別按以下不同政策予以兌現:
(一)凡與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的,契稅全額先征后獎,同時可享受經濟開發區工業企業的其他稅收獎勵政策,兌現日期從盤活項目投產之日算起。
(二)凡未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同意,且沒有簽訂投資協議的,一律不予兌現獎勵政策。
(三)根據經濟開發區投資協議中對稅費方面有約定的,按投資協議執行。
第四條對再生資源企業進行稅收獎勵
企業交納的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增值稅全額附征地稅(即5%的城市維護建設稅、3%的教育附加、1%的地方教育附加)部分,減半獎勵給企業。該項獎勵每半年兌現一次。
第五條設立企業增收獎
對年實際入庫稅收首次達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且入庫稅收比上年增長20%以上的骨干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降低涉企收費標準,實施收費減免政策
(一)對在經濟開發區新建的工業企業,其施工圖紙經過經濟開發區審核并符合要求的,企業在建設過程中實行“零規費”。
(二)對進入經濟開發區的工業企業,在土地使用權證辦理過程中,地籍測繪服務收費不高于省規定低限標準(0.18元/平方米)50%收取,免收土地登記費、土地證書工本費;在房屋產權證辦理過程中,免收房屋登記費。
(三)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經濟開發區工業企業用電,享受每度0.1元電費補貼。供電部門免收移表費、用戶受電及配電方案咨詢費、驗表費、供電施工管理費和單電源供電的高可靠性費用。由供電部門負責施工的,減半收取設計費。實行雙電源(路)供電的免收一路高可靠性費用。
(四)環保部門對在經濟開發區投資的工業企業免征項目環保預審費和本縣職權范圍內的項目審批費。
第七條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證券市場募集資金
對進入改制或上市實質性進程中的改制輔導企業,縣財政先期墊付200萬元的改制輔導費用,待企業成功上市后全額獎勵給企業。
第八條設立新興產業研發基金
2009年,縣財政安排1000萬元資金(以后每年按10%遞增)滾動用于扶持新能源、電子、機械產業及其他新興產業發展。對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廣、技術含量高的企業,由經濟開發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認定,并經縣政府批準后,縣財政可先期注入資金,用于支持企業廠房建設,待企業投產1年后2-3年內再按銀行貸款同期利率計算本息進行分期償還。
第九條建立健全投融資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
各貸款擔保機構為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費減半收取,減半的部分由縣財政補貼。鼓勵企業通過信貸、上市、票據、擔保、股權、融資租賃、外匯貸款等多種形式進行融資,拓寬投資渠道。對企業新上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貸款,經驗收后,優先給予貸款貼息10個百分點(其中銀行下調5個點,縣財政補貼5個點)支持。上述政策兌現由縣金融辦牽頭負責。
第十條加大項目資金爭取工作力度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以年納稅額為主要依據,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省、市扶持政策(項目、資金等)。縣各有關部門從國家和省爭取的項目資金優先向經濟開發區優勢企業傾斜。縣政府各職能部門積極協助工業企業做好各類發明創造、科研成果的申報和轉化工作。此項工作由經濟開發區牽頭負責項目篩選、初定,縣財政局、經貿局、發改局、科技局等部門具體負責項目申報爭取。
第十一條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
嚴格規范入企檢查及各類評比、觀摩行為,行政執法、經濟服務部門要創新管理和服務方式,充分利用網絡、報表等對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與服務,減少入企檢查次數(除安全生產以外)。對確需進入經濟開發區企業進行檢查的,由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檢查事由、范圍、時間,報經縣軟環境建設與管理辦公室、經濟開發區聯合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否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企業檢查;對需要進入經濟開發區企業觀摩的,統一由經濟開發區扎口管理、審批。
第十二條明確稅收獎勵兌現時間
專業技術人才是指通過學習接受某方面技術知識,具備該專業技術能力的人員。2014年9月,該集團圍繞改革需要,以有效提高專業技術人才的水平和創造能力為核心,以引進和培養高級別專業技術人才為重點,完善并制訂了《集團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4-2020年)》,為集團進一步培養好、發展好、儲備好,建設一支理論專業化、結構合理化、數量充足化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目前該集團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總量和層次較低,結構不合理,嚴重制約集團的改革發展進程。
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現狀
截止目前,該集團從業人員3500多人,其中專業技術高級30人、中級142人、初級116人,共288人。可以看出,該集團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總量少、層次低、結構不平衡。作為投融資類集團,全集團高級會計師和注冊會計師均只有4名,其中高級會計師中兩人為山西省會計領軍人才班成員,產業急需的創新型、領軍人才嚴重缺乏。而且,專業技術人才多集中在公路產業,多元產業沒有一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結構不合理。
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對策
1.從戰略高度引領企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緊緊圍繞“以路為基、多元發展”的戰略發展方向,充分尊重專業技術人才創新的主體地位,有意識吸收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參加企業董事會決策會議,有效發揮其在企業重大決策、重大投資、重大項目等過程中的參謀、專家咨詢作用,切實發揮專業技術人才強企的核心作用。
2.落實人才規劃,不斷拓展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按照《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4-2020)》的目標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引進和培養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在拓展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同時,有效落實規劃綱要。一是要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通過開展項目合作、科研攻關、技術服務、人才租賃等多種方式靈活引進1-2名高端創新性人才。二是為專業技術人才搭建平臺。吸收借鑒山西科技創新城人才管理改革創新實驗區有關政策措施,積極與省屬兄弟企業交流學習,以集團現有專業技術人才為基礎,吸收引進高層次人才為核心,探索建立一個投融資管理平臺,不斷提升集團的發展能力。三是建立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制度。要充分借鑒國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特別是省屬兄弟企業成熟的培養選拔人才方面的做法,圍繞集團發展要求和現狀,首先從現有會計、金融、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中,探索建立首席投融資專家、會計領軍人才和首席工程師選拔培養制度。
3.提升專業技術人才能力和素質。嚴格執行《集團干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中規定內容,不斷提升專業技術人才的能力和素質。一是提高專業技術人才的學習能力。加強與省內外高等院校和培訓機構的聯系,充分利用“干部上講臺、培訓到現場”、集中培訓、舉辦高級研修班等平臺,構建分層、分類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教育培訓體系,確保專業技術人才每年度最少參加一次專業化培訓。二是提高專業技術人才的實踐能力。創新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模式,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到一線掛職鍛煉,加強與省屬兄弟企業的交流合作,進一步發揮項目和基地等平臺在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方面的作用,建立人才和產業發展互動機制,推動產學研結合。三是加強學風建設與職業道德建設,引導專業技術人才追求科學與真理,自覺抵制心浮氣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風氣,有效遏制學術造假現象,進一步凈化學術環境和學術風氣。
4.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好的投入的觀念。建立與人才貢獻相適應的人才激勵機制。一是通過設置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和職務,拓寬專業技術人才的晉升通道;逐步將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納入薪酬體系中,充分調動干部職工走專業技術成才之路的積極性。二是探索建立以專業技術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知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才庫,研究制定優秀人才獎勵辦法和人才評選表彰制度,逐步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考核評價體系和考核辦法,積極推進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考核評價工作。三是每年將人才評價結果與薪酬掛鉤,對做出突出或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團隊進行重獎,確保專業技術人才在工作中有動力、在生活上有尊嚴。
5.加強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集團在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人力資源部牽頭,統籌和協調做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項工作。各所屬企業要提高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的認識,將專業技術人才工作納入本單位重要的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工作組,并盡快制定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的實施意見。集團公司將加大對專業技術人才工作的檢查和考核力度,并將其作為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
6.加強輿論宣傳工作,營造有利于專業技術人才成長的環境。充分利用集團公司網絡平臺、雜志等多種媒介和宣傳途徑,大力宣傳專業技術人才在國家和企業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國家和集團公司在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使用方面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報道優秀技術人才的先進事跡和創新成果,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努力營造尊重技術人才,爭當技術能手的良好氛圍。
關鍵詞:縣級;財政;農村金融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金融日益廣泛地影響著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同時也是國家貨幣政策由適度寬松轉向穩健的轉型之年,因此,必須正確認識到金融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在認真執行上級財政政策的基礎上,積極制定和執行本級財政相關政策,引導域內金融機構更好地發揮職能,促進地方經濟健康發展。
一、金融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1、金融能夠提高企業投融資水平和效率
金融的本質是實現資本的優化配置,通過將資金配置到生產效率最高的項目中去,可以提高資本的邊際生產率,同時提高技術進步率,進而促進經濟增長。金融對地方經濟發展有多兩方面的促進作用:一是可以增加要素總量,起到要素的集聚效應;二是通過提高要素生產率,比如資本的生產效率,投融資效率等來促進經濟發展。金融具有資本積累效應與資本配置效率,后兩者對經濟發展具有決定性意義。
2、金融能夠促進技術進步
同金融推動知識和資本的結合一樣,金融也推動和促進了技術和資本的結合進程。新技術的誕生往往伴隨著高風險,而金融體系與工具的發展可以起到分散投風險的目的。金融的發展使得通過投資組合降低風險,從而對高風險的產業進行投資成為可能,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將進一步推動技術發展。
3、金融可以改變企業組織結構和企業規模
如果沒有金融的支持,企業的成長和規模擴張是不可能實現的,而大型跨地區甚至跨國企業往往也是一個地區的經濟支柱。企業的規模擴張大致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要素投入實現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另一種是通過收購兼并或資產重組實現經濟規模的擴大。在前一種情況下,企業往往要借助銀行或資本市場來實現;而后一種情況大多是通過資本市場完成的――這種擴張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周期更短,但要求企業更加熟悉金融和資本市場。
4、金融能夠促進區域經濟的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
金融的發展及深化對產業結構影響可從兩方面解釋:首先,金融業的發展直接體現為金融業的產出較大,這在統計核算中不僅表現為GDP總量的擴大,同樣表現為第三產業增長加快,第三產業比重增大,產業結構優化。金融發展本身就是經濟發展的一部分。金融與區域經濟發展之間互為因果、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其次,金融業的發展可以促進各產業不同程度的增長,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金融可以通過調整信貸方向和結構,集中資金,加大對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力度,促進產業結構升級;也可以通過引導優勢企業上市融資,以上市公司發展帶動產業結構升級。
5、金融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持
“三農”問題的集中表現是農民整體收入水平偏低。影響農民收入的根源在于農業效率低下,而較低的農業效率,一方面是由于農業可分工程度小的特征,另一方面是由于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體制約束。因此,“三農”問題的主要癥結在于農業勞動力的剩余與滯留。所以,中央提出新農村建設和中心城鎮建設。無論是新農村建設還是城鎮化建設,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三農”問題的解決不可能完全依賴國家的扶持。但“三農”問題的迫切性又要求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了資金保障。
同時,金融機構對農民、農業企業等提供貸款,也為農民創業、經營等提供了必要的資金保證,為農民增收提供了條件。
二、目前各級財政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獎補政策
1、中央財政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獎補政策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農村金融供給,中央財政主要出臺了兩項獎補政策:一是2008年開始推行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政策,對試點地區涉農貸款年度平均余額同比增幅高于15%,且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下降或低于3%的金融機構,財政按涉農貸款年度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給予2%的獎勵;二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針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立時間短、初期財務壓力大等困難,中央財政對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等三類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年末存貸比要高于50%),按年度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
2、江蘇省級財政對地方金融發展的支持
目前省級財政支持地方金融發展政策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財政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系列政策。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于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精神,省財政廳制訂了《關于印發財政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細則規定共有涉農貸款風險補償、涉農聯保(互保)貸款獎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網點獎勵、涉農擔保業務風險補償等15項補助政策,補助對象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擔保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
(2)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根據《江蘇省銀行貸款增長風險補償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小企業的標準為: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下,金融機構融資余額500萬元以下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年度新增小企業貸款的5‰進行補助。
(3)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政策。根據《江蘇省銀行貸款增長風險補償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國家和省科技項目發放貸款,以及國家開發銀行安排授信額度并以統貸方式向各類科技孵化器實際發放的中小企業貸款(不包括一般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即為科技貸款。對科技貸款同比增長20%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年度新增科技貸款的1%給予獎勵。
(4)支持現代服務業(金融業)發展政策。根據《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金融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①新設金融機構獎勵:江蘇省域內新設立的地區總部性金融機構,根據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給予500萬至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購買自用房的,按購房房價給予5%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五年內按年租金給予5%的補貼。省級金融機構在蘇北、蘇中地區新設立縣(市)級以上分支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和6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②現代服務業項目貼息:使用金融機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建設的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以及現代物流業、商貿流通業、商務服務業和居民服務業等領域重大服務業項目,按“貸款額×貼息率”給予貼息補助。
3、興化市本級財政對農村金融發展的支持
(1)近年來,興化市積極醞釀本級財政支持金融發展相關政策,包括金融機構辦公房用地優惠、辦公用房購置、初期開辦費、涉農貸款增長、企業貸款增長、企業擔保余額等方面的獎勵補貼等。今年,縣本級財政對市供銷總社投資控股的擔保公司――興化市銀橋擔保公司就涉農擔保方面進行了補助。該公司運行質態良好,2010年增資1880萬元,年末注冊資本10080萬元,全年擔保額近7億元,其中為38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108個種養殖專業戶、6個專業合作社提供各類擔保業務近4.5億元,本級財政按其涉農擔保月均余額的2‰進行了獎勵,進一步鼓勵其開展涉農擔保業務。
(2)為充分發揮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正確把握國家金融政策,擴大有效信貸投放,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實現經濟健康、持續、較快發展,制定了《興化市金融工作考核獎勵辦法》。該辦法從“年末新增貸款”、“月均貸款增量”、“綜合存貸比”、“年末新增存款”、“政府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信貸投入”、“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情況”、“參加市組織活動情況”、“先進考核加分”等8個方面進行考核評分,市財政根據考核結果安排專項資金兌現獎勵。2009年度共兌現獎勵資金40萬元,2010兌現70萬元。
(3)足額配套中央財政相關政策中應由縣本級財政支持的資金。2011年縣本級財政配套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510萬元。
三、對縣本級財政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幾點建議
縣本級財政支持農村金融發展工作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強上級財政政策的導向作用,對上級財政補貼點予以再次獎勵;二是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拉平上級財政的差別對待,如同一類型的金融機構不同獎補力度,同一類型金融機構不同地區的獎補力度;三是查漏補缺,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有必要實行補貼的金融行為、金融機構,且上級財政沒有相關獎補政策的,本級財政進行適當補貼。根據目前實際情況,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支持。由于興化境內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均由江蘇省金融辦批準設立,根據中央財政定向費用補貼政策,由銀監會批準設立的新型金融機構才能享受,因此興化境內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不能享受定向費用補貼。為進一步鼓勵興化現有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放貸的積極性,加快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建設,建議對按規定運作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由本級財政對其年度平均貸款余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如2‰。
2、加強對擔保機構的支持。擔保機構具有收益低、風險大、抗風險能力不強等特點,在目前風險分擔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為穩定擔保機構的發展,鼓勵其對三農、中小企業的資金擔保業務,建議在目前實行的涉農擔保補貼政策的基礎上,本級財政對其他擔保業務也進行適當的補貼,加大其風險準備金的儲備,從而提升抗風險能力,穩定擔保機構的發展。
3、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增長的支持。銀行貸款是中小企業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金融危機的影響仍在延續,加上今年國家貨幣政策由適度寬松轉向穩健,使得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加大。因此,為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建議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其中小企業貸款余額較上年增長部分進行適當獎勵。
4、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新產品。中小企業是當前經濟發展中的薄弱環節,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地方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新動力,針對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小、頻率高的特點,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設計適合中小企業發展模式的金融產品,對新產品貸款平均余額給予一定的財政獎勵,從而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難。
5、用本級財政政策拉平與蘇北地區之間的獎補尺度差。省級財政在優惠政策中一般會區分蘇南、蘇中、蘇北標準,而興化市實際發展水平在蘇中地區目前不占優勢,因此,建議本級政府制定相關政策,用本級財政補足本地區與蘇北地區優惠政策的差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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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央對小微企業扶持和支持“三農”發展政策的出臺,省市政府先后出臺一系列金融改革創新意見,對加大小微企業、“三農”金融支持出臺了相關政策舉措,宏觀政策導向進一步要求金融業加強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南京市江寧區委、區政府結合區域實際學習和貫徹文件精神,更加關心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進一步加強對“三農”的扶持,主動與上級政府聯系、對接,爭取和落實有關政策,在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金融風險的處置化解、金融市場建設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探索地方金融發展的突破,強化對小微企業、“三農”金融支持力度。
一、江寧區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基本情況
1.構建有力的組織協調機制
為加快全區科技金融體系建設與創新發展,區委區政府從組織保障入手,不斷健全和強化組織協調機制。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科技金融工作,明確常務副區長親自抓,成立專業部門和機構具體推進落實。一是設立江寧區金融發展辦公室。成立區金融辦,作為負責全區科技金融發展的常設運作機構,專門負責全區金融機構和金融秩序的管理、協調和服務,以及金融信用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股權創業投資體系、要素市場等地方金融體系的建設和發展工作。二是設立江寧區企業上市辦公室。2011年元月,江寧區企業上市辦公室正式掛牌,這是南京市13家區縣中首家設立的上市辦公室,主要負責指導和推進企業與資本市場對接,推進擬上市公司的培育、初審和推薦工作,服務和推進企業上市重組。三是組建江寧科技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在整合區內相關國有金融資產的基礎上,組建區金融創投集團,作為區創業投融資的主要平臺,負責科技創業投資、風險創業投資、中小企業擔保等基金公司的設立和管理工作,主要從事股權投資、債權融資、金融服務等業務。
2.構建完善的政策保障體系
區委、區政府相繼出臺了加快科技金融發展的政策意見、發展措施和行動計劃。特別是2011年以來,圍繞科技創新發展、企業上市等內容,先后出臺了《關于實施自主知識產權、自有品牌企業加速上市成長行動計劃的意見》、《關于實施科教創新園區環境機制建設行動計劃的意見》,以及《江寧區推動企業上市555行動計劃》等一系列政策意見,并在全市率先出臺《江寧區推動企業上市扶持辦法》《江寧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江寧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考評獎勵辦法》《江寧區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若干政策》,為區域金融發展強化了政策支撐、創造了良好環境。
3.強化戰略合作促使銀行信貸支持
全區駐區銀行達30家,一級支行35家,全區銀行網點(含ATM機服務點)162家,布局日趨合理、服務環境不斷改善。我區進一步加強與銀行機構的合作,爭取專業銀行對江寧的融資授信,擴大江寧的融資規模,確保信貸融資滿足全區經濟和社會建設的需求。近年來,區政府先后與交通銀行、南京銀行、江蘇銀行、工商銀行、中信銀行等省級或地區分行合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近2年內江寧區將增加銀行授信超過800億元。并組織開展了40多次各種形式的銀企合作活動,金融機構對江寧經濟支撐力度進一步加大。到今年8月份,全區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897.94億元(占全市總量7%),比年初增加121.73 億元,比上年同期多增37.9 億元,同比增長20.55%,增幅高于上月0.9個百分點,今年銀行放貸增加,結構優化。各項存款余額1674.62億元,同比增長15.94%。貸款增幅高于存款增幅4.6個百分點,環比又高出0.9個百分點,表內貸存比53.6,環比又提升1個百分點。
4.資本市場顯現改革效應
一是IPO重啟“新三板”擴容,江寧蓄發強勢。到今年8月,江寧區新三板掛牌企業4家,全區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含新三板)已達20家。企業上市融資130.7 億元,其中首發募集資金82.6 億元,再融資募集資金48.1億元。全區擬上市企業儲備企業80家(其中納入全區市管理的重點儲備企業20 家,占全市的1/3),為實現“530”企業上市計劃儲備了后備力量。二是全區債券發行工作有序推進,總規模近82.5億元,到8月末全區債券融資28.5億元。三是全區科技創業投資同比增長16.2%,區創投集團共引進14家基金公司,注冊資本10.1億元,實到資本1.4億元,總規模超過17億元;股權投資于區內科技型企業和人才項目13家,金額6000萬元,同比增長11.6%,簽訂投資協議1.6億元。
5.地方金融平穩發展
到今年8月末,上銀村鎮銀行今年存貸款規模分別達到5.82 億元和5.92 億元。到8月份全區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余額6.07億元,在保戶數175戶,其中新增擔保戶103 戶,新增擔保業務3.78 億元。擔保公司已發生代償1878.94萬元。
14 家小額貸款公司累計發放貸款4536筆,放貸金額104.09億元。科技小貸公司和農村小貸公司分別占全市總量的29.4%和17.6%,均列全市區縣首位。今年全區小額貸款公司新放貸1117筆,放貸金額20.86 億元。到8 月末各項貸款1638 筆余額22.38 億元。小貸公司的發展,有力地支持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三農”發展。
二、江寧區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1.融資信息不對稱的矛盾
中小企業和“三農”的發展離不開銀行信貸融資支撐,據統計測算全區中小企業融資主要來源是銀行融資,企業通過上市、債券、創投等直接融資不超過10%,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需求與銀行信貸規模矛盾依然突出,同時融資需求與銀行金融產品信息不對稱的矛盾尤為突出。
2.資本市場現行運行機制與企業直融需求的矛盾
今年7月4日證監會新聞會上明確“從6月到年底,計劃發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并按月大體均衡發行上市。在實際操作中,每月具體發行家數要視過會企業的封卷情況和發行方案準備情況而定”。IPO 審批機制,需要地方充足的企業資源和需要企業樹立信心堅持走好IPO之路;企業債券發行初審權下放到省發改委,但現行審批機制和融資成本依然制約企業債券融資的推進;在經濟運行趨緩的形勢下,創投機構的投資更為謹慎。部分小微企業管理粗放,在相對規范的資本市場難以融入。
3.銀行業金融風險防范致企業融資“難、貴”
近年來,因經濟下行等因素影響,各家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業務仍是如履薄冰、增長緩慢,借貸利率高位運行,企業融資運作成本提升。今年以來,銀行資金成本明顯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產品過度強調不動產抵押,多數企業符合銀行認定的有效足額資產有限,加之擔保機構的服務質量及中小企業的誠信水平、信息透明度等問題,抵(質)押物成為企業融資過程中的瓶頸問題。
三、對江寧區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建議
1.抓機遇,融資擴規模、調結構、降成本
一是抓住宏觀層面的利好機會,政府引導,擴大信貸融資。建立江寧區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區級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區財政安排首批資金規模3000萬元,以后每年視運作情況增加。區金融辦牽頭,并會同區財政、工信部門制定區級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的運營與管理辦法,通過與2-3家銀行合作按照1:10取得授信規模,由合作銀行向與園區共同建立的“小微企業池”中的企業發放貸款,幫助“小微企業池”中的企業解決貸款調頭資金,解決企業銀行信貸融資擔保問題。在企業集聚的開發園區開展小微企業金融創新試驗工作。二是推廣新的融資業務。通過銀企合作等活動,將企業需求、項目信息與銀行新的融資產品對接,加大委托貸款、融資租賃、信用貸款等融資業務;三是進一步深化與戰略合作單位的深度合作。促使合作機構對江寧區的發展發揮更大的實質性作用,與國有總部公司進一步合作,嘗試融資租賃、國有集團公司信托融資支持的具體合作,爭取區域信貸處置資源向我區傾斜,中小企業享受融資服務。
2.因地制宜做好農村金融和區域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促進區域金融發展一是重點做好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的資本市場建設,培育和支持企業上市,擬上市企業動態儲備庫不少于80家,發揮區企業上市聯席會議作用,主動與相關部門協調解決上市進程中企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通過主動走訪,上門服務,加快企業IPO進程,力爭早過會掛牌,利用“新三板”全面啟動的契機,力促2年內掛牌企業超過15家;二是充分發揮區域融資性擔保公司作用,協調銀行準入,發揮創業擔保國有控股公司優勢,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三是進一步發揮小額貸款公司為科技企業和“三農”提供融資服務的作用,發展和監管并重,防控風險,促使企業可持續發展;四是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私募債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著力新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發行工作,對全區企業債券發行加強服務指導和對上協調,提高申報材料質量和申報成效,真正發揮規范企業債券融資的功效,降低融資成本。
3.加快創投機構的發展,打造功能完備的科技金融載體
一是引導創投業上規模集聚發展。強化政策引導,發揮省級創業投資集聚區的引領作用,加大在省市區備案風投機構的服務,促進社會資本對區域中小企業的投資。二是設立科技創業金融服務中心。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要求,整合區內外各類資源,依托債權融資,深化創投服務,拓展股權投資,打造一個集創業投資、融資擔保、小額貸款、基金募集和管理等業務的綜合性專業科技創業投資平臺。三是發展金融中介服務市場。積極引進和支持信息咨詢、產權評估、知識產權中介,以及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引進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總部到江寧,為科技型企業融資、上市、發展等提供專業服務,營造專業化、系統化的服務環境。
4.創新面向“三農”的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
【關鍵詞】 高校 科技成果 轉化 現實生產力
高校服務社會功能的重要體現就是科技成果的轉化。然而,目前,受政策、體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中國高校的科研人員普遍重科研、重成果,輕轉化、輕效益,使得科技成果的轉化率低下,70%以上的科技成果被閑置,大量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閣。目前高校大多都樹立了科研立校的辦學思路,取得了數量可觀的科技成果。然而,眾多的科技成果能否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成為問題的關鍵。實事表明,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極低,沒有在社會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1 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
目前高校科研規模不斷擴大,綜合科技實力和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在2012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授獎項目中,全國高等學校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24項,占總數(一等獎空缺,二等獎41項)的58.5%。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通用項目45項(一等獎2項,二等獎43項),占通用項目總數(一等獎2項,二等獎61項)的71.4%。3項一等獎項目均為高校獲得(通用項目2項,專用項目1項)。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通用項目114項(特等獎2項,一等獎7項,創新團隊獎2項,二等獎103項),占通用項目總數162項(特等獎2項,一等獎13項,創新團隊獎3項,二等獎144項)的70.4%。其中,高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的70項(一等獎3項,創新團隊獎2項,二等獎65項),占通用項目總數的43.2%。國家三大獎全國高等學校共獲得183項,占總數(266項)的68.8%。其中,高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的139項,占總數的52.3%。(以上統計不包含國防專用項目)。
但和上述數據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科技成果轉化的比率,簽約轉化的不到30%,真正實現轉化的10%,短期內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不到5%。以河南省高校為例,2011年高校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數193項,占總科技課題數的2.4%;當年實際收入約為0.66億元,僅占科研經費投入的5.2%[1]。與日本、美國科技成果轉化率80%相比,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之低的事實不能不讓我們反思其中存在的問題。
2 制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因素
2.1 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認識存在偏差
高校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認識總體來說是不到位的。比如高校職稱評定標準只關注論文、專著的數量,獲獎的級別多少等;科技成果轉化的數量以及轉化的效益并沒有作為職稱評定的標準和晉升的量化指標。再如科研成果的結項也沒有把科研項目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作為結項的要求。進而導致高校很多科研人員在申報項目上只關心項目的立項獲得科研經費、結項評獎進而評定職稱,很少考慮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問題。
高校對科研獎勵的政策也是更多的注重科研的級別和數量。比如把的數量和發表刊物的級別、專著出版的數量和字數、優秀科技成果的獲獎級別等作為獎勵的標準,很少把論文、專著以及優秀科技成果的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情況作為獎勵的標準,這就導致高校科研人員在撰寫論文更加關注基礎性研究,更加關注的數量和發表刊物的級別,思想上就不注重論文的應用價值;撰寫學術專著時也只關注專著的字數和出書的數量等,基本不考慮自己的科技成果能否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問題;在科研選題時也更加注重能否中標而不重視科技成果的轉化問題。
這種現狀終究還要歸因于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認識不到位,思想上認識不到就不可能有實際的行動。因此,認識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相當一部分科技成果的轉化。
2.2 中介的發展有待完善
高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發源地、科技成果的供給方,但目前大多高校本身并不具備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能力,這就需要科研中介機構為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提供橋梁的作用,為科技成果做宣傳、找需求,使高校科技成果找到可以孕育它的土壤,使其生根發芽成長結果。而目前科技中介機構的發展還很不完善,比如缺乏高素質的專業的科技從業人員,不能熟知科技成果、及時了解市場、通曉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法律問題等等,最終導致了高校與企業溝通不暢,兩者之間的信息不能有效的流通就使得高校科技成果的供給需求對接不暢,制約了科技成果的及時轉化。
2.3 企業的積極性不高
企業作為科技成果的需求者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最大的受益方,然而現實中,很多的時候企業對科技成果的采納是缺乏積極性的。究其原因,一方面,企業采納科技成果的動力不足。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使得企業在吸收科技成果的時候關注更多的是生產要素外延的擴展,不很重視內涵的突破。另一方面,企業內在運行機制和體制的問題使得企業更注重短期利益。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長期性使得企業對科技成果不是回避就是想低價或免費獲得,這就使得很多的科技成果游離于市場之外難以轉化。
2.4 風險投資匱乏
科技成果的轉化本身就具有高技術、高投入、高風險的特性,因而對科技成果的投資也是一項高收益高風險的風險投資,這就需要有配套的風險投資體系。例如發達國家有十分完備的天使投資、創業基金、擔保基金、風險資本市場等金融服務,這些在中國還處于起步階段。這種情況與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要求不相適應。以河南高校為例,《2011年高校科技統計資料匯編》顯示,2011年河南高校獲得專利申請1162項,專利授權513項,但專利出售數僅有20項,出售數與專利授權數的差距除了專利本身的實用性以外,更多的應該還是缺乏足夠的風險投資。
3 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
3.1 提高認識,完善高校人事考核政策
政策支持高校科研人員進行科學研究,目的是為了使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獲得經濟效益,為經濟發展服務。然而從高校人事考核政策上來看卻體現不出這一點,這就使得高校科技人員并不是為了科技成果的轉化而努力搞科研。這種認識的偏差急需要我們完善高校人事考核政策,提高科研人員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建議高校在職稱評定以及晉升考核時應當把科技成果的轉化考慮在內,作為一個評定指標,給予適當加分,并根據轉化后的經濟效益給科研人員相應的獎勵。也曾有學者建議科技成果轉化給經濟帶來重大效益者可以破格晉升[2]。
另外,各省政府應當出臺相關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政策,增加對科技成果轉化中所有參與轉化人員的獎勵,同時也提出將科技成果轉化作為高校的使命以及高校應當培養科技成果轉化的專業推廣人員等。比如《浙江省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辦法》(浙政辦發[2009]120號)設立省科技成果轉化獎,獎勵在本省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總之,類似的政策措施導向可以激勵高校科研人員在科研立項時,能夠更多地考慮項目技術的可行性和成果的應用價值,在搞科研工作時能更多的重視科技成果的轉化,從而提高科技成果的轉化率。
3.2 政府推動,發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中介機構
在政府的推動下,美國于1989年成立了的AUTM(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該機構的會員大多是高校和教學技術轉移方面的負責人和職員,以及產業、政府和法律界的管理人員,該機構的主要作用是舉辦培訓、搭建信息平臺、舉辦年會等,事實表明該機構的設立促進了專利數量的飛漲,極大地推動了科技成果的轉化。廣州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就是在政府的推動下發展起來的為科技成果的轉化、為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牽線搭橋和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河南也可以借鑒成功經驗發展中介機構,建立技術許可辦公室和大學技術管理人協會之類的組織,同時由政府牽頭,發動企業和高校整合各自的信息資源,共同投資建立功能齊全的網絡平臺和科技成果數據庫,為科技成果的傳遞與交流提供暢通無阻的網絡環境和豐富完備的信息資源支持,還可以降低高校、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獲取信息資源的成本,促進供求的對接,同時加強高校科技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培養,著力培養一批跨學科、高素質復合型科技中介服務人才,造就一支具有專業素質的科技中介服務隊伍,使之能夠更好的為河南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服務。
3.3 政策支持,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3]
在美國,超過90%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得到過風險投資的幫助,而我國風險投資則僅為23%。因此,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鼓勵風險投資的生存與發展,為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提供潛在的資金來源。同時,應當增加對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科技成果的轉化中,中間資金的缺乏也是阻礙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大部分高校由于經費緊張等原因,即使建立了實驗室,許多實驗也無法進行,因此政府應當增加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支持科技成果中試,新產品試制,鼓勵大學建立科技園等。比如廣州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就是由廣州科技局主辦,旨在從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技術需求入手,依托廣州生產力促進中心的科技項目資源庫和企業資源庫,聯合近百家投融資及擔保機構或個人形成強大的資金來源,廣泛吸收科研機構、高校和科技人員參與共建,為高新技術的迅速擴散和轉移、為科技成果的轉化提供了強大的資金支持。
3.4 加強立法,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4]
1980年美國通過的拜杜法案加速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法案規定高校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歸高校,但是大學必須申請專利并且要不遺余力的使科技成果商業化,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提高經濟效益,為經濟發展服務。同時,大學要與科技成果發明人分享許可收入等。這樣的規定實際上是一種激勵,在這種激勵下,20世紀80年代美國許多大學建立技術許可辦公室(Technology License Office,簡 稱TLO),成員由法律、商業和技術專門人才組成,主要致力于專利營銷、提供中介服務等,由此大大加速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鑒于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極低、轉化難的現狀,也應加強立法,以法律的形式賦予高校有相當可觀的科技成果轉化的潛在收益,強化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利益動力,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南京大學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的成立以及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推動為我們樹立了一個鮮活的榜樣。
總之,河南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還存在很多的問題,我們要有針對性的提出可行的對策建議,首先政府應當為高校科技成果的順利轉化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其次,高校應當轉變傳統的科技成果轉化的績效評價機制,建立一套以經濟評價為主體的公正、合理、科學的評價機制;再次企業在完善自身各項管理運行機制的同時加強與高校的聯合;同時中介機構應當能夠在校企脫節的時候為科技成果轉化擔當好橋梁的作用。最終構建一個由政府、高校、企業、中介機構組成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促進河南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科學技術司.2011年高等學校科技統計資料匯編[Z].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2.
[2]李振國,陳金蘭,魏世梅.河南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的原因及對策[J].河南科技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