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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是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縮寫,即公私合作模式,是指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
PPP模式包括廣義和狹義兩個范疇。廣義PPP是指政府與社會資本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合作關系,主要包括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BOO(build own operate,即:建設、擁有、經營。意思是項目一旦建成,投資建設該項目的公司對其擁有所有權,當地政府只是購買項目服務)等模式。
狹義的 PPP模式最早由英國政府于1992年提出。應用領域主要在公路、橋梁、鐵路、電信等經濟基礎設施方面,以及體育場、醫院、學校、供水、排水、監獄等社會基礎設施方面,均為政府投資并提供的社會公共產品或者服務。與BOT原理相似,都由“使用者付費”,但PPP比BOT更加強調公私部門的全程合作。目前展開的討論主要是針對狹義PPP模式。
萌芽初露:PPP在中國
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投資的模式,將增加項目的經濟可行性。政府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既有利于推動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化配置,提高效率,也有利于減輕政府債務負擔,防范化解財政風險。
這種模式被認為能拓寬資金來源,吸引社會資本,同時可以減少政府的財政支出和債務負擔,加快發展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而不同于BOT模式的企業完全承擔風險,項目風險將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分擔,有利于降低前期風險。
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后,發達國家面臨經濟減緩和財政支出上升的矛盾,PPP成為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的有效模式,迎來發展高峰。其本質是,社會資本和政府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提供社會公共服務和產品,最終使各方達到比單獨行動更高的效率。
為推動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改革措施的落地,2013年底以來,財政部多次召開相關PPP專題會議、培訓班和研討會,并從制度、機構、項目和能力建設等多方面著手推廣PPP模式。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明確提出:“要實實在在把這件事開展起來”。
今年4月初,財政部金融司巡視員劉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圍繞推廣PPP模式初衷和背景、推進的整體思路和方式,以及如何構建適合PPP發展的市場制度和法律環境等方面,他詳細闡述了財政部的思路和想法。同時他還回應了外界的部分質疑和憂慮。
目前國內PPP模式的實踐,尚處在比較“淺層次”的層面。如鳥巢項目、北京地鐵4號線和很多BOT領域的實踐,在利益分配、風險分擔、政府監督等環節,與真正意義的PPP模式相比,“形似神不似”。從項目的發起目的看,更多的是從招商和投資角度吸引資金,后續監管也不到位。
那么,真正意義的PPP模式應該具備哪些特征?
對此,財政部相關人士認為:在項目設計方面,要達到“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目標,堅持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則,確保PPP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都有所提高,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實現項目利益分配“盈利但不暴利”。在風險分擔方面,政府和社會資本應該平等參與,按照合同辦事,堅持風險分擔最優原則,政府和社會資本誰對哪種風險更有控制力,誰就承擔相應的風險,雙方不過度轉移風險至合作方。
PPP模式成敗的關鍵在于“制度設計、論證科學、重諾履約”。據了解,財政部下一步工作重心是,一方面消除PPP發展的制度障礙、明確相關規則。另一方面試點先行,積極推動設立PPP的管理機構,嘗試在市政供水,污水、垃圾處理,保障房建設等領域率先引入PPP模式,樹立行業樣本。待試點成熟后,再大范圍推廣。
從國際經驗看,PPP模式對政府的定位和能力要求極高,中國以往“政府管理”的理念,恐怕與PPP模式要求很難兼容。業內人士普遍認為:PPP模式更加注重契約精神、公開透明和市場觀念,這要求政府要完成從“經營者”到“監督者”角色轉換。
PPP模式在中國的順利開花結果,還需要適宜生長的制度性土壤。不過,在中國尚未完全市場化的經濟制度下,相關制度建設尚顯滯后、地方政府政績考核、負債觀念扭曲,外界擔心PPP模式可能淪為地方政府的融資工具,甚至還有質疑認為,會出現新的利益輸送,若操之過急,可能走偏,或醞釀新的市場風險。
試點先行:PPP漸進推廣
2013年底,在財政部年底工作會議期間,財政部組織召開PPP專題會議,這次會議從體制機制創新的角度,對發展PPP模式作出了全面、系統的安排。春節過后,財政部門便密集組織召開各類研討會和培訓班。
3月17日,財政部組織PPP專題培訓班,來自亞洲開發銀行、中司、財科所的相關專家就PPP模式的實踐進行交流,地方財政部門、中央大型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了這次培訓。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要求:要認真做好PPP模式的推廣和運用。同時,貴州、湖南、浙江等地方財政部門也舉辦了類似的培訓。
PPP模式被寄予如此大的期望,前所未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4月初在博鰲亞洲論壇上解釋稱:“十八屆三中全會中的‘要通過改革讓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實際指向就是PPP模式”。據悉,當前涉及財政部、發改委、人民銀行和金融相關部門,都在為落實這一改革任務研究、探索。
PPP模式興起于英國,普遍運用在城市基礎設施領域,是一種被廣為接受的新的融資方式,BT、BOT等是其主要的實現方式。其實質是在公用事業領域引入社會資本,將項目所有權和經營權交給社會投資者,政府發揮引導和監督作用,目的在于建立社會競爭機制,提高公共事業的服務質量和效率。
去年底以來,財政部相關司局先后前往上海、湖南實地調研,對地方的試點意愿、進展和潛在項目進行了解。財政部經濟建設司、農綜辦等相關司局對管理的項目進行了梳理,地方政府提供了大量的項目,目前正在進行項目篩選。
總體看,地方政府熱情較高。這主要有兩方面原因,首先,目前,地方融資依靠融資平臺和土地收入的模式已經難以為繼,PPP模式是化解地方債務和解決城鎮化融資的有效方式。其次,地方政府響應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號召,改革熱情空前高漲。
下一步的重點之一,挑選合適的項目,推進試點。據悉,財政部門將把收益性項目作為PPP模式推廣的重點,優先選擇收益比較穩定、投資規模比較大、長期合同關系比較清楚、技術發展比較成熟的項目,如市政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保障房建設等。
由于這種模式在中國尚屬新生事物,試點啟動初期,必然面臨諸多困難。例如,沒有與之配套的公開透明的招標制度和標書,招標暗箱操作普遍存在,定價機制缺失,市場信息分散,缺乏基本的規范標準等。
財政部也正在著手化解這些困難。據悉,財政部已經在推動機構建設、建立工作機制方面形成了初步思路。據了解,財政部正在建立PPP工作機制,積極推動設立PPP管理機構,加強對風險分擔、競爭機制、政府合理承諾、后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統一指導。
地方政府正探討在地方財政部門建立PPP中心的可行性,一些省市表達了強烈興趣,浙江省有望成為首個在省級政府層面設立PPP中心的地方之一。
業內有建議認為,比較理想的模式是:由省級地方政府牽頭成立PPP中心,負責PPP信息的統一和技術指導,并由經驗豐富的相關人員組織專家庫,隨機抽取專家進行評議,協助地方政府確定中標者。
不過,劉健認為:試點會是一個比較長期的過程,只有經過大量的試點,看到好的案例和經驗,才能形成總體的制度設計和框架。他亦坦承,PPP模式在國內能否落地,還存在不確定性,試點過程中,還要看跟現有的制度和法律、合同和執行能不能匹配。
“激勵相容”:PPP模式的動力
PPP是一種長期的合作關系,吸引社會資本的關鍵,在于建立穩定可預期的政策環境,降低政策風險。對于民營資本來講,在滿足項目建設和運營服務質量的前提下,要追求相對穩定的收益和回報率,而對于公共部門來說,要從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的角度出發,平衡項目的風險和收益,避免出現暴利和虧損,達到“激勵相容”效果。
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的提供往往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需要政府的補貼,這要求合作各方建立起“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從國際上看,PPP模式在發達國家也有很多不成功的案例,歸根結底,成敗的關鍵在于收益和風險分擔不對等。
利益分配的實質就是定價,最理想的狀態是讓私營資本盈利但不暴利。從中國情況看,通常項目論證、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主要由政府完成,很難準確地估算項目未來現金流,缺乏定價的基礎數據,大多沒有在相關協議中對私人收益作出“可調整”的原則性條款,導致項目暴利。或者政府干預過多,導致社會資本虧損。
從具體實踐看,北京地鐵4號線、杭州灣跨海大橋等PPP項目,在運營過程中,或多或少存在定價機制、收益分配機制不盡合理的問題。尤其是地方政府出于吸引資金的目的,往往給與社會資本過多承諾,甚至“兜底”了一些市場風險。
例如,中國北方某城市水廠BOT項目,政府特許經營20年按高水價購水,但企業5年就收回全部投資,政府遭受了巨額虧損,政府兜底了運營風險,而私人資本獲得了無風險高額回報。
對于如何建立科學的定價機制,避免項目參與各方暴利和虧損,國際上有這方面比較成熟的經驗可循。
以英國希思羅機場(BAA)為例,英國航空管理委員會(CAA)負責機場監管,采取了價格上限定價方法,每五年根據機場的收益率、運營維護成本、稅收、非航空資產收入、預測客流量等指標重新確定機場收入。
同樣的道理,劉健進一步解釋道:每個周期執行一個固定價格,企業通過減員增效,能夠提高效率,便可獲得一定的超額利潤。到下一個周期后,政府可以適當平抑部分超額利潤,定一個更低的價格,讓百姓受惠。這時企業就要考慮如何進一步提高效率,以此反復,對價格進行動態調整,有助于形成比較良性的正向激勵。相反,倘若此項公共服務由政府單一提供,可能容易出現逆向激勵,政府會雇更多的員工,帶來資源浪費和效率低下。
可見,PPP模式涉及政府和社會資本的經濟效益,又涉及政府和公眾的社會效益,既要避免社會資本利潤超出合理區間、公共服務價格高企引發公眾不滿情緒,又要保障社會資本的長期合理回報,確保項目運營可持續,“度”的拿捏就非常重要。
對此,王保安在PPP專題培訓班上表示:需要建立動態調整的收費定價或政府補貼機制,對社會資本產生足夠的吸引力,形成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預期。同時還要建立嚴格的績效評價機制,對項目運作、公共服務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等進行綜合考核評價。
改革研究學者察今認為:英國希思羅機場每五年合理調價一次的PPP激勵相容的經驗,是“分階段調價平衡法”,此外還可根據地方和項目實際,探索一種“按收益率和服務流量綜合平衡法”,即事先商議一個合理并有吸引力的穩定收益率,例如15%-30%左右,由投資者運營,政府財政部門參與核算并監管,在保障服務流量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如收益率低于15%,政府可適當補貼;若收益率高于30%,則要求調低服務價格,讓公眾受惠,同時對當年超高收益部分按比例分配:企業留小頭以示激勵其經營效率,大頭交給政府設立專項公益基金(譬如3:7)。這樣,更能及時實現激勵相容、動態平衡與多元共享。
穩定的收益能夠得到保障,還需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良好的契約精神,目前國內推動PPP發展還面臨著法律層面的制約,最突出的表現是法律的權威性不足,存在自相矛盾的問題。比如,國際上通行做法是:為了降低項目風險,政府往往提供擔保或者未來最低流量承諾,未來的承諾折成現值,反映在當前,作為政府或有負債。而中國現有的法律框架規定:政府不允許提供擔保和承諾。又如,國內原有的法律法規體系是與政府主導基礎設施投資體制相掛鉤的,現在私人部門參與后,很多微觀的政策、體系都要作出調整。
有業內人士擔憂,在當前國內市場化并不充分的條件下,政府與社會合作意識和政府的契約精神仍顯不足,“一個和尚、兩個和尚、三個和尚”的故事屢見不鮮,缺乏適合PPP生長的制度性土壤,可能成為制約其推廣的最大障礙。正是因為如此,財政部正在對現行的法規政策進行梳理,逐漸梳理出PPP運用所必需的制度和體制框架,并協同相關部門解決當前PPP法規政策在立法層級和操作流程方面各自為政、缺乏協調的問題,消除障礙、明確規則,逐步構建適宜PPP發展的制度環境和法律保障。
監管服務:政府角色再定位
PPP模式的核心是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市場機制,政府要注重處理好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從國際經驗看,運用PPP模式需要政府減少在公共資源的直接配置,發揮優勝劣汰競爭機制,充分激發市場的活力和創造力,凸顯市場在公共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反觀中國現實情況,政府依然在資源配置中居于主導地位,有形的手往往伸得過多、過長。在此背景下,推廣PPP模式無疑對政府定位提出了巨大的挑戰。部分參與地方環保領域的社會資本反映,這些年來,在與地方政府合作過程中,社會資本“與狼共舞”的恐懼心態一直存在,地方政府過于強勢,缺乏合作意識和契約精神,市場意識薄弱。比如,大到高速公路,小到垃圾焚燒項目,都要由市委書記或者市長拍板決定。
如要推廣PPP機制,重新界定政府的職能和邊界顯得尤為重要。
多位權威人士均認為:政府應該由“經營者”轉變為“監管者”、“合作者”,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發展戰略上和加強監管上,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和干預。事實上,過去在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提供方面,地方政府大包大攬,主導地位進一步強化。從投資規模上看,地方政府通過銀行、債券市場、影子銀行等各種途徑,大規模舉借債務。反觀民營資本,玻璃門、彈簧門一直存在,投資渠道受限,規模不斷萎縮。
很顯然,由于地方政府的“越位”,導致部分項目不但未能提高效率,反而滋生了腐敗。
例如,一些高速公路的BOT項目中,政府或多或少存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如準入期缺乏競爭程序的監督,建設期缺乏對資金使用的監督,運營期缺乏對服務質量的監督等。
政府不但不能“越位”,還要做好監管,防止“缺位”。劉健認為:對PPP模式有效的監管和激勵相容同等重要。
由于大多數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如供水、供電等,具有自然壟斷的特征,私人資本的逐利特性,決定了其定價傾向于高價,謀取暴利,需要政府進行監督。引入PPP模式后,如果政府無法發揮好監管者的職責,可能使得政府和公共消費者承擔更高的成本。
在劉健看來,在公共部門引入社會資本后,相當于原來政府是提供者、經營者轉變成為監管者,此時就要把其他的制度分開,政府充當規則制定者和監管者,投資和運營交給專業化的公司去做,政府來做利益的平衡。
從國際經驗看,推廣PPP模式往往需要國家層面設立管理機構,協調各部門創新機制,對PPP的全過程進行管理。通常還要有必然的財政約束,以控制PPP項目中的財政承諾,實行總體風險控制。國內這些制度的頂層設計,還需要通過試點不斷探索完善。
對此,財政部權威人士建議:全局層面可以考慮構建一個初步的監管框架,引入行業監管的理念,例如交通設施、水務、垃圾處理由對通、水利、衛生部門監管。在公共產品價格監管方面,現在各地標準不盡相同、松緊不一,可以考慮統一的標準和規則。
關鍵字:經濟欠發達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 引言
2011年1月,中原經濟區正式納入國家發展戰略,被國家確定為“三化” (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示范區,《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將提升中原經濟區域副中心的地位,重點建設新區。城市新區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是先行、前提和關鍵,單靠政府財政和銀行貸款等傳統投融資模式難以實現。尋找切實可行的、創新的投融資模式,成為新區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 基礎設施建設面臨的投融資問題
由于身處中原腹地,屬經濟欠發達地區,市場化程度不高,資本市場也不發達,財政管理制度還不成熟,融資方式比較單一。一直以來,存在著諸多問題:
1.投資主體單一。城市基礎設施企業投資的積極性不高,主要依賴政府財政投資。
2.地方財政投入嚴重不足。2012年地方財政總收入379.0億元,而全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2343.7億元。單單依靠財政收入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遠遠不夠。
3.過分倚重土地出讓收入。近些年,在國家嚴格保護耕地的土地管理制度下,這種方式存在著限制越來越嚴,成本越來越高的趨勢。
4.過度依賴銀行貸款。銀行貸款目前仍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短期看,徒增了政府的風險,長期看,影響政府的執政信譽。
5.基礎設施建設從建設到運營,效益和效率低下。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目前仍以政府的投資預算管理為主,管理主體和方式缺乏和市場接軌,效益和效率低下。
如何拓寬投融資渠道,尋求融資量大、高效精細、風險更小的新型融資方式,成為地方政府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理論-----項目區分理論
項目區分理論來源于上海市城市發展信息研究中心在2001年的《上海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融資發展戰略研究報告》。該報告首次提出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有無經濟收益、經濟收益屬性和現金流特點,將其分為經營性、公益經營性和與公益性項目,再分別確定投資主體、資金渠道、運作方式及權益歸屬等,這就是項目區分理論。這一理論為進一步深化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提供了理論依據,也指明了拓寬城市基礎設施融資渠道的方向,具體見表1。需要注意的是,這三類項目的劃分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們會隨著價格政策或收費體系等情況的變化而互相轉化。
表1 項目區分理論下的城市基礎設施分類
四 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方案的構建
1.指導原則
(1)效能化原則:高效籌措到位建設資金,降低管理費用。
(2)市場化原則:定位好政府角色,將市場機制引入到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等各環節,提高設施的投資效率和效益。
(3)多元化原則:探索投資主體、投融資渠道、設施運營的多元化。
(4)風險控制原則:強化基礎設施投融資的風險意識和控制能力,加強資金監管
2.總體思路
遵循項目區分理論,緊密結合洛陽新區的實際,建立以市場主導的直接融資模式為主,政府主導的間接融資模式為輔,大力引進民營資本,實現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的多元化。
3.方案構建
按照項目區分理論,將洛陽新區基礎設施分為公益性、公益經營性、經營性等三類,各類投施包含的具體投融資做法如下:
(1)公益性基礎設施:城市管網、道路、地鐵、綠化、公園、鐵路、防洪、抗震等保證城市運行的最基本的公共設施。這類項目以政府主導的間接融資模式運行為主。由于此類項目在建成使用期間,不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即使有收益,不確定性大,收益周期會很長。項目應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可實行“代建制”等項目管理模式,即通過招投標等途徑,政府擇優選擇有實力、有技術、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基礎設施的具體實施,通過項目管理單位協調參建各方,控制設施的成本、質量和工期,建成后交付給使用單位。公益性基礎設施投融資方式主要有政府財政投入、政府主導資產置換,銀行貸款等。
(2)公益經營性基礎設施:學校、醫院、廣播電臺、文化娛樂等設施。這類設施采用政府主導的間接融資模式與市場主導的直接融資模式相結合的綜合模式。對于學校、醫院等項目,由于日常管理使用和項目收費費率的限制,這類項目在使用和經營中,不能直接取得經濟收益、收益低或較長時期內難以取得回報,合作企業不能直接或全部依靠項目獲得收益,收回建設成本并獲得效益,因此,這類設施的投融資不能完全推向市場,政府必須承擔一定的投資責任。公益經營性基礎設施的建設可通過BT(建設-移交)、BLT(建設-租賃-移交)等項目投融資方式進行。
(3)經營性基礎設施:自來水廠、電廠、熱力、污水處理廠等設施。這類設施主要采用市場主導的直接投融資模式。諸如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站等設施的投融資,可大膽采用比較成熟的BOT(建設-運營-移交)、TOT(移交-運營-移交)等投融資方式,由企業具體來運作實施。對于待建項目,可采用BOT方式,把設施從建設到運營的一攬子任務交由企業來完成;對于己建項目,根據項目自身的經營情況,選出那些經營收入穩定、運營具有一定的壟斷性等的基礎設施,通過TOT方式進行項目融資,一次籌集足夠資金用于擬建的基礎設施。
五 方案實施中政府需要注意的關鍵問題
1.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鼓勵優惠政策,動用土地、財稅等調節手段,調動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的積極性,統籌有序地為基礎設施投融資方案實施做好保障和服務。
2.正確定位政府角色,處理好基礎設施項目公司與政府的關系。由市場主導型的基礎設施直接投融資模式,其投融資的主體是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政府負責引導和監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格局。
3.由政府主導,建立銀行、投資擔保等金融機構與相關企業的長效溝通和合作機制,進一步規范服務,提高辦事效率。
4、積極改進和提升服務水平,健全和拓展支撐網絡,樹立起投資環境優、辦事效率高、行政成本低的完備服務體系,增強引資吸引力。
5、規范制度,加強監管,保障各類城市基礎設施的質量、服務和價格。
參考文獻:
【關鍵詞】 融資平臺 層次分析法 預警系統
一、引言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是我國特定國情背景下的產物,其產生、成長和發展都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特別是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在我國經濟刺激計劃推出的大背景下出現“井噴”式發展,全國各地的平臺企業得到了超常規的擴張,其通過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以及實現“擴內需、保增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統計,目前全國各級政府投融資平臺已超過3000家。在全球金融危機、中國出口大幅下滑面臨經濟增長乏力的大背景下,作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最為活躍的投融資主體,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成為拉動投資、拓展項目配套資金缺口的有效途徑,有力支持了各地建設和經濟發展,尤其是對促進經濟企穩回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平臺企業的非理性發展已經造成了巨大的經營隱患,企業的過快擴張,已經造成資金鏈斷裂的巨大風險,其風險隱患已經大大超過地方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地方平臺企業的發展問題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關注,并將清理整頓地方平臺企業作為近年來國家宏觀調控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
重慶以“8大城投”引領的地方政府平臺投融資模式,由于可供政府最大限度地組合各種資源,其經驗為不少地方所借鑒。“重慶模式”的融資主體是由重慶市政府組建的國有建設性投融資集團,包括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高等級公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現為“交旅集團”)、水務集團、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投資公司、水利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水投”)、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和地產集團,分別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不同領域的投融資。從2002年起,重慶市政府先后組建了政府建設性投融資集團,實現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大突破。通過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劃轉、授權、專項資金注入和資產運作等方式,使原來由政府以財政擔保、直接舉債為主的投資方式轉變為以建設性投資集團作為企業向社會融資為主的方式。“投”具有公司化、集團化、規模化、專業化的特征。
“投”的成立大大加速了重慶的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但我們也必須正視其隱藏的風險。由于融資平臺的政府背景,銀行多少會放松對其貸款的限制,而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立法規范和有效監管,地方政府形成了多頭、無序的融資局面,隨之而來的是地方政府明里、暗里舉債,顯性和隱性債務負擔日益嚴重,風險已經無法回避。本文試圖找出影響融資平臺風險的關鍵因子,并進行實證研究。
二、風險預警系統的構建
1、構建風險預警評價指標體系
本文構建地方融資平臺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明確這一指標體系包括三大部分:宏觀影響因素,中觀影響因素以及微觀影響因素。在具體因子的選取上,遵循以下原則:一是指標應具有敏感性。要求指標能對平臺風險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對資金運行過程中微小的變化作出反應。當收支一旦發生失常變動,這些指標能及時發出指示信號來。二是指標應具有代表性。要求指標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可行性,變動較為穩定,不規則波動較少,而且資料來源可靠,能夠及時收集到數據,發現其運動規律。這些指標廣泛,可保證從各個角度對地方政府債務活動作出描述。三是指標應具有明確的經濟意義。要對平臺債務的某些活動或總體情況進行監測和預警,指標必須能描述和表明某項債務活動的狀態和總體運行的周期變動。所以,指標必須經濟意義明確。四是指標應具有互補性。影響平臺債務風險的因素很多,要求多層次、全方位的反映地方風險以及可能發生的各種變化。五是指標應可以確定臨界值。由于需要利用指標進行風險判斷,臨界值的確定顯得尤為重要,不能選擇當前情況下無法衡量臨界值的指標。
由于一些關鍵數據無法從公開渠道獲知,比如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當年還本付息額。這些數據由于地方政府透明度不夠或政務公開力度不大,還無法完全獲知,所以在選擇因子時選取了如地方政府信用情況、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等較為籠統的因素,而未再對其細分。宏觀指標上,選取國家GDP增長率、國家第三產業占比、國家宏觀政策三個因子;中觀指標上,選取地區GDP增長率、地區第三產業占比、地方政府信用情況和地區制度環境四個因子;微觀指標上,選取了資產負債率、綜合毛利率、資產利潤比率、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和公司發展前景五個因子。
2、各因素權重的確定:層次分析法
關鍵字:股權再融資;投資價值
中圖分類號:F038.1文獻標識碼: A
一.引言
融資是生產運作的起點,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都與融資活動密切相關。國內外大量的理論和實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會對公司價值產生負面的影響。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市場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加,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備受關注。因此有必要研究股權再融資方式對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的影響。
二. 股權再融資及投資價值概述
(一)股權再融資的概念及影響
股權再融資指上市公司根據對資金的需求,在股票市場上再次公開出售股票籌集資金的行為。主要方式有增發、配股和可轉換債券。
股權再融資是上市公司為了擴大生產或改進技術,向投資者再次籌集資金的行為。但是上市公司的非理性融資以及盈余管理等原因,導致公司進行股權再融資之后反而對公司價值和經營業績出現了負面影響。國內外學者通過對股權再融資行為進行實證研究,均得出了股權再融資對公司價值等呈現負面效應的結論。
(二)投資價值的概念及影響因素
本文的投資價值是指投資于上市公司公開發行且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的股票投資價值,是依據股票所具有的“內在價值"大小來判斷股票是否具有投資價值。
影響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基本因素包括宏觀經濟因素、行業因素,企業的內部微觀因素,如公司凈資產、公司的盈利水平等。而影響投資價值的股權再融資因素包括信息不對稱和盈余管理等信息不對稱主要源于大股東在董事會中的重要作用,使他們掌握公司各方面的更多真實全面的信息。盈余管理主要是上市公司為滿足股權再融資的條件,進行的會計應計項目的調整。
三.股權再融資對投資價值影響的分析
(一)定向增發對投資價值的影響
增發包括定向和公開兩種,目前的上市公司增發融資中,公開增發所占的比例很小,因此本文討論發行對象為特定投資者的定向增發。
上市公司偏好在股價較低時推出定向增發。由于信息不對稱、投資者的非理性,定向增發向市場傳遞了公司價值被低估和未來發展良好的信號,使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會產生較好的預期,隨后的股價會漲高,從而導致上市公司股票的內在價值被高估。但之后增發的利好消息被充分消化,股東的收益率將下降。因此從長期來看,定向增發將導致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下降。
(二)配股對投資價值的影響
中國證監會對配股行為提出了對凈資產收益率的嚴格要求, 這直接誘發了通過調整應計利潤的盈余管理行為。以應計項目等盈余管理手段帶來的業績指標的提高不具持續性,低效率的企業控制者不能長期地虛增報告盈余,上市公司配股前暫時增加的應計利潤必然在配股后重新調整回來。因此,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可能導致配股后經營業績和股票凈資產收益率的下降。
從我國對盈余管理的實證研究中發現: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是增加利潤的盈余管理,這能夠引起股票價格的上漲,從而上市公司的股票的內在價值被高估。根據投資價值相關理論,具有投資價值的上市公司應該是股票內在價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而股票內在價值的高估并不具有持續性,盈余管理而調整的利潤也終將發生逆轉。因此長期來看,存在盈余管理情況下的配股,會導致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下降。
(三)可轉換債券對投資價值的影響
可轉債的債權性和股權性質使其能夠靈活的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給企業帶來盡可能大的價值。但可轉債的有利因素能否發揮作用還值得商榷,并且可轉債也隱含著對公司造成不利的風險:如果在發行可轉債后,公司的股價一路飆升,投資者就以較低的價格紛紛轉股,將使喪失以較高的價格籌集資金的機會;另外可轉債的持有者可能不是原股東,轉股后會改變公司原有的股權結構,甚至會變更企業的控制權;公司業績一定的情況下,轉股會使得流通的股票數量增多,使公司的每股業績如每股收益等被稀釋。另外,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本身說明公司缺乏資金,因而可能向市場傳遞負面信號;可轉換債券的特性并不適合所有公司,如果公司性質并不適合發行可轉換債券,那么發行行為也會帶來負面作用。這些都將導致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下降。
四.小結
在影響公司投資價值的股權再融資因素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股權再融資行為都會對其投資價值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即定向增發、配股和可轉換債券對投資價值的影響均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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